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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一个不过赔20万元”是怎么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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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12: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传涛
17日,重庆市奉节中学约200名老师为阻止施工队挖过界,排队保卫。挖土机不断挖空教师脚下的地基,11名老师被埋。目击者称施工队的老板下令:“给我挖,不让开的挖死活该,死一个不过赔20万元。”据介绍,学校打“110”报警,“110”来后又走了。(1月20日《潇湘晨报》)

一个奉行“杀人偿命”的社会,通常会冠以“野蛮”的称号,因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患上一种报复心理,整个社会也可能会陷于永不停止的“私斗”中去。结束“杀人偿命”时代,进入到有价赔偿时代,当然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可是,今天我们却听到了“挖死一个不过20万”的嚣张叫嚣,笔者非常惊异———什么时候,人的性命被市场定价为20万了?20万之后的司法责任又怎样去承担?

这首先是一个注重人的时代。普罗塔格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事物之所以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事物之所以不存在的尺度”。康德说,“人是社会的主体”。我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是核心内容。所以,在人性面前,生命应当是无价的。每一位因为事故而去世的人,其价值也绝不会仅存在于那些微薄的抚恤金中。更不必去说,杀了人还事关到“刑事责任”的问题。

就算在去年的“欺实马”事件中,“醉酒驾车”与闯红灯等问题未曾有明确的《刑法》裁定,死者还是既得到了113万的赔偿,胡斌也必须度过三年的牢狱之灾。更不必去说,多种多样的谋杀事件以及车祸赔偿了。

然而,一条人命被定价为20万的事例却并不少见。关于农民工讨薪,关于黑恶势力欺侮百姓,关于暴力拆迁,我们总能听到“打死一个20万”的叫嚣。今天这则新闻,就是一起典型的暴力拆迁。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这些开发商以“定价生命”的权力?当地的司法部门又在哪里?难道这些手无寸铁的师生们,只能去电影中寻找出一个“阿凡达”来,才能阻止这场暴力拆迁吗?

最为可怕的就是,那些被房地产商绑架了的公权力,一方面享受着权力寻租带来的荣耀与利益,另一方面又纵容着这些开发商的为所欲为,即便他们的行为灭绝人性。据师生们介绍,110来了之后后来又走了。毫无疑问,公权力的无所作为,对于开发商们的违法行为来说,就是一种支持,这与通常意义上的徇私枉法基本没有什么区别。显然,在开发商和当地政府的利益面前,那些可以用20万换来的性命,太不值得一提了。

用价格来定义生命,是整个社会的悲哀。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加强对权力寻租现象的排查与监督。利益,纵然可以使开发商的人性毁掉,却容不得对公权力的“以人为本”精神产生动摇。这个时候,我们的司法现状,怎能不令人担忧?整个社会对于人的价值的肯定,怎能不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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