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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贪污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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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想到现今社会,贪污也成了一个不老的话题。

      有网文指出:虽然金融海啸的影响越来越严重,但中国各省市的地方诸侯,近日却高兴死了。温家宝上月宣佈四万亿元救市大计后,各地官员虎视眈眈,即使首期只得一千亿元,各省市的驻京办官员及计委主任,也逼爆负责分配这笔钱的国家计委的办公大楼附近酒店、宾馆,准备抢分一杯羹。
      事实上,今次金融海啸,给了各地诸侯极佳的机会去满足他们压抑了几年的投资飢渴症。自从○四年开始,经济过热越来越严重,中央开始推行宏观调控,虽说「有保有压」,但毕竟地方政府的投资要求无法完全满足。
      越多项目、越大规模的投资,浑水摸鱼去贪污的机会就越多,被揭发的风险也就越小。杭州市早前有一宗贪污桉,涉桉的杭洲城投建设公司副经理陈静,在搬迁古树工程中受贿,只需一千一百万的工程费,被他提高到一千六百万元,那五百万元差价正是陈静的贿款,佔工程总开支的三分之一。按此比例,若有三成工程款被贪污,那麽二十八万亿元的基建投资,就会有超过八点四万亿元落到贪官的口袋。因此,如何防止资金被贪污、挪用,将是北京当局迫在眉睫的难题。

      特别把近年来过亿经官方报道的贪污案件列示于下:


      国泰昆明原总经理余卉为男友挪用公款22亿被判9年 (2004-2-27)
      曾因涉案金额高达21.9亿元而被国内媒体称为“中国头号证券大案”和“中国最大个人经济犯罪案”的主角——原因泰证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余卉,在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年有余之久后,终于在日前接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她的终审裁定:犯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玩忽职守罪,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6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 30万元。自此,这桩曾引起国家审计署,国家监察部高度重视的证券大案给予尘埃落定。

      普通业务员贪污挪用公款1亿元,北京一金融巨贪被执行死刑 (2005年7月22日)
      虽然只是金融机构的一名普通业务员,宋丈艾却贪污和挪用公款1亿余元,给国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宋丈艾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宋丈艾共计作案20起,其中贪污一起,贪污公款2300万元,挪用公款19起,共计8259.6万余元,被挪用的款项于案发前归还7510万元,尚有749.6万元未归还。宋丈艾贪污、挪用公款总和超过1亿元。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达1.1亿元,张广利被判处死刑(2007-11-16)
      省法院对呼和浩特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对张广利的死刑判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张家口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1月至2004年9月,张广利利用职务便利,将呼和浩特市绕城路建设资金以预付材料款、清运垃圾款等名义,转入自己以其弟张景策、其妹张广辉名义注册成立的呼和浩特衡展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张景策的个人储蓄账户,并采取虚开发票、虚假记账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国有资金共计人民币4352万余元。2002年底至2003年8月,张广利利用职务便利,在呼和浩特市绕城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恶意串通招投标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20万元。2003年1月至2004年2 月,张广利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共计人民币6233.3万元。

      建国以来浙江省最大的一起涉嫌贪污案余小唐被判处死缓(2005年06月24日)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1994年8月,时任国有独资的城开公司经理的余小唐,组建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诚达公司”)。1996年间,余小唐在未经建设集团公司批准、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将城开公司、城建配套物资的股权从诚达公司中退出,而让市金田电缆公司筹集260万元资金,收购城开公司和配套公司在诚达公司总计52%的股权。
      1998年间,余小唐推举黄某为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9年,余小唐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将金田公司在诚达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自己。2000年,余小唐以“陈日升”的名义、黄某以“董雅珍”的名义各在诚达公司“虚拟”增资900万元,将诚达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300万元。至此,诚达公司股东变更为余小唐、乐清温雁公司、董雅珍、陈日升,他们分别出资260万元、240万元、900万元和900万元。
      后来,余小唐同意黄某将其持有的以“董雅珍”的名义在诚达公司的39.1%股权退出。2001年3月,余小唐将“董雅珍”900万元股权全部转给自己所有。尔后,余小唐则将诚达公司目前总价值为4089.1万余元的一些大楼物业和收益抵给黄某,以扯平黄某的900万元股权。至此,诚达公司的股权都变成余小唐的。余便以“陈日升”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由陈日升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2年8月,余小唐将国有诚达公司变更为私营企业。2003年11月30日止,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548.4万元。

      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贪污1.2亿元被执行死刑(2006-9-30)
      新华网长春9月29日电(郭春雨、刘佳民、周立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9月29日,对贪污1.2亿余元的原长春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数罪并罚依法执行死刑。
      桑粤春,原是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2002年10月22日被罢免。其自1993年以来,利用担任长春市吉港工贸总公司经理、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的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虚列支出、伪造借款合同将企业股本金转移到个人名下、销毁账目等手段,将收取的吉港集团所属的宇光厂职工交纳的部分水电费、取暖费、养老保险金等款项人民币615万余元不入账私吞。另外把吉港集团下属企业长春吉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1.2亿余元非法占有。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土地转让贪污3亿元上海电气原董事长王成明被判死缓(2007年12月22日)
      按照检方指控和法院一审判决,王成明在担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期间,由王成明主要策划,伙同上海雅苑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严金宝、上广电房地产公司总裁陆天明,在上海闵行区莘庄工业区一块近600亩(总共554亩)“南郊别墅”土地转让中贪污。
      由此,法院一审判决王成明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贿21万元罪名成立,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被判死缓;其共同贪污罪的同案犯上海闵华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严金宝被判处无期徒刑、上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天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
判处死刑(2008年07月19日)
      因贪污和挪用公款近亿元,且拒不说明赃款去向,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杨彦明的助理章蓉因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杨彦明曾先后担任银河证券北京虎坊路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等职。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使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的章蓉,从70余个资金账户内提款共计6536万余元,并将上述款项侵吞。
      另外,杨彦明还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买卖的股票、基金撤销指定交易并转回本营业部的过程中,指使他人将账户内剩余的376万元提现,并侵吞。杨彦明贪污公款共计6912万余元,赃款未退还;挪用公款共计2540万元,赃款已被追缴。

      账外资金超亿元 中关村三小校长王翠娟贪污案开庭 ( 2008-08-21 )
      在全国各地义务教育中,“择校生”普遍存在,而且择校费用高,一些地方以家长自愿捐助的名义收取费用,难以查处。在北京,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不准乱收费,北京市教委也已发文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禁收“择校费”,但孩子上学的费用却总不见少。一位学生家长反映,为了孩子能上海淀区一所“重点”小学,托了无数关系,还给学校所谓教育基金会“自愿”捐助了3万元。孩子入学时又缴纳了8000元的学杂费、食宿费等,不过拿到的单据上却只写了80元。
      中关村三小的巨额择校费也是这样产生的。今年中关村三小的招生在6月15日开始。7月20日,在中关村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的钟伟(化名)收到了中关村三小的短信,上面写着“ 您的孩子已被录取,请到海淀影院东边的北京银行缴纳赞助费,以父母名义各存××元”。一个多月的焦急等待,存进银行的几万元赞助费,只换来了一张薄薄的录取通知,没有任何收据和发票。
      大量的赞助费如何使用缺少监管,校长的权利过大。因此,这几年教育系统的腐败案件并不罕见。2006年5月29日,安徽省芜湖田家炳实验中学原校长因在学校私设小金库违规收费,把小金库当成自己的“取款机”,用52张白条取钱数十万元,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敛财贪污”的背后,更多的是对教育工作者良心的谴责及职业道德缺失的痛惜。
      可以肯定,中关村三小的案件带有很大的普遍性。 在法庭上,王翠娟证实,中关村三小的账外资金超过了1亿元,而这部分账外资金,几乎全部来自于“片外”学生入学缴纳的赞助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8月,被告人王翠娟、刘金玲、张辉三人在未经学校班子会研究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决定组织学校部分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及家属共计14人前往南非好望角旅游,随行人员出国费用全部从学校账外资金中支付,共花费公款21万余元。
      之后的2006年1月,被告人王翠娟、刘金玲、张辉三人再次擅自决定组织学校部分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及家属等17人出国旅游,这次的目的地是美国夏威夷及西海岸,共计花费公款36万余元人民币,随行人员的出国费用同样全部从学校账外资金中支付。

      山西第一贪宋建平贪污挪用公款4亿元被判无期 (2008年03月10日)
      1月2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贪污、挪用公款、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偷税等5项罪名,判被告宋建平无期徒刑。判决书表明,宋建平在山西国有外贸企业改制过程中,贪污金额高达4亿多元(其中,2.5亿为“贪污未遂”)。
      宋建平,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下称“技术公司”)原经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大典公司”)原经理,曾被誉为山西焦炭行业的“宋黑马”,由宋建平任经理的大典公司,进出口额曾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山西省商务厅网站资料显示,2003年,大典公司出口额为5317万美元,位列“山西省千万美元以上出口企业”第四名;2004年,大典公司进出口额为16251万美元,同比增长204.78%,位列当年“山西省十大进出口企业”第六名;2005年,又以进出口额12286万美元位列“山西省八大进出口企业”第八名。

      被控贪污2.6亿元“海南华银”老总石雪
被判死缓
(2008年09月17日)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 “海南华银”、“大连证券”这两个倒下多年的金融机构再回到人们关注的视野。近日,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石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2年3月30日,一起由海南华银、大连证券、新华证券、秦皇岛商业银行等十余家金融机构联手伪造金融凭证,诈骗中国人民银行巨额兑付资金案震动了中央,涉案金额高达264亿元,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成立专案组,对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的海南华银等多家机构立案侦查, 史称“330专案”。
      至2004年,“330专案”中已有6起案件移送司法审理,而时为海南华银和大连证券两家机构负责人的石雪是专案系列中的关键核心案件。石雪面临着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6项罪名指控,其中光贪污一项被控金额达2.6亿元。
      4年之后,2008年1月8日,海口中院才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石雪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同案犯梁勇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梁勇执行无期徒刑。石雪本人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而原公诉机关以原判对石雪犯贪污罪判死缓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日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海南华银金融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当年,夏鼎钧、仰融、石雪创造了一个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曾红极一时的“金融帝国”。然而,随着一系列案件的曝光,因为钱而发生在三人身上的一切勾当先后浮出水面:夏率先向中纪委举报了仰融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仰融因此潜逃国外。而两人的“亲密战友”石雪在怀疑夏是否举报了自己的同时,也举报了夏鼎钧。2007年2月,海口中院经过一审,认定夏鼎钧贪污公款1800多万元,挪用公款2.6亿多元,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夏随即提起上诉。23日上午,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贪污一亿元,家藏23公斤钞票,
被判死刑(2008年10月23日)
      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日前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姜人杰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期间,分管苏州城建、交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同时兼任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常务副总指挥、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等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苏州天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某、苏州市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 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集权过度导致运作黑箱化
      反腐学者胡星斗认为,姜人杰任副市长期间,身兼数职,掌管城建、房地产等要害部门,这些地方都是腐败易发地。在项目运作上,又完全是一人说了算,是典型的权力运作黑箱化。
      姜人杰的腐败问题,不是几次、十几次能够完成的,苏州恐怕不能说防腐制度已经健全,监督制度的建立还任重而道远。

      湖南郴州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上亿元案二审未定(2008年11月13日)
      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二审,12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庭审进行了约3个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树彪利用其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调度住房公积金存款资金,并指使、利用被告人欧阳山青、王诗义等人协助作案29次,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非法获取贷款6675.5万元,实际占用6229.1061万元,归其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境外赌博等非法活动,案发时尚有2074.1061万元未予归还。
      李树彪还将挪用的公款在广州购置大量房产和车辆共计价值371.3774万元,案发后刻意隐瞒上述财产。
      同时,李树彪还采取虚构单位名称、私刻单位印章、编造虚假理由、虚拟贷款人和虚假单位法定代表人、伪造身份证、伪造贷款资料的手段,与商业银行恶意串通,指使、利用、利诱被告人王诗义、杨建武、吴建祥等人从中协助,委托商业银行发放政策性住房资金个人住房借款,作案14次,骗取并侵吞了国家财产5667万元全部用于境外赌博等非法活动。李树彪在看守所关押被审讯期间,曾两次企图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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