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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燕〞你是谁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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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6 09: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记者为全国人大代表冯燕

遭遇“司法不公”腊月27调查、采访黑龙讧省高级法院


新华社记者往往出现在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的现场!然而虎年的腊月27新华社记者却因全国人大代表冯燕遭遇“司法不公” 而对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进行调查、釆访,目的是为其“申冤召雪”!

冯燕是哈尔滨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犯罪猖獗而成为亿万富豪,并于2008年被黑龙江省推荐为全国人大代表。权力腐败猖獗的现实﹕出现全国人大代表蒙冤也实为新鲜!

冯燕1997年拖欠哈尔滨市建大建筑工程公司500多万元工程款至今不还!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执行三年因其逃债也十分无奈!2008年11月19日全国开展的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冯燕通过官商勾结对抗中央、觉幸又躲过一劫!被害人为此三年上访省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冯燕为应对申请执行人对其罪行揭露和规避法院制裁,于是利用其地位、经济、人脉的优势﹕调动了新华社记者给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施压,事实是让司法不公更加变本加厉!

冯燕虚假注册成立哈尔滨兴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我国公司法实施不长的现实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滥用到极至﹕成为亿万富豪后转移财产、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烧毀财务帐册、违法变更、新设公司、虚假申报、转移债权、拒绝法院执行!几乎无所不用其极!

2001年3月21日哈尔滨兴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哈尔滨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3年3月24日又更回原名哈尔滨兴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笫二天﹕也就是2003年3月25日原股东不变、企业名称不变、资质证书不变、法定代表人不变!新设成立哈尔滨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1日哈市中级法院立案执行其拖欠工程款一案,而其隐瞒债权、虚假申报并于8月22日利用一帮股东两个企业的关联关系、仅凭-页虚假《债权抵偿工程款协议》、而向省高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省高院2009年1月5日不当下达(2001)黑法执字第2号裁定﹕兴得公司2174万元债权在沒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原法人单位尚存的情况为其变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财产得以合法转移!明明是违法逃债拒绝执行的行为!却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反而获取法院的暗中支持!

此现象在现实社会人们己熟视无睹!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贫民百姓也习己为常。然而新华社记者为拒绝法院执行的全国人大代表冯燕“抱打不平”实在是助纣为虐!全国人大代表欺压人民、却又无人监管!



报料人﹕哈尔滨市建大建筑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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