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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志刚、杨佳到邓玉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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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08: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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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发帖,次日被删除

从孙志刚杨佳到邓玉娇事件

孙志刚事件是一件最令人发指的暴虐生命的事件。
孙是大学毕业生,在广东某地打工已有一年半。一般来说,无论是当地的警察、保安、城管都已看熟他的面孔,只要他不违法,都不会去找他的麻烦。偏是他在上网吧的时候与人发生了摩擦,偏偏对方是个民间称为“二鬼子”的东西。这个东西找来同伙,正经八百地“检查”孙志刚的身份证。孙说没有带在身上,于是“二鬼子”们便把一个明明有着工作单位的正常公民抓到“收容所”里去了。当然,一入樊笼,生死全由对方。
我们不知道“二鬼子”们是怎样蹂躏、折磨、摧残孙志刚的,也无法知道孙志刚是怎样熬受的。反正,孙志刚被他们“收拾”死了,真真切切。如果“二鬼子”们还有擅自销毁尸体的权利就好了,可惜没有这个“如果”。
当孙的亲友们面对孙志刚遍体鳞伤的尸身时,质问一个个地提了出来,回答问题的魔鬼们再也不能自圆其说。于是,终于有人承认孙志刚死前遭到了“推搡”。当然,他们也会说,只是想“教训教训”他,没想到他这么不经“收拾”。《水浒传》里,鲁达拳打镇关西的时候也是这么说的。可是人家那是惩治恶霸、替天行道,孙志刚却是一个绝对没有犯法,没有做任何坏事的守法公民,而且是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连这样的人都能活活打死,王法何在?天理何在?
在广东的广州、深圳这些地方,人们对“二鬼子”的憎恨要超过一切。他们把自己的服装尽量做的和警察的服装相似,这样更可以吓唬外来的打工者,更可以耀武扬威。在身份证可以要命的那些年代里,他们在大街上横行霸道,看谁不顺眼就“收容”谁。
2000年,我的大女儿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有一天带一个女同事上街办事,那个女同事只是看了“二鬼子”一眼,“二鬼子”们便找茬要她们出示身份证,她们说没有带在身上,因为她们所在的公司就在不远处,“二鬼子”们便不由分说把她们“收容”了。公司接到电话,派一个经理送她们的身份证去,这个经理忘了带自己的身份证,结果两个姑娘放掉了,这个经理却被关了起来,稍做解释,竟然马上有人扇他耳光。
是谁给了“二鬼子”们这样的权利?我们无法知道,更无权追究。只知道孙志刚被打死这一事件闹出来以后,新任的国家领导人签发了相关的主席令,从此才剥夺了“二鬼子”们随便抓人、关人、打人的特权,这帮畜生的嚣张气焰总算稍见收敛。

孙志刚事件之后是杨佳事件。
杨佳本来是一个还算优秀的青年,是个旅行家。因为租了一辆没有牌照的自行车,而被交通警察抓去。如果这些交通警察是尊重法律,尊重人权的,他们应该听取杨佳的辩说和解释,只消给出租方联系一下,然后向杨佳真诚地道个歉,一切就会万事大吉。
可是,根本就没有这个“如果”。交通警察们执法违法、藐视人权,认为自己拥有无上特权,一贯视人民如草芥,粗暴野蛮惯了,暴横无理惯了。因此,他们给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常公民来了一个抓你没商量、打你没商量,凌辱你当然也是没商量!
事发之后,杨佳控告,如果上级警方、法官们能象我们的国家领导人所讲的那样真的认为“群众没有小事”,以执法者负责于人民的胸襟,对这个件事予以正视,依法办事,该赔偿就赔偿,该道歉则道歉,该安抚一定安抚。那么,杨佳一定会接受调停。警察还做警察,旅行家还继续旅行。
可是,根本就没有这个“如果”。上级警方、法官们鄙视了杨佳的诉求,认为这是一介草民的一桩小事,不值得过问。(当然,如果杨佳是某个高官的子弟亲戚又当别论。)于是才导致了壮士怀仇,挥刀喋血的惨烈结果。
杨佳的故事很容易让人们想起史太龙的《第一滴血》,其中蓝博不堪凌辱,最终奋勇反抗的情节。但是人家那是电影,虚构的。我们的杨佳故事是真实的,铁铸的事实。真实的杨佳最后还是被“执行死刑”了,结束了只有20几岁的生命,而那几个逼反了杨佳的畜生则很有可能早已“解除处分,恢复原职”了。除了胸怀正义的人们,没有人会记住是他们践踏了人权,促成了一个空前悲剧的发生,是他们激起了极大的民愤,让执政者丢了脸面。
我们知道,任何国家城市里都不可能没有警察,但是我们中国的警察队伍一直是有待提高素质。我曾经向一个交通警察问路,他非但不答,反而怒视了我一眼,好像侮辱了他似的。
前些年,老百姓进城来,感慨道:“走一走,绕一绕,满街都是大盖帽”、“大盖帽两头翘,吃完被告吃原告!”城市犯罪率直线上升,大案要案没人破,老百姓遭受警察欺负、敲诈的事情倒是屡有报道。我们淮南曾经有个很了不起的新闻工作者,连续几天到饭店酒楼拍摄,结果发现几乎所有的饭店酒楼每天都有成群的“大盖帽”在那里花天酒地。新闻播出,“大盖帽”们火燎屁股的跳脚大骂,恨不得把这个人吃了。有人甚至说,我迟早用警车把他撞死!

这回是邓玉娇案件大家都知道,邓玉娇案件轰动了全国。
几个贪官污吏酒足饭饱之后找乐子,居然遇上了一个自尊的、刚烈的、不肯就范的女孩子。假如这两个禽兽能够顾及到自己是“共产党员”、“国家干部”的身份,顾及到“党的荣誉”和“人民的利益”,在遭到拒绝以后识趣地走开,当然是屁事没有。遗憾的是没有这个“假如”。两个禽兽与黑道上的流氓、歹徒并没有什么区别:你不干,那老子们就用“人民币”来砸你!砸不动,那就硬干。两个“酒老爷”壮胆的有权有势的汉子,不信掰不开你一个女娃的腿!
假如是一个生性孱弱的姑娘,假如是一个贪钱的女性,假如没有一把锋利的刀,这两个禽兽毫无疑问要尽情发泄了。遗憾的是,这三个“假如”都不存在。姑娘以命相博,挥刀相向,一个禽兽被干掉了,一个禽兽因为受伤而孬熊了。
如果是两个黑道上的流氓、歹徒因为强奸遭到如此下场,邓玉娇很有可能立即被承认为“英雄”。然而,这个“如果”同样也不存在,她杀掉的、杀伤的毕竟是“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于是她就有了风险。
如果是前几年,按照当时“注意新闻导向”的严厉要求,邓玉娇的消息百分之百要被封锁,这个姑娘很有可能冤沉海底,搞的不好邓贵大还会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所幸的是,邓玉娇案件赶上了“创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天下比原来又亮堂了一些。21世纪的网络把人们的关系拉得很近,于是全国为之哗然,有正义之心的人们与她共同担负起了这个风险,网友们在怒骂、呐喊,媒体们在搜索、呼叫……今天,传出的消息总算是令人欣慰的:邓玉娇解除强制,实行监护居住。
这,是法理的胜利,是人情的胜利,还是贪官污吏的丧钟呢?
改革开放以来,“特殊材料制成”的一些人暴露的问题太多太严重了。贪污,从一个村长开始,到县长、省长、中央高干,一贪就是数百万、几千万、几个亿。他们养二奶,养小妾,到澳门赌博,存外国银行。有的芝麻小官,空间有限,就横行乡里,鱼肉一方,吃、喝、嫖、赌、贪,五毒俱全。在大小城市的酒店里、饭馆里、桑那里、足浴里、色情服务的场所里,到处都是他们的身影。有些酒店、饭馆、桑那、足浴、色情服务的场所,还要寻求他们的“保护”,公然打着他们的招牌。
现行的法律对他们是无限宽松的。贪污上亿的人大多判处“死缓”、“无期”,走完这个过场以后就是“保外就医”,根本就不会蹲班房。嫖妓女养二奶是“个人生活问题”,根本就没人追究。顶多上级找他谈谈,叫他“注意一点影响”。
“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代表执政者的形象,问题早已非常普遍非常严重,基层很多地方已像晚期梅毒一样彻底烂掉,不堪入目。一个邓玉娇只能为党为民除掉一个害,中国究竟能够产生多少邓玉娇?希望现代的国家领导人,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执政党的声誉和未来,自己来做邓玉娇,扫除这一切真正的牛鬼蛇神,还人民一个干净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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