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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声明:重判许志永是中国法治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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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6 15: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悉,今天北京市一中院进行了一场无耻的宣判,中国新公民运动的发起者之一、知名维权律师许志永先生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莫须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据今天在现场的网友说,许志永先生的代理律师张庆方在离开法院时指出,对许志永先生的决判极不公平,一定会进行上诉!张庆方律师说,中国的司法尊严重被破坏。其间,张庆方律师被大批的传媒包围,而且发生了推撞。之后,张庆方律师被多名警员押上警车带走。在场的警员更加要求在场的记者出示记者证,其中一名外国记者被指推撞警员,双方发生争执,情况一度混乱。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对许志永先生“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的判决,将会给中国的公检法和背后的黑手们记上了历史最无耻的一笔!值得世界媒体的高度关注!对许志永先生的重判,是政府对法治实行践踏和对全体中国公民的挑衅。现在公权力的特权掌握在这帮人的黑手里,中国还会有什么的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个判决不是许志永先生的耻辱,而是整个国家的耻辱!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许志永先生被判四年刑期,没有出乎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的预料。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最高刑期为五年,许志永先生竟然被判了四年。许志永先生所做的行为是致力于社会的稳定,是以法律为游戏的规则来维护人民的权利,而不是打破当局既有的秩序。许志永先生等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从事实和法律上的分析而言,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坚持认为,许志永先生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的犯罪!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广大的维权义工和法律工作者认为:重判许志永先生是中国法治的耻辱!杀害小贩的城管是执行公务无罪,而正当防卫的夏俊峰被枪决。争取公民权利的许志永先生被“依法”判刑,任何有觉悟的中国人民都会看得明明白白!本来,宪法与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但这国家的法律都荒唐了,这天下还有公正之说?现今的“依法治国”的国策只是忽悠老百姓的口号而已,我们认为,对许志永先生的重判,只会加深官民的对立,对当局来说是得不偿失!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广大的维权义工和法律工作者认为:古人荀子说得好:“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细看中国,从封建皇权到极权,都是不稳定的政权,对“大逆不道”或者说有“异议“者打击也最为严厉。许志永先生的行为和见解,令中国人刮目相看。所以说,监狱从来不会压灭人民反抗的意志,而是更加点燃人们战斗的激情。对许志永的重判,可能令许志永先生成为争权益和争自由民主人士景仰的象征!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广大的维权义工和法律工作者认为:任何的暴力镇压都是最无耻的!当一个政府不再是人民权利的保护者,而成为人民最危险的侵犯者,那么,这个所谓的法治中国,这个狼狗不分的社会,什么的事情都将会发生!当权者理应明白,面对“国失信!民喊冤!”的历史黑暗,这样的中国梦何日才能结束?天下始终是老百姓的天下,若是民都不聊生,这个自称是人民的朝廷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广大的维权义工和法律工作者在此呼唤:当局应立即无条件释放许志永先生,放下暴力,用制度和法律来说话才是根本!要不还用妖魔鬼怪当道,依法治国被吹得无影无踪,那么,反抗将成为现实,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广大的维权义工和法律工作者重申:重判许志永先生一案我们身同感受,谁也不想成为下一个许志永!我们认为:宁可站着死,不可跪着生!这是我们的决择!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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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21: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志永案一审判决书

     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许志永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永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判处许志永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许志永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庭审及宣判,许志永的亲属旁听了全部庭审及宣判过程。

附一审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一中刑初字第526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许志永,男,1973年3月2日出生。因涉嫌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13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张庆方,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杨金柱,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刑诉[2013]3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志永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13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刑指字第101号指定管辖决定,本院于2013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日向被告人许志永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及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根据许志永的委托,其辩护人向本院提交了委托辩护手续并查阅、复制了全部案卷材料。合议庭于2014年1月17日召集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的管辖、回避、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听取意见,并组织控辩双方对当庭拟出示的证据进行开示。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未提出回避及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但对案件的管辖及分案审理提出异议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公诉人对辩护人提出的异议及申请亦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就辩护人提出的异议依法作出了答复。被告人许志永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就管辖及证人出庭问题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合议庭安排许志永查阅公诉机关拟出示的证据后,亦对其申请依法作出了答复。合议庭于庭前会议结束后,分别向许志永及其辩护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合议庭于2014年1月20日再次召集控辩双方就具体出庭证人名单,辩护人表示不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且不向法庭提交新证据。公诉人亦表示不申请证人出庭。本院于2014年1月22日依法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滨、孙傲、李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志永及其辩护人张庆方、杨金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

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许志永利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单独或伙同他人,组织、策划、煽动多人,分别在国家教育部门前、北京市教委门前、朝阳公园南门、中关村地区、西单文化广场等地,实施了多起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被告人许志永作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许志永多次组织、策划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许志永在法庭审理中对管辖及分案审理提出异议,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发表意见。合议庭在法庭调查及辩论阶段多次向许志永告知其依法享有辩护权,可就案件事实及证据发表意见。许志永未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亦未进行辩解。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许志永陈述了其行为动机并提出个别现场参与人员情绪激动系其他因素造成。

被告人许志永的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对管辖及分案审理提出异议。合议庭在法庭调查及辩论阶段多次提示辩护人依法负有辩护职责,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许志永的辩护人在法庭调查阶段未向许志永发问并发表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未发表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许志永利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组织、煽动百余名人员于2012年7月5日到国家教育部门前聚集。上述人员在现场张打横幅、喧闹,且不服从现场警察的指挥疏导,造成国家教育部门前周边地区秩序严重混乱。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北京市公安局文保总队于2012年7月4日对许志永所做的《询问笔录》证明:许志永承认曾于2012年7月3日晚和7月4日14时,分别在其网易微博和腾讯微博上发过“7月5日上午九点半教育部请愿,欢迎围观”的消息,希望7月5日有更多人到教育部去围观。7月3日晚,许志永和二十多名随迁子女家长聚会时,家长提出7月5日要上访。其当时建议参与上访请愿的人要多一些,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其赞同打标语、静坐、散步。

2、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2011年11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对许志永案立案侦查。2012年7月4日在工作中发现,许志永在腾讯微博发文称7月5日非京籍家长将到教育部上访。为核实该情况,北京市公安局文保总队于2012年7月4日下午对许志永进行了谈话,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一份。

3、证人孟×的证言证明:许志永组织非京籍学生家长每月末去教育部门请愿、递材料。2012年7月3日聚会上,许志永主要谈了如何动员学生家长参与7月5日活动的问题。许志永提议,参与当天活动的家长要先在教育部信访办院内聚齐,再一起走到教育部门前站立;只要去的人多了,必然引起关注。7月5日现场秩序比较乱,其在警察执法时与警察发生了争执。

4、证人孔×的证言证明:2012年7月5日活动之前的聚会上,许志永让家长发动更多的人,并表示去100人和去1000人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必须召集更多的人。2012年7月5日,几百名学生家长聚集到教育部信访办,后从信访办走到了教育部的正门。在这期间,有的学生家长张打横幅、高喊口号,后被警察制止了。

5、证人邵×的证言证明:2012年7月5日9时,其和百余名家长到教育部信访办反映问题。中午信访结束后,家长途经教育部北门时,被警察拦下了。13时许,大概50名家长在教育部北门东侧站着,有家长打出横幅、高喊口号。

6、证人孙×1的证言证明:2011年以来,一些人经常聚集在教育部门口打标语。这些人每次来,其都会安排保安员做好防控工作,但是这些人根本不听劝阻。2012年7月5日,有200多人在教育部门口打横幅、喊口号。保安公司抽调了100余人,西城分局也来了警察,那天其一整天都在北门口进行处置。

7、证人孙×2的证言证明:2012年7月5日9时许,其在教育部北门执勤,当时有上访人员在北门慢慢聚集。13时许,保安和警察劝阻上访人员离开,不要在教育部门前聚集,扰乱教育部门前的正常秩序。但上访人员不听劝阻,有人手举横幅,有人站在门口大骂,引起了过往行人的围观。之后警察没收了横幅,并将闹事的两人带回派出所处理。

8、证人王×1、后×的证言与证人孙×2证言的内容基本一致。

9、证人费×、成×的证言证明:2012年7月5日8时许,警察到教育部北门执勤。9时许,100多名家长先后来到教育部信访办,中午才离开。13时许,50多名上访家长聚集在教育部北门东侧,有人打起横幅并且喊起口号。警察进行制止时,有很多上访人员不听劝阻,并且阻挠执法。其中一人用手机拍照并对处置警察破口大骂,随后还有一人也带头闹事,警察将二人带回派出所。

10、公安机关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及《工作说明》证明:许志永腾讯微博相关内容均源自公安机关从深圳腾讯总公司提取的证据光盘。为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将该内容调整为纸质版,并在审讯过程中交由许志永核对签字。

11、许志永腾讯微博数据证明:2012年7月3日、4日,许志永在其账号为×××的腾讯微博中发布了含有新北京人7月5日上午九点到教育部请愿,欢迎围观内容的微博。
12、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及案发现场视频证明:公安机关从二龙路派出所调取的案发现场视频显示现场秩序混乱,现场人员有抗拒、阻碍执法的情况。

13、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证明:案发地点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北门外周边地区的情况。

1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市规复[2014]56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教育部等单位用地有关规划情况的函》证明:教育部北门外是规划辟才胡同(市政道路),是城市公共用地。
二、被告人许志永利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与王×2、丁×(均另案处理)等人组织、策划、煽动近百人,于2013年2月28日,前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门前长时间聚集,且不服从现场警察的指挥、疏导,造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门前周边地区秩序严重混乱。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许志永在侦查阶段的供述:“2.28请假一天”活动的传单应该是2月25日发的,是为了动员大家在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门口上访。名片是其找人制作的,传单的文字内容是其起草由家长们制作的。其看到有几个人拍了照,不知道是谁发到网上的。关于2月28日去北京市教委请愿上访的事情,其除了发卡片之外,还在微博上呼吁过。其记得在跟大约二三十位家长讨论时,其提议“2.28请假一天”这个主题,大家同意了。虽然其通过媒体呼吁和网络签名已经制造了相当大的影响,但其认为媒体和网络的舆论压力是不够的,用聚集上访的方式实际上是施加压力,迫使教育部门出台政策。这个思路是一把双刃剑,其和积极参与的家长都冒着一定风险,当然社会秩序也冒着一定风险。

2、证人王×2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中下旬,其同许志永、丁×在学院路上岛咖啡店开会。会上,许志永说2月28日要动员学生家长请假一天到北京市教委请愿,还说他本人也会去街头动员学生家长参加。许志永希望其用微博也发布这个消息,希望更多的人知道并且参加这个活动。其根据许志永的建议于2月2日发了一条微博。

3、证人丁×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5日中午,其和许志永、孙×4、王×6、李×3、赵×、彭×、王×2在保福寺桥东南角的上岛咖啡搞过一次聚会,彭×和王×2来得特别晚。后许志永单独向王×2介绍了“2.28请假一天”的活动构想。2月26日或27日,其曾用自己的手机(号码为1370xxxx609)向100多名朋友转发了“2月28日请假一天去北京市教委请愿”的短信息。

4、证人彭×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5日,其参加了在海淀区北四环附近上岛咖啡店的小范围聚餐活动。13时许,王×6、孙×4等人先走了,其记得当时剩下其和许志永、丁×、王×2,还有一个人是谁记不清楚了。许志永提出了2月28日要组织非京籍学生家长请假一天,较大规模的到教委去请愿信访。许志永说他已经通过家长骨干联络好各区县的学生家长参加2月28日请假一天去教委请愿信访。许志永还说让大家有条件的多发微博宣传这次上访活动,并特意跟王×2说,希望王×2通过微博宣传,引起更多的人关注,从而扩大请愿规模。王×2当时也答应了。

5、证人孟×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28日之前,许志永在地铁口专门发过印有活动内容的名片,还制作过宣传单,卡片是许志永自己做的。2月份,其和许志永、孔×、杜××参加的一次聚餐中,许志永曾说过要在2月28日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活动,去的人多就能出台政策。

2月23日晚上,许志永在家长聚餐中提出他写了一个宣传单,要让更多的人知道并支持这件事。孔×当时表示可以负责印刷传单,许志永说确定好宣传单内容后会让其发给孔×,要印6万张。后许志永将宣传单的电子版通过邮件发到了其电子邮箱,其转给了孔×。传单印好后,胡×给其打电话让付款,其告诉林×后由林×银行转账。

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及孟×亲笔书写的声明证明:经对一组不同男子正面免冠照片共10张进行辨认,孟×指出本组照片中的4号(孔×)就是为许志永联系印刷宣传单的孔×。

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经对一组不同男子正面免冠照片共10张进行辨认,孟×指出本组照片中的10号(许志永)就是许志永。

6、证人孔×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中旬,许志永组织其和孟×、杜××举行过一次小聚会。许志永在会上提出参加活动的人要更多一点,后来定下2月28日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活动。许志永在地铁口发放过“2.28请假一天到教育部门请愿活动”的名片,还编写了活动宣传单。2013年1月23日晚上家长聚会时,许志永提出写了一个宣传单,要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其表示可以帮助印刷。许志永说写好宣传单后让孟×转给孔×,宣传单要印6万份。第二天,孟×通过电子邮件将许志永写的宣传单电子版发给了孔×。收到电子版后,其联系了胡×制作,并将宣传单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胡。其让胡×和欧阳×联系具体的运送问题。(经警察出示物证)孔×确认就是这个宣传单,内容与其看的电子版完全一样,没有区别。

7、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在对证人孔×询问过程中,警察向其出示的是在廊坊河北××印刷厂起获的、许志永指使孔×等人印制的传单。

8、证人胡×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底,孔×联系其制作一批宣传单,并通过QQ传来一份传单的样本。后其联系了河北廊坊的一个印刷厂。第二天,孔×通过银行汇款转给其3000多元。交完钱的第二天,印刷厂把印好的6万份传单送来了,其电话联系了孔×,孔×说让其留一包自己发,剩下的孔×派司机取走。下午,孔×的司机取走了传单。
公安机关出具的三份《辨认笔录》分别证明:经对一组不同女子正面免冠照片共10张进行辨认,胡×指出本组照片中的3号(孟×)参与了2013年1月在大兴区小豆花餐馆聚餐。经对一组不同男子正面免冠照片共12张进行辨认,胡×指出本组照片中的8号(许志永)参与了2013年1月在大兴区小豆花餐馆聚餐。经对一组不同男子正面免冠照片共12张进行辨认,胡×指出本组照片中的8号(孔×)参与了2013年1月在大兴区小豆花餐馆聚餐。

9、证人欧阳×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5日,孔×让其联系胡×接货。其和胡×见面后,胡×将25件货搬到了其车上。接到货后,其给孔×打电话,孔×让其去苏州桥紫金庄园路边等待。12时10分左右,其到达紫金庄园附近,后其车辆被警察检查,并被带至派出所。其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主动将货品上交。

10、证人朱×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3日,一个叫胡×的男子打电话要求印刷一批单页共6万张。1月24日胡×通过QQ将CTP版发给其工厂,随后其下单开始印刷。1月25日印刷完成,打包后当天中午由胡×联系的司机将货拉走。

11、公安机关扣押的传单证明:传单包含呼吁家长2月28日请假一天到北京市教委请愿的内容。

12、证人果×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底的一天18时许,当时其在地铁五道口站值班。其在巡视时看见一男子在站口外站着向行人发名片,旁边立着一个硬板广告牌,蓝底白字,题目是“2.28请假一天”。(警察向果×出示许志永打广告牌的照片)果×确认就是该人。

13、证人张×1的证言与果×证言的内容基本一致。

14、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许志永在地铁站发放卡片的图片来源于境外网站博讯新闻网,详情见京公(网安)勘(2013)029号《远程勘验工作记录》。2013年11月1日,海淀公安分局东升派出所警察对证人果×、张×2,向二人出示该照片。

15、公安机关出具的京公(网安)勘(2013)029号《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证明:经对境外网站博讯新闻网进行远程勘验,发现许志永在地铁站口发放卡片的图片。

16、公安机关出具的京公(网安)勘(2013)312号《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在名为“许志永”的推特网页上勘验到含有其呼吁2月28日请假一天,前往北京市教委内容的推文。网络发布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

17、证人张×3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份,其在网上看到许志永手扶蓝底白字的宣传板的照片后,于2月28日去了北京市教委。其当时看到有七八十人围在教委门口,现场有警察在维持秩序并进行劝说。

18、证人王×3的证言证明:其在地铁上收到陌生人给的一张小卡片,内容是2月28日到市教委解决外地孩子在北京参加中考和高考的问题。其按卡片上的时间去了。当天现场有200人左右。

19、王×3签字确认的“2.28请假一天”卡片复印件证明:王×3确认,其收到的卡片上写有“我们定于2013年2月28日上午九点到北京市教委(北四环奥运大厦)请愿,敬请围观”及许志永的姓名、联系方式。

20、证人李×1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26日下午,其在地铁里收到传单,大概内容是2013年2月28日到教委反映学生异地高考的问题。2月28日上午8点多,其去了北京市教委,当时看见有100多人在大门口的马路边上等着反映问题。现场有很多警察维持秩序。

21、李×1签字确认的传单复印件证明:传单包含呼吁家长2月28日请假一天到北京市教委请愿的内容。

22、证人张×4、蔡×、李×2、孙×3、汪×、杨×1、田×1、谭×等人的证言分别证明:上述证人参与2月28日事件的情况。

23、证人杨×2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28日7时许,警察到北京市教委上勤。9时许,陆续有人到达北京市教委南门外的辅路便道上,后警察对停留在便道上的人员进行疏导,但这些人不听劝阻,一直聚集在北京市教委南门的便道上。上午11时左右,聚集的人数达到90余人。这些人在教委南门外的便道上站着,造成拥堵。由于人数较多,在北四环辅路上的车辆也都减速行驶。警察先对家长们劝导、疏散,但这些人不听劝阻,依然停留在北京市教委门前。后来根据现场情况,警察把学生家长疏导至北京市教委东侧学院路的辅路上。14时许,家长们仍然不离开,继续聚集,警察将不听劝阻的家长们带离现场,并由属地分局接回教育、训诫。

24、证人张×5、王×4的证言与杨×2证言的内容基本一致。

25、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关于我市部分随迁子女家长2月28日到市教委上访情况的说明》证明:2013年2月28日9时起,有90余人陆续来到市教委办公地北京奥运大厦南门聚集。11时40分左右,6名随迁子女家长从聚集人员中来到市教委信访室(北京奥运大厦北门),其余人员仍在市教委南门聚集,个别人甚至辱骂工作人员,造成在北京奥运大厦办公的相关委办局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出入,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13时40分左右,仍有40余人坚持在市教委南门处聚集,并造成四环辅路拥堵。经警察反复劝说无效后,上述人员被公安机关带离。

26、公安机关出具的《2013年2月28日非京籍学生家长在市教委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的情况说明》证明:2013年2月28日,海淀公安分局安排118名警力到位于北四环奥运大厦的北京市教委上勤。2月28日上午9时许,陆续有部分非京籍学生家长到达北京市教委南门。现场警察立即进行疏导化解。到中午11时左右,来访人员达到90余人。非京籍家长们的聚集造成市教委门口人行横道拥堵及出入车辆的不便。经警察劝阻,非京籍学生家长选出5名代表由市教委工作人员接谈,其余非京籍学生家长被有序疏导至外围并进行谈话劝阻。14时许,警察将不听劝阻不愿离开的56名非京籍学生家长劝上处置分流车,送至处置分流点核录审查。后经市局协调各分县局将各自辖区内非京籍学生家长接回,进一步审查、教育、训诫后予以释放。

27、证人王×5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26日19时30分左右,其在地铁里接到一乘客发的一张卡片,内容是要在2月28日去北京教委请愿,后他拨打“110”反映问题。报警后,其将卡片交给了安河桥北车站派出所值班的警察。

28、王×5签字确认的“2.28请假一天”卡片证明:该卡片包含有2月28日9时到北京市教委请愿的内容,并有许志永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29、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2013年2月26日,安河桥北站派出所接市局“110”布警,一男子反映称有人在地铁4号线西单站至西四站区间,散发内容为“2.28请假一天”字样的卡片,后报警人到安河桥北站派出所报案,将当时的那张卡片交给了警察。

30、公安机关出具的《“110”接处警记录》证明:2013年2月26日,王×5报案称,在地铁西单站内有人散发卡片(内容为“2.28请假一天”)。

31、卡片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王×5报案后将卡片上交公安机关。因该卡片系双面印制,为充分体现卡片全貌,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时将卡片两面内容复印后附卷,并在相关工作中使用。

32、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及现场视频证明:公安机关从海淀公安分局调取的2月28日现场视频显示,警察对聚集在北京市教委门前的上访人员进行疏导,在此过程中,部分上访人员抗拒、阻碍警察执法。

33、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证明:案发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北京奥运大厦南门周边地区的情况。

三、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间,被告人许志永与丁×、李×3、赵×、王×6、孙×4(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组织、策划多人在公共场所聚集并实施张打横幅、发放传单等行为。期间,许志永、丁×、王×6等人制作了横幅,并由王×6具体组织、煽动袁×、张×3、侯×、李×4(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实施了以下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2013年1月27日,张×3、袁×、李×4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门附近张打横幅及拍照,且不服从现场警察的制止,造成现场秩序混乱。后袁×、李×4又继续前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西门张打横幅及拍照。

2013年2月23日,张×3、袁×、丁×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广场张打横幅、发放传单,引发群众围观。当日活动结束后,张×3、袁×、丁×等人商定继续上述活动。2月24日,张×3、袁×、李×4、丁×等人先后到北京市海淀区海龙大厦、海淀黄庄地铁站、北京大学东门、清华大学西门等地继续张打横幅、发放传单,引发群众围观。上述人员在清华大学西门张打横幅期间,受属地公安机关协调在该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的清华大学保安人员对张打横幅行为予以制止,上述人员不服从管理并与保安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造成现场秩序混乱。上述行为的照片等相关信息被上传至互联网。

2013年3月31日,张×3、袁×、侯×伙同马×(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文化广场张打横幅、发放传单,持扩音器演讲,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引发群众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且不服从现场警察进行执法处置。该起行为的照片等相关信息被上传至互联网。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认定被告人许志永与丁×等人组织、策划上述活动的证据

1、证人孙×4的证言证明:2012年12月9日,他们开始在网上公开征集签名。活动开始之后,确定每周五中午在上岛咖啡进行小范围聚餐,一共进行了八九次,主要参加者是其和许志永、丁×、王×6、赵×、李×3。小范围聚餐的目的就是阶段性的汇总征集签名的情况,想办法征集更多签名。后来征集签名不顺利,许志永、丁×在小范围聚餐上提出走上街头打横幅,拍成照片,然后发到网上,大家都觉得可行。许志永、丁×提出用公义积金做横幅,其后来看过公义积金使用明细,确实看到公义积金中有横幅的账目。1月25日中午的小范围聚餐中,许志永向其介绍了彭×和王×2。会上,他们商量1月27日到朝阳公园南门打横幅的事情,并确定王×6具体负责这次张打横幅的横幅准备、人员安排。

2、证人丁×的证言证明:2012年12月9日前的一周,其和孙×4、许志永、王×6在保福寺桥上岛咖啡举行了一次小聚餐,这是第一次小型聚餐。2013年1月25日中午,其和许志永、孙×4、王×6、李×3、赵×、彭×、王×2在保福寺桥东南角的上岛咖啡搞过一次聚会。当天谈到参与签名的人数比较少,许志永提出要上街进行宣传。后来商定1月27日下午到朝阳公园南门打横幅。会上大家还商定活动时要拍照,将照片发到腾讯和新浪微博上,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当时王×6表示要去,后来大家还讨论让孙×4去照相。横幅是其和许志永、王×6定好内容后由王×6统一制作的。在活动期间,应该制作过两批横幅,都是王×6联系制作的,资金都是许志永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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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6 21: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3、证人王×6的证言证明:从2012年12月底开始到2013年1月份,每周五中午在上岛咖啡举行聚餐,参加人员有其和许志永、丁×、赵×、孙×4、李×3。许志永和丁×谈到了制作和散发传单,许志永还提出做横幅,横幅内容是小型聚餐中大家共同讨论的。

4、证人李×3的证言证明:因为网上征集签名活动的效果不好,于是在2013年1月中旬的几次上岛咖啡小聚会上,他们几个人讨论了上街散发传单、上街举牌张打横幅的事情。1月25日小聚会上讨论了1月27日朝阳公园上街张打横幅的事情。参加这次聚会的有其和许志永、丁×、王×6、孙×4、赵×。可以说1月27日朝阳公园张打横幅的事情就是他们六人共同商议的结果。

5、证人赵×的证言证明:在朝阳公园打横幅之前应该召开了两次小范围聚会。这两次会议的参加人有其和许志永、丁×等人。两次会议的主题一样,就是准备在朝阳公园打横幅。其在这两次小范围聚会上讲过应该把街头活动放在人流多的公共场所,让效果扩大一些。在这一点上大家没有分歧,达成了共识,最后决定去朝阳公园打横幅,所以当时参会的人都是1月底朝阳公园打横幅事件的组织者、决策者。

6、证人王×2的证言证明:其参加了2013年1月中下旬许志永等人在北四环学院路上岛咖啡店的会议。在会上,许志永对其说有公民上街张打横幅,这样做很有意义。

7、证人彭×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5日12时左右,其到北四环保福寺桥上岛咖啡与许志永、丁×、赵×、李×3、王×6、孙×4等人一起吃饭。期间,他们讨论了1月27日到朝阳公园张打横幅的活动。当时丁×提出有人张打横幅,有人拍照,还要把照片发到网上。大家还提到要组织一些人在张打横幅的时候进行围观。

8、证人林×的证言证明:许志永名下有一个公义积金账户,账户日常由其管理。每一笔支出都是许志永决定或授意的。2013年3月有一笔4950元的制作费用,是其给丁×报销的。

9、林×签字确认的公义积金2013年3月收支明细证明:该月支出4950元制作费。

10、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证明:从林×处扣押电脑的情况。

11、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从林×电脑内发现并打印涉及公义积金收支明细的文档。
12、公安机关出具的京公(网安)勘(2013)354号《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证明:公安机关从网上提取《公义积金普通捐款账户2013年3月收支明细》的情况。

13、《公义积金普通捐款账户2013年3月收支明细》证明:该账户2013年3月间支出过横幅制作费共计人民币4950元。

14、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办案人员在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号院××号楼××室王×6办公室搜查过程中,在王×6办公桌抽屉内查获白色塑料文件袋一个,内有王×6于2013年4月29日签名确认横幅内容的书证原件,书证原件现暂存在公交分局预审大队证物室。另本案第83卷(制作横幅相关证据材料)中第7页至24页照片中的65条横幅为海淀公安分局马连洼派出所移交,现暂存于公交分局预审大队证物室。

15、王×6签字确认的字条证明:丁×让其制作横幅的内容。

16、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笔录》、《收缴物品清单》、《扣押决定书》及《证据保全清单》证明:公安机关对从王×6汽车内起获的横幅45条及宣传单2580份等物依法予以扣押。

17、公安机关出具的《办案说明》证明:2013年2月23日,公安机关从王×6汽车内起获横幅45条并办理了扣押手续,后王×6又主动上缴了其前期制作的相关横幅20条。因案件已办结,故未对该20条横幅办理相关扣押手续。

18、有关反映2013年2月23日、24日及3月31日现场张打横幅及从王×6处扣押横幅的照片,经王×6签字确认,照片中的横幅均是其联系制作的。

19、证人段×1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底的一天晚上,一男子到其经营的××照相服务部说要做横幅,其同意了。该人提供了横幅内容及制作规格,要求做100条。其用电脑排版后将图片传给专门制作横幅的下家。

20、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警察在询问证人段×2,经向其出示王×6的彩色打印大头照,其表示照片所示人员就是做横幅的那个人。

21、证人刘×1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底春节前的一天,××照相服务部的负责人通过QQ联系其制作了100条横幅。

22、有关反映2013年2月24日、3月31日现场张打横幅的照片,经刘×1签字确认,照片中的横幅都是其制作的。

23、证人陈×(别名陈××)的证言证明:其经营复印生意。2013年2月的一天晚上,一个王姓男子在其店里制作65条横幅,并提供了横幅内容和规格。后其按要求找下家制作了横幅。

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经对10张不同免冠照片辨认,陈×指出编号为5号的免冠照片(王×6)为曾到其店内定做65条横幅的王姓男子。

24、证人余×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20日上午,陈××找其制作了65条横幅。

25、有关反映2013年2月23日、24日现场张打横幅的照片,经余×签字确认,照片中的横幅都是其制作的。

26、证人侯×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6日聚餐时,王×6说要上街去宣传,包括发传单、打横幅等形式,扩大社会影响力。当时王×6带了很多传单,发给现场参加聚餐的人。
27、证人张×3的证言证明:其第一次听见要上街打横幅是2013年1月26日,应该是王×6在聚餐饭店的过道里和其单独说第二天下午在朝阳公园有活动。

28、证人李×4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7日上街张打横幅的事情是两天前王×6先提出来的。王×6约其见面商量此事并给了其一条做好的横幅让其去张打。1月27日其拿着横幅到了朝阳公园南门口张打。

29、公安机关出具的京公(网安)勘(2013)090号《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及相关视频证明:公安机关经对国际互联网上域名为boxun.com的网站进行远程勘验,发现并提取2013年1月27日发布的一段视频,该视频内容为1月26日王×6向参加聚餐的人员提出要走上街头张打横幅。

(二)认定2013年1月27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证据

1、证人张×3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7日其到朝阳公园南门后,看见袁×打出一条用红布制作的横幅。其给袁×拍了几张照片。之后穿制服的警察过来了,袁×就顺着马路往西边跑。之后其走到朝阳公园南门门口处,袁×又回来了,几个穿便衣的警察和袁×争夺手里面的横幅。当时袁×和警察抢了好长时间,李×4和张××拦着警察不让警察抢袁×的横幅,其在旁边照相,当时还有其他人照相。

2、证人袁×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7日14时左右,其在朝阳公园对面的马路上打开事先准备的一条横幅,张×3拍照,当时围观的群众有二十几人。大约过了五分钟,穿制服的警察赶到现场制止,其就往马路西边一侧跑了。之后其回到朝阳公园南门口处,警察要没收横幅,其与警察发生争执,最后警察将横幅没收了。此后其和张××坐李×4的车回家,路过清华大学门口时,其下车张打自制的横幅,张××给其拍照。

3、证人李×4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7日中午,其开车接袁×一起去了朝阳公园南门。到后,袁×到马路对面路边张打自制的小横幅。其和张××拿着横幅走到公园门口张打时被便衣警察发现了,经与警察争执,最后横幅被没收了。后袁×回到公园门口继续张打横幅,这时有五六个便衣警察和公园保安过去阻止并欲没收横幅。袁×与警察发生了争执。其和袁×、张××在回家路上又去了清华西门。袁×张打自己准备的三四条横幅,其用手机给袁×拍照。

4、证人孙×4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7日中午其到朝阳公园南门后,看到袁×在对面路南拿出一块横幅。李×4和张××准备要拉开横幅,几个穿便衣的人过来制止,把横幅收走了。这时袁×跑到南门,后边有几个穿便衣的人和两三个保安追过去和袁×抢横幅。袁×与对方发生了争执。1月27日后,其在小范围聚餐时向大家通报过。许志永说这次没搞成挺遗憾,他们还在上岛咖啡小聚餐中讨论过,这种上街张打横幅的活动还要搞。

5、证人张××关于在朝阳公园南门及清华大学西门张打横幅的证言与上述证人证言的内容基本一致。

6、证人王×6的证言证明:许志永、丁×、孙×4、赵×、李×3和其共同讨论决定
到朝阳公园张打横幅,其负责组织实施。后其和李×4、袁×确定了张打横幅的具体时间。横幅是其做的,其将横幅交给了李×4或者袁×。1月27日后许志永说公安机关小题大做,反应过激了,还说可以继续推动。

7、证人叶×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7日其去了朝阳公园南门,看到公园南门东侧台阶下有人撕扯。

8、证人李×5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7日上午,其和两名保安跟着一名警察去朝阳公园南门工作,看到一男子跑到公园南门前的广场,打开了一条横幅并且大声喊口号。其见该人在公共场所闹事即上前夺横幅,对方与其发生争执,造成一些群众的围观。

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经对12张不同男子免冠照片进行辨认,李×5指出9号照片上的男子(袁×)即为张打横幅的男子。

9、证人庞×、刘×2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7日中午左右,在朝阳公园南门广场南侧有一名男子张打横幅,并大声喊口号,造成群众围观,后麦子店派出所的人上去把横幅给收了。

10、证人张×6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7日,其在朝阳公园南门广场看到广场上有十几个人聚集。一男子在南门广场对面张打一条红色横幅,还大声喊口号。后该男子手持横幅跑回南门广场,其同事对该男子进行阻止。该男子打横幅、喊口号的行为引起大量群众的围观,造成了现场公共秩序的混乱。

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经对10张不同男子正面免冠照片进行辨认,张×6指出照片中的6号(袁×)就是2013年1月27日在朝阳公园南门广场打横幅、喊口号的男子。

11、证人秦×的证言与张×6证言的内容基本一致。

公安机关出具的《辨认笔录》证明:经对10张不同男子正面免冠照片进行辨认,秦×指出照片中的6号(袁×)就是2013年1月27日在朝阳公园南门广场打横幅、喊口号的男子。

12、证人常×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份的一天,孙×4给其发短信说朝阳公园南门有活动。其到后看见一男子拿着横幅要张打,几个人过来制止,该男子反抗,和制止的人争抢横幅,并且喊口号。这时有人过来围观,孙×4当时在拍照。

13、证人翟×的证言证明:2013年1月27日中午,其在清华大学西门巡视时发现一名男子站在清华大学西门外,胸前挂了一块红布,有两人在给该男子照相。

14、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工作说明》证明:2013年5月4日,孙×4的妻子刘××与公安机关联系,称找到孙×4的笔记本电脑,警察立即赶往孙×4家中对孙×4的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扣押。

15、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及公安部公物证鉴字(2013)3092号《物证检验报告》证明:2013年1月27日朝阳公园南门现场照片来自孙×4的笔记本电脑。

16、案发现场照片证明:袁×在朝阳公园南门张打横幅,在被警察制止的过程中,袁×、李×4抗拒、阻碍执法。后袁×又到清华大学西门张打横幅。

17、孙×4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内容证明:孙×4将2013年1月27日朝阳公园张打横幅的情况及图片在其新浪微博及腾讯微博发布。

18、警察执法录像证明:袁×等人在朝阳公园南门张打横幅及抗拒、阻碍警察执法的情况。

(三)认定2013年2月23日、24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证据

1、证人张×3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23日15时许,在中关村广场“生命”标志雕塑位置,袁×提出脱去上衣在身上写口号,后其和袁×、周××互相在对方的前胸后背上写字。他们张打两条横幅,丁×拍照并在现场向围观群众发放宣传单,当时围观的有三四十人左右。离开时有人提议次日中午再来打横幅,大家都同意。次日15时许,其和颜××、齐×、李×4、丁×、袁×、曹××从中关村广场步行至中关村E世界、地铁海淀黄庄站、海龙大厦的天桥等处,并一路张打横幅、散发传单。后又乘坐地铁到北大东门和清华西门继续张打横幅,丁×为他们照相。

2、证人袁×、丁×的证言与证人张×3证言的内容基本一致。

3、证人李×4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24日15时许,其和丁×、袁×、颜××、齐×、张×3、曹××等人在中关村一带张打横幅、散发传单,后又到北大东门、清华西门继续张打横幅。清华西门保安人员不让他们在门口张打横幅,他们和保安人员发生了争执,袁×和保安发生了推搡。

4、证人颜×、齐×的证言均证明:2013年2月24日,二人在中关村一带及北大东门、清华西门与李×4、袁×等人张打横幅的情况。

5、证人霍×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24日,其和杨×3在清华大学西门值班。16时50分左右,突然出现六男一女在清华大学西门口正中间打横幅、发传单。其立即前去劝阻,但对方不听,后杨××带着张×7、申×、王××、翟×赶来支援。在保安劝阻过程中,对方不听而且与保安推搡。当时大概有三四十人围观,场面挺混乱的。

6、证人张×7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24日16时50分左右,霍×、杨×3在西门巡逻时发现有人张打横幅,其接到报告后带着申×、王××、翟×进行阻止,对方不听劝阻。

7、证人杨×3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24日17时许,其在清华大学西门站岗。这时从马路对面走过来四五个人,在清华大学西门外高举横幅,保安上前劝阻。

8、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北京市公安局文化保卫总队在维护清华大学校内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方面,对清华大学保卫处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9、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文安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霍×、张×7、申×、杨×3系该分公司派驻清华大学保卫处保安队保安员。

10、清华大学保卫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霍×、张×7、申×、杨×3为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文安分公司保安,于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在清华大学保卫处服务。

11、清华大学保卫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清华大学西门口外至公路范围内公共场所系该校门前三包范围,该处在日常工作中,每日会安排数名保安员在此区域内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日常秩序。

12、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清华大学西门口至公路范围内公共场所的日常治安管理的管辖由海淀公安分局青龙桥派出所负责。该所协调清华大学保卫处派保安员在此区域负责协助该所开展日常治安管理工作,遇有清华大学保卫处有关人员报警,该所接警处置。

13、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证明:警察对李×3的住处北京市海淀区××园××号楼××号进行检查,后扣押联想笔记本电脑一部。

14、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及公安部公物证鉴字(2013)3097号《物证检验报告》证明:2013年2月23日现场照片出自李×3的笔记本电脑。

15、现场照片证明:2013年2月23日、24日张×3、袁×、周××等人在中关村广场赤裸上身张打横幅及发放传单的情况。

16、现场监控录像证明:2013年2月24日中关村广场东南角录像显示张打横幅的情况;2月24日清华大学西门录像显示张打横幅及与清华大学保安争执、推搡的情况。

17、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现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西门丁字路口,南北为中关村北大街,西为清华西路,北为清华园西门。

18、公安机关出具的京公(网安)勘(2013)327号《远程勘验工作笔录》证明:公安机关经对互联网进行远程勘验,从名为“丁×律师”的腾讯微博中勘验到2月23日、24日张打横幅相关图文信息。

19、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出具的市规复[2014]56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教育部等单位用地有关规划情况的函》证明:清华大学西门外前方土地规划为城市道路,属城市公共用地。

(四)认定2013年3月31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证据

1、证人袁×的证言证明:2013年3月31日13时许,其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扩音器、横幅等物来到西单文化广场。其负责宣讲,马×和张×3负责举横幅,侯×负责照相。他们打出横幅有十几分钟,警察到现场进行制止。他们和执法警察争辩并发生争执。

2、证人侯×、张×3、马×、张×8的证言与袁×证言的内容基本一致。

3、证人王×6的证言证明:2013年3月31日张打横幅的行为与1月27日张打横幅的行为有关联,这些都是他们活动的内容。其和许志永、丁×、赵×、孙×4、李×3在小型聚餐时提到他们的活动要到国家立法以后才结束。

4、证人孙×4的证言证明:2013年2月28日之后,征集签名结束了,但他们的活动还没有结束。所有核心层成员对继续张打横幅的活动是肯定和支持的,也没有研究过停止张打横幅,更没有人表示或者明确阻止街头张打横幅行为。

5、证人闫×的证言证明:2013年3月31日15时40分许,其看见有四十多人向文化广场北侧台阶处聚集。后来其听同事张×9讲,在西单文化广场台阶上有人张打横幅,还有人在横幅前演讲。

6、证人张×9的证言证明:2013年3月31日15时许,其在西单文化广场看到广场正中央的周围有许多人围观,中间站了好几个人,有一个人一边比划一边说,还有四个人打出两条横幅。周围的人越来越多。后警察带着几个人上警车走了。

7、证人康×的证言证明:2013年3月31日,保安在西单文化广场北侧大看台处发现四个男子张打两条横幅,还有一个男子戴着耳麦大声演讲。保安上前制止并让对方收起横幅,对方不收。后保安给西单大街派出所打电话,警察来后,保安便协助警察将对方请上车带回派出所。当时现场大约有五六十人围观。

8、证人李×6、平×的证言与康×证言的内容基本一致。

9、证人芦×的证言证明:2013年3月31日15时许,其和同事徐×在西单地区巡逻时,接到所内值班室打来电话称,有人在西单文化广场中心区域拉横幅、演讲。他们知此情况后马上赶往现场,发现在西单文化广场中心区域的一个台阶上,有两名男子手举横幅,还有一名男子身上带着喊话器,胸前挂着一本书,在对围观群众演讲。还有一名女子拿着相机在拍照。当时已经围了200名左右的群众。他们向该四人出示工作证件后,告知对方的行为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要求对方马上把横幅收起来,停止演讲。举横幅的两个男子把横幅收起来后,演讲的人依然没有停止,完全不听劝阻。这时田×2也赶到现场对演讲的人进行制止,但是该男子依然不听劝阻。田×2要求查看对方证件时,对方也很抵触。他们见劝阻没有用,就依法口头传唤对方到派出所接受询问,但对方不予理会,他们就将四个人强行带离。

10、证人徐×、田×2的证言与芦×证言的内容基本一致。

11、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证明:警察对李×3的住处北京市海淀区××园××号楼××号进行检查,后扣押联想笔记本电脑一部。

12、公安机关出具的《照片提取说明》及公安部公物证鉴字(2013)3097号《物证检验报告》证明:2013年3月31日案发现场照片出自李×3的笔记本电脑。

13、现场照片证明:2013年3月31日,袁×等人在西单文化广场张打横幅、演讲及抗拒执法的情况。

14、现场监控录像及警察执法录像证明:袁×、张×3、侯×等人在现场张打横幅、演讲、拍照及阻碍、抗拒警察执法的情况。

15、视频录像证明:许志永在合肥与张×等人在宾馆房间内开会时发言,称其事先对2013年3月31日袁×等人在西单文化广场的行为知情并表示支持。

16、合肥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硬盘照片及合公电检记(2013)16号《电子物证检查分析报告》证明:合肥市公安机关调取上述视频的情况。

17、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北京市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从合肥市公安局调取了李××案中的视频文件,该视频系从扣押的孙×的移动硬盘中提取。

18、公安机关出具的京公(网安)勘(2013)078号及京公(网安)勘(2013)290号《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证明:公安机关经对互联网上域名为boxun.com、voachinese.com的境外网站进行远程勘验,勘验到关于2013年3月31日西单文化广场事件相关文章。

19、公安机关出具的《起赃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物证照片证明:2013年3月31日,警察将袁×、张×3、侯×等人抓获后,从袁×手中起获并扣押其演讲时持有的扩音器1套、《南京大屠杀》书籍1本、红色条幅1副。从张×3随身物品中起获并扣押其所持有的横幅3副。从马×随身物品中起获并扣押其所持有的横幅5副。

公诉机关当庭还出示了以下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证明:北京市公安局于2011年11月1日决定对许志永案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信息》及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出具的《许志永基本情况说明》证明:许志永的身份情况。

3、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拘留证》及《逮捕证》证明:2013年7月16日10时,警察依法将许志永刑事传唤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许志永于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

4、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出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许志永入所时健康情况正常。

5、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许志永一案案卷材料中,相关复印卷宗分别复印自丁×、赵×、李×3、侯×等案,内容与原案卷一致。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未提出新证据,亦未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申请。

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前及庭审中对管辖及分案审理所提的异议,经查,本案事实涉及北京市海淀区、朝阳区及西城区等属于不同法院管辖的区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许志永一案向我院提起公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指定由我院管辖。鉴于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明确指控了犯罪事实,并附有案卷材料及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我院依法应当受理并开庭审判。对于共同犯罪案件是否并案审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均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述异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人许志永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所陈述的行为动机及提出的个别现场参与人员情绪激动系其他因素造成的意见,经查,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许志永明知组织、策划、煽动不特定多数人在同一时间段集中于公共场所表达某种诉求和张打横幅将引发社会公众围观,极易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并出现抗拒执法的情况,仍通过各种方式组织更多人员到现场,且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避免出现秩序混乱。许志永作为聚众行为的首要分子,对于现场参与人员直接引发秩序混乱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志永无视国家法律对于公民正当行使权利的规范,利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话题,多次组织、策划在政府机关周边地区、商业繁华地带及人流密集地区等公共场所,实施多人聚集及张打横幅的活动,且参与人员在现场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情节严重。许志永作为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许志永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许志永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许志永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7月16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孙庆宏
                                                                          代理审判员张鹏
                                                                          人民陪审员洪晓达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耿大为
                                                                           书记员潘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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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21: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夫书

     妞妞出生这两周,每天都过的体力和智力透支。虽然只是50厘米长的一个小人,我和我爸妈三个人加一个月嫂忙的团团转,再也没睡过一个整觉。另一方面,庭审和宣判来的这么快,也有些应接不暇,我们的一切侥幸和幻想都破灭了,虽然知道结果的时候很平静。

     我最终想通了,每个人都有各自坚守的东西,一条不为取悦或是顾及他人而改变的底线。我也有一些无论你怎样请求,都不会改变的东西。所以,今天的结果我并不怪你,也坦然接受,但并不是因为你所坚持的东西在我看来有多么高尚,而是因为命运真的把你推到了需要去选择坚持而放弃其他一切的这一步。

     二审的细节你趁着年前和张律师好好商量,我也无力再掺合了,但还是希望你走到程序的最后一步,哪怕只是理论上的可能,我也不希望你放弃。

     家中的事情你不用太牵挂,只希望你时时惦记这孩子。妞妞的鼻子和嘴和你极为相像,她每次一皱眉头,那神情嘴脸超像你,让我超级郁闷。如果说你的现在,我的现在都是我们主观选择的结果,是自己作的,那么这个十四天大的孩子,真的是这个世界上最无辜的人了。

     我生产之后很多你的朋友来探望,有的我认识有的不认识,渐渐的待客也成了种沉重的负担,于是拒绝了很多人。王瑛,是你进去之后火起来的一个企业家,在小范围的企业家群体里募了12万元,我也没推辞掉,告诉你一声,她也希望这个行动本身带给你一些希望。

     先不说太多,再过几天就是春节,这两天二姐应该会给你送点厚衣服,既然要从长计议,你也不妨在春节期间计划一下日后,既然要换个地方长期生活,还是要有个生活的样子,衣食住都要尽量舒服一些才能保障健康,不要怕麻烦。另外还是要坚持锻炼,庭审时觉得你精神还不错,好像瘦弱了些,希望你多吃点,通过锻炼变结实些。

     庭审时二姐三姐都在京,那天我因为没能争取到和你会面的机会,就没坚持听完全场。我生产虽然顺利,但还是觉得异常痛苦,真是人生一大劫难。审判日我最终决定不去,一则是需要休息,不想太激动,再有就是无论结果如何,和你见面的日子都不会太远了,算账的事情,当面再说。

     崔筝(许志永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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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7 21: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公民运动又有至少四名参与者受审

     中国司法今天继续在北京开庭审判新公民运动公开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活动的参与者,至少有4名活动人士在北京中级人民法院过堂,据路透社发自北京消息说,他们被指控扰乱公共秩序罪,有可能被判处5年监禁。

     丁家喜,李薇,张宝成和袁冬将出庭受审。但根据明报今天的消息,另外两名新公民运动活动人士马立新和侯欣也将在今天出庭听审。

     这是中国司法决意审判公开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敦促反对腐败的新公民运动人士以来所开庭的第四次庭审。被认为是新公民运动发起人之一,法学教授许志永昨天被北京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今天过堂的6人,同样被指控犯有扰乱公共秩序罪,有被判处5年监禁的危险。

     一共有20多名响应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新公民运动活动人士在全国各地被逮捕。刘萍,魏忠平和李思华在江西新余被审判,但判决尚未作出。他们被指控非法集会,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宋泽,赵常青,刘远东以及王公权在北京听候审理,王公权1月22日获保释。而郭飞雄,孙德胜则在广东被逮捕,等待被移交检察院。

     还有湖北赤壁3名新公民运动活动人士被逮捕,他们是袁小华,袁奉初和黄文勋,但他们三人还被指控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国当局逮捕并开庭审判公开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敦促反腐活动人士,在国际引发反响,美国等国政府批评中国的审判,要求立即释放许志永和其他被逮捕的新公民运动活动人士。

     据明报今天报道,「新公民运动」是近年内地草根民众参与公共事件的统称,方式包括聚餐、拉横额、发传单、支援被捕者家属等,许志永被视为发起人之一,王功权负责资助,标识为蓝底白字的孙中山手书「公民」二字。

     许志永律师张庆方指出,当局对「新公民运动」十分仇视,但其实这些活动都是关注身边具体小事,推动的公民权利也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从未上升到冲击政府的高度。他认为,新公民运动其他成员的判决,相信不会重过许志永。

     作者: 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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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8 14: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国只有耻辱,没有法治。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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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8: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温和的被抓光 

(记者 陈沛敏)

      如此沉沦的国度,竟有这样的灵魂。我想不通,这是我们时代的幸运还是不幸?

      许志永一点也不激进,甚至温和得有点过份。他可以选择做社会精英,但决定与社会最底层的民众站在一起。自2003年孙志刚案起,十多年来致力维权,一再遭受国家机器打压拘捕,却依然相信和平理性,盼望国家一点一点的改变。

      这次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许志永和几个成员不过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要求当局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教育权利,法院却判他入狱四年。许志永无法亲眼看着女儿出生,也将可能无法亲耳听到女儿的第一声「爸爸」。

      昨日的判决,不但是「中国法治尊严的破坏殆尽」,更尽显习近平「中国梦」的虚假,说甚麽「公平正义,民主法制,公民成长」;一方面大张旗鼓反贪腐,一方面却容不下只是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许志永。所有口号、举措,不过是用来维持统治的把戏。而就在许志永受审期间,国际调查记者同盟(ICIJ)就发佈了中共高层家族离岸公司的资料。

      许志永说得清楚:「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是假,而最大的假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假。」他的最后陈词,以《为了自由.公义.爱》为题,却讽刺地被法院禁止他在庭上读出。

      他对政权说:「你们把公民群体的存在和成长当成异端心怀恐惧,你们说我们有政治目的。是的,我们的政治目的很清楚,那就是民主、法治、自由、公义、爱的美好中国……我们的使命不是为了获得权力,而是为了约束权力。」

      「今天,我们的遭遇很大程度上是在轮迴一个多世纪以前清末改良主义者的悲剧,我为中华民族的未来依然充满的深切的忧虑。当改良的希望破灭,人民会起来革命。权贵们早已把财富和子女转移到国外,他们不在乎弱者遭遇的不幸和苦难,不在乎中国的未来,可我们在乎,必须有人在乎。」

      许志永多年来提出的,都是内地社会矛盾的症结所在,政权无法不去面对,否则经济放缓,权贵利益网络与百姓之间矛盾,只会不断加剧。许志永案的判决,预示了这个灾难性的后果。

      有前辈在面书留言「我自横刀向天笑」。2014年还需要谭嗣同,不见慷慨激昂,只觉无限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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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9: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自由·公义·爱-我的法庭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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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9: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自由•公义•爱-我的法庭陈词

作者:许志永

      新公民运动授权发表

      你们指控我在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行动中扰乱公共秩序,表面看这是一个公民言论自由与公共场所秩序的边界问题,实际上,这是你们是否把公民的宪法权利当真的问题。而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你们心中深深的恐惧。恐惧公开审理,公民自由旁听,恐惧我的名字出现在互联网上,恐惧一个正在到来的自由社会。你们试图打压新公民运动,阻碍中国和平改良的民主宪政之路。虽然你们在庭审中没有提及新公民运动,但是,案件材料中大量涉及,我想,没有必要回避这个问题,敞开来谈,对中国社会进步是有意义的。

      新公民运动倡导每个中国人堂堂正正做公民,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我们是公民,是国家的主人,不是臣民,顺民,草民,暴民;把公民的权利当真,那些写在《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宪法里的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神圣的权利不能永远是一张白条;把公民的责任当真,中国是我们每个人的中国,良心正义的底线在我们每个人的脚下,需要我们每个人去坚守;新公民运动倡导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精神。个人自由,无拘无束真实快乐的自我是国家和社会的永恒目的;公义是个人自由的边界,是此世间的公平正义,是恒久的道义良心;爱,是友善,是宽容,是同情,是奉献,是人世间最美好的情感,是幸福的源泉。

      自由,公义,爱是我们的核心价值,我们的行动指南。新公民运动倡导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改变具体的公共政策和制度做起,理性建设性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中国人在共同的公民身份下团结起来,在自由民主的规则之上形成公民的共同体,成长为公民社会健康理性的力量。公民群体有共同的公民身份,共同的民主宪政理念,共同的自由,公义,爱的信仰。但公民群体不是专制意义上的组织,没有领导,没有层级,没有命令与服从,没有纪律与惩罚,而是完全基于自愿的自由公民的联合。各地公民群体在推动具体的制度变革行动中自发的自主成长。公民群体作为公权力的监督者,政治改革的推动者,民主法治的建设者,在推动社会进步的行动中健康成长。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和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就是在这一理念下的公民行动。

      推动教育平权,实现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是我们2009年底开始的一项为期三年的行动。在那之前,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家长的求助,注意到这样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两亿多新移民在城市工作,生活,作为纳税人却不能平等地享有市民待遇,而其中尤为严重的问题是,他们的孩子不能在他们身边学习和参加高考,不得不被送到数千里之外的户籍地读书,由此制造了中国数千万的留守儿童。很多人关心留守儿童的命运,却未曾想过,对他们最好的帮助是打破户籍隔离的高墙,让他们回到父母身边。

      我们的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0年初到当年6月,到北京市教委和海淀教委请愿,协商推动了北京中学升初中不分户籍的平等入学。第二阶段,2010年7月到2012年8月,到教育部请愿,推动教育部出台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政策。第三阶段,2012年9月至年底,敦促北京市教委落实教育部的新政策,我们通过征集签名,扩大家长志愿者团队,每月最后一个周四到教育部门请愿,提交建议,召集专家研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可行性方案,给数以千计的人大代表写信、打电话和见面,恳请他们在两会期间提出议案。2011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长接受采访时说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方案正在制定中,2012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长在媒体面前公开承诺,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政策将在上半年内出台,并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012年6月28日,和以往一样,是家长志愿者的例行请愿日,和以往一样他们没有得到教育部门的任何答复,大家在现场约定,如果教育部不能按承诺在月底前出台新政策,他们在下周四还来,这就是7.5请愿的由来。2012年8月,教育部终于公布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政策,并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到2012年年底,全国共29个省市陆续出台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方案,但是北京却成了例外。一位家长苦笑着说,我们奋斗了三年,解放了全中国,却唯独剩下了自己。

      我知道这背后是眼泪,他们的孩子即将远离父母,到陌生的地方去读书,也许命运会从此改变。作为理想主义者,我们推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但是,作为这个新政策的主要推动者,北京的非京籍家长却没有给他们的孩子们争取到公平的机会。我觉得很对不起大家,而这时很多人已经开始心灰意冷,我不得不去地铁口发放卡片,号召大家2.28请假一天,到北京市教委门口请愿,作最后努力,这就是2.28请愿的由来。7.5和2.228请愿,我们去的是教育部门,是公民到国家机关表达诉求,我们去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刑法对公共场所界定得很清楚,是除国家机关、社会单位、公共道路之外的公共空间,所以我们的行为不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三年来,我们的行为一直温和理性,7.5的时候,确实有个别家长情绪激动,那是因为教育部没有兑现自己的公开承诺,也没有给予任何的解释。但是即使这样,他们的所谓激动也就是喊几句口号,他们要求与教育部长对话,也是合理的,因为他们拿着十万人的签名,背后是两亿新移民的权利,然而他们却遭到了什么呢?看看现场的照片吧,那个网名叫跳舞的家长,被警方拎着头发抬走。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把她带走吗?她做了什么过激的行为吗?三年来她有任何的过激行为吗?没有,从来没有!每当我想起这一幕就痛心不已,三年来我们的目标如此单纯,我们的行为如此温和,却遭到如此恶毒的对待。有警察拿着事先拟定好的名单,恶意地殴打他们。但是即使如此,我还是一再告诫他们,要理性,要理性,一定要理性。我们不能和他们一样,这个社会需要新的希望,我们不能和他们一样。

      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符合新公民运动的理念,从具体的公共政策和制度改变做起,为迁徙自由,为公义,为爱。1958年中国确立了户籍隔离制度,从此城乡分隔为两个世界。1961年,中国确立了收容遣送制度,从此,一个农村人,如果想自主到城市寻找工作和新生活的希望,他随时会被抓捕遣返。2012年一年时间,北京抓捕遣返22万人次。

      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但新移民融入城市的道路依然漫长。2006年,我们在北京调研时发现,针对非户籍常住居民的歧视政策多达19种,而其中最不人道的,就是孩子不能在父母身边上学。我们为了推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整整努力了三年。三年间,我见证了教育公平志愿者们严寒酷暑中在地铁口、在路旁、在商场,征集签名支持,直到有联系方式的签名支持者超过十万人。我见证了几百位家长在教育部信访室的后院集体朗诵《教育平权宣言》,我见证了数百位家长和孩子到青龙湖公园植树,那是2012年清明节,大家的帽子上有统一的标识―在北京,爱北京。我见证了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录制现场,一位小女孩失声痛哭,因为她不想离开在北京工作的爸爸妈妈,到陌生的户籍地读书。我见证了地安门外的一个胡同里,国子监中学初三的学生章旭东,这个班级前十名的学生,因为没有北京户籍,被迫到初中毕业后不得不到张家口一人完全陌生的县中学读书,一年后因为语言、环境、教材不适应等原因失学了。这个爱说爱笑的孩子从此变得沉默寡言。他的父母在北京工作了近三十年,而他们却永远是外地人,是这个城市的贱民。

      想到千千万万被万恶的户籍隔离制度永远改变命运的孩子,想到一代又一代被万恶的户籍隔离制度伤害的中国人,想到那些无以计数的死在收容遣送路上的中国人,为消除中国特色的身份隔离制度,为中国数千万留守儿童争取在父母身边上学的权利,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何止是无怨无悔,我是多么的骄傲啊。

      呼吁官员财产公示,是我们推动国家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努力。全世界超过137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为什么中国就不能?“人民公仆”到底害怕什么呢?不要太贪婪,不义的财富带给自己的不只是奢华的生活,同时还是深深的恐惧不安,以及来自民众的愤怒与仇视。我们用征集签名上网,发放宣传品,以及上街打条幅等方式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同时也是践行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我们的行为没有侵害任何他人的正当权利,没有任何的社会危害性,即便西单演讲个别言词有激烈之处,但是,作为针对公共政策的言论表达,也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界限。

      公民在公共场所以打条幅、演讲等方式公开表达政治观点,在现代文明社会,完全属于正常的社会现象。执法机关可以在现场监督和防范,但不应该滥用权利,不当干预。事实上,我们在清华西门,中关村广场等地打条幅,在没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也没有出现任何的秩序混乱,没有妨碍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大家打完条幅就离开了。这符合我们一贯“快闪”的理念,我们没有用如今多人聚集的方式进行公共表达,采取少数人快闪方式表达,就是考虑到了中国国情,考虑到了中国社会的承受能力。我们当然希望宪法中规定的那些神圣权力都变成现实,但是,改革需要稳定,社会进步需要渐进地进行,作为负责任的公民,我们要采取点滴方式践行宪法规定的权利,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

      十年来,为自由,为公义,为爱,为我们一直以来的梦想,我们一贯用和平改良的方式来推动国家和社会的进步,我们通过介入公共事件来改变具体的制度和公共政策。2003年,孙志刚以他生命的代价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在此过程中,作为法律人,我们尽了自己的努力,以公民的名义对收容遣送制度提出违宪审查的建议。最近十年我们继续努力,争取新移民融入所在城市获得平等的权利,一直到2012年推动随迁子女实现就地高考政策的出台。我们为遭受极端不公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这其中有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动车事故受害者等等。

      2008年,三鹿事件暴发后,我们组建律师团,根据媒体报导,计算受害者数量。根据法律提出公正的赔偿方案,联合受害者共同推动了政府主导的赔偿方案的出台。但政府赔偿方案远不能弥补很多孩子受到的伤害,比如,一个孩子的手术费用花了将近十万,而赔偿只有三万元。接下来我们继续为委托我们的四百多个孩子寻求公正,起诉到最高法院,起诉到一百多个地方法院,起诉到香港法院。2009年7月,当我被以公盟偷税的名义投入监所,社会各界为公盟捐款缴纳罚款的时刻,我们的志愿者在南方,正在把其中一笔一百万元送到受害的结石宝宝家中。我永远为那个时刻感到骄傲,我们不会因为自己身陷困境就放弃对弱者的承诺。

      很多个冬天,我们给贫穷的露宿街头的上访者送去棉衣、棉被、馒头,以尽量避免他们在这个繁华的都市里悄无声息地冻死、饿死。上访中国特色的维权,这是一个关系社会,关系背后是特权、腐败、不公正,只有少数性格倔强的人才敢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但就是这少数人,聚焦到国家的首都就是成千上万。他们在北京被驱逐,被非法拘禁,被殴打。我们核实过的,非法拘禁他们的黑监狱,北京就有四十多处。我们去现场围观,拿着法律条文举报正在进行的犯罪,遭到看守的辱骂殴打,一次又一次,我为能够分担他们的一点点痛苦而感到骄傲。

      十年了,因为选择站在无权无势者一边,我们见证了太多的不公不义,太多的苦难不幸,可我们依然怀着一颗光明的心,理性建设性推动国家进步。在对收容遣送制度提出违宪审查建议后,我们调研起草新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推动教育平权,我们起草的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方案,被大部分省市所接受。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就在2013年3月我们还曾经讨论起草阳光法案。提出问题就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反对,是为了建设,因为我们是新时代的公民,对国家负责任的公民,我们爱中国。

      然而遗憾的是,你们把公民群体的存在和成长当成异端心怀恐惧,你们说我们有政治目的,是的,我们的政治目的很清楚,那就是民主、法治、自由、公义、爱的美好中国。我们追求的,不是为打江山坐江山,为权力不择手段的野蛮政治,而是美好政治,是为公众谋取福利的美好事业,是全体公民共同治理国家的事业,我们的使命不是为了获得权力,而是为了约束权力。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的公平正义自由幸福建设民主法治健全的现代文明制度,奠基高贵的政治文明传统。美好政治离不开真正的民主法治,各级政府与议会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政权出自选票而不是枪杆子。真正的民主法治,政治在法治秩序中运行,政党公平竞争,只有在自由公正的选举中胜出,才有资格执政。真正的民主法治,国家权力科学分立相互制衡,司法独立,法官忠于法律和良心。真正的民主法治,军队、警察是国家公器,不可沦为任何政党和利益集团的私产。真正的民主法治,媒体是社会公器,不可为任何政党和利益集团垄断为喉舌。真正的民主法治,宪法规定的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公民神圣的权利必须兑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承诺决不是一句谎言。这些现代民主的价值和尺度根植于普遍的人性,不是东方或者西方的,不是社会主义或者资本主义的,而是普适全人类,只要是人的社会,无一例外。民主制度是解决人类问题的知识,我们的祖先没有发现这种知识,我们就应该谦卑,向别人学习。三十多年来,中国引进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带来了经济繁荣,同样,必须引进自由竞争的民主宪政制度,才能解决当前面临的社会不公问题。

      当下的中国,社会不公问题激化,而政治权利的不公既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同时也是其他不公正的根源。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一个特权利益集团垄断了全部国家政治权力和经济命脉,中国的根本问题就是民主宪政问题。年年反腐败,可是六十多年来,腐败愈演愈烈,没有民主选举,没有新闻自由,没有司法独立,绝对的权力不可能打造一个清廉的政府。年年喊民生,可至今仍有数以亿计的人口生活在国际公认的贫困线以下。偏远山区,甚至每月一百元的低保也常常成为贪官污吏们侵吞的对象。权贵与普通民众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人民仇官仇富,根本上是仇视高高在上的垄断特权。就连教育,基础教育,千千万万个家庭也要为孩子上学而奔波愁苦,到处托关系送钱,甚至连上幼儿园都要行贿。这个社会为什么会溃烂至此?

      人,是政治的动物,不仅要吃饱穿暖,还要自由,要公正,要参与国家治理。你们说,全国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可又说这个最高权力机关要听党领导。连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都是这样一个公开谎言,靠什么建设诚信社会?你们说,司法公正,法院公开审理,然后安排不相干的人占据法庭的旁听席位,连法院都这样的不择手段,人民到哪里去寻找正义的底线?于是,人与人之间到处是冰冷的面具,连老人摔倒要不要扶居然都成为一个持续的热门话题,毒奶粉、黑砖窑,各种恶劣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但他们对此毫不愧疚,他们觉得这社会就这样。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是假,而最大的假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假,什么是社会主义,你们说得清楚吗?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吗?政治的谎言无底线,十三亿国民都深受其害,猜疑、失望、困惑、愤怒、无奈、抱怨,是很多人的生活常态。是的,政治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不可能远离政治,我们只有努力去改变它。权力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改变家天下党天下的专制政治。我真诚地希望,执政者能够顺应人类文明潮流,主动推动政治改革,建设民主宪政的文明政治,以和平改良的方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百年中国梦。

      一个多世纪以前,中国错过了和平改良通往民主宪政的道路,二十世纪,中华民族在革命、动荡与苦难中挣扎,民国曾有的市场经济和民主宪政希望昙花一现,极权政治回光返照,在文革中达到登峰造极。文革之后,中国的经济改革走上了一条增量改革的模式,在不触动旧体制及利益的前提下放松社会管制,又通过市场中成长的力量反作用于旧体制,推动改革前进。同样,中国的政治改革也可以没用此模式,在不触动旧体制利益的前提下,放松社会管制,容忍体制外民主力量健康成长,这才是有价值的中国道路。我们建设公民共同体,理性迈出一小步,对国家是负责任的。你们不用恐惧新公民运动,我们是新时代的公民,理念上,彻底告别了敌人、江山、推翻、打倒的专制意识,坚守自由、公义、爱的信仰,行为上彻底告别阴谋、暴力等野蛮模式,以和平改良方式推动社会进步,在阳光下健康成长。公民群体的使命不是作为反对党存在,虽然建立宪政民主,是未来中国实现政治文明的必然趋势。我们的使命,是和中国所有进步人士一道,共同推动中国实现政治文明转型。

      新公民运动是民主法治进步的政治革新运动,也是一场政治文化传统重生的文化运动,民主宪政运行需要良好的政治文明土壤,而这土壤就是我们的集体预期和信仰。美好政治必须成为国民的信仰,无底线的野蛮政治必须在每个人的心灵深处永远成为过去。这需要一群优秀的公民勇敢地担当责任,牺牲自我,成为公民的楷模,这也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

      这是我的责任。生在这片土地上,对这个国家的爱是不需要理由的,爱中国,就要让她更美好。我选择作为一个和平的改良主义者,继续一个世纪来先辈们未曾完成的使命,倡导绝对非暴力,倡导自由、公义、爱,倡导和平改良的民主宪政之路。我有能力在这个体制中过上优越的生活,但是,任何的特权都会让我感到羞耻。我选择站在无权无势者一边,一起感受北京的冬天街头地下通道的寒冷,一起承受黑监狱的野蛮暴力。上天创造了贫穷富裕、地位差别,不是为了让我们彼此厌弃甚至仇恨,而是为了让我们彼此相爱,我很荣幸有机会和他们一起走在漫长的上访路上。我选择了担当,在我孩子刚出生,家人最需要我的时候,我渴望守候在她们身边,可是很多年来,面对无辜弱者的苦难,我无法控制自己的悲哀,甚至无法保持沉默,我终于相信,审判和炼狱都是命中注定,为自由、公义、爱,为众生幸福,为主的荣耀,这一切苦,我愿意。

      这是我们公民群体的责任。在一个遍地屈膝的臣民社会,总要有人率先站起来,总要有人为社会进步面对风险承受代价。我们是率先站起来的中国人,我们更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关心民主法治,关心公平正义,关心弱势群体的尊严的幸福。我们更加纯真善良,厌恶阴谋诡计,向往自由简单幸福的生活。我们努力服务社会,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推动社会进步。我们勇敢担当责任,为理想放弃特权、放弃很多世俗利益,甚至失去自由,我们努力入下自我,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别人的权利边界,谦卑面对众生。

      这是你们法官、检察官的责任。你们有责任忠于法律和良心,坚持社会正义的底线,不要沦为这个官僚体制中卑微的一员,不要践踏法治的尊严。不要说这是顾大局,中国最大的大局不是领导的命令,而是法治的底线,不要说你们是在按照法律的逻辑在给我定罪,不要忘记宪法规定的那些神圣的权利。不要说这只是个饭碗,你们是无辜的,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时候都要忠于自己的良心。在一个延绵千年的人治社会,中国法律人肩负着特殊的使命。我无论作为辩护人,作为陪审员,作为宪法学老师,都努力坚持良心正义的底线,希望你们也是如此。我一直希望中国司法界会有一场良心觉醒运动,希望你们法官能和国外的同行一样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希望良心觉醒能从你们开始。

      那些躲在幕后观看这次庭审,或者在等待请示汇报的人,这也是你们的责任。不要因为自己是既得利益者就努力维护旧体制,一个不公正的体制下没有人是安全的。你们心中有太多的恐惧,以为政治永远就是刀光剑影血雨腥风,可是我要告诉你们,时代已经改变,新文明时代,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力量,不是暴力,而是爱。不要恐惧民主,不要恐惧失去特权,不要恐惧公平竞争,不要恐惧一人正在到来的自由社会。也许你们觉得我的理想太过遥远,太不切实际,但是我相信信仰的力量,相信人类灵魂深处真善美的力量,相信人类文明进步的浩浩荡荡的进步潮流。

      这是我们十三亿中国人共同的责任。王朝、政党,都会成为过眼烟云,而中国依然是中国,我们都是中国人,有责任铸就中国美好的未来,中国一定会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国家,有着最发达的科技,最繁荣的经济,最强大的全球范围内捍卫公平正义的能力,最灿烂的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文化。但那不可能是专制的中国,那一定是宪政文明实现之后的中国,那一定是民主的中国,法治的中国,自由的中国。请让我们一起思考我们能够为国家做什么,才能实现这个国家美好的未来。这个国家缺少自由,自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争取,这个社会缺少公义,公义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捍卫,这个社会缺少爱,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用真情去点燃。让我们一起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把公民的权利当真,把公民的责任当真,把公民社会的梦想当真,让我们一起坚守良心正义的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要因为上级的命令去作恶,不要因为后面有人推你你就推前面的人。底线,就在你的脚下,底线,在我们每个人的脚下。让我们一起用爱唤醒沉睡的良知,用爱消除心与心的藩篱,用爱建立中华民族高贵的政治文明传统。

      推动教育平权,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呼吁官员财产公示,倡导大家堂堂正正做公民,在这荒诞的后极权社会,成了我的三大罪状。如果执政者有一点点诚意把公民的宪法权利当真,我们当然无罪。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我们是为了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我们不过是在践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我们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没有人的正当权利受到损害。当然,我清楚社会进步总要有人付出代价。我愿意为自由、公义、爱的信仰,为了中国美好的未来承担一切代价。如果你们执意迫害一个民族的良心,我将坦然接受命运的安排,从容接受这份荣耀。但是,你们不要以为把我投入监狱,就能扼杀新公民运动。置身于现代文明浩浩荡荡的潮流之中,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把公民的身份当真,把公民的权利当真,把公民的责任当真。总有一天,我十三亿中华同胞将从跪倒的臣民成长为堂堂正正的公民,这一天一定会到来的,这将是一个政治文明的国度,一个自由、公义、爱的幸福社会。得救赎的不仅是那些无权无势者,也包括你们,这些高高在上,但内心阴暗恐惧的人们。

      今天,中国依然高扬改革的旗帜,我衷心希望改革顺利进行,实现美好中国的梦想。但是改革必须有清晰的正确的方向。继续摸石头过河是不负责任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不负责任的,项层设计回避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不负责任的。中国向何处去,一个世纪之后,这依然是我们民族面临的根本问题。利益集团固化,经济趋于衰退,社会不公积累的矛盾集中暴发,中国再走到了一个历史的十字路口。顺历史潮流以实现民主宪政为目标,改革就会成功,逆历史潮流以维护一党专政为目标,改革必然失败。缺乏清晰的民主宪政的方向,改革即使全面深化,也很难走出清末中体西用的老路。今天,我们的遭遇很大程度上是在轮回一个多世纪以前清末改良主义者的悲剧,我为中华民族的未来依然充满的深切的忧虑。当改良的希望破灭,人民会起来革命。权贵们早已把财富和子女转移到国外,他们不在乎弱者遭遇的不幸和苦难,不在乎中国的未来,可我们在乎,必须有人在乎。和平改良的民主宪政之路是中华民族唯一通往美好未来的道路。一个世纪以前我们错过了,今天我们不能再错过。我们中国人民必须决定中国前进的方向。

      同胞们,任何时候,不论中国发生了什么。我恳请大家一定要坚守自由、公义、爱的信仰。坚守自由的信仰,活在真实之中,追求一个世纪以来仁人志士们浴血奋斗所追求的那些普世的自由权利;坚牢公义的信仰,任何时候都怀有一颗的心,绝不为目标不择手段;追求一个民主法治健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强有制约、弱有保障的正义社会,一个道义良心基石上的社会;坚守爱的信仰,这个民族有太多阴暗苦毒的灵魂需要救赎,人与人之间有太多的戒备、恐惧和敌意,这些埋藏于灵魂深处的魔鬼必须被驱除,但这驱除的过程不是仇恨,而是救赎。我们是救赎者。自由、公义、爱,这就是我们的新公民精神,它必将成为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而这需要我们这一代人的奋斗、牺牲和担当。建设一个民主、法治、自由、公义、爱的美好中国,这是我们坚定不移的信仰。只要我们相信爱,相信光明希望的力量,相信人类灵魂深处对真善美的渴望,我们一定能把这个信仰变成现实。公民们,就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吧,无论你身在何处,无论你身处何种职业,无论贫穷还是富裕,让我们在内心深处,在现实生活中,在互联网上,在中华大地的每一寸土地上,坚定而自豪地说出本来属于我们的身份—我是公民,我们是公民。

      公民:许志永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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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8 19: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员申报财产,全世界都这么做”唯独中国不行!

       2013年10月22日俄国总理梅德韦杰夫,对中国网民说;“官员申报财产,全世界都这么做”。

       盼望已久的中共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果然,在“习总”的“中国梦”还是被否决。岁尾年头,对挑起《公民 要求官员公布财产》事端的法学博士许志永课以重刑,杀一儆百! 数百万先烈打下的江山是你们大家的,做你的春秋大梦,聚众要求官员公布财产,好啊,拿“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 向你头上一扣,判你四年没商量。 仅从北京一中院的判决书指控许志永的“罪行”。在许志永被捕之前还是之后,北京这类“罪行”无论从规模、还是性质。在过去的一年,几乎天天在北京演绎。到教委上访、还是街头打《公民要求官员公布财产》横幅。其中许多示威活动的敏感时间、地点、激烈程度都高于判决书指控的程度,似乎司法部门一点尴尬也没有。毫无疑问,是“以言代法、权大于法”对许志永等审判。

       判决书指控许志永利用热门话题“煽动”他人上访,打横幅,更是无稽之谈。在今天手机都可以上网的互联网时代,肆无忌惮“煽动”话语不绝于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话,再组建100个中级法院也忙不过来。在北京百来个人集体上访、5、6个人打横幅,有什么新鲜的!?几乎天天都在发生,网上有图为证。北京有强大社会管控的“网格”化管理,事实真相在你政府手里,在你政府手里信息传播权,强势华语权在你政府手里,怎么让一个许志永表达意愿方式就“煽动”的坐立不安。至于指控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同样荒唐可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可以包罗万象,几乎覆盖所有上诉求人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判决许志永就是告诉访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就像是地雷一样,你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踩上去。

       总之,判决许志永4年核心要害是;《公民 要求官员公布财产》,连起码的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底线都不掩饰的枉法,公民意志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愚弄。连对世界早已麻木的老访民,也有一种被强奸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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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20: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继续对新公民运动主要人士进行审判。今天,两名曾高举横幅,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反贪腐人士被法庭宣布罪名成立。这两人一名是袁冬,一名是侯欣女士。袁冬被判18个月徒刑,侯欣虽然被定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免于刑事处罚”。

     最近一个星期,当局对新公民运动主要人士进行了快速审判。22号审判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26号宣布判 刑4年;23号上午审判赵长青,下午审判侯欣;24号审判刘远东,27号审判丁家喜、李薇、张宝成、袁冬。他们被指控的罪名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年来,新公民运动以及与此相关的南方街头运动成了当局的眼中钉,数十名参与这一公民活动的人士遭到逮捕。

     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26日被判处4年徒刑,他的律师28日宣布,许志永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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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20: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侯欣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今天我站在这里接受审判,在此之前的十一个月里,我经历了平生从未想过能经历的一切,直到站在了这里。我反复的问自己,是不是真的犯了罪?是的,对于我的家人,我亏欠太多,作为一个女儿、一个妻子,我是不称职的。我在西单331的举动,的确事先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这一切都是错误。

       但是我要说的是:我无罪!公安机关、检查机关、法院多次诚恳的劝导我认罪,我的亲人、朋友也有很多人劝我认罪。我知道,如果我认罪,对我自己可能是最有利的,但是对于我们的国家,如果要求官员履行最基本的职责,公示财产,是有罪的,那么我们这个时代就是荒谬的时代,我们每个人,无论是高高在上的衮衮诸公,还是为生计奔波的平头百姓,都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千百年后,我们的后代会嘲笑讥讽我们,嘲笑我们这个时代,讥讽这样有一群不辨是非,自外于现代文明的猪一样的民族!

       是的,我恐惧,今天我站在这里更恐惧,恐惧着牢狱之灾,恐惧着我两次病危后的羸弱身躯,一旦走进监狱,是否还有走出了的那一天。但是我更恐惧的是违逆自己的良心,浑浑噩噩的活着,在生不如死和死亡之间,我宁愿选择死亡。

       放眼看看吧,独立抗拒法西斯,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拥有四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国,我深爱的祖国,沦落到了什么地步?绝大多数人以逃离他为荣,包括那些教育我们爱党的庙堂之上高高在做的诸公,豺狼当道,腐败遍地,随便抓出一个贪官就会让整个世界瞠目结舌,这是我们这一代人的悲哀。习总书记意识到反腐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那么何不结合全民的力量,让公民行使《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的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的自由,监督执政党,改变着一切,为后世子孙做一个交代?

       公检法把我和许志永等人作为了同案犯,其实我和许博士并不相熟,只见过寥寥数面,谈过的话不到十句。我的同案犯们大多居住在北城,而我独自居住在南城,更由于家庭和性别的关系,晚上我很少出来参加任何活动,所以我做的事不多,上街公开表达“公民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活动,我只参加了331这一次,而且是在围观拍照,并没有打横幅,也没有演讲。但是我并不觉得冤枉,我把这作为一个殊荣接受下来。虽然我不如他勇敢,不如他睿智,但是对他的许多观点,我都是认同的。

       数十年前,当今执政党的先贤们高举反腐败、建立民主共和国、开放舆论等等旗帜,推翻了当时国民党执政的国民政府,这一切史籍中均有记载。六十多年过去了,恳请衮衮诸公,俯念先贤父辈投身革命之初衷,兑现当年对国民的承诺。历朝历代为我们所不齿的封建帝王,除了极个别的暴君,尚且谨守道德底线,不以言治罪,不杀言官,难道在现代文明的今天,我们还做不到吗?菜市口戊戌六君子人头落地,大清王朝的丧钟敲响!

       许多人问我,为什么要这么做?是的,迄今为止,我已经四十五岁了,和许多人相比,我并没有受到过多的不公平,没有受到过迫害,但是我们是一个人,一个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公民。如果只有当你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才发声抗争,那不就是一头猪吗?六十五年过去了,如果在这个国度,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做一头猪才是正常的,这是整个民族、整个时代的悲哀。堂堂正正做公民,这不应该是一个奢望。

       我爱这个国家,我所做的一却都是出于我对这个国家、对我的同胞,那份放不下的爱。但是我认为爱国的最高形式就是监督政府,监督执政党,而不是歌功颂德、逢君之恶。

       无论法院如何判决,我做了自己认为该做的事情,我愿意承担后果。我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一个公民站在被告席上受审,只是因为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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