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菊琴:10月20日,数倍“赔钱”不是我的诉求
时间:2011年10月20日10:24—10:30分
地点:最高检察院接待室
接待员:女 四十多岁 中等个 无工作号牌)
10月20日,星期四,晴。上一次去最高检的日期是8月5日,当日,最高检表示同意我的要求最高法院对我的《请求再审申诉书》予以立案重审的要求,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予以立案,并把该案全部申诉事实事实记录在案,输入了电脑,答应通过最高检内部职能机构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立案”……
10:24分,最高检的一位女接待员把我领入8月5日接待我的房间内,对我今天的来访予以了接待:
接待员:“施菊琴,你是什么学历啊?你这表上写的什么乱七八糟的,我怎么一点儿都看不懂啊,今天来的目的是什么”?
施菊琴:“我是什么学历不重要,我已经在表上写的很清楚了,我是来看看最高检与最高法院的‘沟通’结果的,请问您是不是最高检察院的领导?
接待员:“你没有资格知道我是哪里的,我不会告诉”!
施菊琴:“那你就就是最高检的接待员,你不告诉我的身份,你就没有资格接待我,我也不需要你的接待”!(起身,欲离开)
接待员:“不要发火,施菊琴,坐下来,我们之间好好的谈一谈!上一次,你是几号来的”?
施菊琴:“8月5号”。
接待员:“电脑里怎么什么都没有啊?没有记载啊,你会不会记错啦”!(低下头,假装弄电脑)
施菊琴:我不信,起身去看她的电脑,看到她的电脑显示器根本就没有打开。
接待员:“哦,电脑看不到没有关系,我让人去档案室查一下”,说着,她用眼神向另外一个女人示意,另一个女人出门溜了一会儿,进来说“档案室里什么也没有”。
施菊琴:“你们想干什么?想把上一次的接待全部赖掉吗”?
接待员:“上一次是谁接待的,我不知道,电脑里没有,档案室也查过了,也是没有。这都没有关系,你还是谈一谈你的案子吧”。
施菊琴:“我没有什么需要再谈的,我已经谈了很多年,无数次了,申诉材料也交了无数次了,你们一直在耍赖,包括上次的,你们还是在赖,我没有说的了,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不在乎”。
接待员:“不要发火,施菊琴,你再谈一谈你的要求”。
施菊琴:“1、要求最高检察院依法监督最高法院对我的《请求再审申诉书》予以立案再审,如果最高度法院认为我的申诉理由不够再审条件,就依法作出书面裁定;2、要求最高检察院依法追究该案刑事责任;3、要求公安部和南通当局及时为我治疗心脏和肾脏之伤”。
接待员:“施菊琴,我明确地告诉你,我们和最高法院什么法律关系都没有,都不搭界,你向我们提这些要求,完全达不到,没有用”。
施菊琴:“你到底是不是最高检察院的接待员,敢不敢明确地告诉你的身份?我怀疑你就是江苏省的人,我被你们迫害这么多年了,你用不着恐吓我,你敢把你刚才说的写下来吗”?
接待员:“你没有资格知道我是哪里的人,我是不会写下来的”!
施菊琴:“那你也没有资格接待我,我也不相信你。(起身,离开)
接待员:“反正我也要下班了。你等一等,施菊琴,不要发火,发火是没用的,你来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问题,你一定要听我的话,到江苏去,我保证你不会吃亏的,我们把你姐姐的医疗事故案子当做一级医疗事故予以赔偿处理。另外,还有你这么多年的其它一切费用,我们都按照你损失的几倍来赔偿给你,其它的责任你就不要再追究了,你看这样好不好”……
施菊琴:无答,离开最高检……
日期: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