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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沉冤未昭雪,名女有冤无处诉

已有 674 次阅读2011-6-20 23:01 |个人分类:被强迁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罄竹难书。

   2007年杨浦区人民政府野蛮抢劫我合法住宅,区政府官员雇用打手伤害我身体,原书记陈安杰,区长宗明熟视无睹毫不作为。法治报记者林宇丹、翁磊接到受害人投诉后赴杨浦区政府采访时也被区政府保安打伤,后在法治报社的严厉谴责和迫于舆论的压力下,区宣传部通过内部道歉函致法治报社阻止了报道。(当天,凤凰网时事评论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做过现场直播)。

   杨浦区政府官员胆大妄为,仗着市政府有规定不得报道动拆迁新闻为由,违法乱纪、无法无天。受害人行政诉讼状告杨浦区人民政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培庆法官先是电话请示上级后拒绝接受材料,后又“好意”指导受害人写诉讼,最后又出具一张不受理的法律文书。受害人法庭内当场痛骂法官不伦不类不配穿这身法袍。受理法官还算有点良知,被骂后羞愧的低下头对受害人说,“对事不对人,有回执要比没回执好,证明你有此事,只是碍于某种原因法院不能受理”。。。

    我自然懂得法官的意思。在中国这个表面上的法制国家,民告官历来是比登天还要难做的一件事。但是,我不会因为法院不受理而放弃我的权利,更不会因为几个五毛的攻击而放弃我坚持真理的决心,我会据理力争和违法分子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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