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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委政法委苏增添书记控告件(图)

已有 639 次阅读2012-10-25 21:21 |个人分类:心路历程

曾经被大肆宣称“成功告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 “十一年磨一案”,迄今仍未终审结案。在看守所内,时间在一天天吞噬蒙冤者的生命,众目睽睽之下他们似乎被遗忘了。
   
   不明不白乱抓人 十一年没有说法
   ——司法乱象 政法委不能熟视无睹
    福建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
   2002年12月,福建日报记者旁听了福州中院对“福清爆炸案”一审庭审后,刊发“内参” 指出:“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 “可能成为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十年过去了,司法纠错,何其困难、何等痛苦!福建省高院以种种极不光明的作法,一推再推,一拖再拖,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11年之久而不闻不问。该案创下福建司法史上超期羁押之最。
   这起由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督办的案件,无视刑事办案程序,凭恶意举报,没有证据乱抓人,私设办案点,长时间秘密拘禁,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又殃及其他无辜者。吊诡的是,案件进入审查、审判阶段,牛随之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的牛纪刚的掌控下,福州市公、检、法各司其职,政法委督办指导,四家联手铸就了这起“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露骨的造假、神速的告破,旋即引来了广泛的质疑。福建省高院因此两次奉命进行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再次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0月再次上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没有任何变化(纯粹的假案,何来事实和证据?),依照“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的规定,依法当立即释放蒙冤者,可是,福建省高院却采取“拖”字诀,期间于2011年4月还“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孰料,庭审后又被搁置了下来,迄今上诉六年多仍渺无音讯。明知冤案,却久拖不决;明知违法,却故意违法。一个视公信力为生命的司法机关,福建省高院何以至此?
   勿庸讳言,冤案制造者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案件一旦纠正,他们必须要为当年的泯灭法律良知的作为承担罪责,以致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力,企图用个人私利来绑架一方司法,让个人法律责任披上司法形象的外衣。如此吊诡的司法乱局,政法委不能熟视无睹。
   仅仅为讨个说法,我们满怀对法律的敬畏和信赖,依法上访、告状,却屡遭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关押……11年洗冤艰途,遭受的苦难和心酸,纵千言万语难倾尽其中之万一!
   党领导人民制订了法律,就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政法委作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理当维护司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持正。如果以“顾大局”“保稳定” 为借口,以牺牲公平正义为代价,讳疾忌医,拒绝纠错,让无辜者承受冤狱之灾。这样的“维稳”,是越维越不稳。须知,高压锅的盖子不是靠压住就能解决问题的,压力越大,爆发力越大!
   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再呈此状,我们翘首以盼省委政法委领导下的福建省高院,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勇于纠错,对拖压了十一年多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释放蒙冤者,还我们一个迟到的公正!也让人们知道福建司法还有公平和正义。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2012年10月25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 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 85273696

20121020苏增添.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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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增添书记  蚁.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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