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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08.0819福清纪委爆炸案走访福建省人大,信访,

已有 530 次阅读2008-8-28 15:40 |个人分类:心路历程

2008.0819福清纪委爆炸案走访福建省人大,信访,省检,省院

平白无故被抓   七年仍无说法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次要求人大依法监督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不久,伴随着美国“9·11”事件的发生,该案也被定为“恐怖事件”,专案组因此名正言顺地采取了非常手段,并神速宣称案件“成功告破”。但,随后的案件并没有像公安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预想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在漫长的七年里,陷入了反复对“证据”修补的怪圈之中,至今全案仍没有一个实证。
2002年7月,福州中院受理此案五个月始开庭,随后久拖难判。两年后,福州中院在福州市原政法委书记牛纪刚的指令下,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判决书云:“本应依法严惩,但综观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检机关致人死命的恶性爆炸案件,作出这样判决,这在司法实践中简直不可思议。福州中院究竟综观本案怎样的事实和情节,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这样的从轻处置?唯一推论只能是法院没有证据证明陈科云、吴昌龙制造了这起爆炸案。
对此,请看福州中院2006年10月10日重审此案时,为了要让爆炸案罪名成立,深知爆炸案缺少电雷管是万万不行的,从而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再次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的荒唐事,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由于“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的质疑声不断。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院领导参加了审议,经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通过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事实无可争辩地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是一个弥天大谎!
但是,由于该案是省厅挂牌督办,时任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专办者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后,恣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指令侦查人员大搞刑讯逼供,取得口供后,凭供逐个抓嫌疑人,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便称“告破”。而当案件进入审查,审判阶段,牛纪刚又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身份一直掌控着案件的判决,致使福州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为屈从于权力,两次强行判决爆炸案罪名成立。
处在这样的背景下,福建省高院明知是冤案,也不予依法纠正,反而以“疑难复杂”为托辞压而不决。因奥运即将到来,7月10日,省高院主动约请蒙冤亲属,但在两个小时的谈话中,省高院领导和法官除了认真耐心地听取我们的申诉,并对案件的拖压作了解释和安抚外,对七年未决的案件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更让我们愤怒的是,中央纪委和四部门分别就违反信访工作刚刚作出相关的《解释》和《规定》之时,公安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不但没有依法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问题,反而变本加厉对我们依法上访百般打压、拦截,甚至暗中盯梢和跟踪。公然与中央精神相对抗!
北京奥运正如火如荼,稳定压倒一切。但社会的稳定必奠基于人心的稳定,才是可靠的稳定。而我们的亲人平白无故被冤,受尽了身体摧残和精神的折磨,七年含冤受辱,审判机关知错不纠,我们连最基本的生存底线都得不到保证,原本善良的心屡受伤害,我们能平静得下来吗?
七年来,我们锲而不舍反复向人大申告冤情,此案却仍被省高院压着,无人出来主持公道。积难深重的我们,再次强烈要求省人大依法履行对法院的监督,督促福建省高院恪守独立,就案论案,给我们的亲人一个公道,不再拖压,仅此而已!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同具
2008年8月18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福建省委信访局暨请转省委政法委: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不久,伴随着美国“9·11”事件的发生,该案也被定为“恐怖事件”,专案组因此名正言顺地采取了非常手段,并神速宣称案件“成功告破”。但,随后的案件并没有像公安机关和某些当权者所预想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在漫长的七年里,陷入了反复对“证据”修补的怪圈之中,至今全案仍没有一个实证。
2002年7月,福州中院受理此案五个月始开庭,随后久拖难判。两年后,福州中院在福州市原政法委书记牛纪刚的指令下,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判决书云:“本应依法严惩,但综观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判处(陈科云、吴昌龙)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检机关致人死命的恶性爆炸案件,作出这样判决,这在司法实践中简直不可思议。福州中院究竟综观本案怎样的事实和情节,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这样的从轻处置?唯一推论只能是法院没有证据证明陈科云、吴昌龙制造了这起爆炸案。
对此,请看福州中院2006年10月10日重审此案时,为了要让爆炸案罪名成立,深知爆炸案缺少电雷管是万万不行的,从而把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再次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重审的《判决书》上的荒唐事,就足以说明问题了。
由于“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的质疑声不断。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还约请省检察院领导参加了审议,经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通过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事实无可争辩地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是一个弥天大谎!
但是,由于该案是省厅挂牌督办,时任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了此案。专办者把案件定性为“恐怖事件”后,恣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指令侦查人员大搞刑讯逼供,取得口供后,凭供逐个抓嫌疑人,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便称“告破”。而当案件进入审查,审判阶段,牛纪刚又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身份一直掌控着案件的判决,致使福州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为屈从于权力,两次强行判决爆炸案罪名成立。
处在这样的背景下,福建省高院明知是冤案,也不予依法纠正,反而以“疑难复杂”为托辞压而不决。因奥运即将到来,7月10日,省高院主动约请蒙冤亲属,但在两个小时的谈话中,省高院领导和法官除了认真耐心地听取我们的申诉,并对案件的拖压作了解释和安抚外,对七年未决的案件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更让我们愤怒的是,中央纪委和四部门分别就违反信访工作刚刚作出相关的《解释》和《规定》之时,公安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不但没有依法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问题,反而变本加厉对我们依法上访百般打压、拦截,甚至暗中盯梢和跟踪。公然与中央精神相对抗!
北京奥运正如火如荼,稳定压倒一切。但社会的稳定必奠基于人心的稳定,才是可靠的稳定。而我们的亲人平白无故被冤,受尽了身体摧残和精神的折磨,七年含冤受辱,审判机关知错不纠,我们连最基本的生存底线都得不到保证,原本善良的心屡受伤害,我们能平静得下来吗?
七年来,我们从未间断向省委、政法委呈告冤情,然,皆石沉大海。
我们不会忘记2002年8月23日,鲍书记召集福州市政法委及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听取案情汇报时,提出把此案办成“铁案”的要求,六年多过去了,福州中院早已给此案划上了句号。此案是否是鲍书记所要求“铁案”的标准,鲍书记心中最清楚!
七年来,我们锲而不舍地向鲍书记申告冤情;律师们为了法律的尊严尽心尽责,其中一位老律师不只一次当面向鲍书记反映案情;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大冤案,却无法依法纠正。对此,鲍书记怎能无动于衷?
六年前,鲍书记向福州市公、检、法提出把“福清纪委爆炸案”办成“铁案”的要求,现在该是到了出来检验“铁案”的时候了!!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同具
2008年8月18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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