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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政法委书记再一封信

已有 400 次阅读2008-10-9 10:15 |个人分类:记录真实

"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仍拖压

纵将无罪当有罪
难使假相变真相



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
福清“纪委爆炸案”致我们亲人蒙受奇冤事,几年来锲而不舍反复向您申告冤情,可是,就在您的眼皮底下,此案被年复一年地拖压了七年多仍悬而未决。
福清发生的“纪委爆炸案”,全国罕见,震惊八闽。您身在其位,理所当然为案件的“成功告破”而欣喜。可是,当本应“从重从快”审结的案件,审了七年多仍无法“拿下”的时候,您难道就不对它产生应有的怀疑:究竟是真“告破”,还是假“告破”?
恕我们直言,对于您,是不愿听到对此案“告破”的质疑声,更不愿相信这是一个假“告破”。但是,事实和真相并不以你我的意志而改变。
如:2001624日上午,双休日在家的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后,匆匆来到单位,不知是
“鬼”使还是“神”差他去触动放置在纪委信访室的爆炸物,当场被炸死。而在他之前曾有六人看见过该爆炸物,且有好事的清洁工还用手电筒照看得清清楚楚,皆安然无恙(据案卷)。吴章雄死得实在是太蹊跷!打传呼者是否应列为重要嫌疑人并进行传讯?鲍书记当过公安厅长,不须我们班门弄斧。可是,专案组偏偏对打传呼者讳莫如深,在制订十条“侦查措施”中只字不提对打传呼者进行排查。反之,滥抓无辜,长时间非法拘禁(谎称是“监视居住”),大搞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后便称案件“成功告破”。以假相来掩盖真相。
又如:福建省高院于200512月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于200610月强行维持原来的枉判。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四川人王小刚依然被指控为爆炸案提供重要的电雷管。从判决书表面上看,这并没有什么破绽,可是您浑然不知,早在一年十个月前,王小刚已被福州中院判决无罪并释放。
对此,我们不禁又想起2002823日,鲍书记召集福州市政法委及公、检、法三家办案人员听取汇报后,提出把此案办成“铁案”的要求。200610月福州中院重审已经给案件划了句号,那份(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那一点能经得起推敲?更何谈“铁案”?
打开天窗说亮话。此案拖压七年多,福建省高院两次审理并作出了明确督查结论。第一次上诉后,省高院在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经不公开审理明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结论。当时,省政法委倘不是把省高院的报告下转给拒不纠错的冤案制造者原福州市政法委,此案也不至于搞得如此颠三倒四,久拖不决。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起离奇而蹊跷的爆炸案发生后,有知情者分别以匿名电话等向我们及律师提供真凶的信息和证据。可悲的是,当我们在律师的陪同下,向省公安厅反映情况,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要求立案侦查,却遭拒绝;审判机关也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我们眼睁睁地看着真凶逍遥法外,而无辜者却被当作替罪羊身陷冤狱。但不管怎样,我们坚信: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我们希望省委政法委本着有错必纠的精神,遵照鲍书记曾经作出的承诺,把此案办成能够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真正的“铁案”。
我们期待省高院公开、公正审理此案,根据曾经多次作出的审理结论,依法宣告“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
同具

200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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