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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冤民王翠弟致十七大胡锦涛温家宝/从拆迁看行政、司法腐败(图)

已有 577 次阅读2011-5-20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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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冤民王翠弟致十七大胡锦涛温家宝/从拆迁看行政、司法腐败(图)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我叫王翠弟(朱东辉的母亲),是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江杨村孟家宅37号一位祖居的普遍农民。

1997年上海市大柏树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我居住的房屋进行动迁,因为整个动迁中没有任何合法的法律手续和法律凭证,之后,又有上海市宝昌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我们最后三家进行动迁。因我要求回原地安置,依法安置个体工商业户的合理要求,宝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没有评估,不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就恶意作出了宝房地(2001)拆裁字第10号裁决,根据这份非法的裁决,宝边区人民政府不问青红皂白,于2002年1月24日在大批警察及防暴警察的协助下,对我家实施了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行政强迁,毁灭证据。使我一家从此失去家园。因不服裁决、强迁,分别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裁决诉讼中,宝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施海涛,滥用审判权力,违反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明显庇护被告。对被告必须举证的文件以“这是国家的文件你们不能看”为由,不让我们取证、质证,使我们至今都无法看到这些证据材料,剥夺了我们被告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并对我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判决书中都恶意隐满了,就这样宝山区法院对这一份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的非法裁决枉法判决予以维持。这种作法是肆意践踏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强制拆迁一案中,在有确凿证据面前宝山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一样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剥夺了我们原告有依法诉讼的合法权利,使我们一家在财产上、精神上、人身上、受到了令人发指的迫害。司法部门又一次成为黑恶势力腐败分子的保护伞。

因不服上海法院的判决到北京有关部门申诉、控告,2003年8月13日遭受到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分局出动了十多辆警车一百多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闯入我家,把我爱人(74岁)以莫须有的偷漏税罪名刑事拘留后又逮捕,把我儿子非法软禁,在住所前后进行非法监控达五个月之久,又于2004年4月29日被劳教1年9个月,这种严重的违宪的行径,就是对维护合法权益的人进行迫害。

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不公正的判决,是毁坏法律。”“现代文明认为:国家的作用是保护人身安全的和健康;保护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抵御任何暴力侵犯和侵略,一切超出这一职能范围的政府行为都是罪恶。”路、冯、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

经历了这次恶梦般的动迁,使我家的私有财产顷刻之间变为公有财产,从一个原本安居乐业的小康之家变成了现在靠举债度日、居无定所、无法正常生活的动迁难民,致使我们一再丧失合法居住权、生存权,实在叫人心寒,让人心酸,使人流泪。这种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暴力事件的发生,无人过问,无人追查,甚至连官司都打不赢,司法救济形同虚设,却还要承受着由社会恶势力、行政腐败、司法腐败所带来的恶果。在上海帮陈良宇他们一手遮天的年代,老百姓依法控告却走投无路。万般无奈的庶民最后只剩下一条路,一条千百年来中国特有的封建之路,那就是“上京城,告御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奋斗,牺牲。

在“依法治国”,“保障人权”写进宪法,“有权要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胡锦涛:老百姓的利益无小事发表的今天,任何组织的违法侵权的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像我家的遭遇,但愿今后在中国,在上海不再发生!

此致

联系地址:上海市共和二村46号102室 邮编200435

电话:567922663 手机:13816698659

2007年10月17日 [博讯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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