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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发 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劳民伤财的闹剧

已有 635 次阅读2009-9-18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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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国60周年庆典临近和年终将至,中共紧锣密鼓加紧展开两年一度的评选全国道德模范,以及评选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日前这项所谓双百评选已揭晓)的活动,不少省市甚至县级地方政府亦纷纷仿效,争先恐后评选本地道德楷模和英雄模范。似乎一旦正儿八经评选出一批本地道德模范和英雄人物,就能一举扭转当地社会道德每况愈下,甚至全面沦丧的局面,从而立马实现国泰民安,路不拾遗,安定和谐的太平盛世景象,然而实际情形往往跟这种美好愿望完全相反。
中共所评选的道德楷模和英雄模范或为集体利益不辞辛劳,不畏艰险,甚至不顾个人安危,知难而上;或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勇斗歹徒恶棍;或助人为乐,替人消灾,排忧解难;或以礼待人,尊老爱幼,与人为善;或立足本职,兢兢业业,精益求精。以上种种牺牲自我,奉献爱心,造福社会,成全集体或他人的行为可概括为仁慈(或慈善),仁慈与孔子所说的“仁”或“仁爱”很接近。
仁慈是社会道德的一个方面,但社会道德还有更重要的方面,这就是正义。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其所著的《道德情操论》中对仁慈与正义做了精辟的论述,他提出大意如下的观点:仁慈准则是不严格,自由的,它不受外力强制,不能强迫别人仁慈,仅仅缺乏仁慈也不应受到惩罚。而正义所要达到的目的是阻止伤害,因此正义准则是极为严格,精确和无一例外(往往由外力)强制实行的,违反正义就必须受到惩罚。
斯密还深刻揭示正义,仁慈与社会存在的关系,他指出:与其说仁慈还不如说正义是社会存在的基础,仁慈犹如美化建筑物的装饰品而非建筑物的地基,正义则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道理很明显:缺乏仁慈但没有或极少(强行限制在最少范围内)相互伤害的社会仍然可以是一个秩序井然甚至自由公平的社会,但如果缺乏或忽视正义,如某种非义行为不加以必要和及时的惩罚,这种非义就很容易蔓延盛行,而非义的盛行最终必将彻底摧毁整个社会及其秩序,破窗理论充分说明这一点。
正义重于仁慈,正义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自然也是社会道德得以存在和延续的先决条件,无正义谈不上仁慈与道德,正义荡然无存的社会必定是毫无道德和全面堕落的社会。由于中共顽固坚持一党专政,造成权力不受监督,权大于法和官官相护盛行,致使维护社会公正和伸张正义举步维艰,甚至备受打击。虽然中共一向强调弘扬社会道德中仁慈一面,尤其重视推选和树立具有仁慈行为的道德榜样供人学习仿效。但这种推举表彰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社会道德中不是至关重要的慈善品质意义不大,不可能对全民道德素质产生决定性影响,而专制制度排斥正义的特点又严重削弱和损毁正常的社会道德秩序,全面抵消宣传灌输道德典型所产生的任何正面效应。所以致力于推选表彰道德典型却很大程度上忽略排斥公平正义的道德建设往往流于形式。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事半功倍,收效甚微,甚至弊多利少,事与愿违。
例如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共在原有道德模范和英雄人物雷锋,铁人王进喜,焦裕禄,欧阳海的基础上,又陆续推选张海迪,将筑英,孔繁森,任长霞,方永刚,孔祥瑞等一大批道德楷模供人效仿。然而就在这个源源不断推出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慈善品质的过程中,以前所没有的“偷盗村”“诈骗村”“拐卖村”“贩毒村”以及由没心没肝的人乱排工业污染造成的“癌症村”却如雨后春笋般纷纷破土而出;至于血汗工厂,黑砖窑,毒奶粉以及大便做的臭豆腐之类更是层出不穷;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杀人卖尸,杀人盗卖人体器官骇人听闻的恶性刑事案件!社会道德简直到了全面沦丧和完全崩溃的地步,试问费尽心机推选表彰道德模范还有什么用?
西方社会就不那么重视评选表彰各种道德模范,却十分重视维护社会公正和伸张正义。如西方媒体侧重曝光黑幕,尤其注重监督批评政府领导人不道德行为和贪渎行径,这种对正义和惩恶的强调和渴求给西方国家带来良好的社会风尚和较高的公民素质。同样道理,如果中国也能遵循和奉行体现公平正义的普世价值,国内媒体不再热衷于推选表彰道德模范,歌功颂德和大力吹捧执政党及其领导人,而是更多揭露批判各种缺德不义之举和社会丑恶现象,连篇累牍都是诸如警匪勾结,暴力执法,官商联手,野蛮拆迁,打压上访,抓捕异议,迫害法轮之类尖锐深刻的批判性报道。充分发挥媒体批评监督,揭弊惩恶,伸张正义的社会功能,则中国的社会道德水准和公民道德素质必将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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