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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崔福芳作承诺离开黑监狱又被禁出门 断绝粮油笫三天

已有 1048 次阅读2012-8-24 13:01

上海崔福芳作承诺离开黑监狱又被禁出门 断绝粮油笫三天
 
作者:刘淑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8/23 15:22:46
 
    
2012年7月20日傍晚,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家渡一级派出所没有任何手续对崔福芳做笔录做完后,强行对崔福芳女士非法囚禁在成山路388号成山宾馆。7月27日崔福芳女士因合作做服装生意,无奈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和周家渡政法委书记苏晓华做出承诺:"十八大结束前不去北京等"可是崔福芳女士直到7月31日才被解禁回家,仍然天天被周家渡当局派出的人员非法看守。 
                                                                                                    7月28日下午周家渡政法委书记苏晓华来到成山宾馆对崔福芳女士说:"十八大比以前任何时候都重要,今天跟你谈这个事情也只为保护自已的权益“(有录音摄像为准)。崔福芳女士说大家都是为了自已的权益……苏晓华说:“你从宾馆出去后,我们会每天24小时"看护"你,不影响你日常生活”崔福芳女士说可以。 
  
可刚过了十多天他们就变卦了,8月21日浦东新区金场街道党工委书记赵卫安,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华非法囚禁崔福芳女士在租借房子里不准出门、不准看病、不准买菜、不准倒垃圾等。他们出尔反尔,用意何在?是不是维稳费换一个街道又可以申请了?  

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侵权行为在维稳旗号的掩护下有恃无恐,国家法律已经被彻底边缘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12年8月21日也没有人告知崔福芳被囚禁的合法理由,8月22日也没有人告知崔福芳租借在浦东新区德平路1189弄10号401室四楼安装摄像头监视器, 10号楼主十分不满。"是公安部还是小区物业有法律批文吗?"公共场所公安局可以参与。居民楼里公安有权吗?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政法委书记苏晓华和浦东新区金扬街道党工委书记赵卫安、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华联合起来非法囚禁崔福芳租借房子里不准出门、不准看病、不准买莱、不准倒垃圾等。         

为什么崔福芳7月27日已经无奈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周家渡街道政法委书记苏晓华做出承诺:"十八大结束前不去北京等"周家渡街道政法委书记苏晓华也做出承诺:再这段时间里不影响你日常生活,我们会24小时"看护"你。崔福芳讲:"监视我、你们有权、但你们违法。(录音录像为准)"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什么他们出尔反尔花纳税人的钱去非法囚禁崔福芳用意何在?                                                 

以"监视居住"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将其囚禁在室内,不受法律监督的"黑监狱"一个遭受非法囚禁的人比一个关押在合法的拘留所或监狱的犯人处境更糟,他的人身安全及公民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中国不缺法律而是法治。崔福芳的梦想是做一个有尊严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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