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能随意扣留、美国能随意试图引渡扣押孟晚舟?!(附加修改稿)
加拿大没有任何符合国际法的法律依据扣留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女士,美国也没有任何符合国际法法律依据要求试图引渡扣押。
孟晚舟女士没有违反加拿大、美国的法律法规,加拿大不能随意扣留、美国不能随意引渡扣押。扣留、试图引渡扣押孟晚舟女士,是标榜民主自由、法治国家的加拿大、美国,对民主自由、法治的践踏;是号称人权卫士的加拿大、美国对人身自由权、人权的践踏;是对国际企业、中国公民孟晚舟女士人身自由权、人权的典型严重侵犯。
华为是国际型企业,国际上的经营活动遵守的是国际法,并不需要遵守没有联合国通过议案的国际法法律基础条件上的法规,没有国际法的法律义务遵守美国以国内法对伊朗施行制裁限制的法律法规。
孟晚舟女士违反加拿大法律法规了吗?没有。那加拿大,根据加拿大的法律法规能够随意扣留孟晚舟女士?在国际法层面,加拿大与美国的司法引渡协议的引渡依据是什么?司法引渡的国际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加拿大要遵守的是美国法的法律法规?还是国际法的法律法规?!
遵守美国国内法来说,据公开讯息华为在美国的各项经营业务、活动是合法的,并没有违法的经营事项及如有的该提前通知、披露待美国司法可扣留、扣押、审讯、裁决、判决的涉嫌违法的经营事项,不能随意、滥用以涉嫌军工机密产品事项为由寻找莫须有的保密状态下的借口施行扣留、扣押、审讯;要不然以此为由,美国、加拿大要扣留、扣押、审讯孟晚舟以及任何外国经商企业的人员,在美国国外与伊朗有贸易往来特别是技术性产品贸易的人员,太容易太方便了,大可无视各类外国经商人员在美国、加拿大的人身自由权、人权了!要不然是不是有点像当年“盖世太保”秘密警察及帮凶的做法了?
美国的国内法不能超越、凌驾国际法,对国际型企业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扣留、试图引渡扣押、审讯,是加拿大、美国以莫须有的国内法法规条例,对国际法法律法规的覆盖、超越、凌驾。
广而言之:美国制裁伊朗的国内法规法律不能延伸引用于没有违反国际法律法规的任何国际型企业的任何工作人员,包括对华为孟晚舟女士的延伸引用。
换言之,没有违反加拿大、国际法律法规的任何国际型企业的任何工作人员,包括华为孟晚舟女士在内,加拿大不能超越、凌驾国际法随意滥用扣留;在美国国内没有违反美国法律、在美国以外国家地区没有违反国际法律法规的任何国际型企业的任何工作人员,美国不能超越、凌驾国际法以制裁伊朗的美国国内法规法律随意滥用施行扣留、制裁、审讯、判罚,不能以莫须有的违反美国国内法规法律的名义随意滥用施行扣留羁押及其可能的审讯、审判。要不然随意滥用施行扣留、扣押或审讯、审判,或者说随意想要扣留就扣留、想要扣押就扣押、想要审讯、审判就审讯、审判,那么各个国际型企业的工作人员,在自认法治典范国家的加拿大、美国的人身自由权、人权从何而来?从什么地方得到保障?得不得得到保障?!
2018年12月7日早上 8晚再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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