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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多的问题线索,不光襄阳市巡察办、老河口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必须回答:谁能拿人格保 ...

已有 1097 次阅读2017-9-30 07:40

关于对

“据以定罪量刑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

重新鉴定字迹的申请

尊敬的老河口市公安局064883邱警官、064890向警官收转公安部刑事物证鉴定中心:

由于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虚构鉴定事实,以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的形式,捏造包括0087048号原始发票在内的证据进行了“专门鉴定属实”的证据,以达到合伙帮助他人隐匿或毁灭发票证据、合伙故意帮助他人逃避法律处罚的目的。所以,始终没有出具鉴定法律文书,更没有鉴定法律文书的文号,假的毕竟是假的,所谓鉴定机构的名称也没敢告诉,更没有鉴定人员的名称,根本无法知道鉴定人员有无法律资格可以进行痕迹鉴定!加之,老河口市信访局相关领导已经揪住老河口市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据以定罪量刑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等“问题案件”的狐狸尾巴!已经揪住老河口市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故意帮助故意隐匿或毁灭“据以定罪量刑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处罚的狐狸尾巴!特别是襄阳市巡察办要求,通过不断发现问题并促进问题解决,形成政治巡察的威慑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512月,《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必须接受,不得推诿。为此,特慎重通过您提出对“据以定罪量刑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进行重新鉴定字迹的申请!

基于审判公开的基本原理,老河口市法院强定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就应当提交该“0087048号原始发票”以供公安部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重新鉴定;既然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说得出口、拿得出手且到处扬言:包括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在内“都‘经过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就应当说明当时提取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经过,特别是从何处、何人手中提取的并附卷宗以备审查。如此多的问题线索,不光襄阳市巡察办、老河口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必须回答:谁能拿人格保证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身后经鉴定不是卖砖人所开的???更不能选择性执法、选择性失明和钓鱼式执法,必须一查到底!              此致                 敬礼

中共湖北省委超良书记对本文的看法及查询码:

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对本文的看法及查询码:

中共湖北省纪委立山书记对本文的看法及查询码:

重新鉴定字迹的申请人:徐学军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于老河口市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

附件一:2014514日信访人徐学军的《常科长坚称情况重大、紧急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已经复印给市委》;

附件二:老河口市信访局有关工作人员书写的他人“咨询0087048号原始发票是否(复印)给市委”的扫描件;

附件三:2017518日信访人徐学军《致中共湖北省委第八巡视组组长王传豪的一封公开信》

可参考的相关政策和法律: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高检会〔20105号)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1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 次会议通过)

第八十四条 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第八十五条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九)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举报人于绍良部长不能正确对待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主使、暗示、唆使甚至纵老河口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严重背离自身的政治身份,没有党规党纪观念,不把党规党纪放在眼里公然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就是作茧自缚。但愿从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的问责硬度,媒体记者能看到老河口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不作为的末路。

致中共湖北省委第八巡视组组长王传豪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中共湖北省委第八巡视组组长王传豪收转尊敬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尊敬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乐际、尊敬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舒晓琴、尊敬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办公室主任丁薛祥:

党的执政基础是人民。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就是选择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但愿中共湖北省委第八巡视组组长王传豪在聚焦政治巡视中从政治上发现问题,查找中共襄阳市委、老河口市委相关人员的政治偏差,恳请杀出巡视“回马枪”的湖北省委巡视“回头看”要把纪委、纪检组摆进去,检查监督责任履行得怎么样,像襄阳、老河口两地信访局相关领导多次明确告知,始终与湖北省信访局有关领导、中央第三巡视组和省纪委有关领导的看法一致:信访人徐学军的“级别认定”信访事项按依法逐级走访的规定应由中共老河口市委组织部作为主办单位,具体承办信访人徐学军的“级别认定”信访事项。由于老河口市委组织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拉山头、小圈子、搞码头文化致使相关守旧怠惰、踟蹰不前的"拖事者"在岗不在状态,在位不谋其事、办事拖沓当“懒官”。明知《信访条例》规定了“不予受理”的6种情况却故意创新了“第七类情况”以显示比国务院相关领导高明!如果说“应受理而不受理”问题老河口市纪委见怪不怪,老河口市委组织部行使“受理权”的任性,也堪称奇葩。襄阳、老河口两地信访局相关领导依据《湖北省阳光信访工作规则》(鄂信发[2015]31号)第十八条规定多次责令有权处理机关即老河口市委组织部改正并重新受理,老河口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置若罔闻!即便发生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第五款规定的“对事实清楚,诉求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事项未予支持的”;第六款规定的“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复查、复核的”情形,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工作责任的职能也不是信访机构的权限!自20164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拒绝改正错误的;(二)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碍行政问责工作的;(三)对投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打击报复等等职能也不是信访机构的权限!两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损害群众利益,导致信访问题产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款规定的“未按照规定受理、交办、转送和督办信访事项,或者不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严重损害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第三款规定的“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第五款规定的“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给予处分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毕竟,问责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上述职能也不是信访机构的权限!

 

况且,襄阳、老河口两地组织部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拉山头、小圈子、搞码头文化;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向中央打埋伏,故意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相互让权,推诿扯皮、议而不决,多次放言:省委巡视组人员的个人素质的确不敢恭维!当年巡视时曾经批给市纪委处理,怎么没敢指出我们“不予受理”违反信访条例?!“回头看”时传豪组长照样没有能力和资格说三道四。信访局相关领导再让我们按鄂信发[2015]31号第十八条规定、再责令我们按《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改正并重新受理甚至说明理由,小心我们在干部考核时对他笔尖一歪,看他还敢不敢继续引导信访人徐学军找组织部门解决。

特别是襄阳市信访局相关领导多次告知:就不受理,奢谈解决到位?!组织部门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有权处理的部门接到上级部门转交的信访事项后,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湖北省信访局有关领导、中央第三巡视组和省纪委有关领导也明确告知:《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不能作为申请复查的前提条件。因为“复查”是上级对下级“处理意见书”的复查。因此,必须在下级做出“处理意见书”之后,对其不服部分提出“复查申请”!特别是《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信访处理意见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信访处理意见除有保密要求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人。更何况,《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国信发〔201529号)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了所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模板,老河口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任性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不按照模板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造成了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鉴于此,襄阳市委书记李乐成201745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还强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铁面问责,才能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要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襄阳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1737日至201757日,襄阳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余汉国;副组长盖建桥对襄阳市公安局进行政治巡察。明明我们老河口市信访局相关领导揪住了老河口市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据以定罪量刑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等“问题案件”的狐狸尾巴!揪住了湖北省高院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中司法败类尽情自嗨不惜虚构鉴定事实,只敢捏造“专门鉴定属实”的所谓鉴定结论糊弄官僚政客,毕竟心虚胆寒不敢更进一步捏造该鉴定结论法律文书的文号的狐狸尾巴!请求襄阳、老河口两地公安局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自觉靠前指挥同削弱党的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做坚决斗争及时立案侦查扩大战果,均以“警力不足”为由推脱!宁肯得罪老百姓,也不愿得罪违法乱纪分子,对眼皮底下的司法败类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据以定罪量刑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不追不查,任由其滋生蔓延,耐人寻味的是:原本应由襄阳市委组织部和襄阳市纪委层层传导压力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居然在襄阳市委巡察组进驻市公安局巡察期间却由襄阳市公安局层层传导压力直达基层派出所,老河口市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没有选择性执法、选择性失明和钓鱼式执法的警号分别是064883064890 的办案人员在2017524日到老河口职业技术学校找到信访举报人徐学军,接收了信访举报人徐学军20161216日就湖北省委组织部将老河口已经受理但未办结的信访件草率地做出不予受理的办理意见的《举报信》、接收了信访举报人徐学军2017316日的《事要解决 怨要纾解——拟建议国家信访局就“级别认定”信访事项针对襄阳官员明显存在三个方面侵害群众的合法利益应依法依规进行实地督查的工作思路和信访舆情分析与应对方案》同时还接收了信访举报人徐学军《关于对“据以定罪量刑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重新鉴定字迹的申请》和《请求湖北省政府公开“据以定罪量刑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申请》并表示定会将已经发现的重大案情层层汇报到湖北省公安厅直指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鉴于被举报人于绍良部长不能正确对待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加之中纪委不敢对被举报人于绍良部长依法依规查处并从绍良部长违纪行为的性质、时间节点、造成的后果影响、认错态度等情况认真研判,彰显党组织对绍良部长的人性化关怀致使被举报人于绍良部长主使、暗示甚至唆使襄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信访举报人徐学军进行打击报复,突出的表现是在201746日老河口市公安局北京路派出所没有选择性执法、选择性失明和钓鱼式执法的警号分别是           和                                   的办案人员到老河口职业技术学校找到学校武装部唐部长要老河口职业技术学校在2013619日给信访人徐学军的答复意见。明明应由组织部门解决的“级别认定”信访事项,公安派出所有权解决吗?警察滥用职权时怎么“警力就足了”呢?!这不是没明摆着想罗织罪名对信访举报人徐学军进行打击报复又是什么???请省委超良书记、晓东省长质问被举报人于绍良部长和受唆使的襄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员:谁能拿人格保证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身后经鉴定不是卖砖人所开的???有一个问题似乎被我们选择性地“忽略”了:假若湖北的政治生态变坏了、司法生态变坏了,省委超良书记、晓东省长、襄阳市委乐成书记和秦军市长的人生安全能有保障吗?!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2017514日在襄阳剧院“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为主题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了深入阐述和权威解读,指出: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若任由司法败类胡作非为,中共湖北省委、襄阳市委却不敢管!司法败类用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发票证据的同样手段,不惜出卖人格而虚构鉴定事实、捏造“专门鉴定属实”的所谓鉴定结论糊弄官僚政客进尔陷害省委超良书记、晓东省长、襄阳市委乐成书记和秦军市长“伪造字迹‘手段狡诈’”咋办?!历史不会重演,但会有惊人的相似之处!省委超良书记、晓东省长、襄阳市委乐成书记和秦军市长您说呢?!    此致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各省、市、自治区纪委、国家信访局、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和尊敬的中共湖北省委第八巡视组组长王传豪

湖北省老河口职业技术学校首任武装部长:徐学军                 627476752@qq.com  

                          手机:13986348626       邮编:441805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一:2001年老河口市武装部的【2001】河武字第20号《任职命令》;         

附件二:2003年中共襄阳(时称襄樊)市委、政府和军分区的襄发【200312号文件;

附件三:2013619日无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老河口职业技术学校给信访人徐学军的《答复意见》扫描件;

 

 

 

附件四:201668日、同年75日、同年83日、同年929日、同年1122日和同年1124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连续六次直接回复告知:徐学军同志反映的职级问题应由该职务任免机关(人武部门)进行认定,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范围;

附件五:20161124日信访人徐学军《请共产党的国家信访局依法督查和中纪委依法专项巡视还需要两位数以上次的请示吗?!》

附件六:20161216日徐学军就湖北省委组织部将老河口已经受理但未办结的信访件草率地做出不予受理的办理意见的《举报信》;

附件七:2017316日徐学军《事要解决 怨要纾解——拟建议国家信访局就“级别认定”信访事项针对襄阳官员明显存在三个方面侵害群众的合法利益应依法依规进行实地督查的工作思路和信访舆情分析与应对方案》;

附件八:201756日信访人徐学军《第15次请国家信访局督查和中纪委专项巡视的请示》。

敬请链接曾任武装部长徐学军的博客http://imxjpzsj.blog.tiany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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