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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君主制的特色及其演变

已有 408 次阅读2009-3-4 00:58 |个人分类:文章

中国君主制的特色及其演变

中国的君主制从采集、渔猎文明开始,贯穿农业文明始终,是中国社会发展史的重要阶段。在此期间,君主制从酋 长联盟开始,经由以氏族为主体的酋长邦国组成联盟,推出共主,逐渐根据经济的发展形成封建共主制,之后发展为以郡县制为主体的大一统国家格局,其中加杂着 王道政治与王术政治的角逐。在西方强势文明的侵袭之下,为挽危局而进行了君主立宪的尝试,最终被民主体制所替代。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君主制发展轨迹的探 寻,阐述中国君主制政体的管理特色及演变历程。

一、传说时代的国家管理模式


中 华文明从传说时代开始。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传说中的人神共处时代,神州大地先后出现了天皇、地皇和人皇三位神祗,天皇将民众分为部落,由部落推选或指定的 酋长管理。地皇固定了日月出现的时间,规定历法。人皇把中国分为九州,分封自己的九个弟弟各管一州。之后又有“有巢”、“燧人”、“伏羲”、“女娲”、 “神农”五氏,分别教人筑屋、取火、渔猎,设官员、定婚嫁,教人治病、种植、畜牧。炼五彩石补天,杀神龟取其四足重新支起大地,还用芦草烧灰吸干泄漏到地 上的天水,形成平坦而肥沃的华北平原。三皇五氏在漫长而久远的年代里,为中华文明奠基。同时确立了分封而制的治国理念。

大洪水过后,黄帝部落由中亚向黄河流域迁徒,并与炎帝决战于阪泉之野。炎帝败而与黄帝结成同盟,共同与蚩尤会战于涿鹿。蚩尤败而九州定,天下共推黄帝为共主。信史中第一个酋长联邦制国家形成,同时代表着中华文明中君主制政体的正式形成。

在 酋长联邦制政体中,联邦中的各个部落是原有的,依三皇五氏的创制而形成,是神传给人的原始的社会管理模式。各部落依照血缘关系,由不同的氏族联盟而成,部 落的首领由推选或前任指定而成,德高而望众。当时的黄帝也是有熊氏部落的首领,中原各部落尊黄帝为天下共主,号称天子,亦因其德高望众之故。

由 黄帝主导的酋长联邦国,是中国王道政治的开始。给中国后来的天子开启了“武功文治,与民休息”的开明君主政治之路。他建都邑,立百官,制典章,举贤能,封 禅祭天,大治天下。还命臣民建屋室、种五谷、作衣裳、造舟车。在黄帝时代,文字、医学、算数、历法、乐器、陶器、蚕桑等各种发明相继出现。后世认为中华文 明奠基于黄帝时代。在黄帝治下,国家安定、富足,人们谦让和睦,风调雨顺,虎豹亦不伤人,造就了“道行天下,人间天堂”的盛世典范。

黄帝 之后,颛顼教民养殖,推算四时、制定礼义。帝喾行仁德而不失威严,温和而且守信,修养自身,道德高尚,天下无不归顺。帝尧仁德如天,智能如神。富有却不骄 傲,尊贵却不放纵。晚年禅位于舜。帝舜观天象,祭上帝,巡四方,校正四时节气、统一音律和长度、容量、重量的标准、修礼仪,明刑罚。晚年禅位于禹。

在 酋长联邦制政体中,君王是德高望众者,起先由各部落共同推选而成,对国家的治理主要依靠道德教化。继位的后世之君亦因其高尚的德行而被各个部族认可。酋长 联邦制是一种松散的政治联盟,依靠柔性的王道政治统一于同一天子。君王普遍道德高尚,受到各邦的认同和推崇,从而逐渐确立了君王权威。君王由有德而有威, 有威而有权,铺垫着后世君主帝制的道路。

禹之后,各部落不认传贤,认传子。开始了中华君主制中家天下的历程。

三代时期中国封建制的特点

大 禹王传贤于益,各部落并不认同。益便让位于禹之子启,自己到箕山之南去躲避。夏、商时代,中国的君主政体基本还是以酋长联邦制为主。各部落演变成为了诸 候,分布于天子都邑的四方。夏时,规定对地方的管理是以部族首领为诸侯,称为“伯”或“牧”。诸侯必须服从夏王的政令,对王朝承担贡纳、朝见、服役和随从 征伐的义务。诸侯之下,有大夫,即各大家族的族长。所以,古人说,夏王有天下,诸侯有国,大夫有家。

夏时出现诸候,但尚未同现大规模的分 封制,仍属酋长联邦制政体。但较之五帝时代,君权已有了大大的加强。贡赋制度的实施打破了以住联邦制中天子与其它酋长的“平等”地位。天子国都周围五百里 以内向天子交纳谷税,各地诸候也以此效仿,但纳税的土地远无天子之大。此时,开始出现天子分封卿大夫采邑的制度,各诸候亦有此效仿,分封建制开始显现。

商 是夏的诸候国,是帝喾之子契的后裔。夏末随着商的不断强大,加之夏代势微,商汤以有道伐无道,灭夏而自立。商袭夏制,修德政则国强,施昏政则国弱。混乱、 迁都、复兴、衰亡,六百年由汤至纣。周三世修德,“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论语·泰伯)纣王无道,周武王以有道伐独 夫,天下归周。

武王灭商之后,大行分封建制。史上所说的分封制,主要是指周王朝。周初总计分封了七十一个诸侯国,其中兄弟之国十五个,同 姓之国四十个。以此作为周王室的屏藩,加强对各地的统治。诸侯再在自己的封地里分封卿大夫,卿大夫又在自己的封地里分封士,这样自上而下形成了以封建制度 治理国家的体系。西周封建邦国打破了以往的部族形式,分封到各地建立的王国,不再以部族集团的首领为统治者,而主要以周王室的同姓亲族为分封对象,重新建 立一套体制。同时确立了嫡长子世袭制,明确了各级行政权力的继承问题。

周代以礼乐治国,制定了繁杂的周礼。周礼是表示等级制度的典章制度 和礼仪规定,名目繁多。以此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行为。如周礼规定了贵族饮宴列鼎的数量和鼎内的肉食种类:王九鼎、 诸侯七鼎、 卿大夫五鼎 、士三鼎。乐舞数量也有差异。周公在“分邦建国”的基础上“制礼作乐”,系统地建立了一整套有关“礼”“乐”的完善制度。主要有“畿服”制、“爵谥”制、 “法”制、“嫡长子继承”制和“乐”制等。周公旦还制定子一系列严格的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仪制度,以调整中央和地方、王侯与臣民的关 系。礼乐制度自周公制定后,任何人都不能修改。周王有权惩罚违礼的贵族。

“礼”强调的是“别”,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尊卑贵贱的区分,即 所谓“尊尊”;“乐”的作用则是“和”,即所谓“亲亲”。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又通过“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的区 别,确定了君权至上,无人能与之相抗衡的等级秩序思想。较之夏商两代,从制度上确定了周天子的宗主地位。
三皇五帝以“德政”治天下,以个人的品行 “威”天下。至三代,君王不足以用德行服人,改而制“礼”,用等级和威权来约束人,虽不失王道治国的正路,却也不见了三皇五帝带功治国的智慧。不久天子势 微,诸候争强。而周王却能以诸候制衡之力,苟存于列强之间,安享着“周道虽衰,天命未改”的自信。

三、始皇拒分封,郡县制的起始

秦统一六国,最终去除了周天子的宗主地位。统一之后秦王赢政自以为德高三皇,功过五帝,乃合三皇五帝之名,自称皇帝,并不知道他所拥有的土地甚至不如周公分封诸候时广大。

秦 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就地方政区机构设置问题进行了两次宫廷大辩论。“分封”与“郡县”之争,正是围绕上述内容而展开的。丞相王绾、齐人淳于越等人主张恢 复三代分封,而廷尉李斯则力排众议,认为,“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後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 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 (《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认为,“天 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宇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史记·秦始皇本纪》)故而最后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废除分 封建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并规定了一整套严格的皇帝诏令制度,规划并置建起了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比较严密的行政管理机构。

1、在中央正式确立并完善了以“三公”、“九卿”机构为主的国家中枢及行政管理机构,使之分掌决策和行政诸权。

“三公”各府是秦代国家的中央中枢决策机构。“三公”府即指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府。丞相府,是秦代中央最高的中枢决策机构,其职能为:“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

太尉府,为秦代中央最高军事机构。秦之尉府机构亦置设于战国时期,当时仅为大良造府辖下的一个军事分支机构。后大良造府被废置,尉府遂升为高等军事机构,秦统一后成为定制。

御史大夫府,为秦代中央最高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大夫府,其职能为掌纠察百官,兼为皇帝的秘书机构。

秦 代中央“三公”各府机构的设置,体现着君主帝制时期的分权思想。丞相府统领百僚,协助皇帝处理日常政务,但无统兵之权;太尉府统兵,但无调兵权,调兵权力 在皇帝手中;御史大夫府虽无太大的实权,但其掌管监察百官,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参与机要,对其他两府机构尤是丞相府有明显的监督掣肘作用。“三公”分 权,使君主能够实际掌握和控制整个国家,不至于大权旁落于他人之手。在君主制政体下,君主真正拥有掌控国家的权力,如同民主制政体下公民真正拥有掌控国家 的权力一样,是非常必要的。

“九卿”即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是秦代中央的行政执行管理机构,分管着秦代中央政府各主要行政部门的事务性工作。如,宗教礼仪、宫廷警卫、司法、外交、皇室宗族事务、中央财政等。

除 上述“九卿”诸机构外,秦代中央还设有其他一些行政机构。如有客卿,为秦中央接纳、安置外来“贤士”之机构。中尉,是秦代京师治安管理机构。将作少府,为 秦代管理监造宫室工程的事务机构。典属国,为秦代少数民族事务管理机构。主爵中尉,为秦代列侯封爵事务管理机构。太子、太傅及少傅府,为秦代皇子教育管理 机构。其他的还有詹事、将行、侍中、中常侍等等。秦代除以“三公”机构中的太尉府“掌武事”,总领军队外,在其辖下还有其他一些军事机构组织,如大将军 府、上将军府、裨将军府、护军都尉府等。

2、在地方正式建立了郡、县两级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秦始皇把秦朝版图从东至辽东,南至南海,北至九原(包括西部秦国故地)的广大疆域分为36郡。以后,又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的调整,增至46郡。
秦代郡级机构内有三主吏:监御史、郡守和郡尉,仿中央机构模式,三权分立。郡守治民,郡尉典兵,郡监御史掌监督。郡下辖县,县下设乡,乡下设亭。由此形成了完备的中央集权体系,摧毁了传统的采邑分封制。

自秦以降,历代君王延袭秦制,间或郡县与封建并行,成为后世中国的主要政治体制。

秦始皇彻底否定了自传说时代以来,天下共主,分封治国的格局,进行了一次由王道政治转而王术政治的大胆尝试,他一改过去德治国家的说教,以严刑苛法治国,梦想万世而为君,却三世亡国,帝祚十五年而已。

四、汉唐时期封建制的复古及演变

历 亡秦之乱,汉王朝定鼎中原。西汉立国之初,中央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是承袭秦制,仍为三公九卿,但“三公”在名称上对应改为“相国府”、“太尉府”、“御史大 夫府”,分掌政治、军事和监查三权。对于“九卿”诸机构,内部结构亦有所调整、充实,职能亦有所增加,分工更加细致。西汉中期,汉武帝开始启用了“尚书 署”这个新置设的机构,执掌中枢决策大权,这是出于对“三公”权力进行限制的考虑。

在对前朝之法令制度和政策措施进行深刻反思之后,认为 秦朝“速亡”是孤立无藩辅的结果。加之众多臣宰、儒生思慕传统的政治观念和宗法制度,痛斥秦立郡县之弊,认为秦始皇“蔑弃经典,罢侯置守,子弟无立锥之 地,功臣无尺土之赏,身没而区宇幅裂,及子而社稷沦胥。”(《隋书·地理志》) 汉初亦因此实行了郡县与封建并行的双轨制。

在楚汉战争 中,刘邦曾先后分封异姓功臣七人为王。刘邦称帝后,又逐个清除异姓王,并先后分封了九个同姓王。这样,汉帝国的版图以朝廷直辖15郡为中心,形成了“诸侯 比境,周匝三垂”的基本格局。初期,各诸侯王国高度自治,在本封国内具有完整的行政权,可以任免几乎所有的王国官员,王国仅向中央承担朝贡和兵役的义务。 此时,中央机构沿袭秦时的郡县制,同时在国土之内存在分封体制下的诸候国。诸候通常分为王、候两类,王的封地规模与郡同级,候的封地规模与县同级。

吴楚七国之乱后,朝廷对诸候王的权力做了一定的限制。诸侯王在本封国内只有部分决策权,可以任免部分级别较低的王国官员。此时的中央政府已经大量干涉地方政务,诸候在各自封地上的权力已经削弱了。

汉武帝后期以后,诸侯王国完全失去了行政权。诸候不再有权任免官员,唯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

东汉时期的国家机构,在大体承袭了西汉原制的同时,也做了一些调整。东汉初的“三公”演变为“司徒”、“司马”和“司空”,对应西汉时的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尚书台”的职权。

历“五 胡之乱”后,与西汉的中央集权化趋势相反,唐代则呈现出明显的地方分权化趋势。唐代前期,地方在高度的中央集权体制下几乎没有什么权力,不仅州县主要官员 由朝廷任免,其他僚佐的任命也一概权在中央。然而安史之乱后,地方各节度史的权力开始扩大化。节度使初置时,作为军事统帅,主要掌管军事、防御外敌,而没 有管理州县民政的职责,后来渐渐总揽一区的军、民、财、政,所辖区内各州刺史均为其节制,并兼任驻在州之刺史。在中央集权衰弱的同时,地方的权力逐渐加 大,地方分权化是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运动的基本趋势。

汉初由于诸候的权力过大,终致诸候叛乱,使得中央不得不削藩和限制诸候权力,以至于 除了食租税之外,分封诸王不可能干涉自己的封地上任何政务。而唐代则恰好相反。唐初的集权经安史之乱后,由顶峰开始大幅下滑。但唐王朝经济活跃、文化昌 明、作为东亚文明中心和世界仰慕之国的地位继续保持了百年之久,而此一阶段正是地方权力扩大而尚未失控的时期。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权力扩大对支撑中央权 力、延续盛唐文明的积极作用。相比之下,宋代不行封建,缺少藩镇屏障,亦使得异族能够长驱直入,二帝受掳,社稷南迁,以宋之富,终不能抵御蒙古人的天鞭。

五、明清内阁制的完善

中 国君主帝制中的诸皇朝,几乎均由封建开始。朱元障亦不例外。当建文帝决议“削藩”之季,燕王朱棣从北京起兵,废建文帝而自立。朱棣自然不会再行封建制,但 中央集权发挥到极致必然造成勤政治国与个人精力之间的矛盾,使皇帝不堪重负。为此,永乐帝朱棣进行了建立内阁制的改革。明成祖命殿阁臣僚入值文渊阁,可以 参与机务大事。到了大明宣德朝时期,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 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 红”。

明宣宗为牵制内阁的权力,又利用宫中的太监建立了宫廷内阁,称为内廷,朝廷内阁称为外廷。内廷、外廷的机构完全对称。外有内阁,内 有司礼监;外有内阁首辅,内有司礼监掌印太监;外有三法司,内有东厂、锦衣卫;外廷有派往地方的总督、巡抚,而内廷派往地方的也有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等 等。这样,形成了内廷、外廷相互制约的机制。这种制衡机制是王术政治的体现,给有明一代的宦官祸国提供了可能。

内阁制度在演变的过程中, 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稳定的制度惯例,在这种制度惯例下,内阁成员不是皇帝直接任命的,而是必须经过推选,不经过推选的内阁没有合法性。这样既保证了内阁成 员的稳定,也使得内阁集团能够有对抗皇权的可能,这也是大明内阁制的一大特点。此时君主的权力所受到的限制比过去更大,想要独断专行几乎不可能了。在明 代,皇帝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经常不得不向内阁低声下气,甚至发生向内阁成员行贿的千古奇谈,而且还常常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因此终观明代,经常发生皇帝不 理政务,甚至二十年不上朝的事情,就不足为怪了。但即使皇帝不上朝理政,国家机器也能依靠一班大臣和一整套政务流程维持正常运转。

在君主 制政体下,君主真正拥有掌控国家的权力,如同民主制政体下公民真正拥有掌控国家的权力一样,是非常必要的。大明的君王却在内阁制的日趋完备中丧失着自己的 权力。为求君权对内阁权力的约束,君王开始任用身边的太监,使之与内阁中的饱学儒士对抗。君王不从自身品德操守的提高入手,却采用邪门外道的制衡之术,国 家的昏乱也就可想而知了。

随着内阁与皇权冲突的升级,自张居正之后,明朝皇帝开始尝试收回自己的权力。后来的阁臣亦不敢揽权自恣,只能外采舆论,内迎君意,熹宗天启年间,魏中贤专权,内阁的作用荡然无存。明思宗大权独揽,却有德无福,终被闯贼所逼,自尽于煤山。

满清入主中原之后,沿袭了明代的政治体制,设置内阁。并先后成立有“议政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等机关。在多数情况下,清朝皇帝往往大权独揽,内阁形同虚设。

六、郡县制与封建制之优劣比较

关 于郡县制与封建制的优劣,历史上多有讨论,其中柳宗元的《封建论》一文非常有名。柳宗元认为郡县制优于封建制,“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周代裂土封候, 而自己却只是建一个在诸候之上的空名而已。天下乖戾,诸候无君君之心。而周亡于秦,也不是诸候强而天子弱这一表面上的原因。秦制郡县,却二世而亡,其原因 在于人怨,而不是实行郡县制的原故。

对于柳宗元的看法,后人多有微词。特别是清明交替之后,学者从总结明亡的教训出发,多对封建、郡县两 种制度的优劣进行了比较。如,王夫之赞同柳宗元,认为郡县制取代封建制是历史趋势,不可阻挡。他甚至还着眼于“民力”的承受度,提出了“封建废而选举行” 的思想。黄宗羲则从另一角度阐述了封建制的积极意蕴。黄氏说:“自三代以后,乱天下者无如夷狄矣,…………则是废封建之罪也。”顾炎武则认为“封建”与 “郡县”各有得失,郡县制的弊端在于,“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其专在上”是郡县制的弊端。而封建制的弊端在于“其专在下”。顾氏倡言:“尊令 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弊,可以复振。”

诚然, 秦始皇以一己之私擅改封建为郡县,使秦得以速亡。《史记》里说:“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有一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可见封建制在 当时世人的心目中有着何等崇高的地位。秦之后,中国历代王朝几乎均从分封功臣和世子开始。清人李富孙指出,秦以封建为郡县,是“矫一时之弊而适贻后世之 害”。他认为周代实行分封,“诸侯可骄不可叛,故周室得以久安”。善哉斯言。

自汉以降,中华以儒学治国,孔子曰“吾从周。”孔子从周,孔 门弟子当然从周。行封建,复三代,自然成为儒家政治的终级理想。但由于封建制自身的特点,使之难以复行。清人刘绍玢说,封建制下,“其国则势分,势分则力 小,力小则易制,且私其土,子其民。夫孰不尽心者,非甚不肖,断不敢自暴其所有”。封国势力发展后,不贡不朝,争为雄长。君王平庸,不足以服众,国家因此 陷入分裂和战争之中,亦难避免。

七、晚清君主立宪制的尝试

受 到近代迅速发展壮大的西方科技文明冲击,中华文明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强大的外力使得中华民族不得不实施改革,以应对西方文明的强势入侵。为此,大清王 朝先后进行了器物引进-即洋务运动、制度改良-即戊戌变法和大清立宪的尝试。洋务运动进行了三十年,随着甲午战争的失败而难以为继。由光绪皇帝实施的戊戌 变法仅百日而夭折。然而仅仅两年之后,义和团运动招来的八国联军占领了北京,并由此使得反对维新变法的保守派几乎全军覆没。之后出现的大清立宪改革在“新 政”之路上似乎比戊戌变法走得更远。

自1901年起,清政府开始了平静地改革,并且在实施了1898年戊戌变法提出的大部分改革方案的基 础之上,制定出了推行君主立宪这一改革方向。清政府在派团赴西方和日本考察之后,于1906年正式启动了立宪改革,并于1908年8月,颁布了《钦定宪法 大纲》和《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及「臣民权利义务」、「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等三个附录,规定第二年即举行地方咨议局和中央资政院选举,计划以九年 时间筹备君主立宪。该宪法大纲基本上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并规定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拥有财产、选举和被选举议员等的权利。与此同时, 清廷亦放宽了对报刊及政党的限制。

1909年,各省咨议局选举。1910年9月,资政院召集议员,正式成立。资政院成立的目的在于培养锻 炼议员的能力,为建立两院制的正式国会奠定基础。1910年10月3日,资政院召开第一届会议,议员们对一切议案,不论是政府提出的,本院提出的,还是各 省团体和民众陈请的,均按照立法程序,直言不讳地发表意见。议员们通过的许多议案,对于整顿国家财政金融,发展教育和工商业,开发边疆,加强法治建设,摧 毁专制禁网,扩大人民民主权利,减轻民众负担,都是非常有利的。为了捍卫资政院的立法职权,议员们更是不畏皇权,不唯政府之命是听。除了向政府各部门提出 几十件质问书以外,还弹劾军机大臣,批评指责上谕。在遭到朝廷训斥后,能够做到据理力争,在立宪与专制的根本原则问题上,他们的立场是毫不含糊的。

在 第二届资政院会议上。议员们打倒了违法违宪的皇族内阁;推翻了朝廷不准抗违的宪法钦定原则,取得资政院起草并议决宪法的神圣权利;废除了政府禁令,开放了 党禁;排除了阻挠,争得了早日召开国会;他们起草的《十九信条》是中国第一部真正的资本主义宪法纲领,实行英国模式的议会政治、虚君共和,彻底废除了君主 权力,一切权力皆归国会,在实质上达到了与民主立宪同等的程度。只是届时清王朝已经覆亡,会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失去了效力。

清政府行君主立宪,合乎天意民心,只可惜做得太晚了,以至于未能实施,而国祚已终。若能提早哪怕三年,应该就不会有后来的中华民国,更不会出现共产邪灵为祸中华的乱象。大清虽亡,其推出的宪政纲领及制度却大多被后来的中华民国所继承,对后世中国有着重要的影响。

结语:

中国的君主制从黄帝时代开始,受西方民权思想冲击而结束。

早 在人神共处的传说时代,扶助华夏先民的诸神就为中华文明埋下了“君权神授、王者治国”的种子。人皇定九州,让九个弟弟各管一方,确立了分封建制的治国理 念。五帝时期,君王的德行渐微,却仍能“武功文治,与民休息”,靠个人高尚的品德治理国家,治国即是修炼。三代君王偏离了带功治国的大道,却也不失王道政 治的正路。

至始皇,改以严刑苛法治国,废封建而立郡县,终不能久长,却自此开创了君主帝制的大一统格局。后世复兴儒学,虽然效仿秦制,却也试图依孔子之道而“从周”,尝试分封。至于封建制不能复兴和持续,大概是因为皇帝的德行远不及古圣贤王的缘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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