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张严,吃信访饭的冷血官僚
在网络中意外读到
信访销号证据确凿
据于建嵘介绍,
按照于建嵘的说法,张严“迎头痛击”的第一点,是“关于基层政府被逼到上级信访部门来行贿进行销号有什么证据”?而于建嵘在此前的演讲课件中,已经公布了“河南省某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某某
这里的“河南省某县”,其实就是我本人陪同于建嵘实地调查过的河南省洛阳市的嵩县。这里曾经发生过农妇王次妞割下被金矿主和警察活活打死的大儿子姚国强的头颅,长年坚持信访的传奇命案。另一位著名信访人刘学立,不久前又被“政法委书记赵某某”等人实施了法外劳教。就是在这份文件中,明确记载着该县的销号成绩:2007年1至3月份,实际发生赴京上访25起65人,进入登记的只有1起;到省上访41起55人,进入登记的只有7起。多少年来,这个县的党政官员,一直奉行的是宁肯花费几百万元的巨款到北京去抓人销号,进而与国家信访局结成利益共同体,也不肯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的祸国殃民的野蛮政策。
在更为早前的2004年,我已经与于建嵘谈起过河南省普遍存在的信访销号现象:我的一位老同学负责河南省某个乡镇的信访工作,他带着派出所长一行人到北京来抓信访人时,专门请我吃饭,希望我以更低的代价为他们联系销号事宜,因为他们此前联系销号的某位河南老乡的要价变得越来越高。这位河南老乡是复员军人,他的战友转业后在国家信访局工作。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张严,撇开于建嵘当场提供的铁证讨要“莫须有”的所谓“证据”,简直就是冷血蛮横、麻木不仁到了见到棺材也不掉泪的地步。
关进精神病院的信访群众
在谈到“某些地方政府把信访群众关进精神病院”的问题时,张严教训于教嵘“不要相信《新京报》等街头小报的报道”。而于建嵘提供的偏偏是信访民众写给他的控告信,其中写道:“今天这封信将写若干件将正常人抓入精神病院的实例。这已不是个案,将正常人抓入精神病院已成为了普遍的疯狂的社会犯罪现象。切盼这封信能引起您的重视进而通过您和其他有志于解决此事的好心人的关注和呼吁使这种犯罪能早日得到国家领导人及全国人民的关注,能早日通过有效的法律手段遏止这种疯狂的、普遍的社会犯罪现象。”
与此相关的案例,近年来我作为一名业余维权人士,也曾经调查核实过若干起。李桂荣,女,汉族,
安徽阜阳的举报人李国福,被“白宫书记”张治安违法关押,于
据国家信访局官方网站介绍,研究室“负责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法规建设;信访工作调研;信访理论研究;宣传工作及新闻发布。内设机构:调研处,法规处,宣传处。”作为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张严连像我这样的业余维权人士都能够调查核实的真实情况和真实案例都“不要相信”,他和他所在的国家信访局研究室,除了专门吃信访饭之外,到底调研过什么样的信访工作呢?!
研究室主任不学无术
接下来,张严还不识数地教训于建嵘说,在“某些地方政府把信访民众进行劳动教养”的问题上,不能以个案来否定制度的合理性。其言外之意就是制度的合理性不是体现在每一个个案的公正解决之中,而是体现在每一个个案之外的子虚乌有的所谓“大多数”之中,或者说是体现在温总理虚张声势的所谓“仰望星空”之中。
在这个关键点上,我是不赞同于建嵘“不能以个案否定制度,这当然是不错的。问题是,如果恰恰是某些制度性原因导致了严重的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事件,我们就得反思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完善”之类调和态度的。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为先进的法律制度,恰恰就是美国人所坚持的案例法,也就是通过一例又一例的经典案例来否定旧制度并且确立新制度的制度设计。中国现行的在法律制度、法律框架、法律程序和法律渠道之外,另设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党大于法的纪检委和政法委,并且另开法外信访和法外劳教的方便之门,本身就是对于传统社会官本位的极权人治的发扬光大;同时也是对于足以治官安民的现代宪政制度和法律权威的矮化、颠覆甚至于败坏和践踏。落实到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张严和他的同僚身上,维护并且扩张现有的信访制度,其实就是维护他们自己的一份官职和一个饭碗。至于被劳教、被残害、被关进精神病院的无数信访公民的生与死,是完全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的。
作为一名业余从事维权活动和信访调研活动的普通学者,我所接触到的北京及外省市的信访人数以千计,却从来没有听说过还有一个叫张严的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今天专门在网络上搜索一遍,只看到他的一篇标题为《大力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进程》的千字文。其中写道:“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最基本的一条就是信访立法,通过完善信访法律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访制度框架。这是因为:第一,当前信访法规数量严重不足,仅有《信访条例》、《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这些尚不能支撑起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与一些部门法体系恢弘、层次分明、律法繁多相比,显得有些单薄。第二,缺少权威性的法律基础与核心。《信访条例》只是一部行政法规,担当不起衍生出一个逻辑严谨、相互配套、覆盖广泛的法律体系的重任,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作为地方性法规的信访条例或者实施办法,以及关于信访听证、督查督办、复查复核等规范性文件,仍然是低层级的法规,无法胜任作为信访法制基础的重任。第三,《信访条例》本身的缺陷:调整范围狭窄,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涉及军队的信访、涉及人大、政协的信访,该条例尚无法适用;可操作性不足,许多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把反法制的“信访”冠以“法制化”的名义,并且明目张胆地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外另立一套“独立的法律体系”及“部门法体系”,充分证明了张严“无知者无畏”的不学无术。像张严这样的人物竟然能够充当国家信访局研究室主任,又足以反证整个信访制度和信访体系的无效与无力。
对于信访人的真诚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