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权访民杜阳明控诉中共上海市黒监狱的纪实报告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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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杜阳明,现年65岁,性别:男,文化中等,汉族,身份证:310108194512273211,暂住地:同心路765弄7号101室,邮编:200083,电话:(021)56631289,欢迎海内、外媒体对我进行公开采访,就以下方面所阐述事实的真实性提出问题。
一、我的上访起因
这是只有生活在中共“特色”社会主义中,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中共不是自诩为“法制”社会吗?既然是拥有“法制”,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上访”的存在?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上访” 的问题?从而还在继续不断地产生着,这岂不成为了所谓“特色”的怪圈吗?我的答案将以事实胜于雄辩!
在中国大陆的上海,每逢周三的上午,就有数百成千的人群,聚集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即上海市人民政府人民信访处。同时,临场戒备的信访值班车、警备专用车及各种警车,布置大量警察势同如临大敌,这些泯灭良知的专政“机器”们,经常群体性公开出手打骂访民,视访民们当做“牲口”一样来回“赶”着,该“景观”成为上海一道最为“亮丽”的风景线。我就是其中一名及其普通的访民,也是在数件侵权事实的逼迫下,导致无路可走才会做上访维权的公民。如:1、1993年我73岁的母亲朱宝莲,(原在共和新路245号,租用私房开设培大食府),遇到市政动迁,没有得到任何安置与补偿;2、1999年“东四块”旧区改造建立了城上城小区,是以市政动迁的名义剥夺了我的回搬权;3、1973年7月1日,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施工工地发生死亡事件,我继父被吊车惯性撞死,该公司99年底单方面撕毁工伤死亡协议,从而侵害了我母亲的合法权益;4、2000年初,“中房”动迁组无视被拆迁人与租赁方债务纠纷,单方面解决租赁人的补偿,从而再次侵害了我母亲的合法权益。
问题是:这些“法制”究竟是怎样体现的呢?我们是生存在这种社会的最底层,仅拥有小小老百姓最可怜的一点点财产,但是在中共上海地方权贵利益集团之下,是根本得不到所谓是“法制社会”的保障,若要由我老母亲去追讨公道,那么无疑就是加速老年人走向自己年限的“归路”。为此,我毅然接受老母亲签署的委托代理书,在她老人家的授权下依法上访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从此经历了无数的苦难,乃至身受无数次的变相传讯、十天非法监控、无数次的非法软禁、十七天的遣送、刑拘三次共68天 、劳教一年半、刑事判决深陷囹圄二年半,其中受尽中共上海黑监狱对我施展种种的迫害,如果我在有生之年不予揭露的话,那么,无数的为社会争取民主自由者、为维权抗暴而牺牲的英烈们,为了不再继续倒下平白无辜地白白的去送死了,为了抑制中共上海不人道的黑社会与黒监狱对无辜者滥施酷刑,今天我能活着回归就是肩负着一定的责任感,要以亲身经历来揭露中共上海黑社会与黒监狱的事实真相。
二、中共上海政法委及其行政方恶意对我的构陷
二年半前,中共上海地方政法委正是被上海帮权贵集团的爪牙陈良宇控制下,以市政法委书记刘云耕、副书记兼政法主任吴志明为首者的,掌控了上海市公、检、法公器中的生杀大权,把我因屡次上访北京维权视为动摇它们统治上海的基石,从此我被这帮权贵们圈为“钦定”的重点,作为坚决予以打压的主要对象。
这时,来了一位中等身材的男子,周叙立即介绍了“他是新来的所长”,要求进屋谈谈。我回答:“为什么要到我家里谈,这里可以谈”,该“所长”答道“需要搜查”,我要求请出示证件,他拿出警官证扬了一下,我看到证上的名字叫“赵静”。我再次要求出示“搜查证”,他便拿出一本空白拘票说:“你不配合,就给你开拘票”。这时小区保安过来干涉这些便衣,“赵静”无奈地又一次出示警官证。这时物业经理将该保安员叫走了。“赵静”对我讲“不要那么对抗,事情总要解决的,跟我到所里去谈谈”。我提出等妻子回来,遭到拒绝后,只得将钥匙留给小区的保安,并要保安记下警号,随即我被强行拉进车,被直接送进了闸北区的看守所。非法拘禁二小时后,芷江警所派来了四个便衣,将我抬进该大墙内,即三号楼的四楼过道内,从此进入了长达二年半的冤狱生涯。
在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区分局看守所
1、制造故入人罪的舆论
当我进入每一监房,事先早已有了既定的舆论,把我说成是“无赖”,已有人使罪犯们都知道:共产党要我死!
20006年6月2——6日,我在10号“刑拘”监室,同月6日又被转移到8号“逮捕”监室,(同年7月10日,才收到
2组织上有准备
(1)所有进入8号逮捕间的“疑犯”,都经过挑选。我被推进8号逮捕室,警长戴海忠问“疑犯”张海波,你知道进这间房规矩吗?答“知道”。
(2)狱室的室长是个犯人的“头”,他配有“理论家”一人,打手二——三(人),组成一个最基础的“管理层”。其余人都必须心领神会这种代理“狱方” 的意图。用疑犯管理上访“疑犯”,说白了就是将我置于疑犯们的严管之中。
(3)平时允许采用不择手段的措施,如:狱方有意关闭三号楼第5层的楼面,故意压缩必需的生活空间,以制造矛盾后让警察来装“榫头”。这是世界上居住最拥挤的地方,最多时有27人,同住在长
3具体实施的虐待
(1)在每天上下午,只有两次的送水中,故意限制饮用水的用水量。“狱室长、理论家、打手”疑犯们,用大号可乐瓶将限量的水一抢而光,自己喝不完的就倒掉,而给我的盛器非常小,每天只能轮到两小杯的水,远远不能满足我糖尿病人的需要。
(2)每天的伙食由疑犯张猛发分发,给我的菜的量是最少。我身患重度糖尿病,是不能用饭来作为补充每天必需的食品。由于菜的量太少了,长期如此就造成了严重的营养不足。
(3)可恶是嫌犯们故意将我的被子弄湿,使我无法安寝,在狱方的包庇纵容下,使之 60开外的我,难以追查这是谁在有意干的坏事。
(4)人老了易于惊醒,每晚疑犯们上厕,用跨障碍与故意绕远路的方法,用不合常规的方式从我身边走,将我吵醒后使之难以入眠,而且天天如此。
(5)我晚上睡不好,白天就要打瞌睡。疑犯们趁机大敲地板,大声吼叫,或者故意摔倒在你面前,甚至用肢体碰撞有意进行骚扰。
(6)他们互相用纸织成小形的三角物,用橡皮筋弹“纸弹”,或故意做出各种样子的惊险动作,目的是达到让我心惊肉跳。
(7)他们把吃剩的饭菜,从背后撒在我的衣服上,即使知道是谁干的,但是谁都不予承认的。
(二)中共上海黒监狱对我的故意伤害
从中共上海黒监狱的看守所的管理模式,利用犯人管制我(即犯人管理“犯人”),每天必定要使出坏水,务使我痛苦与不舒服,这是两年半冤狱的主旋律。而一至二个月轮换如此的“程序”,直到白茅岭劳改农场后才知道这是精神折磨法,其伤害的目的应与刑事犯罪的故意伤害罪同等意义。
1、
2、同月
3、同月7日中午睡午觉,“谭宇亮”摇着“李”的大腿碰撞我一个半小时,我只能忍耐的计数为86次。
4、我平时习惯性的生物钟较准,每天8点左右需要大便,过时我就难以排泄,甚至长达十多天,但每天到了这时疑犯们故意都排队如厕,这样就不得不断改变我的生理习惯,否则引起的争吵,就容易给警察们“装榫头”。
5、次月
6、“哑巴”多次将我的被子浇湿,10月份在疑犯午饭后,例行的兜圈时,故意撞我后动手就开打,我为维权而被迫正当防卫,事后狱方不作任何处理,仅仅将他被调到9号监房。
7、类似故意的“打架”发生多次,都是在我面前突然地“橹胳臂”伸“腿”,故意对我碰撞引发事端。
监室里虽设有监视用的监控设施,警察与队长都在装聋作哑,故意造成管理极度混乱。即便是揿铃报警,对这样规定的求助是不予理睬的。我好比就象生活在非洲草原动物群中,遭遇到巨大的精神压力,身心健康上遭受严重的伤害。我在吃不饱睡不好的情况下,体重迅速从158斤降至110斤。
三、在黑监狱仍应为维权而求生存
(一)为生存首先要解决饮水问题。经过交涉队长总算给了一只大可乐瓶盛水,但不到晚上连水带瓶都被弄没了。接下来狱方是无尽的扯皮,依据病情我强烈要求:必需得到应有的饮水用量,最后,由队长的暖瓶供给开水,解决了生存必须的吃水问题。
(二)进监前,我与戴海忠的谈话约定:1、不穿囚衣,不吃囚饭,2、鉴于我的糖尿病,伙食需要增加蔬菜数量……,结果除不穿囚衣外都未践约。为了身体状况不再恶化,我只能“不讲理”地抢菜吃,最后由队长的“金口之劳”,才许诺我长期能够多吃菜了。
(三)人要象沙丁鱼罐头的“鱼”一样地侧身睡。第一是睡不好,第二是容易受到侵犯与伤害。在反反复复维权后,争取到一席之地(二尺宽),以内务包组成隔离墙进行自我保护。
解决了以上三件事后,我的体重开始有所回升。但好景不长,狱监方指使狱室的室长,叫其同流者天天纠缠我,我再次地遭到疑犯们的骚乱,使我的精力全用在应付疑犯们的寻衅上。奇怪的是每次都是声势大行动小,好象有人在背后有意掌握着尺度,只是让我处于撞不坏打不伤的惊恐之中。每个凶神恶刹的疑犯在无法压服我后,即被调离再继续调入新的恶人。有一个名叫叶必达(音)的疑犯,进监室不到两小时就知难而退,不愿当牢头立即提出调离八号监。
四、在黑监狱“国安”们对我的的审讯
(一)同年6月14日闸北公安王家林(音)不出面,芷江西三个警察穿着便衣,不报姓名,不出示证件将我强行按在被审讯椅上,提出以下问题,其大意如下;
1、到慈善基金会干什么?2、到上海商城干什么?3、在新华分社门前干了什么?4、在46路公交车上干什么?5、有多少人?都有那些人?对这种非法审讯除了愤怒地抗议外,我只能保持沉默。
(二)
(三)在监狱中甚是“洞”中无日月,检察院徐鸣鹤带着一位小姐提审,我拒绝进提审室里间。他们什么都没问就走了。
(四)不知过了几天,检察院又来了一位官员,在提讯室外间讯问,我详细地为自己进行了如下的申辩;
1、缘于我身患糖尿病,平时就有憋不住尿的毛病,当与新华上海分社与门卫及厕所管理员协商如厠无果后,便进入边上树丛内小便了。2、我为此被人打了,当这个人要逃跑时被我抓住了,他只得向我道“对不起”,我就原谅他了。等上访人围过来时我已经把他放了,发觉他不是过路群众而是有城管标记的人。3、我经得到售票员同意后进入车厢,是驾驶员自己停驶,他拨打报警电话110后,是由110出警后让驾驶员继续行驶,并未让我下车,更未作出现场处理我的措施,由此说明:我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现在却被不讲理的政府故意设置了陷阱。
五、所谓“人民”法院对待访民的庭审,如同法西斯摧残“犹太人”一样
(一)关于援助律师的问题
如此简单明白的事实,经过公安局与检察院的侦察、调查,污告我的罪名,可笑的是历经六个半月,连基本事实都未搞清。庭审前,指派一位名叫“鲍奇川”的援助律师(汇达丰律师事务所),我明确表示不要政府指派的律师,鲍说:“这是法定程序,要也得要,不要也得要,现在还有谁敢为你辩护,我本着律师的良心尽力给你打好官司”接着拿出一份事先打印好的辩护词,立即要我签名被拒绝后,只得改为证求我的意见,我强调以下几点:1、无罪辩护;2、人证物证必须当庭质证;3、有限代理。鲍律师记下我的要求后离去,又返回说“忘了让你在委托书上签名”,我按照鲍律师的指点签了名。
(二)关于一审前后的过程
1、我请狱友会见吴国策律师时,征求吴是否愿意做我的代理人。得到肯定回答后,我向队长要求会见家属,商议聘清律师事宜,回答是判决前不能会见家属,以致个人聘请律师的权利被剥夺。
2、
3、到法院后,我们分别被关在囚笼里有很长的时间,法官“华赛英”到我囚笼前表示:要我配合开完庭一定给我满意的结果。
4、开庭后,面对无中生有的状告内容,鲍律师不但没有按照我的要求辩护,连提出庭审质证的勇气都没有了。
5、当审判长要我陈述时,我拿出辩护词刚开始宣读即被抢掉,从而剥夺了我的辩护权利。匆匆宣布判决结果,在一锤定音下被判刑二年半。我刚想喊出打倒“反动派”,就被拉到了后庭。
(三)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1、面对如此荒谬的判决结果,我的家属子女为我俜请律师,由于音讯阻隔,又误聘请了鲍奇川律师。“鲍”第三次到“所”内来,告诉我,我的女儿付给了他三千元代理费,请他出庭二审。并且他讲:是在我家属苦苦哀求下才接受的,我问鲍“你是否告诉过我家里人,不花钱我都不会请你。”鲍表示;手续已办,钱不能退。要不,你再另请律师。我想造成该冤案是政府故意的行为,请谁都是一样。接着鲍表示二审前会再来一,二次,再次要我签名,鲍离去后再未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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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审判决后,疑犯对我的骚扰有所缓和,刘警长给我买了二包饼干与一包奶粉,伙食也有所改善,我的体重停止下跌。二审结束后我被转到二号间牢房,其中只有八个人。我提出会见家属的要求未果,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