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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凤凰青年
“采生折割”,一种将人从绑架拐卖到致残的行为。“采”是采取、搜集;“生”就是生坯、原料,一般就是指正常发育的幼童;“折割”即刀砍斧削。“采生折割”,是乞丐中最歹毒凶恶的一种。为了达到骗人钱财的目的,而人为地制造一些残废或“怪物”,以此为幌子博取世人的同情,来获得路人施舍的大量钱财。
你一定见到过这种人: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神情晦暗,身边放着一个破旧的搪瓷碗,或者配有一个大音箱,放着《好人一生平安》一类的音乐,其中有一些甚至四肢还被扭曲成骇人的形象。这样一个尤以小孩和老人居多的群体几乎在中国的每一座城市出现,没错,他们就是所谓的“城市丐帮”,“职业乞丐”是他们的另一个名字。他们往往盘踞在城市最繁华的角落里,多半都被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操控着,被他们用残暴的手段故意致残,逼迫行乞。
2014年3月,央视《社会能见度》栏目对城市“丐帮”进行调查。小镇青年卢剑秋十年前在东莞打工时遭遇重创昏迷,醒来时发现自己已失去了一条胳膊,双腿自膝盖处被截断,此后他就一直坐在带轮子的木板上被迫乞讨,成为“丐帮”的敛财工具。家人寻找他多年未果,堂姐卢晓燕有一次在街头偶遇却无力解救。
这些躯体严重畸形的乞丐往往都有专门的帮派管理。城市丐帮的“管理层”往往三五人抱团,控制十到二十个残疾乞丐。这些乞丐来源有两种:小部分是在家乡农村,在孩子的父母手中低价“租赁”的,这群孩子一般天生就有残疾;而大部分则是通过拐卖,人为致残,训练,让其成为乞讨工具。这些“工具”被培养出出色的乞讨能力,因为凄惨的外表往往会得到大众的同情,但他们的收益并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他们背后的“拥有者”。
据在东莞卖艺的山东籍街头艺人王秀勇透露,丐帮将得到的一到两岁的孩子腿敲碎,任他流血流脓,留下残疾,伤口往往惨不忍睹,因此会在乞讨过程中得到更多人的同情,进而获得更多利润;同时为了让乞丐听话,有的帮主还会让乞丐服用高效安眠药。
这种被称为“采生折割”的行为最早出现在宋代,在湖广一代流行杀人祭鬼的风俗。《宋会要辑稿》中有一个故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八月二十七日,峡州长杨县民向祚与兄收取了当地富人十贯钱,从事“采生”活动,其目的是杀人祭鬼。两人合谋杀死了县民李祈的女儿,“割截耳鼻,断支节以与富人”。这是一种极其残忍的迷信活动,邪教徒将人肢解用作仪式。
在“采生”的时候,人贩们利用各种骗术,像家里人突出恶疾,家中发生急事,或者用物品去引诱小孩。一个行骗,几个人同时放风,将老人与小孩(很少有青壮年男子,因为往往人贩不好控制)引诱到无人地带,通常会将其打晕带回去。
“折割”的方式更是极其残忍。他们把拐骗来的人,戮瞎眼睛,或者毁容,砍去一膀一腿。被拐之人醒来,往往已经口不能言,或眼不能视,身体残疾,毁容等,甚至有被拐来的儿童被放在大缸里做成畸形的大头人。
每天清早,载满畸形乞丐的中巴车便开始沿着城市的固定路线将他们逐一卸下。随着人流变化,乞丐的位置也会被不时调整。路旁的隐秘地点有人对乞丐暗中监视,一旦发现乞丐有求救或其他异常行为,便会将其立即带走,关起来毒打虐待。久而久之,几乎所有被囚禁的乞丐都丧失了反抗能力,他们或趴或跪立在街头进行着乞讨“任务”,如果完不成的话,不仅没有饭吃,还会被暴打一顿。乞讨来的钱一旦满了就会被收走,晚上十点左右“管理者”开始收摊,将乞丐三三两两地集中到中巴车附近,统一送至工地一类的僻静场所让其简单休息。第二天第三天重复出摊。
目前,“丐帮”在城市依旧存在。有资料显示,光是在东莞,从事乞讨为生的就有约3000人,而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都是身体残疾者。
在古代,《唐律》中就设有禁止肢解人体的内容,到了元末明初,因采生折割现象的普遍存在,已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统治者们纷纷对肆意肢解人体者处以重刑严惩。
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曾严厉打击丐帮,丐帮与“采生折割”几乎消声灭迹。
而在欧美的一些国家,行乞与指使他人行乞的行为都被视为违法行为。
有人说,为了杜绝这些人间惨剧,应呼吁市民拒绝向残疾乞丐施舍金钱,得不到金钱,“丐帮”就不会用这种方式去残害老人与孩子。
当下,虽然《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但是因为救助站规定的自主寻求救助的制度,让许许多多受到摧残,被迫成为敛财工具的残疾乞丐们依旧得不到救助。
在同情残疾乞丐遭遇的同时,残疾乞丐何去何从,依旧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文| 阿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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