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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元老院到凯撒 习近平的真正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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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05: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妄斋





习近平锐意于2018年国家机构权力洗牌前修宪,坊间眼光都聚焦于取消正副国家主席任期,实践党、政、军无限期“三位一体”,传媒更形容此举是为“称帝”铺路,引起中国自由派学者及海外异见人士强烈反弹。

是今次他大费周章,与其说着力巩固个人权位,更关键的是藉宪法赋予共产党执掌政权的法理基础,完成“党主立宪”步骤。

三位一体揽大权

习近平身兼中共中央总书记(党)与中央军委主席(军)职务,本来没有任期限制;国家主席自《八二宪法》出炉以来,成为象征虚位,对内根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决定颁布主席令,对外则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并不享有实际行政权力。

但习巧妙地将后者化虚为实。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提出“简政放权”,精简国务院部门架构及重整职能,但早于2012年中共十八大之后,习包揽多个“领导小组”“委员会”负责人身份干预经济、金融及外交事务。表面是由政治局体制演进成“小组治国”实现习的施政目标,代价却是架空国务院原有职权,身为政府首脑的总理无疑遭削权,从统筹决策沦为遵命执行的角色。

筹谋已久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入宪,也大有可能是习以反贪腐为名安插拱卫党权的厂卫,藉此肃清党政高层异己。

有亲中媒体形容修宪是罗马从元老院革新为凯撒模式,以集权有利施政为习说项。可惜仅止于对领袖掌权的理解,未能得窥全貌。

政治改革停滞

不过,探讨修宪建议真正目的之前,必须略谈邓小平。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领导层逐渐“拨乱反正”,核心包括1982年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重要更改如下:

一、邓主张“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恢复由毛泽东提倡并于1975年四届人大废除的正副国家主席。

二、删除宪法正文内“中国共产党”相关修款,仅保留不具法律效力的《序言》部份描述中共之段落。

1980年,正值改革开放初期,他认定中国改革不能仅涉及经济,而要兼及政治体制,故此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主动提出政改,“政治上,充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然而直至1986年他决定翌年中共十三大上退休为止,权力从无真正下放,亦没法开拓民主之路,于是他对党内重提政改旧调。

不幸在该年末,合肥开放人大选举掀起群众对民主化的热切诉求,爆发“八六学潮”,并以中共确立反“资产阶级自由化”路线、胡耀邦遭党内整肃下台作结。

事后,邓在中共会议上谈及政改之余,添加两项要点:“政治稳定”、“安定团结”-原则坚定,政策连贯,但策略更趋保守,时维1987年。1978年魏京生于西单民主墙奋笔疾书的“第五个现代化”,自此中绝。

1989年六四惨案,则是众所周知的历史,毋庸赘述。

宪政民主幻灭

回溯过去,中国政治改革了无希望可言。祸根始于八九民运以前,新威权主义由极权到宪政民主之间的阶段过渡,逐渐演变为大政典范。

严格而言,发展至今天的“习核心”,思想上是将毛邓合一。毛泽东把脱离帝制的变革异化作新权威,政权由手段转换成目的,以阶级斗争为轴,保住中央政权成了终极目标;邓小平就将经济发展放在核心,视促进经济增长为政权目的,只要目的正当,得到民众广泛认可,政权遂获得有效性与合法性,奠定“先经济,后政治”的改革方针。

中央决策层任期制、弱两院制、各式选举,局部参照民主政体;准接班人制度、中央集权、最高领导不受弹劾质询,则属传统权威。所以会出现缓慢的“有限政治多元化、非意识形态化、有限政治动员”形态,渐进而纵向横向地分权,逐步实践宪政民主-本应如是。

现实却是:江泽民、胡锦涛时代,已达至局部开放、保守改革的上限;再经习近平一番操弄,既保留对国民态度、价值观和信仰的意识形态控制,就连经济自由化的金身也愈趋破裂,终于踏上更专制、更独裁的回头路。修宪内容屡次插入“改革”字眼,正是通过大手术重订党政框架,标榜历来中共在新威权主义底下政体无需西方民主洗礼已可“自我完善”,甚至比民主制度更加优越。

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理论化,意味1982年修宪“党政分离”的意图彻底失败,反而尝试令宪法成为中共执政的基石,一如政治理论家Juan J. Linz定义合法性(Legitimacy)所言:“尽管现行政制存在些许缺点和失败,然而仍优于其他可能建立的制度,故此应当得到民众服从”(Linz 1988:65)。

奠定政权合法性

习近平将冠名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入宪法《序言》,除了塑造与毛、邓比肩的历史地位外,还有更深层的意义。

社会学者赵鼎新于《合法性的政治》(2017)把政权的合法性划分为三个“理想维度”:意识形态、绩效、程序。

他引用Max Weber的魅力型权威(Charismatic Authority)概念,指出此类政治领袖正确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化身,因而国民对其政治认知与行为模式具备一定宗教感。建构成功的魅力合法性必须符合两项条件:

一、大多数民众强烈认同领袖倡导的意识形态。

二、该领袖拥有“特殊履历”-必须身处当时被广泛认可的“伟大时代”;经舆论渲染后可被神化为“伟大时代缔造者”。

习苦心经营“思想”不仅是个人崇拜,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成全中国人远大的强国梦,培养民族情绪。政治宣传铺天盖地,甚至连全国广播央视春晚也不忘屡提“习思想”。

绩效合法化,就是国家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物的能力,不限于带来实利、领土扩展等物质层面,亦包括建立道德表率。习之所以提出“一带一路”、亚投行等跨国计划,国内大兴土木建设推动经济,对外在南海造岛驻军,积极与前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反贪腐,到成立国监委,皆属塑造政绩争取民心之举。

若然国家的合法性再得到民众广为认可的政治程序加持,“程序公正”自然会替代“实质公正”,成为获取合法统治地位的手段。一切合法合宪,既是习近平近乎信仰的执着,修宪事实上确立中共不可动摇的地位;由党内讨论后尚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订定修宪草案,再呈送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运用假选举的议会制造合法假象,不禁想起一段历史:

1800年,法国的拿破仑遭到保皇党及雅各宾派的行刺,乘机进一步集权。先是“参考”罗马帝国模式,1802年以99.76%压倒性同意票公投通过修改宪法规定,成为终身首席执政官;1804年再下一城,以99.93%公投票成为“法兰西人的皇帝”,法国由共和复辟成帝国。分别在于,这是货真价实的民主公投罢了。

篇幅所限,未及分析往后的布局及影响。然而下月两会完结,中国周边国家的地缘政治,势必因习近平大权在握后更多大胆甚至鲁莽的举动,风起云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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