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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提升对香港抗议者的帮助,但缺乏完善的庇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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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6 17: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BC中文网


香港“反送中”抗议持续一年后,台湾陆委会日前宣布新的香港援助方案,将设立台港服务交流办公室,为来台湾的港人, 包括寻求庇护反政府示威者提供服务。
此前媒体报道已经有超过200名参加香港抗议活动人士到台湾寻求庇护。香港《国安法》订立在即,台湾对港人有哪些援助措施?未来台湾能成为香港示威者的庇护所吗?帮助香港示威者的律师和民间团体对BBC中文指出,从法律上看,目前台湾能够为香港抗议者提供居留等帮助,但缺乏完整、完善的庇护机制。
帮助香港示威者的专案
台湾陆委会6月18日宣布《香港人道援助关怀行动专案》,称将设立台港服务交流办公室,7月1日正式营运。该办公室下设“咨询服务”、“专案管理”及“行政庶务”等 3 个分组。
其中专案管理组服务包括强化港人来台服务专案、援助关怀专案、跨国企业及国际法人团体来台专案三项。强化港人来台服务专案中,由专责人员负责协助港人在台投资、创业、专才、就业、就学之专案管理;跨国企业及国际法人团体来台专案针对的是在港跨国企业(陆资除外)来台。
援助关怀专案则更多面向香港的示威者。陆委会提供的对外说明资料称:“进入台湾之香港居民,有《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 18 条之情形,我们已订定相关处理作业准则,协同相关部会,审酌个案安全与自由受紧急危害之程度、需给予援助之必要性,作成适当决定,报请行政院专案处理。”

目前香港示威者者寻求台湾政治庇护,最重要的法律支撑就来自《香港澳门关系条例》(下称《港澳条例》)第18条:“对于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紧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门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
陆委会还称,对于需援助的香港居民,将协同相关机关协助其他们台的生活照顾或法律咨询等事宜。对于经许可在台停留或居留的港人,该专案会进一步协助他们在台就学、就业。而帮助他们生活照顾产生的必要费用,由政府经费承担。
陆委会主委陈明通说,只要香港人合法入境台湾,并且符合《香港澳门关系条例》(下称《港澳条例》)第18条,就可以得到援助。
关注香港示威者救助的台湾人权促进会法务王曦对BBC中文表示,设立该办公室对示威者有帮助,以往都是民间团体协助来台的香港示威者,现在政府设立台港服务交流办公室,“至少他们可以找到一个官方机构了”。
香港示威者智勇(化名)去年7月使用旅游签证到台湾,今年4月,他通过就学拿到三年的居留证。他对BBC中文表示,他已经通过就学申请到三年居留权,还申请了工作许可证,暑假会去打工,“来台湾一年很适应这边的环境,生活上除了金钱以外都没有什么困难。”
他说,未来会考虑去台港服务交流办公室寻求帮助,但目前详细的援助政策还没有出台,所以会晚一点再去问问看。
法律争议
1997年台湾政府通过《港澳条例》,主要是为了在香港澳门主权移交后,规范及促进与香港澳门之经贸、文化及其他关系。而1992年,台湾施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的是台湾与中国大陆地区之间的民间各种往来。两部条例比较起来,《港澳条例》让港澳地区民众在许多方面享有比大陆民众更宽松的待遇。
不过当下中国当局力推有争议的香港《国安法》,台湾总统蔡英文5月24日表示,依据《港澳条例》第60条,香港情势一旦发生变化,可停止适用该条例一部或全部。
《港澳条例》第60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后,香港或澳门情况发生变化,致本条例之施行有危害台湾地区安全之虞时,行政院得报请总统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停止本条例一部或全部之适用。”
台湾中央社引述国安人士指出,若香港《国安法》通过,导致香港沦为“一国一制”,造成香港的地位被根本性改变而危害台湾安全时,《港澳条例》让香港成为特别地区的现况将不存在,从而在法律适用上回归《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蔡英文的说法遭到批评者指责“与香港切割”。但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香港《国安法》会动摇香港高度自治,甚至使香港跟中国大陆没有差别,如此当然会被迫停止一部份或全部。但他指出,这是让北京知道通过香港《国安法》的后果极其严重,并非要放弃香港。
香港支援工作台湾律师团发言人林俊宏对BBC中文指出,如果《港澳条例》失效,香港示威者就会被视为中国大陆人民,但仍然可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有关政治庇护的条文寻求台湾帮助,“仍然有机会申请台湾居留”。
不过台湾人权促进会认为,当前台湾缺乏独立完善的庇护机制,仅有《港澳条例》第18条勉强撑出政府协助港人空间。政府在停止适用整部《港澳条例》或作出任何重大变动之前,应确保有具体可行的法律替代方案,不让协助港人的措施中断。
台湾媒体早前引述台权会秘书长施逸翔称,至少已有200多名香港抗争者来台,约有十分之一也就是约20余名港人以《港澳条例》第18条的“政治因素”,取得台湾居留权。
BBC中文向台湾陆委会查询,目前依据《港澳条例》第18条成功申请台湾居留权的人数,但陆委会并未答复,仅表示其依据既有法律规范及公私协力的方式,务实处理港人人道援助及关怀事宜,没有出现法律上空白的问题。
台湾的庇护机制有什么缺陷?
对于寻求庇护的香港示威者,不少香港和台湾民间团体认为台湾亟需一部完善的《难民法》,为受到政治迫害的香港人建立庇护机制。而台湾总统蔡英文回应,不需要另立《难民法》,现存的《港澳条例》已经能帮助香港示威者赴台并提供庇护。
台湾政府2005年曾提出《难民法》草案,但迟迟未获得立法院通过。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秘书长邱伊翎对BBC中文表示,目前一些反对的声音主要是担心“如果法律通过会不会对我们的国家安全有影响,或者说会不会导致中国的渗透”。
但她认为,如果担忧台湾的安全,其实更应该通过法例设立完善机制来审查申请者。“如果今天我们真的是担心国家安全,那审查不是变得更有必要性吗?(我们)应该要去确认这些人到底是谁?他的真实身份是什么?以及他们是不是真的有需要寻求协助和寻求庇护的正当理由。”她说。
邱伊翎指出,有必要订立《难民法》,明确难民的定义以及庇护他们的程序。
林俊宏则认为,两岸政治问题是《难民法》的一大阻力。
“《难民法》要确定谁是难民,一般来讲我们对于难民的定义是外国籍的,而这涉及到两岸关系和国籍,就会碰触到两岸的敏感神经,”他说,“到底中国人算不算是外国人?香港人算不算是外国人?这个题只要开始讨论,就会被卡住。所以过去《难民法》没办法通过卡在国籍的认定上。”
他还指出,目前台湾庇护港人机制上的一大漏洞是,无法处理经非正常管道到达台湾的香港示威者。
林俊宏称,不管是依照《港澳条例》18条,或者是目前所公布的人道救援的方案,所处理对象都是循合法管道进入台湾的香港抗争者。而未来一些香港抗议者参与抗争活动或因香港《国安法》,旅行证件被没收或扣留,就无法循正常管道来到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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