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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欠了5个人的钱,结果5个人中的 A代表其余4人拿走了所有的钱,这样的事情,换谁谁都不干,但就在台州就这么发生着。
我们,一群普通市民,安分守己,不求暴富。2008年,我们将自己仅有的财富筹集到一起,和台州人王学荣、乔宏伟一起,参与了对一家企业的投资。我们这些钱,有些是女儿出嫁前准备的嫁妆,有些是将家里唯一住房抵押后得来的,有的则是老人存了一辈子的养老钱……
没想到过了几个月,这起投资就在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下失败了。我们希望能够尽可能在经济危机中保全不多的资产,于是将债务人告上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在法院的判决中,王学荣和乔宏伟居然将案件的优先受偿权捏到手里,我们其他债权人却分文不能取回。经事后了解,他们一方面夸大了自己对被告的债权,将两人一些尚未支付给被告的款项和没有履行过的借款合同,统计入总债权,将我们这些债权人排挤在外。另外一方面,他们“想办法”台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某些显而易见的判断上蒙蔽住了眼睛。
在我们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省高院于2009年7月21日裁定,指令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中止执行原审错误的调解书。虽然台州中院在压力下已经换了法官进行了再审的第二次开庭,但开庭中的种种表现,还是没有让我们感受到公正公平的氛围,对案件和结果我们没有信心。
我们想问一下大家,他们到底有什么资格代表我们!我们到底要被代表到什么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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