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24日,公安部上访备忘录
(时间:上午:10:04分至10:30分;接待地点:06号接待室;接待人员:四十岁左右,男性接待员,无完整警察微标)
一、赵宁臣反映的问题:
(1)、“中共江苏省委殴打、绑架、抢劫和非法监禁江苏葛秀兰、赵宁臣母子,并迫害葛秀兰死亡,殴打赵宁臣腰椎伤残……”案;
(2)、“江苏省赵宁臣5.26打倒中国共产党”政治诬陷案;
(3)、要求:请求公安部依法作出公正处理结果。
二、公安部接待的意见:
公安部对上述“两案”申诉材料反映的以下事实未提出只字异议,表示暂时不能给予赵宁臣任何处理结果:
(1)、1996年12月16日,葛秀兰因为不愿意进京上访、不认同“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全部都腐败了”、不认同“中共江苏省委管不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而坚持向中共江苏省委申诉、反映“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遭中共江苏省信访局遭蒋正明处长暴力殴打的事实;
(2)、1997年2月17日至3月3日,葛秀兰因为不愿意进京上访、不认同“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全部都腐败了”、不认同“中共江苏省委管不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而坚持向中共江苏省委申诉、反映“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遭中共江苏省信访局蒋正明处长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非法监禁于南京市看守所15天的事实;
(3)、1997年3月24日至1998年1月20日,葛秀兰因为不愿意进京上访、不认同“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全部都腐败了”、不认同“中共江苏省委管不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而坚持向中共江苏省委申诉、反映“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遭中共江苏省委迫害,非法监禁于江苏省石山头劳动教养管理所10个月的事实(没有劳动教养决定书);
(4)、2004年10月21日,中共江苏省委为阻止赵宁臣向中共中央、中国人大信访局申诉“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及中共江苏省委上述违法、犯罪侵权事实,在国家信访局门口抢劫赵宁臣6300余元人民币,并殴打赵宁臣腰椎伤残的事实;
(5)、2005年2月28日至4月13日,中共江苏省委为阻止赵宁臣向中共中央、中国人大信访局申诉“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及中共江苏省委上述违法、犯罪侵权事实,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绑架赵宁臣,并秘密监禁赵宁臣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3518部队45天的事实;
(6)、2009年5月26日,中国公安部当班领导与中共江苏驻公安部“工作组”多名警察,为了阻止赵宁臣依法向中国公安部反映中共江苏省委上述违法、犯罪侵权事实,无端诬陷赵宁臣呼喊政治口号——“打倒中国共产党”,殴打赵宁臣重伤,致使赵宁臣吐血七日不止,卧病三个月不能下床的事实。
……
申诉人:葛秀兰、赵德贤、赵宁臣
日期:2010年05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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