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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宁臣:5月24日,公安部上访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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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08: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0524日,公安部上访备忘录




(时间:上午:1004分至1030分;接待地点:06号接待室;接待人员:四十岁左右,男性接待员,无完整警察微标)




一、赵宁臣反映的问题:




(1)、“中共江苏省委殴打、绑架、抢劫和非法监禁江苏葛秀兰、赵宁臣母子,并迫害葛秀兰死亡,殴打赵宁臣腰椎伤残……”案;


(2)、“江苏省赵宁臣5.26打倒中国共产党”政治诬陷案;


(3)、要求:请求公安部依法作出公正处理结果。





二、公安部接待的意见:




公安部对上述“两案”申诉材料反映的以下事实未提出只字异议,表示暂时不能给予赵宁臣任何处理结果:





1)、19961216日,葛秀兰因为不愿意进京上访、不认同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全部都腐败了、不认同中共江苏省委管不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而坚持向中共江苏省委申诉、反映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遭中共江苏省信访局遭蒋正明处长暴力殴打的事实;


2)、1997217日至33日,葛秀兰因为不愿意进京上访、不认同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全部都腐败了、不认同中共江苏省委管不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而坚持向中共江苏省委申诉、反映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遭中共江苏省信访局蒋正明处长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非法监禁于南京市看守所15天的事实;


3)、1997324日至1998120日,葛秀兰因为不愿意进京上访、不认同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全部都腐败了、不认同中共江苏省委管不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而坚持向中共江苏省委申诉、反映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遭中共江苏省委迫害,非法监禁于江苏省石山头劳动教养管理所10个月的事实(没有劳动教养决定书);


4)、20041021日,中共江苏省委为阻止赵宁臣向中共中央、中国人大信访局申诉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及中共江苏省委上述违法、犯罪侵权事实,在国家信访局门口抢劫赵宁臣6300余元人民币,并殴打赵宁臣腰椎伤残的事实;


5)、2005228日至413日,中共江苏省委为阻止赵宁臣向中共中央、中国人大信访局申诉南京市后宰门街135-1号房屋拆迁案违法事实,及中共江苏省委上述违法、犯罪侵权事实,在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绑架赵宁臣,并秘密监禁赵宁臣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3518部队45天的事实;


6)、2009526日,中国公安部当班领导与中共江苏驻公安部工作组多名警察,为了阻止赵宁臣依法向中国公安部反映中共江苏省委上述违法、犯罪侵权事实,无端诬陷赵宁臣呼喊政治口号——打倒中国共产党,殴打赵宁臣重伤,致使赵宁臣吐血七日不止,卧病三个月不能下床的事实。



……








申诉人:葛秀兰、赵德贤、赵宁臣


日期:20100524



附件:

[ 本帖最后由 gxlss 于 2010-5-25 08:41 编辑 ]
【中共江苏人权报告网】:http://gxlss.space.aboluow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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