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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11月2日向相关上级部门递交下列请求,但海珠区专项工作小组竟然以要按信访条例去做,信访条例最基本的规定期限是60天,如果按这期限来处理我们提出的诉求,我们的经济损失由谁负责,而且已经有工作组进驻了,还要按信访条例来做,那还要工作组来做什么? 另外因为就现在由联社书记暂代社长职务,但对于恢复经济问题老是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处理,我们迫不得已才提出重选社长,但如果工作组与南洲街要按信访条例来处理,我们十一社的经济损失是不是由他们相关上级部门负责?另外这几天我们的领导找村民说:南洲街道领导开会时说了,最近亚运啦,不要去SHANG FANG,到时上级不理你有理没理,都会把SHANG FANG的人捉到一个地方去进行“学习”,直到亚运结束才会放出来。如果是真的话,那还有天理吗?有诉求不解决,又不让村民向上反映他们没能力处理问题。对于他们这样的做法真的是无言以对啦。如果是假的话,他们这样对村民说是恐吓村民吗?
以下是我们的向他们提出的请求
强烈要求重选社长申请
致:广州市海珠区专项工作小组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联社
我们是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的社员,我社原社长吴志坚2010年8月16日被公安局拘留并转逮捕。三滘联社于2010年10月19日正式公告十一社全社社员:我社社长吴志坚职务已于2010年9月27日终止。目前社长由联社社长陈小汉暂代。
现在陈书记作为联社书记已经有大量的工作要处理,还要暂代我社社长一职,怕兼顾不下,未可以全力处理我社原社长遗留的问题,及未能有时间及精力更好地恢复和发展十一社经济社的经济。就算是联社书记暂代社长职务,这书记暂代这职位都名不正言不顺,因为我们经济社的组织法人代码证还是吴志坚的名字。
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众社员强烈申请要求召开社员大会重新选举新社长,这是村民的合法权益。让重选的新社长为十一社集体与社员更好发展经济及改善村民生活水平,带领十一社社员走向好日子,特此申请。请收到申请诉求后七个工作日内召开十一社全体社员大会举行选举大会。
此致
敬礼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社员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九日
后附社员签名
社员签名合计有一百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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