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裕寄来短E-mail:『张三先生:有人转来以下这篇文章说是针对您批判我的驳文的,但不知您为何先不发到我这里来,否则我告诉您批判对象搞错了,也省得您因此被人奚落了。您如果真有兴趣批判我的文字,建议您还是先看清楚作者。其实,我的相关驳文很少,不过对您至今一直热心的“无敌论批判”早有驳文在此http://www.gongwt.com/view.php?p=81483,好像至今还没有人反驳得了,您不妨批批看嘛!否则,还有这篇http://beijingspring.com/bj2/2010/220/2010430151836.htm,更是基本把所有“无敌论批判”的论点——包括您至今还在扯的“美共批判”部分早都驳了,这应该能帮您读懂刘晓波,或许您更感到“不可容忍,必须批判”?』
张三老眼昏花粗心大意裕冠朴戴,被人奚落;张裕在奚落之上再奚落,活该。
奚落之后,张裕提出了“好像至今还没有人反驳得了”而且还“基本把所有“无敌论批判”的论点——包括您至今还在扯的‘美共批判’部分早都驳了”的两篇大文向我示威,口气之大,一时无两;有点像广东话说的“撩交嗌”(挑引吵架)架势。这两篇大文是:《刘晓波说“我没有敌人”有违事实吗?——与刘国凯先生等“客观事实论”者商榷》http://www.gongwt.com/view.php?p=81483、《为被缺席审判的刘晓波辩护》http://beijingspring.com/bj2/2010/220/2010430151836.htm。在张裕强架势示威之下,我诚惶诚恐地拜读这两篇大作(只读了几百字),不过没有示弱。
如果张裕想写出“没有人反驳得了”的文章,首先文章本身要能自恰,不可以自己驳倒自己;可惜,张裕自认为没有可以驳倒的大文给他自己打倒了。其次,所持判定是非对错标准不能是手电筒式──只用诸于别人不用诸于自己;而应该是灯火式──即可以评判别人也可以评判自己。否则的话,人们拿你所说的道理和判定是非对错准则反向推敲还诸于你,你就狼狈不堪了;因为人们很容易从你文章中指出你信口开河语无伦次的地方。我写的这篇小文就是给张裕来个反向推敲,让人们看看他怎么样信口开河语无伦次自己打倒自己。
言归正话。
张裕说『…这两种审判当然有很大的不同——前者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国家暴力来强制被告出庭受审,后者只是在被告失去辩护自由时使用语言暴力的缺席审判,不过两者也很有几点类似之处:都是“以言论罪”,都是“疑罪从有”,都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张三问你张裕:引号内你的话与你所指的是不是“语言暴力”?你判定“批评刘晓波的言论”是“语言暴力”本身是不是语言暴力?如果你认为不是,有何区别?
请问张裕,别人批评刘晓波用的是言论还是子弹?你维护刘晓波是用言论,别人批刘晓波用的也是言论。为甚么别人批评了刘晓波(例如我批评刘晓波的美共论),就是“以言论罪”;是不是凡是批评别人观点就等同共产党的以言入罪?那今后是不是不容许有自由的观点交锋了?你批评别人批刘观点,认定别人是“以言论罪”是不是以言论罪?
别人一开口批刘晓波,你就疑其犯了语言暴力罪,是不是“疑罪从有”?
看来,你那么轻易地给与你不同观点的人加诸罪名,倒是给“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立了个范例。
张三再问张裕:如果你的“言论暴力论”可以成立的话,这个世界除了你和与你观点同者的言论霸权外,别人还有甚么言论自由可言?这个世界还有言论自由这回事吗?
张裕不会不明白,言论自由具体用到刘晓波身上,就是人们有拥刘护刘的言论自由权利,也有评刘批刘的言论自由权利。两者是平等的,是等价的。现在单单从张裕这两篇文章表现就可以看到:拥刘护刘容不下评刘批刘的言论;总是千方百计想消除它,总是想营造一个只有你们一个观点一把声音的境界。这种思想,是派性作怪。刘晓波和刘派派性一向表现炽烈,自由中国打高事件,呼吁信删名事件,余杰假借天主名义炮制的“排郭门”,笔会开除高寒,笔会非经会员大会票决撤销会员选举的副会长盛雪,是这些派性的具体表现。刘晓波及其一派之所以树敌众、犯众憎,原因就在此。
张裕批评曹长青『使用了简单化“二分法”概括相关争议:“支持者认为,刘晓波高风亮节,甚至有宗教情怀的‘大爱’,是一种非常高的精神境界。但批评者认为,刘晓波混淆了‘人与人’和‘人民与独裁政府’之间的区别。”事实上,有关“刘陈述”的争议观点多种多样,“二分法”所归纳的两种观点远不足以说明争议各方的主要意见。』
张三评论。
这又是信口开河自打嘴巴。你张裕在《为被缺席审判的刘晓波辩护——兼驳曹长青〈刘晓波最后陈述的争议〉》一文中,开宗明义就是两分法。一分是一大批国际著名作家、人权活动家和政治家的广泛推崇;另一分是一些自称“关心中国民主”的海外华人开设“道德法庭”的审判,对刘晓波一审辩护时提交给法庭的《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以下简称“刘陈述”)口诛笔伐。在你的这个两分法中,『有关“刘陈述”的争议观点多种多样』哪里去了?你的二分法所归纳的两种观点足以说明争议各方的主要意见了吗?
你这种五百字里头有口说人无口说己、自己打倒自己的文字游戏,都几得人惊。
张裕先生,你向我示威的两篇文章洋洋洒洒一万三千多字,我只看了你驳曹那一篇开头的五六百字,随手写下以上约两千字。如果我继续看下去,又继续顺笔走之,可能要写上几万字,只好就此打住。其实,我也目不忍睹──因为我相信再读下去也都是像前面那样全是信口开河、自相矛盾,经不起推敲的东西,浪费我的时间。
张三一言
20101226
香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