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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作为,法律的尊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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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13: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与广州丽联网络科技公司的合作中,按照公司的要求,招聘人员、租房、印刷宣传品、发放广告等,辛苦数月,花费十多万元,由于广州丽联网络科技公司违反合同,使我颗粒无收,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如今,我打官司又花了一万多,现在,家中生活陷入绝境,孩子无钱读书,妻子受不了打击与我离了婚。
我与广州丽联网络科技公司合同纠纷一案,09年10月告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0年3月31日法院判我胜诉。后对方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3日,作了维持原判的判决。随后,我在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7月份,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将案件委托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从09年10月到现在已一年多了,我的案子还悬在那儿,我的心每天都在滴血。
负责强制执行的是天河区法院的郭相顺法官。郭法官接手该案后,我不断地向其询问案子进展情况。郭法官一会说公司董事长林玲答应先还2万,一会又说人找不到,无法执行。这期间,丽联公司一直在经营。显然郭法官都是在敷衍我。为什么,郭法官不愿去执行?为什么,丽联公司还在继续行骗?为什么,广州的上级部门不管百姓的冤情?
南京市民  陈
2011-5-4
E-mail:qxcjh@126.com  qq:98135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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