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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薄谷开来、张晓军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近日已由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二被告人和被害人近亲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威胁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与被告人张晓军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这一则消息广受关注是不容置疑的,遭受众多的质疑也是不容置疑的:
中国人的复姓有多少?百度了一下,竟有好几十个,像欧阳、太史、端木、上官、司马、东方、独孤、南宫、万俟、闻人、夏侯、诸葛、尉迟、公羊、赫连、澹台、皇甫等等,但是未发现有“薄谷”。 以前知道重庆市委书记boxilai的夫人是谷开来,不知此“薄谷开来”是否boxilai妻子彼“谷开来”? 现代法律的原则是一人犯法一人担,绝不株连九族,谷开来犯法就是谷开来犯法,boxilai犯法就是boxilai犯法,谷开来犯法之后岂能连姓名权都受诛连,变成了”薄谷”开来?那么,boxilai倘若犯了法(到现在为止,尚无boxilai犯法的说法)是不是就要变成“谷薄熙来”? 在现实中,某些公之于众的事件,牵扯到隐私以及隐私权的,比如一少女遭到强暴,为了保护其人格尊严,有时用化名,有时称为“某某”。上面的消息中,《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伍德威胁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与被告人张晓军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一节中,薄“某某”的用语似有不妥,薄某某既非女流,亦未被强暴,也不会牵扯到什么隐私,此处的“某某”,不知玄机何在?依此先例,亦可不公布薄谷开来之姓名,改称薄谷某某,对于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先生,亦可称《尼尔某某》那样,不是更为合理更为规范吗?
说到底,这不能怪新华社的记者“张冠李戴”、“指鹿为马”,也不是“故弄玄虚”;“薄谷开来”不过是一个中国式的“政治笑话”,个中玄机多多,耐人寻味。品的出来,品不出来,那就看各人的水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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