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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福建省长苏树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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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08: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福建省 泉州市 丰泽区 华大街道办事处 城东社区 前林自然村的村民,向您反映福建省泉州市 丰泽区 华大街道办事处从2010年9月15日至今,违反国务院令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39号令》“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使用逼签、诱签、强行打折、然后再由公安人员直接接入参与“纠偏”等手段强迫村民签约的事实,请上级领导主持公道!



  2010年9月,福建省泉州市 丰泽区人民政府在没有立项手续,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决定对华大片区进行拆迁,并于当月的15日出台了《丰泽区华大周边片区改造建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并于当月开始拆迁动员工作,由于《补偿方案》不合理,已拆迁的同一片区的地块被《泉州晚报》等媒体曝出每亩500万元的价格。这个不足300人户不足100户的小村至今仍有6户人家没有签订拆迁协议。



  2012年5月份,丰泽区华大街道办事处开始利用办事处的副主任林阿狮牵头,借口“协议拆迁”与剩下的几户被拆迁户谈“个案”的条件。本人陈晓阳,因为我一共有两栋楼房一栋平房,拆迁开始的时候我第一个支持政府的拆迁改造决定,先签一栋楼房和一栋平房,由于我是漳泉铁路安置的二次拆迁户,这一栋三层半的楼房也是他们认为可以用“个案”解决的拆迁户之一。于是,林阿狮答应用894平方来对我进行安置补偿,并答应为我的母亲解决当时因“人居环境改造”被拆除的110平方的安置问题,让我答应签约。在同意签约之前,为了慎重起见,我特意咨询了现办事处主任黄海峰,黄海峰回答:“个案解决,如果按照这个数额我可以保证没事,如果再多我就不敢保证了!”,并说:“放心的签吧,如果没有区里的《例会纪要》同意给你,谁敢与你这样签啊!”于是,我同意签约,但我的前提是要全部出售再另行购买可以马上居住的房产。按照他们的操作,我签署了一张《放弃房产声明》,由购买方廖文伟按照我与办事处人员谈定的条件、安置面积签约,廖文伟将购房款直接打到我打到账户上,我的签约算是完成。



  2012年12月6日,我被某公安派出所4人强行带到派出所,当晚丰泽公安分局的某二位领导与纪委、区委一位吴常委与我谈话,说办事处林阿狮因工作失职已经被区纪委审查,借口“纠偏”,没有区分我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才与办事处签订的合约,强行要我退出当初签协议的时候多给我的平方数并按《补偿方案》进行打折,否则,将考虑我以前是否有什么事情已经被区纪委掌握,到时交由公安机关立案,最少判5年以上的徒刑。办事处主任黄海峰主持与我具体交待“纠偏”退出我多签的平方数并以百分之七十给我打折,一次性逼我交出近600平房的安置面积和近12万元的现金,在由公安人员和办事处人员联合关押看守了我二天,按照他们的条件全部退还以后,收走了我在拆迁初期与办事处签订的二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6号11号《选房证》在华大街道办事处将我释放。



  根据以上事实,福建省 泉州市 丰泽区人民政府采取了:



  一、 由林阿狮出面以较高的条件诱使被拆迁人同意协议腾空房子,然后借口林阿狮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区里派人假意调查林阿狮,开始“纠偏”,在当初看似平等的条件下诱签,再以官员的工作失职作为借口把责任推在被拆迁人的身上,强迫签订不平等的《补充合同》强行剥夺被拆迁人已经生效的补偿协议。

  二、 区纪委滥用职权强迫公安机关介入抓捕被拆迁人,以传唤的形式调查被拆迁人几个月甚至几年前有过什么事情什么把柄,进行逼被拆迁人退出多给的部分,并威胁不准阻止拆除,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三、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由办事处派人与公安人员联合将被拆迁人拘禁看押,不让睡觉,不同意退出多签的就要判刑,政府还要单方面纠偏等等强迫被拆迁人就范,不签退,不按他们的条件退出数额就不放人。

  四、 无立项,无拆迁许可证就制定出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被拆迁人在新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还是继续使用老方案作为纠偏的标准进行强制打折,不顾被拆迁人的死活。

  五、 所谓的纠偏没有任何的可行文件,没有任何的例会纪要,拒绝承认《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没有任何的合理标准,不顾被拆迁人死活。



  群众不禁质疑:



  1、 在这个这个号称法治国家的国度里,以华大街道办事处主任黄海峰为首的所谓“纠偏专案组”是否有权对被拆迁人进行抓捕和拘禁呢?中国已经进入了21世纪了,在改革开放的第一线竟然还有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办事处主任黄海峰等人这样的土皇帝存在?

  2、 从前林村的第一栋房子进入动迁程序开始,笔者就对每一栋动迁的房子进行了拍摄,取得了第一手的拆迁资料,至今仍保留着近千张的动迁后的房屋图片,有些动迁的房屋刚刚抢建泥水未干就被丈量作为赔偿面积,从村民陈志超动迁开始,拆迁办就以多出安置面积的方法老进行动迁。在此次所谓的“纠偏”过程中,这些人并没有被列入“纠偏”对象之中,只是对个别人进行暴力“纠偏”到底是黄海峰等人的公报私仇呢?还是“纠偏”人员拿取了本该被“纠偏”人员的好处呢?如果是政府文件“纠偏”,黄海峰等人是否有权力对一些人“放一马”?只是个别“纠偏”是不是同样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呢?难道是被“纠偏”的人没有给他们好处么?

  3、 黄海峰、林阿狮作为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办事处的正副主任,代表政府与被拆迁人进行谈判动迁,他们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动迁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为什么半年以后才来对被拆迁人进行“纠偏”,暴力抢走被拆迁人的动迁安置合同逼被拆迁人签下所谓的“补充合同”?如果一开始就是欺骗,那么,政府还有公信度么?是谁给了黄海峰、林阿狮等人敢于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于不顾,敢于亵渎《合同法》的胆量?

  4、 在对个别人进行“纠偏”之后,紧接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办事处黄海峰等人不顾前林村紧邻324国道,调集了几百人的强拆队伍对前林村进行强拆,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法院牵头的情况下进行强拆,是不是置法律的尊严于不顾?难道泉州市丰泽区是不受中国法律约束的独立王国么?

  5、 他们“纠偏”的借口是“因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但据目前未签约的几户人家反映,办事处派出的动迁人员仍然使用以多出安置面积的方法动员剩下的7户人家接受动迁要求,难道骗签、诈签仍在继续?



  综上所述,福建省 泉州市 丰泽区人民政府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1】39号》文件的精神,严重违法了公安部领导三令五申的“关于公安干警严禁参与非警务活动”的讲话精神,严重的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使被拆迁人有村难回有家难归,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故此,我以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要求上级人民政府,敦促福建省 泉州市 丰泽区人民政府:



  1、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1】39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协议拆迁的原则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

  2、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维护当初动迁组人员与被拆迁人说的“协议拆迁”时平等的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补偿协议,或者恢复被拆迁人房子的原样与被拆迁人重新协议拆迁。

  3、废除不合理不合法的,在被拆迁人失去自由的时候被迫签订的所谓补充协议,退还被暴力抢走的协议拆迁时签订的动迁合约。

  4、政府强势,我们没有欺骗政府,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与我们协议拆迁,我们呼吁政府:停止迫害被拆迁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请领导理解一名草根公民的无奈,假如我有一件多投也是为了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因为我也不知道这份《申诉状》是否能如我所愿到达您的手上,为了申诉时免遭再次拘禁,我不得不辞掉所有的工作,深居简出等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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