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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双轨制是在喝下岗工人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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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08: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地址:养老金双轨制是在喝下岗工人的血作者:吉林孙新
中国臭名昭著的养老金双轨制,是中国社会的最大不公平,是对百姓财产的掠夺。

1984年各地开始试行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各地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迅速发展,缓解了企业养老费用畸轻畸重的矛盾,开始实现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1995年国务院据此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两个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进行试点,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两个确保”,建立三条保障线,提出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目标;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2004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试点的重要内容就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内容,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养老保险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过去20年来养老保险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2005年12月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于是,养老金“双轨制”闪亮登场了。企业职工的“养老”被推向“社会”,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则仍由财政,也就是纳税人埋单,他们不用交一分钱。这样的制度设计,从一开始就预设了权力群体是特殊人群,在养老制度改革中有豁免权,纳税人要对他们兜到底。

它也是一次裂变:国有企业改革,国家甩包袱了,很多人已不再被认为是权力亲缘群体,无法再享受制度红利。

企业国家只是承担其中的比如说1/3,三三制,一部分是由个人来交,而只有1/3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所以企业只得到了国家1/3的社会保障,而事业单位或者是政府机关他们就得到全部的国家社会保障,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而更为不公平是,下岗工人需要自己全额缴纳养老保险。下岗工人本来已经失去了工作,他们被社会无情的抛弃了,他们的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他们靠什么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那些即使缴纳养老保险的人,是为了老了,没有人管了,才东挪西借,凑了一点钱,以防被死后暴死街头。这次又要延长退休年龄,无疑是把他们推入地狱。试想一个人60岁退休,那他需要缴纳多少养老金,如果他今年40岁,就要缴纳20年的养老金,按每年最低4800元计算,20年是96000元,加上银行利息,可以有10万元左右,这些钱是什么概念。这不是在喝下岗工人的血吗,不是在明目张胆的抢夺下岗工人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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