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从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前后矛盾,十分明显的财务问题,而且不允许受害者核实,看出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收益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问题
2007年11月19日下午,徐州市委徐鸣书记主动接待王培荣反映问题,徐书记想了解被举报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问题的真实情况,解决相关问题。但令人发指的是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代表办事处所谓的答复有大量不实之处,竟敢当您和举报人的面谎报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没有问题。韩修德为了掩盖刘永修的问题,用做假手段,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故意把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这个十分简单问题复杂化,导致党和政府的信誉严重受损,国家法律法规在徐州得不到执行。风华园居委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问题升级,韩修德有很大责任。
基层干部欺骗徐州市委徐书记到了触目惊心地步,虽然发生在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身上,但它影响党风和社会风气,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韩修德出于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问题的目的,尤其使上级领导从基层领导中听不到真话,而且敢在举报人面前向市委书记说假话,强行欺上压下,使举报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变得十分艰难,性质恶劣,所以必须继续揭露。
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的事实不能掩盖,也不容掩盖。
问题十分简单,十分明显,但找不到主持正义的基层干部
自05年5月起委托居委会代管,到06年3月底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业主委员会自05年底起到至今多次向居委会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居委会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矛盾,而且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能确定的是居委会提供资料有虚假支出等不真实情况,而且有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仅对06年4月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
依据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部分证据资料,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前后矛盾财务帐目,任何人均能看出有严重财务帐目问题,为了说明问题,列表如下:
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前后矛盾看出有严重问题
证据名称
| 《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
| 税务部门2006年4月三张发票
| 徐州地税局稽查局函
| 《审计报告》
| 代管帐目复印件(754页)
| 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账款移交汇总表
| 时间
来源
| 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
| 居委会2006年4月张贴
| 06年7月徐州地税局稽查局
| 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
| 居委会2006年6月21日
| 居委会06年8月24日提供(注明日期为06年7月)
| 主要
内容
| 1、05年5月—06年2月十个月总收入291536.51元,2、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
3、冲嘉隆坏帐支出2980.06元
| 1、居委会申报房屋租金收入为232833元, 临商贩占地费收入12169元,
2、屋租收入166433.00元时交税金32537.66元
| 05年到06年3月期间房屋租金收入:232833元,场地租金收入为16158元
| 1、租赁收入66400+156837=223237元。
2、押金收入15404.70元
3、赞助费6000元
4、转入资金80602.72元
| 1、依据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
2、十一个月租金收入为167727元
| 1、租金收入158487.00元
2、租金收入的税金32537.66元
3、押金收入19300元
4、退押金支出为4300元
5、收入合计265334.42元
| 存在问题
举例
| 1、冲嘉隆坏帐2980.06元为虚假支出;
2、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房屋租金收入为11400元;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3、十个月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第十一个月(06年3月)租金收入为11400元,十一个月房屋租金收入为167433元。
4、没有包括代管租房押金收入19300元、赞助费6000元、转入资金80602.72元及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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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计报告中押金收入15404.70元明显做假,是为了凑数字才出现4.70元尾数,代管帐目复印件表明租房押金没有几元几角尾数,是典型的财务帐目数据造假,审计局依据什么认定的。而且该押金数与移交时租金收入19300元不符,少3895.3元。
2、没有任何票据情况下,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明显非法,而且违反财务制度,审计局强行掩盖。
3、审计局得到的房屋租金收入比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的232833元少了9596元。
4、审计局认定的业委会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2006年4月公布的十个月的总收入少了47836.79元,加第十一个月收入,共少了59236.79元。
5、审计局故意掩盖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事实,
6、审计局竟把审计局自己也认为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租归了居委会。
7、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举报居委会相关违法犯罪及财务问题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8、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指出审计不合法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 1、居委会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比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的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
2、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导致由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4200元在业委会开支。
3、刘永修侵占业主财产达到疯狂的地步,手段繁多,如: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竟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 1、因居委会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比居委会公告的房屋租金收入167433元,少移交租金收入8946元。
3、由税务部门发票可知承担租金的税金32537.66元,房租收入为166433.00元,居委会少移交 7946.00元。
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金,应该给纳税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居委会至今不给税金发票。
4、因为居委会收取租房代办费非法,所以开不了发票。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居委会至今不给任何票据,
5、业主公共收益至少应为:房租232833 +场地租金16158+押金19300+治安基金为6300+赞助费6000+转入资金80602.72元=361193.72元
总收入少移交9585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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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难,难在有保护伞
如此明显的严重财务帐目问题,尽管自05年底起到至今业主委员会多次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刘永修在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为了掩盖更严重的问题,不公开帐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手段极为恶劣:
1、05年底起到2006年6月20日,业主委员会向居委会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刘永修以送有关部门审查为借口,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复印委托代管的财务帐目,拒绝移交代管资金。
2、2006年6月21日,在办事处协调下,业主委员会让步,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4月起,居委会停止代管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代管结束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这是业主委员会的资金,居委会无权更改帐目,更不能产生新的收支及资金的变化,尤其是2006年6月21日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
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不但前后矛盾,而且财务帐目任意由刘永修说变就变。刘永修对业主公共财产已经到了明抢的地步,即使依据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明明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移交时,移交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强行抢夺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从上述情况看,问题很多很严重,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这是风华园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的公共损失,同时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又是居民,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应该向其公开。我们实在想不出拒绝公开财务帐目的理由。刘永修、韩修德等人靠以权压人、靠以势压人解决不了问题。
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十分明显,而且触目惊心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触目惊心,证据证明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如:
1、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05年5月——06年3月期间,仅从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2、05年5月——06年8月24日期间,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
3、2006年8月26日到至今,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风华园东区超市等)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仅风华园东区超市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7万多元)。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4、刘永修侵占业主公共用房,继续造成公共收益损失每天约200元
关于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十分简单,财务问题必须说清楚,由原始财务凭证很容易说清楚,而且必须由原始财务凭证来说清楚,不但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要说清楚,按照法律法规居委会的财务必须向居民公开。关键是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风华园居民对居委会财务帐目有知情权;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共收益有管理权,对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有知情权。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遭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拒绝,这是矛盾的根源,也说明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故意制造矛盾。
排除刘永修、韩修德干扰,主持正义,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
举报人王培荣向全国人民求援,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给予支持,帮助举报、转帖、联系媒体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利用职权故意包庇、掩盖十分明显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使政府行政机关成为讲理的、依法办事的部门。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
2007年11月25日
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证据确凿,岂能容忍其保护伞利用职权强行掩盖
有这种基层领导腐败违法犯罪还有治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证据部分)
证据一: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
主要内容:1、05年5月—06年2月十个月总收入291536.51元;2、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
3、冲嘉隆坏帐支出2980.06元
存在问题举例:1、冲嘉隆坏帐2980.06元为虚假支出;2、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房屋租金收入为11400元;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3、十个月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第十一个月(06年3月)租金收入为11400元,十一个月房屋租金收入为167433元。4、没有包括代管租房押金收入19300元、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及赞助费6000元及转入资金80602.72元。
证据二:居委会2006年4月张贴税务部门2006年4月三张发票
主要内容:1、居委会申报房租收入为232833元, 临商贩占地费收入12169元。
2、由第二、第三张发票可知:屋租收入166433.00元时,交税金32537.66元。
1、房屋租赁费66400元,临商贩占地费12169元,交税金 15360.23 元 ;
2、服务租赁费156033元,交税金 30504.46 元
;
3、房屋租金10400元,交税金203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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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三: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公函
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刘永修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尽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
主要内容:05年到06年3月期间房屋租金收入:232833元, 05年到06年3月期间场地租金收入为16158元
证据四: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账款移交汇总表,居委会06年8月24日提供
主要内容:1、租金收入158487.00元;2、租金收入的税金32537.66元;3、押金收入19300元;4、退押金支出为4300元;5、收入合计265334.42元
存在问题举例:1、因居委会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比居委会公告的房屋租金收入167433元,少移交租金收入8946元。
3、由税务部门发票可知承担租金的税金32537.66元,房租收入为166433.00元,居委会少移交 7946.00元。
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金,应该给纳税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居委会至今不给税金发票。
4、因为居委会收取租房代办费非法,所以开不了发票。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居委会至今不给任何票据。
5、业主公共收益至少应为:房租232833 +场地租金16158+押金19300+治安基金为6300+赞助费6000+转入资金80602.72元=361193.72元
总收入少移交95859.3元
证据五:移交资金《协议书》
主要内容: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存在问题举例: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证据六: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
主要内容: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存在问题举例: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证据七:居委会2006年6月23日《代管帐目复印件》(754页)
主要内容: 1、依据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
2、十一个月租金收入为167727元
存在问题举例:1、居委会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比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的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
2、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导致由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4200元在业委会开支。
3、刘永修侵占业主财产达到疯狂的地步,手段繁多,如: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竟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证据八: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审计报告》(6页)
主要内容: 1、租赁收入66400+156837=223237元。
2、押金收入15404.70元;3、赞助费6000元;4、转入资金80602.72元
存在问题举例:1、审计报告中押金收入15404.70元明显做假,是为了凑数字才出现4.70元尾数,代管帐目复印件表明租房押金没有几元几角尾数,是典型的财务帐目数据造假,审计局依据什么认定的。而且该押金数与移交时租金收入19300元不符,少3895.3元。
2、没有任何票据情况下,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明显非法,而且违反财务制度,审计局强行掩盖。
3、审计局得到的房屋租金收入比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的232833元少了9596元。
4、审计局认定的业委会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2006年4月公布的十个月的总收入少了47836.79元,加第十一个月收入,共少了59236.79元。
5、审计局故意掩盖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事实,
6、审计局竟把审计局自己也认为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租归了居委会。
7、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举报居委会相关违法犯罪及财务问题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8、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指出审计不合法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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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
[ 本帖最后由 zczy1209 于 2008-3-8 13:30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