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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出现百姓无法举报黑恶势力现象,能使国家法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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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 22: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已出现百姓无法举报黑恶势力现象,黑恶势力已能使国家法律失效,黑恶势力已能使正义无法伸张:徐州近二千名百姓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批示也没有用
——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黑恶势力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明目张胆为黑恶势力洗黑钱,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黑恶势力明目张胆打击报复举报人

[内容简介] 已不合法的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业主公共用房之际,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但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对不具备审计资格的居委会搞假审计,明目张胆为刘永修洗黑钱。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拒绝执行国家的法律,不但三年多拒绝召开居民大会,而且刘永修还破坏居委会换届选举,暗箱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使风华园居委会无法正常换届选举,已超过徐州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期限一个多月。
令人发指的是中国已出现百姓无法举报黑恶势力现象,黑恶势力已能使国家法律失效,黑恶势力已能使正义无法伸张:刘永修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因基层办事处党政部门领导弄虚作假办假案强行掩盖,下级骗上级,造成上级骗更上一级,徐州近二千名百姓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批示也没有用,市委书记(现为江苏省副省长)徐鸣也无法从基层领导中听到真话。
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明目张胆为黑恶势力洗黑钱,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黑恶势力明目张胆打击报复、诽谤诬陷举报人。
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问题十分简单,由于腐败势力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长期得不到解决,风华园问题实质是:
(一)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二)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三)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需要详细材料及相关证据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目录
一、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明目张胆为刘永修洗黑钱
二、不合法的组织风华园居委会拒绝执行国家法律
三、不合法的组织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暗箱操纵居委会换届选举
(一)弄虚作假违法成立风华园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二)违法成立风华园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三)不能因居民小组长曾签名要求罢免刘永修职务而不承认居民小组长的存在
(四)2008年1月15日召开的居民会议不合法,是无效的会议
(五)暗箱操纵,强行突击选举,用非法手段强行掩盖真相,不允许张贴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四、泉山区泰山办事处用公函欺骗百姓,百姓无法伸张正义
五、刘永修不允许居民发表不同意见,用黑社会手段打击报复、诽谤、陷害举报人
六、中国已出现百姓无法举报黑恶势力现象
七、如此腐败不除必将亡党亡国
八、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难如登天,有关部门必须尽快解决举报难问题
(一)在网上公开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1、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2、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3、刘永修违法犯罪部分证据及有关部门企图掩盖的证据图片
(二)对媒体报道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1、从百篇媒体报道看出徐州百姓举报违法犯罪、民告官揭露腐败难如登天
(三)对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法院均不敢对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及腐败说“不”

为什么七次“民告官”案件,法院均不敢对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及腐败说“不”,这样的法院不能维护社会的正义

(四)徐州黑恶势力已严重到一手遮天、使国家法律失效的地步,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中国哪里是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的地方?
(五)黑恶势力疯狂打击报复诽谤、陷害举报人
(六)举报难,难在有关部门不依法办事,出现举报信落到被举报人手中,由被举报人来调查的现象,举报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使举报信石沉大海,甚至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黑恶势力一手遮天,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导致百姓对打黑反腐失去信心。
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 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一、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明目张胆为刘永修洗黑钱
国家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业主公共用房之际,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没有一分钱可供出租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仅在2005年5月—2006年3月间11个月时间,竟侵吞约十万元的风华园业主的公共用房房屋房租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需说明的是如计算2006年4月到至今的这些房屋的24个月出租产生的租金,金额更大),刘永修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建立关系网,受贿者之一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是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睢良进不但在党员大会上而且在风华园张贴材料均称泉山区委书记董锋是他的亲戚,公开显示自己有后台,其大造舆论目的是为了给有关部门加压,不敢查刘永修的违法犯罪问题,使胆小的居民不敢参与举报)。

业主委员会自05年5月起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到06年3月底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业主委员会自05年底起到至今多次向居委会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居委会提供的部分财务帐目前后矛盾,而且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能确定的是居委会提供资料有虚假支出等不真实情况,而且有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50%以上。其中现已发现无任何票据的支出金额高达:16548.70元。仅对06年4月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
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多次要求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领导解决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问题,并多次向韩修德提出要求:“你可以认为我王培荣不讲理,但你不能不相信风华园全体居民和全体业主。刘永修在居委会的问题,应该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来解决,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问题,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问题,应该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来解决,因为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机构。风华园绝大多数居民和业主是讲道理的,有能力辨别真假是非的”;但王培荣的要求均遭到韩修德拒绝,却不给出理由。
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也是合情、合理、合法要求。但刘永修及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为了千方百计掩盖真相,利用职权愚弄风华园百姓,故意把问题复杂化。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对不具备审计资格的居委会搞假审计,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而且审计局不对居委会收入的合法性这个审计的首要问题进行审计,参与洗黑钱的主观性十分明显,审计报告没有审计结论,十分荒唐。在审计结果公布后,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以“审计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允许与《审计报告》结果有利害的关系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审计报告》确实成为了玩弄人的工具。

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公共收益,居委会有义务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账目,有义务向业主委员会交真实的账目。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负责管理的主人是业主委员会,因而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的支出无效的。尽管业主委员会多次向居委会及办事处提出要审查其委托账目这一合乎情理的要求,但刘永修在泰山街道办事处的纵容、包庇下,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账目,企图采用单方面所谓的“审计”,以达到掩盖刘永修经济问题的目的。业主委员会声明:业主委员会作为居委会代管公共收益的委托人和知情人,严禁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代表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不予认可。单从泉山区审计局整理的材料看,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人签字而由刘永修私自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支出就高达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50%以上。其中现已发现无任何票据的支出金额高达:16548.70元。众所周知,财务审批是依据真实合法的票据和审批人的合法签字或公章,泉山区审计局凭什么在《审计报告》把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的及无任何票据的支出认定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仅对06年4月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更不要提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多达十数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等等。由于公权力的介入,作为委托人和知情人的业主委员会被排斥在外,并且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也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注意,审计的结果更难服众。
审计结果公布后,广大居民反映强烈。2007年1月31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立即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消除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用审计手段使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开具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逃税及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活动真相大白,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2007]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没有审计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受理行政复议。审计报告回避关键问题,对风华园居委会存在的诸多问题轻描淡写得带过,这如何对得起公民对国家机关的信任?刘永修涉及经济问题很多,却出现了一份没有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敢问审计目的何在,意义何在?这完全与泉山区政府的调查处理的结果所说的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疏导化解矛盾”、“查清居委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发现个人经济问题” 的目的背道而驰。
不允许与《审计报告》结果有利害的关系的业主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审计报告》确实成为了玩弄人的工具,在审计结果公布后,刘永修及办事处顾孝民等个别领导在风华园大胆宣称:泉山区审计局结论刘永修没有经济问题。这样的话百姓看在眼里听在耳里,敢怒又能到哪里去言!
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但刘永修经济问题太多,《审计报告》避重就轻,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一年多过去了,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解决。审计建议:“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加深”,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予理睬。可见,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泉山区审计局既然明智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有争议,而且归属问题要区政府进行协调,那么泉山区审计局凭什么在《审计报告》把这些房屋的租金归居委会所有?
二、不合法的组织风华园居委会拒绝执行国家法律
风华园居委会20053月原有正式成员5名,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委员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最低数,是不合法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3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因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等行为,20069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已超过五分之二以上的户)联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110日,已有60名居民小组长签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小组长总数的68.18%(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小组)。再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

三、不合法的组织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暗箱操纵居委会换届选举

按徐州市委、市政府安排,徐州市居委会换届选举在20081月底结束,但刘永修暗箱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被举报后,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至今没有进行。风华园居委会及泰山街道办事处拒绝公开泉山区政府的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泉山区民政厅钱伟靖副局长在春节前同意公开泉山区政府的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用于指导风华园居委会换届选举,但钱伟靖副局长出尔反尔,在春节后不同意公开泉山区政府的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了,说是保密,指导群众组织换届选举的文件对群众保密,十分荒唐。为什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公正、公开居委会换届选举在风华园就难以实现?
刘永修暗箱操纵居委会换届选举行为,如:
(一)弄虚作假违法成立风华园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08112日上午张贴署名为 “风华园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公章为“风华园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致社区居民的公开信》(公开信注明日期为200818日)
风华园居民举报后,市民政局领导答复:风华园社区没有资格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也没有资格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只有区一级政府机关才有资格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居民选举委员会也由居民或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
令人发指的是风华园社区不但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而且在没有成立风华园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情况下,非法的风华园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竟用“风华园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二)违法成立风华园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市民政局领导答复:风华园社区没有资格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或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
2008年1月15日下午张贴《风华园社区选举委员会公告》称经联席会议,决定成立风华园社区本届选举委员会。
风华园选举委员会产生的程序不合法问题:
2005年,由居民小组长会议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刘永修被选为居委会主任。2008年1月成立的风华社区选举委员会产生的程序不合法,选举委员会没有经居民小组长选举产生,更没有经全体居民(或一家一票)选举产生,而且产生的过程是在绝大多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风华园社区选举委员会公告》严重违法,是无效的,必须纠正。
(三)不能因居民小组长曾签名要求罢免刘永修职务而不承认居民小组长的存在
2005年,由居民小组长会议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刘永修被选为居委会主任。2008年1月15日召开的居民会议上,刘永修竟然不承认有该居民小组长的存在,请问:2005年居委会成员和主任由谁选举产生?不能因70%居民小组长曾签名要求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和成员职务,而不承认居民小组长的存在,故意掩盖事实真相,是违法行为。有盖居委会公章2005年1月公告的居民小组长名单为证。
明明有居民小组长,硬说没有居民小组长,用召集人取代居民小组长是不合法的行为。居民小组长是经推选并经公示听取意见产生的,决不能因刘永修说谎而剥夺法律赋予居民小组长的权力。刘永修没有剥夺法律赋予居民小组长的权力。

(四)2008年1月15日召开的居民会议不合法,是无效的会议

风华园3千多户,1万多居民,参加、2008年1月15日居民会议人数仅50人左右,仅从到会人数可知该居民会议不合法,是无效的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此会议不合法),在会议上居委会公布了违法的“风华园社区选举委员会名单”和指定了居民小组召集人,睢良进在传达区文件时段章取意。会议上部分居民发言要求将上级有关居民换届选举文件公示,及选举时间、地点、办法、程序公示,以便广大居民学习贯彻,依法积极参与选举。但居委会至今不敢公示有关选举文件,说明他们企图违法暗箱操作。该会议上,居委会成员董作荣公开辱骂发表不同意见的居民。

(五)暗箱操纵,强行突击选举,用非法手段强行掩盖真相,不允许张贴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元月16日居委会张贴了指定的居民小组召集人名单,并于下午三点左右张贴要求居民到召集人住处去推选代表通知,并规定17日12点前结束选举。这种仓促选举决不能代表广大居民意愿,企图愚弄居民。经了解部分召集人很无奈,无法召集众多居民选出居民代表。

元月17日部分居民到市民政局反映居委会违法选举行径,市民政局明确表示“若居委会选举违法,坚决推倒从来”。

元月17日部分居民小组长和居民张贴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声明,想让广大居民认清刘永修等人的违法行径,刘永修则赤膊上阵,公开雇人予以撕毁,害怕群众了解真相。
风华园居民委员会刘永修等人违法操纵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部分居民小组长和居民针对他们的违法行径给予揭露,并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让广大居民依法积极参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部分居民张贴的有关声明等,刘永修等人怕得要死,怕广大居民了解真相,特雇佣二名妇女专门清除部分居民小组长和居民张贴的宣传材料,许多居民指责被雇佣的二名妇女,问是谁让你们干的?她们说是居委会让干的。居民前面贴完,后面就被撕毁,为了防止所张贴的材料被破坏,只好用广告牌张贴,结果在18 日下午四点多钟广告牌就被人盗走。从居委会以上的所作所为,不难看出他们因害怕而阻止居民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

四、泉山区泰山办事处用公函欺骗百姓,百姓无法伸张正义

拿着政府给居委会补贴的刘永修严重违法乱纪,长期得不到查处,原因是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民政科于2006年12月7日发布《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公函(请看附件14),全文如下:
“吴敏、张延奇等同志:
你们于9月8日提交的《提议召集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已收到。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接到《提议召集居民会议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后,泰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十分重视,责成民政科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目前已走访700多户风华园居民,了解相关情况。同时,经申请批准,区审计部门对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业主不断向审计部门反映新的问题,相关审计工作正在进行。

据此,待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的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泰山街道办事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召开居民代表会议。


此复。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民政科(公章)
2006-12-7”
姑且不论召开居民会议与区审计部门对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有没有联系。2006年12月8日,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帐目审计结果的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已出来了,而且办事处在风华园社区进行了张贴,又一年多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开居民大会?无论结果能否说明刘永修的问题,无论刘永修是确有问题还是被我诬蔑,审计结果之后的居民大会呢?政府的承诺呢?!

五、刘永修不允许居民发表不同意见,用黑社会手段打击报复、诽谤、陷害举报人

居委会不允许居民发表不同意见,甚至得寸进尺不允许居民有话语权。不合法的组织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董作荣、刘永修。
居委会成员董作荣公开辱骂发表不同意见的居民。元月17日部分居民小组长和居民张贴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声明,想让广大居民认清刘永修等人的违法行径,刘永修则赤膊上阵,公开雇人予以撕毁,不允许张贴宣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风华园居委会已成为黑恶势力操纵的组织,他们竟敢到派出所值班室干扰执法,并辱骂、殴打举报人,请看:
2008年2月22日晚约十点,居委会成员董作荣不但撕业主委员会请市政府帮助彻底解决暖气问题征求意见稿,而且多次用鞋殴打张贴公告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不合法的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等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值班室不但辱骂王培荣,而且动手打王培荣,打掉王培荣手机,疯狂到了极点,严重干扰执法。刘永修在派出所值班室还公开诽谤、陷害王培荣是法轮功人员。派出所对董作荣、刘永修等了进行批评教育。
2008年1月3日,刘永修上午抢劫举报人王培荣,刘永修当警察面扬言要打举报人王培荣,下午刘永修等约十人还到矿大闹事,刘永修公开诽谤、陷害王培荣贪污一百多万。2008年1月13日,刘永修上午殴打、并抢劫举报人王培荣,社区党支部书记潘增奎故意用车撞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而且在2008年1月1日潘增奎殴打了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均已报警。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猖狂到极点,而且早在06年9月6日刘永修一家四口手持凶器,在风华园打伤举报人王培荣,还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一千多元的手机。尽管媒体《家庭》杂志有专题报道,当时有风华园800多人签名要求严惩打人凶手刘永修等四人,但徐州公安部门至今不处理,甚至公安部门没有追回被抢劫的手机。
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大量长期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政治、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打击陷害举报人。如
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恶意干扰调查组的视线,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

六、中国已出现百姓无法举报黑恶势力现象

举报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后,徐州有关部门不但不查,反而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举报人把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的部分证据,在风华园等网站公开后,徐州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刘永修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因基层办事处党政部门领导弄虚作假办假案强行掩盖,下级骗上级,造成上级骗更上一级,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黑恶势力二年均被摆平,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江苏省省长信箱因基层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批示成立调查组因基层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听取举报人代表举报时,竟由被举报的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来查处,而被举报的韩修德向徐鸣书记继续说谎,明目张胆包庇、纵容、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行为,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黑恶势力能使法律失效,黑恶势力能使正义无法伸张。
我们坚持不懈的举报并公开揭露刘永修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和办事处、泉山区政府、泉山区审计局等部门弄虚作假办假案强行掩盖居委会主任的违法犯罪,2008年2月20日得知我们的举报引起江苏省委书记重视,已转送徐州市信访局处理。但2008年2月21日从徐州市信访局得到消息,徐州市信访局还是转被举报的泉山区政府下属(泉山区政府信访办)来处理,尽管举报人向徐州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提出不能由被举报泉山区政府的下属(泉山区政府信访办)来处理我们举报的问题,但遭到拒绝。
我们举报违法犯罪一次又一次进入死循环:百姓举报违法犯罪及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充当违法犯罪保护伞,市领导甚至省领导十分重视,但他们每一次指示后,层层往下转,转到了违法犯罪保护伞的势力范围内,他们再一次欺上压下弄虚作假办假案,举报人和上级批示的领导一次又一次受到愚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助长了违法犯罪和腐败,败坏社会风气,严重败坏党和政府信誉和形象。
对泉山区政府弄虚作假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的举报,徐州市信访局还是转被举报的泉山区政府下属(泉山区政府信访办)来处理,是否是徐州信访局为了掩盖问题不想查,但迫于江苏省委书记压力,为了应付江苏省委书记的需要,交泉山区政府信访办处理,还是目前信访制度上的缺陷,无法真正举报和查处违法犯罪。不管是什么原因,举报违法犯罪在徐州出现的死循环现象必须杜绝,违法犯罪和弄虚作假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的均应受到查处。
七、如此腐败不除必将亡党亡国

    党十七大提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但我遇到的徐州党政部门基层干部早已忘记了为人民大众谋利益这一党的根本宗旨,他们根本不理睬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而且充当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情节之严重,手段之恶劣,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得不到执行,党政部门基层领导利用职权欺上压下明目张胆弄虚作假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腐败严重到了百姓举报无门,百姓用法律讨说法在徐州也行不通的地步。基层党政部门领导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下级骗上级,造成上级骗更上一级,层层欺骗,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如果还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证据确凿、十分明显的而且数额巨大的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竟动非法用政府部门(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对没有审计资格的居委会搞假审计,泉山区审计局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掩盖违法犯罪。百姓层层举报不予理睬,百姓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泉山区政府为了掩盖违法犯罪和包庇泉山区审计局,竟以审计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予受理,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如果还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黑恶势力一手遮天,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江苏省省长信箱因基层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批示成立调查组因基层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而被摆平,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听取举报人代表举报时,竟由被举报的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来查处,而被举报的韩修德向徐鸣书记继续说谎,明目张胆包庇、纵容、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行为,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如果还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黑恶势力一手遮天,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因为公开署名举报和揭露腐败及违法犯罪者是真实的,只是基层领导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所以举报人敢民告官把徐州四个部门告上法庭,没有想到徐州法院也不依法办事。先是不给立案,后是尽管交了诉讼费但法院不开庭,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如果还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是党政部门基层干部充当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的典型一例:违法犯罪,不但没有人去查,反而有党政部门基层干部充当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千方百计与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勾结,打击、诬陷举报人,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所以徐州举报违法犯罪难是全国出了名的,徐州百姓到北京和南京上访也是全国出了名的,如此腐败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腐败严重到如此地步,而徐州百姓的举报被“屏蔽”,多次向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当时的中纪委吴官正书记、监察部屈万祥副部长、当时的省委李源潮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省长等举报,均石沉大海,高级领导听不到真话,不能了解徐州腐败的真实情况,如此腐败不清除必将亡党亡国。

八、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难如登天,有关部门必须尽快解决举报难问题

(一)在网上公开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尽管1800户签名举报违法犯罪的证据确凿,由于黑恶势力一手遮天,举报人被迫在多种形式包括网上公开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风华园论坛http://www.0516w.com/bbs/Default.asp等,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正义论坛有较详细、较全面的材料,请看网页:http://groups.google.com/group/xzfhyzczy?hl=zh-CN),但有关部门还是不查。在网上公开的部分违法犯罪的证据,如:
1、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62
2、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68
3、刘永修违法犯罪部分证据及有关部门企图掩盖的证据图片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476

(二)对媒体报道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有关部门还是不查

从百篇媒体报道看出徐州百姓举报违法犯罪、民告官揭露腐败难如登天,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290

(三)对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法院均不敢对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及腐败说“不”

因为公开署名举报和揭露腐败及违法犯罪者是真实的,只是基层领导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所以举报人敢民告官把徐州四个部门告上法庭,没有想到徐州法院也不依法办事。先是不给立案,后是尽管交了诉讼费但法院不开庭。
为什么七次“民告官”案件,法院均不敢对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及腐败说“不”,这样的法院不能维护社会的正义,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291

(四)徐州黑恶势力已严重到一手遮天、使国家法律失效的地步,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中国哪里是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的地方?

请看网页: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117

(五)黑恶势力疯狂打击报复诽谤、陷害举报人

请看网页:在08年不到半个月,王培荣遭到被举报的徐州黑恶势力殴打二次、抢劫二次、车撞一次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PageIndex=2&ThreadID=4117
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再次批示后,黑恶势力还竟敢到派出所值班室对举报人行凶、辱骂
http://www.0516w.com/bbs/ShowForum.asp?ForumID=22

(六)举报难,难在有关部门不依法办事,出现举报信落到被举报人手中,由被举报人来调查的现象,举报因调查人员弄虚作假被摆平,使举报信石沉大海,甚至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黑恶势力一手遮天,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导致百姓对打黑反腐失去信心。
请看网页: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3751



惩治腐败、打击违法犯罪是党组织和政府的职责,但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不择手段利用职权,用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的名义,明目张胆包庇、纵容、强行掩盖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掩盖违法犯罪的手段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可以说违法犯罪分子与腐败分子勾结,严重程度到了一手遮天的地步。徐州个别基层单位的党风不正,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徐州有韩修德这种基层领导腐败违法犯罪还有治吗?徐州还能惩治腐败、打击黑恶势力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
举报人代表向全国人民求援,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给予支持,帮助举报、转帖、联系媒体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利用职权故意包庇、掩盖十分明显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使政府行政机关成为讲理的、依法办事的部门。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教师(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2008年3月2日
需要材料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2/18/content_7620505.htm
人民日报评论员: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2008年02月18日 07:21:07  来源:人民日报

不坚决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导致党心涣散、民心丧失、矛盾激化、信任危机。
反腐败是一场革命
纵观历史改朝换代之规律,无不以励精图治开始,以官吏治腐败告终。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国是家城,城坚民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实为重本之举。为民不为民是为官与施政好坏的试金石。


不为民的官有两种状态,一是庸才,或意志消沉,无所作为,对这种官是斩钉截铁地更换。另一种是品德坏,专为一己私利而坑民、扰民,对这种官是毫不留情地清除。

一个好官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个坏官是则为官一任,祸及一方。能为一方的百姓祸福影响的是权力问题,愿不愿对一方的百姓祸福造成影响的是品质问题。失去监督的权力是腐败产生的根源。专制和独裁是权力失去监督和控制的具体表现。
当前,腐败表现在贪赃枉法,结党营私,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勾结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异己,任人唯亲,当保护伞等等方面。而腐败分子大多数出现在大大小小的权力阶层,因而,反腐败是对腐败现象和具体有一定权力的腐败分子的斗争,是正与邪的斗争,是国家和党存亡的大事,实质上是一场革命,激烈的时候也流血。
腐败分子当其腐败罪恶未被揭穿绳之以法之前,他们可以道貌岸然地以各种方式和假象欺骗人民,他们损坏的是党在人民中的光辉形象,他们丧失的是党在人民心中的诚信。当其腐败将要败露,他们可以一反常态地利用权力残害维护正义的人民。人民面对腐败分子的欺骗和残害这二种手段上,腐败分子占尽了天时地利,因而反腐败有相当难度。
对于权力腐败,反腐败者总是处于弱势,不得不时时刻刻警惕那种冠冕堂皇和阴险毒辣的暗害,甚至举报不得不匿名,策划反腐活动不得不转入地下,上访也只能时时盼望清官突然出现在眼前。举报材料交上去之后,一怕石沉大海,二怕举报材料转回到腐败分子手中。腐败分子报复行为和劣迹倒成了名正言顺的“阳谋”,而反腐败者的正义行为倒蒙上了“阴谋” 的色彩。面对这些,反腐者没有坚强的毅力是难以坚持到底的。但反腐者无论成败都是英雄。
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官僚主义是腐败分子滋生的温床,是反腐败行动的大敌。反腐败要想迅速获得效果,要上下齐动员,对腐败分子形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清廉的社会风气,让人民觉得生活在充满正义的天地之中。
反腐败者对腐败分子周旋的时间越长,说明腐败分子的外围势力越大,说明保护伞的地位越高。但不论腐败分子的势力多大,保护伞的地位多高,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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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7 14: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问题十分简单,由于腐败势力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长期得不到解决,风华园问题实质是:

(一)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二)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三)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一、
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1刘永修的问题导致风华园居委会成为不合法的组织
国家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居委会20053月原有正式成员5名,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委员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最低数,是不合法的组织。


2刘永修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职责之一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其中《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第7条规定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反馈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每届任期3年。
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作用如此重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风华园居委会没有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3刘永修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导致风华园居委会由不合法的组织变成了违法的组织

因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等行为,为风华园广大居民深恶痛绝。20069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已超过五分之二以上的户)联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110日,已有60名居民小组长签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小组长总数的68.18%(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小组)。再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办事处领导置法律与政府的信誉于何地?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他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顾孝民等办事处领导、甚至个别区领导眼里如同废纸,对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导致风华园迟迟没有召开居民大会。风华园千余住户万余居民的民主权利被这样践踏至今。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但是也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计。我代表风华园小区尚未对小区民主建设失去信心的全体业主在此呼吁,保证广大居民参与自己小区政治建设的权利,更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我们手中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仅此而已,坐视唯一的保障被剥夺,是何等的切肤之痛!

4、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

5、公益事业的费用不能用于私分和行贿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约十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用于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问题,它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刘永修事件的发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违法犯罪逍遥法外,国家的法律法规被刘永修任意践踏,徐州基层办事处领导不但不予查处,反而纵容包庇,导致黑恶势力横行,社会风气恶化。

二、
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

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任凭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用于私分和行贿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那样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象风华园居委会那样用于私分和行贿建立关系网?

4、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每月从政府的给居委会的补贴中拿80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还强行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均属于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2003年11月王培荣任主任以来,坚持业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使用的决定权属于业主大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原则。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给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还强行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5、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每月一次组织由片长组成的财务监督组定期审查帐目,并在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也在网站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

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时,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也是合情、合理、合法要求,但至今仍然遭到刘永修拒绝


三、
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党十七大所作报告指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刘永修有大量的违法犯罪问题,仅以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择手段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一个事例为例,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业主公共用房之际,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没有一分钱可供出租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仅在2005年5月—2006年3月间11个月时间,竟侵吞约十万元的风华园业主的公共用房房屋房租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需说明的是如计算2006年4月到至今的这些房屋的24个月出租产生的租金,金额更大。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做假证明,称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属于风华园开发商(全民所有制企业)。刘永修不论侵占的是业主公共收益,还是国家财产(经房中心是全民单位),均已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因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已造成约三十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的损失。

刘永修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及恶劣行径,现列举如下:
(1)刘永修个人盗用居委会名义以物业楼出租为借口恶意诈骗房屋租金;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
(3)刘永修不允许委托方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故意制造矛盾,挑起事端;

(4)出卖业主利益;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违法私分业主公共收益;

(6)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业主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人员王朝清等用发补贴的形式行贿,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补贴名目繁多,如: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等;
(7)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
(8)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到了公开抢夺的地步,侵吞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赞助费及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
(9)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竟有约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
(10)不到一年,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但违法使用了约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还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尽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
(11)刘永修疯狂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为了转移业主视线,掩盖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真相,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王培荣有经济问题。2006年9月6日晚,刘永修一家四口(其中一人为警察)打伤并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上千元的手机。当时,刘永修、刘永修老婆手拿凶器,刘永修用凶器连续用凶器猛打王培荣头部,导致王培荣流血过多倒在地上失去知觉,被送到住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头面部外伤、头皮多处挫裂伤(缝了十多针)、左膝关节外伤、闭合性胸部外伤。这是刘永修老婆第二次打举报人王培荣,并且抢走了我价值上千元的手机。
(12)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很难让人不认为这是要转移调查组的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13)居委会移交业主收益的不到应交的五分之一;
(14)居委会强占业主公共用房(东区超市)办公,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十多万多元,而且每天还损失约2百元,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被居委会出租而无法办公。
(15)为了保住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机关算尽。迫于广大居民上访的压力,刘永修企图以假居民大会蒙混过关。首先他发出所谓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邀请信,称2007年1月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后又在2007年1月18日发出紧急通知书,称1月19日召开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因故推迟举行。再后来,2007年2月9日,又发布通知称,原定于1月19日召开的“居民大会”因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召开。刘永修企图凭着三个通知,暗自转换模糊的概念,为不召开居民大会寻求合法性依据,为保住自己的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拖延时间,其用心良苦路人皆知。

如需要更详细的材料请与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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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维权者至总书记胡锦涛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总书记:
我是目前中国维权大潮中沈阳地区的一个普通维权市民,在这个时候我觉得我应该把我最近两年的“意外发现”向您述说。
我亲历了黑社会力量的横行跋扈,亲历了自家合法房屋被非法强迁而得不到公正补偿而后求助法律维权无用的痛苦经历,亲历了“一场力量悬殊”的技术合同纠纷,亲历了沈阳蚁力神事件,亲眼目睹了,北京上访村的那些弱势群体的痛苦挣扎和抗争……。
从“敬佛”二字说起,北京西山地区是个什么样的去处,我至今也没有亲身去过那里,但是我想在西山地区一定有一个地方或石刻或木刻应该有“敬佛”二字的所在之处。说也凑巧2006年初我有幸看到当代书法家 “启功”老先生写的一幅字画。该书画就两个字“敬佛”并载明临摹于北京西山地区某处。我看着这两个字突然间我的身体感觉出现了很奇异的状态,一股强大能量场突然笼罩着我,在头上感觉到类似过电的感觉,感觉到有一种强大的能量在我身上流动,此种感觉不能言说清楚。我出于好奇心,就带着这个疑问走访了一些民间宗教界的人士。得出的结论是说我这个人与佛教有缘。于是我就找来一些佛门普及读物来学习研读。接下来一段时间我突然获得了“第六感”起初我还以为我是神经出了问题,但是皆二连三的在我身上出现第六感,我依靠第六感,也能准确的判断些事情。从此我对“特异功能”现象一直是持否定态度的心开始转变了。于是我就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始尽量深入的多了解佛学。看过一些中国的大乘经典,也接触了诸如“净空法师、南环谨、黄念祖、海涛、宣化上人………等当今知名人士的著作,这期间我对佛学里所阐述的道德标准为人准则等其他理论产生了和认同的还有实践的思想和愿望。这期间由于我的第六感的作用,我感受到了毛泽东,乾隆皇帝,朱元璋,浦松陵。的这些历史人物“现实中在某个层面存在”的事实。由于我自身经历了特异功能的事情,于是反观马列主义的唯物世界观、人生观我产生了怀疑,但我学也学会了用佛家圆融的思想和道家阴阳学说来看待这一当今思想体系之一。
尊敬的总书记,您是个理论家,更是个实践家,关于治国修身的理论和实践,古往今来多少大德圣贤都已经说尽其中玄妙,当世也不乏圣贤之辈我看南京“郭泉”北京“汪兆钧”等中外诸多学者当为民族英雄不为过也。“位卑未敢忘国忧”如今的您在相貌上比前些年看似乎略显苍老。身居峰顶,经风历雨,心力劳顿,自不必多说。在此我向您表达我对国家和人民的前途的的希望和担忧。希望和欣慰的是:我们的国家民族在每个关键的历史时期都会诞生出思想的领导和先行者,这些先行者以无我之心引领中华儿女前进趋向光明之路,担忧又会出现生灵涂炭的景象。
一个国家不论是什么政体,资本主义也好,社会主义也好,民主也好,宪政也好,独裁也好,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道德体系的在现实中的实质确立,这个道德的确立就是建立在人性里善良,宽容,慈悲之上的。不才大胆说一句,宪政国家的制度在弘善抑恶方面目前确实有其特殊的长处。回顾一下历史,秦始皇当政“焚书坑儒”,结果不久秦王朝被历史潮流所淹没,蒙古入侵中原,铁蹄践踏人民,强大的元王朝在历史上也存续不长时间,我们看看历史这面镜子,回顾一下我们今天的社会,我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三反五反,大跃进,
文革,六四,苏联突然变……,我百感交集,历史告诉我们什么?和谐社会,高楼价,通货膨胀告诉我们什么?我思索我以后应该作些什么?为自己作些什么,为亲人父母作些什么?为无量友情能作些什么?尊敬的总书记不知道您是否对北京西山熟悉,不知道您看过北京西山某处“敬佛”二字否?如果您看过,最好,没看过应该亲自去哪里看看多呼吸一下大自然的空气,对您老身体多有裨益。如果您看过多次,不妨再去看看哪里,当您目视“敬佛”二字心静如水时,您的强国之梦,您的治国之法,您的驭人之术,一定会如泉涌,中国的崛起和富强始于您雄才伟略迸发之时!
  尊敬的总书记,您还记得2003年去沈阳永丰社区视察工作吧,在您上车的时候您主动向我们招手,我正面的看到了您的容貌,那天着实让我高兴了许久……。
    最后我用一首打油诗结束我给您的这封公开信。
北京西山何圣处,其中玄妙几人知。
敬佛二字结佛缘,奇异小术忽现前。
世间一切大小事,皆在阴阳五行中。
推背图中所言事,斗转星移要现前。
无量智慧无量光,时空转换不虚言。
古有大禹善治水,引流疏导终成就。
昔有诸葛辅刘备,今有妙法住世间。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



byywq01@hotmail.com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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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2: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一分钱可供出租房产和土地,已不合法的群众自治组织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业主公共用房之际,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如;
2005年5月起,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其中风华园东区一业主公共用房(二楼用做健身房及一楼原作为超市,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2005年7月6日居委会与承租人签定合同,合同规定:自2005年8月8日起租期三年,第一年租金五万,后二年每年六万。因是属于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之一,所以,该合同约定:“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交业主委员会壹份” (有该房屋出租合同为证)。如果是属于风华园居委会的房屋出租,合同是不可能交与房屋无关的业主委员会壹份。但包括该房屋在内的业主公共用房租金被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
从税务部门发票和泉山审计局《审计报告》可以看出,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居委会没有一分钱可供出租房产和土地,仅在2005年5月—2006年3月间11个月时间,竟侵吞约的风华园业主的公共用房房屋房租(66400元)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临商贩占地费12169元),需说明的是如再加2006年4月到至今的这些房屋的24个月出租产生的租金,金额更大,远远超过十万元。这样巨大的金额,刘永修已涉嫌刑事犯罪。
刘永修用造假的手段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在2006年9月到风华园小区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开了假《证明》。假的总是假的,经房中心《证明》明确其用途是“居委会做为临时办公用房”,而不是出租。经房中心《证明》谎称:“2005年5月起交付”。事实上,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居委会、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及社区党支部均在物业楼办公,不需要临时办公用房。而且在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24日,风华园东区超市及闲置房没有用做居委会临时办公用房,而是出租了,在2005年7月6日已委托居委会出租,而且出租合同上刘永修加盖居委会公章的。
风华园是徐州市经房中心开发,于1999、2000年交付使用,七年多过去了。东区健身房包括原东区超市不属于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业主公共用房,经房中心至今拿不出东区健身房包括原东区超市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刘永修仅凭一张凃改的经房中心2006年9月写的《证明》来欺骗风华园业主,想把业主的公共用房认定为属于开发商经房中心,这是十分荒谬的。
区健身房包括原东区超市等若属于是开发商经房中心,必须拿出法律依据,属于是开发商经房中心产权证和土地证。但无论如何,群众自治组织风华园居委会没有一分钱可供出租房产和土地,不可能有房屋租金和土地租金。而风华园小区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是国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徐州市经房中心财产是国家财产,侵吞国家财产也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
刘永修侵占数额巨大财产(远远超过十万元现金)用于私分行贿,不论这巨大财产(远远超过十万元现金)是通过侵占风华园业主公共财产得到的,还是侵占的是国家财产(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经房中心)得到的,刘永修均已涉嫌触犯刑法,尽管百姓大量举报,但徐州市至今没有部门查处。反而有一些部门,尤其是泰山街道办事处,用造假手段,千方百计掩盖包庇,说明徐州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败的严峻。

下面对风华园居委会情况做些说明:

1刘永修的问题导致风华园居委会成为不合法的组织
国家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居委会20053月原有正式成员5名,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委员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最低数,是不合法的组织。


2刘永修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职责之一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其中《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第7条规定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反馈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每届任期3年。
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作用如此重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风华园居委会没有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3刘永修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导致风华园居委会由不合法的组织变成了违法的组织

因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等行为,为风华园广大居民深恶痛绝。20069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已超过五分之二以上的户)联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110日,已有60名居民小组长签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小组长总数的68.18%(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小组)。再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办事处领导置法律与政府的信誉于何地?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他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顾孝民等办事处领导、甚至个别区领导眼里如同废纸,对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导致风华园迟迟没有召开居民大会。风华园千余住户万余居民的民主权利被这样践踏至今。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但是也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计。我代表风华园小区尚未对小区民主建设失去信心的全体业主在此呼吁,保证广大居民参与自己小区政治建设的权利,更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我们手中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仅此而已,坐视唯一的保障被剥夺,是何等的切肤之痛!

4、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

5、公益事业的费用不能用于私分和行贿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约十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用于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问题,它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刘永修事件的发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违法犯罪逍遥法外,国家的法律法规被刘永修任意践踏,徐州基层办事处领导不但不予查处,反而纵容包庇,导致黑恶势力横行,社会风气恶化。

需要详细材料及相关证据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证据部分: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附件一、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
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
刘永修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风华园东区健身房出租合同


风华园东区超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5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







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不到一年时间里竟有约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是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铁证。
风华园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2005年7月6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已委托居委会出租,而且有居委会盖章的租房协议。该租房协议一式三份,给业主委员会一份,已说明是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
刘永修侵占数额巨大财产(约十万元现金)用于私分行贿,不论这巨大财产(约十万元现金)是通过侵占群众公共财产得到的,还是侵占的是国家财产得到的,刘永修均已涉嫌触犯刑法,尽管百姓大量举报,但徐州市至今没有部门查处。反而有一些部门,尤其是泰山街道办事处,用造假手段,千方百计掩盖包庇,说明徐州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败的严峻。

证据二:居委会到税务部门开的房租、临商贩占地费发票

房屋租赁费66400元,临商贩占地费12169元,交税 15360.23 元 ;






附件三:20069月经房中心的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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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2: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永修还明目张胆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造成三十万元损失仍不罢手
为了加强风华园治安防范管理,2005710日徐州市风华园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的风华园治安基金,基金来源是废品回收管理费,用于警务室聘请保安。由当时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吴敏和当时风华园警务室负责人(现翟山派出所副所长)骆明通过公开竞争,确定废品回收管理费为每月900元及废品回收人员。
早已不合法的徐州市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三十万元,但刘永修连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也不放过。刘永修操纵居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七个月的废品回收管理费,每月900元),应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5300元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开支了,更为恶劣的是刘永修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他私设个人小金库,采用财务做假手段,私分了风华园治安基金。
1、侵吞风华园治安基金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2005年10月—12月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2700元(收据号为:0099667),把它记入居委会收入。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2、刘永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
2005年12月,刘永修不但把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2700元私自分掉了915元(风华园治安基金用于警务室聘请保安,而2006年警务室聘请保安的全部工资5300元,刘永修已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全部开支了),而且刘永修还把1785元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以治安基金名义,既不属于业主委员会帐目,也不属于居委会帐目,但支出审批人为刘永修)。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3、刘永修采取收入不入帐非法手段,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入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
2006年1月—4月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3600元(如1月、2月的收据号分别为:0099823、029647,其中一张有收款人盖章),该3600元既没有入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帐目,也没有入居委会的帐目,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2005年12月起,仅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这一项,刘永修利用职权采取收入不入帐非法手段,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金额为:5385元(1785+3600元)。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故意隐瞒刘永修个人小金库事实真相。
4、刘永修伪造帐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
2006年1月起,风华园警务室不再聘请保安,风华园治安基金不可能有工资支出。但刘永修个人小金库(以治安基金名义),仅(2006年1月—3月)三个月时间里,以工资和补贴名义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2500元(06年1月1100元、06年2、3月各700元),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故意隐瞒刘永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事实真相。
5、应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05年9月居委会财务帐目记为综合治理办公室)保安工资5300元,刘永修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开支了。其中:
12005年739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洪磊、李明健工资1200元;由当时风华园警务室负责人(现翟山派出所副所长)骆明签字代领
22005年925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32005年1029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7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42005年1122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梁苏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52005年12月(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梁苏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6、从居委会盖公章的财务帐目知:业主委员会审批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支出5300元,可以看出当时居委会认可风华园治安基金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审批权属于业主委员会;
既然风华园治安基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 风华园治安基金必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后,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来源。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前,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成为居委会的收入,再转入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刘永修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手段卑鄙,情节恶劣。
刘永修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他个人小金库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支出由全体业主来承担,是一种盗窃行为。
关于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十分简单,财务问题必须说清楚,由原始财务凭证很容易说清楚,而且必须由原始财务凭证来说清楚,不但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要说清楚,按照法律法规居委会的财务必须向居民公开。关键是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风华园居民对居委会财务帐目有知情权;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共收益有管理权,对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有知情权。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遭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拒绝,这是矛盾的根源,也说明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故意制造矛盾。

排除刘永修、韩修德干扰,主持正义,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
举报人王培荣向全国人民求援,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给予支持,帮助举报、转帖、联系媒体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利用职权故意包庇、掩盖十分明显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使政府行政机关成为讲理的、依法办事的部门。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2008年2月4日
刘永修侵吞并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私设小金库的证据

1、侵吞风华园治安基金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2005年10月—12月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2700元(收据号为:0099667),把它记入居委会收入。



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2、刘永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
2005年12月,刘永修不但把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2700元私自分掉了915元(风华园治安基金规定的警务室聘请保安,而2006年警务室聘请保安的全部工资5300元,刘永修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全部开支了),而且刘永修还把1785元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3、刘永修采取收入不入帐非法手段,把风华园治安基金成为刘永修的小金库
2006年1月—4月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收入3600元(如1月、2月的收据号分别为:0099823、029647,其中一张有收款人盖章),该3600元既没有入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帐目,也没有入居委会的帐目,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












4、刘永修伪造帐目,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


2006年1月起,风华园警务室不再聘请保安,风华园治安基金不可能有工资支出。但刘永修个人小金库(以治安基金名义),仅(2006年1月—3月)三个月时间里,以工资和补贴名义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2500元(06年1月1100元、06年2、3月各700元),有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故意隐瞒刘永修私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事实真相。





5、应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风华园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5300元,刘永修强行在业委会的其他经费中开支了
其中:

(1)
2005年
739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洪磊、李明健工资1200元;(由当时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吴敏和当时风华园警务室负责人(现翟山派出所副所长)骆明签字代领);






(2)
2005年925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2005年925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32005年1029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张洪亮工资奖金7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42005年1122号凭证(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梁苏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52005年12月(居委会盖公章)支付警务室保安王朝坤、梁苏工资奖金1000元,综合治理办公室王朝清生活补贴100元;










6、从居委会盖公章的财务帐目知:业主委员会审批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支出5300元,可以看出居委会认可风华园治安基金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审批权属于业主委员会;
既然风华园治安基金由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 风华园治安基金必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泉山审计局根据居委会单方财务统计结果为证据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后,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风华园治安基金的来源。

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前,每月900元废品回收管理费成为了成为居委会的收入,再转入刘永修个人的小金库




刘永修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手段卑鄙,情节恶劣。
刘永修把风华园治安基金转到他个人小金库私分,风华园治安基金支出由全体业主来承担,是一种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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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2:4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财务问题反映出来的十分明显的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及证据


从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前后矛盾,十分明显的财务问题,而且不允许受害者核实,看出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收益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问题

2007年11月19日下午,徐州市委徐鸣书记主动接待王培荣反映问题,徐书记想了解被举报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问题的真实情况,解决相关问题。但令人发指的是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代表办事处所谓的答复有大量不实之处,竟敢当您和举报人的面谎报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没有问题。韩修德为了掩盖刘永修的问题,用做假手段,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故意把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这个十分简单问题复杂化,导致党和政府的信誉严重受损,国家法律法规在徐州得不到执行。风华园居委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问题升级,韩修德有很大责任。
基层干部欺骗徐州市委徐书记到了触目惊心地步,虽然发生在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身上,但它影响党风和社会风气,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韩修德出于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问题的目的,尤其使上级领导从基层领导中听不到真话,而且敢在举报人面前向市委书记说假话,强行欺上压下,使举报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违法犯罪行为却变得十分艰难,性质恶劣,所以必须继续揭露。
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的事实不能掩盖,也不容掩盖。
问题十分简单,十分明显,但找不到主持正义的基层干部

自05年5月起委托居委会代管,到06年3月底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业主委员会自05年底起到至今多次向居委会提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居委会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矛盾,而且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能确定的是居委会提供资料有虚假支出等不真实情况,而且有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仅对06年4月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


依据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部分证据资料,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前后矛盾财务帐目,任何人均能看出有严重财务帐目问题,为了说明问题,列表如下:
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前后矛盾看出有严重问题

证据名称
《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

税务部门2006年4月三张发票

徐州地税局稽查局函

《审计报告》

代管帐目复印件(754页)
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账款移交汇总表
时间
来源
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
居委会2006年4月张贴
06年7月徐州地税局稽查局
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
居委会2006年6月21日

居委会06年8月24日提供(注明日期为06年7月)
主要
内容
1、05年5月—06年2月十个月总收入291536.51元,2、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
3、冲嘉隆坏帐支出2980.06元
1、居委会申报房屋租金收入为232833元, 临商贩占地费收入12169元,
2、屋租收入166433.00元时交税金32537.66元
05年到06年3月期间房屋租金收入:232833元,场地租金收入为16158元

1、租赁收入66400+156837=223237元。
2、押金收入15404.70元
3赞助费6000元
4、转入资金80602.72元
1、依据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
2、十一个月租金收入为167727元
1、租金收入158487.00元
2、租金收入的税金32537.66元
3、押金收入19300元
4、退押金支出为4300元
5、收入合计265334.42元
存在问题
举例
1、冲嘉隆坏帐2980.06元为虚假支出;
2、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房屋租金收入为11400元;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3、十个月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第十一个月(06年3月)租金收入为11400元,十一个月房屋租金收入为167433元。
4、没有包括代管租房押金收入19300元、赞助费6000元、转入资金80602.72元及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1、审计报告中押金收入15404.70元明显做假,是为了凑数字才出现4.70元尾数,代管帐目复印件表明租房押金没有几元几角尾数,是典型的财务帐目数据造假,审计局依据什么认定的。而且该押金数与移交时租金收入19300元不符,少3895.3元。
2、没有任何票据情况下,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明显非法,而且违反财务制度,审计局强行掩盖。
3、审计局得到的房屋租金收入比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的232833元少了9596元。
4、审计局认定的业委会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2006年4月公布的十个月的总收入少了47836.79元,加第十一个月收入,共少了59236.79元。
5、审计局故意掩盖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事实,
6、审计局竟把审计局自己也认为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租归了居委会。
7、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举报居委会相关违法犯罪及财务问题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8、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指出审计不合法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1、居委会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比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的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
2、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导致由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4200元在业委会开支。
3、刘永修侵占业主财产达到疯狂的地步,手段繁多,如: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竟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1、因居委会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比居委会公告的房屋租金收入167433元,少移交租金收入8946元。
3、由税务部门发票可知承担租金的税金32537.66元,房租收入为166433.00元,居委会少移交 7946.00元。
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金,应该给纳税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居委会至今不给税金发票。
4、因为居委会收取租房代办费非法,所以开不了发票。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居委会至今不给任何票据,
5、业主公共收益至少应为:房租232833 +场地租金16158+押金19300+治安基金为6300+赞助费6000+转入资金80602.72元=361193.72元
总收入少移交95859.3元
举报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难,难在有保护伞

如此明显的严重财务帐目问题,尽管自05年底起到至今业主委员会多次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刘永修在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为了掩盖更严重的问题,不公开帐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手段极为恶劣:
1、05年底起到2006年6月20日,业主委员会向居委会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刘永修以送有关部门审查为借口,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复印委托代管的财务帐目,拒绝移交代管资金。
2、2006年6月21日,在办事处协调下,业主委员会让步,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4月起,居委会停止代管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代管结束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这是业主委员会的资金,居委会无权更改帐目,更不能产生新的收支及资金的变化,尤其是2006年6月21日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
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不但前后矛盾,而且财务帐目任意由刘永修说变就变。刘永修对业主公共财产已经到了明抢的地步,即使依据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明明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移交时,移交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强行抢夺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从上述情况看,问题很多很严重,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这是风华园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的公共损失,同时三千五百多户,一万多业主又是居民,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应该向其公开。我们实在想不出拒绝公开财务帐目的理由。刘永修、韩修德等人靠以权压人、靠以势压人解决不了问题。
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问题十分明显,而且触目惊心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触目惊心,证据证明刘永修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约三十万元损失,如:

1、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05年5月——06年3月期间,仅从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2、05年5月——06年8月24日期间,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
3、2006年8月26日到至今,刘永修为了满足个人私欲,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风华园东区超市等)办公和出租,用于私分和行贿,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至少每月5000元,仅风华园东区超市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7万多元)。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4、刘永修侵占业主公共用房,继续造成公共收益损失每天约200元


关于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十分简单,财务问题必须说清楚,由原始财务凭证很容易说清楚,而且必须由原始财务凭证来说清楚,不但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要说清楚,按照法律法规居委会的财务必须向居民公开。关键是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风华园居民对居委会财务帐目有知情权;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共收益有管理权,对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有知情权。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遭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拒绝,这是矛盾的根源,也说明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故意制造矛盾。

排除刘永修、韩修德干扰,主持正义,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
举报人王培荣向全国人民求援,请有正义感的公民给予支持,帮助举报、转帖、联系媒体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请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政府行政机关领导人利用职权故意包庇、掩盖十分明显违法犯罪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使政府行政机关成为讲理的、依法办事的部门。
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2007年11月25日

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证据确凿,岂能容忍其保护伞利用职权强行掩盖





有这种基层领导腐败违法犯罪还有治吗?这样下去中国还有救吗?(证据部分)

证据一: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
主要内容:1、05年5月—06年2月十个月总收入291536.51元;2、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
3、冲嘉隆坏帐支出2980.06元
存在问题举例:1、冲嘉隆坏帐2980.06元为虚假支出;2、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房屋租金收入为11400元;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3、十个月房屋租金收入156033元,第十一个月(06年3月)租金收入为11400元,十一个月房屋租金收入为167433元。4、没有包括代管租房押金收入19300元、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及赞助费6000元及转入资金80602.72元。
证据二:居委会2006年4月张贴税务部门2006年4月三张发票
主要内容:1、居委会申报房租收入为232833元, 临商贩占地费收入12169元。
2、由第二、第三张发票可知:屋租收入166433.00元时,交税金32537.66元。
1、房屋租赁费66400元,临商贩占地费12169元,交税 15360.23 元 ;



2、服务租赁费156033元,交税金 30504.46


3、房屋租金10400元,交税2033.20元 ;


<div class=ForumPostContentText>

证据三: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公函
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刘永修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尽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
主要内容:05年到06年3月期间房屋租金收入:232833元, 05年到06年3月期间场地租金收入为16158元


证据四: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账款移交汇总表,居委会06年8月24日提供
主要内容:1、租金收入158487.00元;2、租金收入的税金32537.66元;3、押金收入19300元;4、退押金支出为4300元;5、收入合计265334.42元
存在问题举例:1、因居委会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比居委会公告的房屋租金收入167433元,少移交租金收入8946元。
3、由税务部门发票可知承担租金的税金32537.66元,房租收入为166433.00元,居委会少移交 7946.00元。
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金,应该给纳税人为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居委会至今不给税金发票。
4、因为居委会收取租房代办费非法,所以开不了发票。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居委会至今不给任何票据。
5、业主公共收益至少应为:房租232833 +场地租金16158+押金19300+治安基金为6300+赞助费6000+转入资金80602.72元=361193.72元
总收入少移交95859.3元





证据五:移交资金《协议书》
主要内容: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存在问题举例: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证据六: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
主要内容: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存在问题举例: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证据七:居委会2006年6月23日《代管帐目复印件》(754页)
主要内容: 1、依据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
2、十一个月租金收入为167727元
存在问题举例:1、居委会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比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的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
2、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6300元,导致由治安基金支付的警务室保安工资4200元在业委会开支。
3、刘永修侵占业主财产达到疯狂的地步,手段繁多,如: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竟把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证据八: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审计报告》(6页)
主要内容: 1、租赁收入66400+156837=223237元。
2、押金收入15404.70元;3、赞助费6000元;4、转入资金80602.72元
存在问题举例:1、审计报告中押金收入15404.70元明显做假,是为了凑数字才出现4.70元尾数,代管帐目复印件表明租房押金没有几元几角尾数,是典型的财务帐目数据造假,审计局依据什么认定的。而且该押金数与移交时租金收入19300元不符,少3895.3元。
2、没有任何票据情况下,居委会从业主委员会拿了15848.70元所谓的代办费,明显非法,而且违反财务制度,审计局强行掩盖。
3、审计局得到的房屋租金收入比徐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实的232833元少了9596元。
4、审计局认定的业委会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2006年4月公布的十个月的总收入少了47836.79元,加第十一个月收入,共少了59236.79元。
5、审计局故意掩盖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事实,
6、审计局竟把审计局自己也认为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租归了居委会。
7、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举报居委会相关违法犯罪及财务问题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8、在审计期间,业主委员会二次致函审计局,指出审计不合法问题,审计局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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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

[ 本帖最后由 zczy1209 于 2008-3-8 13: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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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修利用徐州市基层党政部门借“审计”之名洗黑钱,掩盖经济上严重的违法犯罪的证据

刘永修为了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千方百计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核实代管的业主委员会帐目

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掩盖十分明显的经济上违法犯罪的证据,采用把水搅混的卑鄙手段, 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端,不择手段肆意诽谤、恶意陷害举报人,拒绝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核实代管的帐目及原始票据的合情合理的要求。
关于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十分简单,财务问题必须说清楚,由原始财务凭证很容易说清楚,而且必须由原始财务凭证来说清楚,不但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要说清楚,按照法律法规居委会的财务必须向居民公开。关键是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风华园居民对居委会财务帐目有知情权;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公共收益有管理权,对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有知情权。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遭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拒绝,这是矛盾的根源,也说明刘永修及办事处书记韩修德故意制造矛盾。


证据一:2006330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张贴的《告全体居民书》。



2006330日,还处在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期间,张贴公告拒绝了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核实代管的帐目及原始票据的合情合理的要求。

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330日的《告全体居民书》称:“居委会立即将全部(业委会、居委会)记账证,请泰山办事处封存,并交有关部门审查,待结果出来后将真相向全体居民公布”。

可见,当时刘永修为了掩盖经济上违法犯罪的证据,单方面作出决定:请泰山办事处封存,并交有关部门审查。






证据二:2006523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张贴的《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一部分》


业主委员会复印扫描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收益收支原始票据,核实由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收益收支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至今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允许业主委员会扫描复印原始票据及审批凭证。
   刘永修在2006523日《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一部分》称:“王培荣、孟震是有经济问题的人,我们不能把原始凭证交给有问题的人去破坏原始证据。我们将用事实说话,继续公布”。

事实上,业主委员会只要求复印扫描原始票据,并与原始票据核实由居委会代管业主收益收支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刘永修肆意诽谤、恶意陷害举报人,拒绝业主委员会复印扫描原始票据。
刘永修因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张贴的《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一部分》等诽谤、恶意陷害举报人的材料,刘永修被起诉后,刘永修于20061216日在泉山区法院赔礼道歉,有泉山区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泉民一初字第1368号为证据。
刘永修06年在法院赔礼道歉,法律文书是《民事调解书》,也就是刘永修自愿的。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在风华园大量张贴以居委会名义的诽谤材料及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企图恶意制造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










有刘永修签名的财务移交说明(有关于一万元押金等内容)









刘永修赔礼道歉泉山区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泉民一初字第1368号






证据三《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

尽管自05年底起到至今业主委员会多次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刘永修在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为了掩盖更严重的问题,不公开帐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手段极为恶劣:
1、05年底起到2006年6月20日,业主委员会向居委会提出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刘永修以送有关部门审查为借口,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复印委托代管的财务帐目,拒绝移交代管资金。
2、2006年6月21日,在办事处协调下,业主委员会让步,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由居委会单方复印代管帐目,居委会承诺:“居委会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但居委会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矛盾,而且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拒绝提供原始财务凭证核实,所以业主委员会无法确认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入的完整性及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能确定的是居委会提供资料有虚假支出等不真实情况,而且有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仅对06年4月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
依据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部分证据资料,从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前后矛盾财务帐目,任何人均能看出有严重财务帐目问题。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证据四:移交资金《协议书》
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提出异议,业主提出对代管帐目复印件对照财务原始凭证,审查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但遭到刘永修拒绝,刘永修声称:“业主委员会如对帐目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刘永修还推翻2006年6月21日协议书中的承诺,拒绝依据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移交代管资金。刘永修声称:“要按他的计算的金额移交,业主委员会如对计算的金额有争议,一分钱不交”。
在刘永修蛮不讲理, 而且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包庇、纵容下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被迫同意移交资金,但要求在移交资金《协议书》写明移交的是甲方(居委会)单方核算认可代管乙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结余。
依据居委会加盖公章的代管帐目复印件统计明明白白是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2006年8月24日移交代管业主委员会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移交时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而且多出的退押金1500元,并没有发生真正的退押金的情况,只是1500元钱进入了居委会的帐户而已。
需要说明的是,2006年4月起,居委会停止代管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代管结束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这是业主委员会的资金,居委会无权更改帐目,更不能产生新的收支及资金的变化,尤其是2006年6月21日协定了《关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帐目复印件的协议书》到移交资金期间财务帐目已经冻结。
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不但前后矛盾,而且财务帐目任意由刘永修说变就变。刘永修对业主公共财产已经到了明抢的地步,即使依据居委会单方复印的代管帐目复印件,明明退押金支出为1800元移交时,移交时刘永修把退押金变成4300元,采用虚假的退押金手段多扣退押金支出1500元。强行抢夺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定的风华园治安基金为6300元。





证据五:2006128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目的是借“审计”之名为刘永修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经济上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也是合情、合理、合法要求。但刘永修及泰山街道办事处领导韩修德、顾孝民为了千方百计掩盖真相,利用职权愚弄风华园百姓,故意把问题复杂化。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对不具备审计资格的居委会搞假审计,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而且审计局不对居委会收入的合法性这个审计的首要问题进行审计,参与洗黑钱的主观性十分明显,审计报告没有审计结论,十分荒唐。在审计结果公布后,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以“审计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允许与《审计报告》结果有利害的关系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审计报告》确实成为了玩弄人的工具。
单从泉山区审计局整理的材料看,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人签字而由刘永修私自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支出就高达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50%以上。其中现已发现无任何票据的支出金额高达:16548.70元。众所周知,财务审批是依据真实合法的票据和审批人的合法签字或公章,泉山区审计局凭什么在《审计报告》把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的及无任何票据的支出认定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仅对06428日以后的居委会单方提供的财务帐目前后对比就可发现:业主委员会总收入到移交时竟少59236.79元。更不要提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多达十数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等等。由于公权力的介入,作为委托人和知情人的业主委员会被排斥在外,并且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也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注意,审计的结果更难服众。
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但刘永修经济问题太多,《审计报告》避重就轻,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一年多过去了,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解决。审计建议:“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加深”,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予理睬。可见,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泉山区审计局既然明智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有争议,而且《审计报告》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之一房屋归属问题要区政府进行协调,那么泉山区审计局凭什么在《审计报告》把这些房屋的租金归居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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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2: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问题十分简单,由于腐败势力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长期得不到解决,风华园问题实质是:

(一)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二)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三)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一、
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1刘永修的问题导致风华园居委会成为不合法的组织
国家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居委会20053月原有正式成员5名,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委员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最低数,是不合法的组织。


2刘永修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职责之一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其中《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第7条规定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反馈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每届任期3年。
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作用如此重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风华园居委会没有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3刘永修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导致风华园居委会由不合法的组织变成了违法的组织

因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等行为,为风华园广大居民深恶痛绝。20069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已超过五分之二以上的户)联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200612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110日,已有60名居民小组长签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小组长总数的68.18%(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小组)。再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办事处领导置法律与政府的信誉于何地?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他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顾孝民等办事处领导、甚至个别区领导眼里如同废纸,对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导致风华园迟迟没有召开居民大会。风华园千余住户万余居民的民主权利被这样践踏至今。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但是也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计。我代表风华园小区尚未对小区民主建设失去信心的全体业主在此呼吁,保证广大居民参与自己小区政治建设的权利,更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我们手中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仅此而已,坐视唯一的保障被剥夺,是何等的切肤之痛!

4、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

5、公益事业的费用不能用于私分和行贿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约十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用于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问题,它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刘永修事件的发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违法犯罪逍遥法外,国家的法律法规被刘永修任意践踏,徐州基层办事处领导不但不予查处,反而纵容包庇,导致黑恶势力横行,社会风气恶化。

二、
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

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任凭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用于私分和行贿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那样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象风华园居委会那样用于私分和行贿建立关系网?

4、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每月从政府的给居委会的补贴中拿80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还强行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均属于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2003年11月王培荣任主任以来,坚持业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使用的决定权属于业主大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原则。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给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还强行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5、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每月一次组织由片长组成的财务监督组定期审查帐目,并在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也在网站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

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时,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也是合情、合理、合法要求,但至今仍然遭到刘永修拒绝


三、
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党十七大所作报告指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刘永修有大量的违法犯罪问题,仅以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择手段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一个事例为例,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业主公共用房之际,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没有一分钱可供出租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仅在2005年5月—2006年3月间11个月时间,竟侵吞约十万元的风华园业主的公共用房房屋房租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需说明的是如计算2006年4月到至今的这些房屋的24个月出租产生的租金,金额更大。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做假证明,称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属于风华园开发商(全民所有制企业)。刘永修不论侵占的是业主公共收益,还是国家财产(经房中心是全民单位),均已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因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已造成约三十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的损失。

刘永修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及恶劣行径,现列举如下:
(1)刘永修个人盗用居委会名义以物业楼出租为借口恶意诈骗房屋租金;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
(3)刘永修不允许委托方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故意制造矛盾,挑起事端;

(4)出卖业主利益;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违法私分业主公共收益;

(6)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业主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人员王朝清等用发补贴的形式行贿,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补贴名目繁多,如: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等;
(7)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
(8)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到了公开抢夺的地步,侵吞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赞助费及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
(9)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竟有约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
(10)不到一年,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但违法使用了约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还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尽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
(11)刘永修疯狂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为了转移业主视线,掩盖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真相,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王培荣有经济问题。2006年9月6日晚,刘永修一家四口(其中一人为警察)打伤并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上千元的手机。当时,刘永修、刘永修老婆手拿凶器,刘永修用凶器连续用凶器猛打王培荣头部,导致王培荣流血过多倒在地上失去知觉,被送到住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头面部外伤、头皮多处挫裂伤(缝了十多针)、左膝关节外伤、闭合性胸部外伤。这是刘永修老婆第二次打举报人王培荣,并且抢走了我价值上千元的手机。
(12)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很难让人不认为这是要转移调查组的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13)居委会移交业主收益的不到应交的五分之一;
(14)居委会强占业主公共用房(东区超市)办公,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十多万多元,而且每天还损失约2百元,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被居委会出租而无法办公。
(15)为了保住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机关算尽。迫于广大居民上访的压力,刘永修企图以假居民大会蒙混过关。首先他发出所谓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邀请信,称2007年1月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后又在2007年1月18日发出紧急通知书,称1月19日召开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因故推迟举行。再后来,2007年2月9日,又发布通知称,原定于1月19日召开的“居民大会”因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召开。刘永修企图凭着三个通知,暗自转换模糊的概念,为不召开居民大会寻求合法性依据,为保住自己的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拖延时间,其用心良苦路人皆知。

如需要更详细的材料请与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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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3: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劣迹

1、刘永修拒绝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帐目,故意制造事端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05年5月起委托居委会代管风华园公共收益,到06年3月底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业主委员会要求审查其委托代管的全部帐目,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遭到刘永修的拒绝。
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的原因是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从下面财务数据,可以知道

支出部分: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负责管理的主人是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的支出无效的。据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统计,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刘永修私自操纵居委会用支出的方式(既没有审批人,也没有经办人)从业主公共收益中窃取的金额高达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50%以上。其中现已发现无任何票据的支出金额高达:16548.70元。
收入部分:
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的《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请看附件1)十个月(05年5月——06年2月)总收入291536.51元,据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统计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收入为11400元,则即使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的数目,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由于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提供了不实的资料,徐州市泉山审计局的依据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资料得出的《审计公告》(请看附件2)称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公布的少了59236.79元。
仅从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不明不白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另外,业主委员会有证据证明,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其中有原东区超市出租租金等,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东区健身房(包含风华园东区超市),有《房屋使用协议书》(请看附件3)等证据为证。
风华园东区超市及及闲置房,均在2005年7月已出租。其中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5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

附件1:居委会2006年4月29日张贴的《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公布》十个月(05年5月——06年2月)总收入291536.51元,据据泉山区审计局提供的资料统计06年3月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收入为11400元,则即使按照居委会单方统计的数目,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帐目十一个月总收入为302936.51元。




附件2:以下是徐州市泉山审计局《审计公告》第4页复印件






徐州市泉山审计局的依据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资料得出的《审计公告》称十一个月总收入243699.72元,总收入比居委会公布的少了59236.79元。
仅从总收入收入少了59236.79元,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支出55323.36元业主不明不白损失公共收益共114560.15元,业主公共收益受到重大损失。
另外,业主委员会有证据证明,居委会还侵吞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及治安基金,共约十万元。其中有原东区超市出租租金等,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东区健身房(包含风华园东区超市),有《房屋使用协议书》等证据为证。


附件3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5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





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不到一年时间里竟有约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是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铁证。
风华园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2005年7月6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已委托居委会出租,而且有居委会盖章的租房协议。该租房协议一式三份,给业主委员会一份,已说明是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
刘永修侵占数额巨大财产(约十万元现金)用于私分行贿,不论这巨大财产(约十万元现金)是通过侵占群众公共财产得到的,还是侵占的是国家财产得到的,刘永修均已涉嫌触犯刑法,尽管百姓大量举报,但徐州市至今没有部门查处。反而有一些部门,尤其是泰山街道办事处,用造假手段,千方百计掩盖包庇,说明徐州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败的严峻。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择手段私分业主公共收益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的给55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尔虞我诈,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到了要钱不要脸地步。
从刘永修2006年4月29日张贴的材料(请看附件4)看:从2005年9月帐目看,一个月刘永修用业主公共收益发补贴高达4100元,如果按五名居委会成员加一名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睢良进平分的话,从侵占的业主公共收益部分发的补贴,这个月每人高达六百八十多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明文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
附件4从刘永修2006429日张贴的材料看:从20059月帐目看,一个月刘永修用业主公共收益发补贴高达4100元,如果按五名居委会成员加一名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睢良进平分的话,从侵占的业主公共收益部分发的补贴,这个月每人高达六百八十多元。



3、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

(1)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采用盗窃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

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风华园居委会把原来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而且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有财务凭证为证(请看附件5)。
附件5: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风华园居委会把原来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而且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有财务凭证为证









(2)刘永修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

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请看附件6)。
刘永修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附件6: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
刘永修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同是物业楼相同的房子、租给同一个单位张洪研究所,刘永修每月只收1000元。有20053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刘永修每月只收1000元(用于私分和行贿),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最少时平均每月收1800元(用于小区设施建设和维修),由刘永修作为社区居委会接收人2005530日签名的《业主委员会财务移交说明》为证。但2006525日张贴所谓的《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三部分》,竟以业主委员会少收张洪研究所房租为由,称有王培荣经济问题,恶意诽谤举报人王培荣
(3)刘永修用把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

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弄虚作假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遭到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的强烈反对
居委会收了赞助款,刘永修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擅自提供给出赞助款的人无偿使用,业主委员会就不能名正言顺地收房屋出租费了。刘永修失去了做人起码的品德。有《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请看附件7)为证


附件7: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弄虚作假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遭到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的强烈反对居委会收了赞助款,刘永修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擅自提供给出赞助款的人无偿使用,业主委员会就不能名正言顺地收房屋出租费了。刘永修失去了做人起码的品德。有《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为证。





4、刘永修用业主的公共收益行贿,建立关系网

刘永修为了给他的违法行为找保护伞,刘永修用业主的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王朝清,以名目繁多的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形式行贿(请看附件8),为了拉拢更多的人,还向当时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王广华(现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等四位委员变相行贿。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到处说:“泉山区区委书记董峰是他的外甥女婿。”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唬别人。被王培荣揭露后,睢良进在2006年12月社区党员大会上,改口说董峰是他的亲戚。刘永修还用业主的公共收益,向派出所某负责人行贿,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附件8:刘永修用业主的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王朝清,以名目繁多的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形式行贿







5、刘永修不择手段欺骗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然而事实是,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这更加方便了作为居委会主任的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以自肥的恶劣行径。

作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刘永修在其位不谋其政,恣意妄为。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刘永修把政府给居委会、社区党支部、社区警务室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每月650元),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风华园东区超市)办公,不但造成社区警务室因无办公用房而无法办公,而且造成业主公共收益重大损失(每月5000元,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6万多元)。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即使是政府协调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也是业主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只有用于办公的使用权,没有出租权力,如出租,其租金也应该属于全体业主。
为了个人需要把政府给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立即纠正。广大业主也强烈要求强行把居委会搬出风华园东区超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暴力冲突,多次向省、市、区领导反映情况。后来,居委会在2007年1月18日张贴的紧急通知(请看附件9)中称:“为稳定社区秩序,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避免矛盾激化,经居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从2007年元月起,居委会不再借用东区办公用房,具体办公地点由泰山街道办事处协调,另行租用房屋办公。”但至今居委会没有搬出,充分说明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在别有用心故意制造矛盾,刘永修是风华园不安定、不和谐的祸根。这样的居委会可忍,孰不可忍!
附件9:刘永修不择手段欺骗居民,至今居委会没有搬出,充分说明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在别有用心故意制造矛盾,刘永修是风华园不安定、不和谐的祸根。这样的居委会可忍,孰不可忍!




6、刘永修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二年半多不召开居民大会

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二年半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2006年9月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签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年1月10日,已有60名居民代表签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代表总数的68.18%。再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7、刘永修为了保住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机关算尽

迫于广大居民上访的压力,刘永修企图以假居民大会蒙混过关。首先他发出所谓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邀请信,称2007年1月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后又在2007年1月18日发出紧急通知书,称1月19日召开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因故推迟举行。再后来,2007年2月9日,又发布通知称,原定于1月19日召开的“居民大会”因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召开。刘永修企图凭着三个通知(请看附件10),暗自转换模糊的概念,为不召开居民大会寻求合法性依据,为保住自己的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拖延时间,其用心良苦路人皆知。

附件10:迫于广大居民上访的压力,刘永修企图以假居民大会蒙混过关。首先他发出所谓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邀请信,称20071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后又在2007118日发出紧急通知书,称119日召开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因故推迟举行。再后来,200729日,又发布通知称,原定于119日召开的“居民大会”因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召开。刘永修企图凭着三个通知,暗自转换模糊的概念,为不召开居民大会寻求合法性依据,为保住自己的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拖延时间,其用心良苦路人皆知。





8、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企图转移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事情是这样的:
由泰山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人员王朝清在风华园张贴刘永修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故意造谣称:“在2005年12月底,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因在这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而且现在帐目仍在居委会,王培荣、孟震即使拿一分钱,在居委会代管帐上一定有签名的。孟震诉讼刘永修,刘永修敢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因是无中生有所以刘永修拿不出财务的证据,刘永修敢做不敢当,在法庭上胡搅蛮缠、百般抵赖,失去做人起码的道德,迫法律威严最终刘永修被迫在法庭赔礼道歉。
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很难让人不认为这是要转移调查组的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请看附件11)
附件11: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企图转移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今年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继续张贴诽谤材料

业主委员会05年5月到06年3月期间的全部帐目至今还在居委会,刘永修用了一年多时间拿放大镜找也没有找出经济问题。尽管业主委员会没有经济问题,但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刘永修没有罢手,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以居委会名义的诽谤材料及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企图恶意制造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相同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法院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受到法院警告,刘永修在法院向孟震赔礼道歉。





揭露刘永修用卑鄙手段企图恶意制造冤假错案

业主委员会退还一万元房租押金的财务证据,上面写明单据2张,即一万元结算收据及说明(一万元的收条),他们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刘永修孤立地拿部分单据(一万元的收条),并在复印时采取极其卑鄙手段,故意不复印单据2张部分,并企图恶意制造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相同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泉山法院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受到法院警告,刘永修在法院向孟震赔礼道歉。刘永修8月4日,再次对同一事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在风华正园大量张贴材料,来愚弄业主,企图恶意制造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可以看出刘永修人品之恶劣,手段之卑鄙,他作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是风华园居民的耻辱,个别领导阻止居民罢免刘永修,是徐州政府的耻辱。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及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


下图为2007年8月8日刘永修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从居委会《通告》看出刘永修的卑鄙和无耻

刘永修因在风华园张贴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尽管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但改不了他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本性,今年9月7日刘永修再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继续张贴诽谤材料,并张贴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刘永修因相同的事及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已在法院赔礼道歉,为什么刘永修要继续张贴已在法院赔礼道歉的相关材料,造谣惑众,攻击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等人。除刘永修本性外,还有二个原因:1、尽管刘永修用一年多时间找王培荣的经济问题,结果使他失望,只能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打击、陷害举报人。2、刘永修敢接二连三任意愚弄和欺骗百姓,因为刘永修自认为是居委会主任,有建立的关系网做保护伞,百姓拿他没有办法。去年,泉山法院依据刘永修用卑鄙手段处理过的一万元的收条财务伪证,对孟震等人进行了调查。该收条是张洪研究所当时的财务人员写的,财务证据上面写明单据2张,即一万元(押金)收据及说明(一万元的收条),他们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法院最后还孟震清白。在法庭确定刘永修在风华园张贴诽谤材料及向法院提供伪证后,刘永修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为澄清事实,就有关事项做些说明:1、刘永修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法律文书是《民事调解书》,也就是刘永修自愿的。不是《判决书》,即刘永修没有是错案的借口。2、免交诉讼费是法官提出的,孟震同意办免交手续,考虑被告是居委会,而不是刘永修,也就是说,刘永修个人不承担败诉费用。3、如果王培荣、孟震有所谓的一万元的经济问题,它涉及刑事问题,法院不会放过,刘永修也不会放过,更不会在法院赔礼道歉。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2007年9月7日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9月10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刘永修使居委会成为恶意打击、诽谤举报人的工具

1800多户签名的材料及举报信,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200786日徐州市调查组负责人对举报人代表王培荣通报:市调查组要调查你们举报的刘永修每个问题,不但要入户调查1800户签名的业主,而且风华园3500多户每一户均要入户调查。
但徐州市调查组成立一个半月多,至今徐州市调查组没有开展工作,没有入户调查一户。为了业主的支持和配合,避免被人假冒,因业主委员会要求,调查组同意并承诺调查组开展工作前,张贴公告,入户调查人员挂牌以标明身份。至今徐州市调查组没有张贴公告。
徐州市调查组成立一个半月内,刘永修为了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连续地明目张胆疯狂打击、陷害举报人:
因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改不了他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本性。同一件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200784日、88日、97日、910日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写以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的同一件的事为内容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是恶意诽谤举报人!
忍无可忍情况下,被迫张贴材料揭露刘永修居委会名义恶意诽谤举报人真相,证明刘永修等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不法分子一直在恶意破坏风华园安定团结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200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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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3: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暴行!黑!黑!黑!风华园居委会是什么组织
2008222日晚约十点,居委会成员董作荣不但撕业主委员会请市政府帮助彻底解决暖气问题征求意见稿,而且多次用鞋殴打张贴公告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不合法的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等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值班室不但辱骂王培荣,而且动手打王培荣,打掉王培荣手机,疯狂到了极点,严重干扰执法。派出所对董作荣、刘永修等了进行批评教育。
200813日,刘永修上午抢劫举报人王培荣,刘永修当警察面扬言要打举报人王培荣,下午刘永修等约十人还到矿大闹事,刘永修公开诽谤、陷害王培荣贪污一百多万。2008113日,刘永修上午殴打、并抢劫举报人王培荣,社区党支部书记潘增奎故意用车撞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而且在200811日潘增奎殴打了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均已报警。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猖狂到极点,而且早在0696日刘永修一家四口在风华园打伤举报人王培荣,还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一千多元的手机。尽管媒体《家庭》杂志有专题报道,当时有风华园800多人签名要求严惩打人凶手刘永修等四人,但徐州公安部门至今不处理,甚至公安部门没有追回被抢劫的手机。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2008223

200612期下半月版《家庭》杂志发表文章:
业委会驱逐居委会,教授流血捍卫业主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居民小区里的公共设施,如幼儿园、健身馆、游泳池、车库等,如果没有产权归属的,就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小区,这些公共设施所产生的收益长期被物业公司侵吞,多数小区业主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这些公共设施的主人。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长达半年的斗争,终于“夺回”这笔收益。然而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业委会不能设立自己的账户,甚至不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正常纳税,这笔收益谁来管理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委会应接受居民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据此,他们委托居委会代管小区公共场地的对外出租工作。谁知“请神客易送神难”,一年后,居委会不仅拒不公开账目,归还本属业主的收益,反而占着物业楼不肯搬走。以业委会主任王培荣为代表的业主愤怒了,他们发誓要将居委会“驱逐出境”,双方冲突不断升级,流血事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这场冲突在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小区物业管理冲突事件中是个特例,也由此暴露了物业管理法规的又一个重要漏洞。

10万收益被居委会侵吞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小区是闻名全省的科教小区,是徐州市政府专为知识分子建造的“民心工程”。小区占地面积22.95公顷,入住居民4000户,绝大多数为徐州市科教、文化领域的高级知识分子。胡锦涛、朱镕基、李岚清都曾去该小区视察。

2006
43日.小区布告栏里突然出现了一则带火药味的公告:风华园居委会自接受风华园小区业委会委托代收代管业主公共收益以来,短短8个月的时间,侵吞、私分10万元业主公共收益,这是对业主信任的一种亵渎!警告居委会主任刘永修不要继续愚弄和欺骗善良的业主,强烈要求居委会公开账目,归还业主公共收益!
这则公告犹如一枚炸弹,把小区里“沉默的大多数”炸醒了。张贴这则公告的人叫王培荣,是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的一名副教授。王培荣于200311月在风华园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业委会主任。履任后,王培荣遇到了十分头痛的事:小区里的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物业楼以及十几间门面房按理说应属全体业主,但一直被物业公司占有。如何才能夺回这些本应属于业主的东西呢?王培荣找来风华园小区的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上面标明风华园有18000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配套设施。王培荣拿着图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说,“公建配套”归物业公司使用,这是惯例,从没人对此提出异议。王培荣决定跟这个惯例“干一仗”。他让开发商明确风华园小区到底有哪些“公建配套”,产权归谁。斗争了近三个月,20042月,在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下,开发商答复业委会:风华园小区近1700平方米的门面房、物业楼等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属公共用房,其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20047月,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业委会,但租金依然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
2005年年初,不少业主要求业委会直接管理这笔公共收益。“新官上任三把火”,王培荣开始谋划跟物业公司的账目交接问题。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开设账户,王培荣兴冲冲地跑到银行要求开户,银行工作人员答复他说业委会不能开设账户.只有在民政局备案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团体才能开设账户。王培荣蒙了:不能开户,收上来的租金怎么办?风华园小区业委会成立时在房管局备了案,是不是再到民政局备一个案就有法人资格了呢?王培荣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告诉他“如果到民政局备案,民政局不会受理。国务院制定的物管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资格问题虽有所提及,但没有配套的法律规定,执行起来有难度。”
“这么说,如果我们起诉别人,法院也不会受理?”王培荣急了。
“原则上说,业委会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不过这要看法官的态度。”
闹了半天,业委会什么都不是!王培荣心里堵得慌。他不明白,全国那么多小区,每个小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公共收益,难道全委托别人代管?要是不设立账户,直接采用现金管理的方式行不行呢?王培荣给税务部门打电话,希望能申办一个税务登记证,这样别人交房租,业委会可以给人家开发票。然而,税务机关的答复又给王培荣浇了一盆冷水:小区业委会不是纳税主体,不能开发票,甚至不能像其他经营户那样正常纳税。
万般无奈之下,王培荣和业委会其他几位委员商议后决定:委托风华同居委会代收代管这笔公共收益。20055月,业委会与居委会签订协议:风华园小区门面房、活动中心、幼儿园及共场地由居委会负责对外出租,租金由居委会代收代管,作为回报,业委会每年从总收入里提取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居委会。
协议签订后,王培荣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在王培荣的印象里,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是个热心肠的人,过去风华园业主同物管产生矛盾时,刘永修总是坚定地站在业主一边。正因为如此,20053月,在风华团居委会主任实行民选时,王培荣力荐刘永修担当此任,不少小区居民都投了刘永修一票。刘永修在同业委会签订协议时诚恳地说:“我一定替业主们保管好这笔资金保证账目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检查,要对得住业主们对我的信任。”
    王培荣和小区的大多数业主相信,钱交给居委会,就如同放进了保险箱,决不会丢掉一分钱。然而,2005年底发生的一件事.使王培荣有了担忧。
这一天,有一位业主无意中得到一份居委会同租房户签订的协议,他觉得这份协议有问题,便把协议拿给王培荣看。王培荣一看,不禁大吃一惊。这实际上是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居委会却将它变更为《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协议书是这样写的:“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房屋无偿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每月赞助甲方500元人民币……”明明是有偿租房,这里却变成了无偿使用,而房租则摇身一变成了赞助费。居委会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为了弄清真相,王培荣和部分热心的业主展开了秘密调查,调查的结果让王培荣差点儿背过气去:居委会竟然用代管的业主收益给工作人员发电话补贴、高温补贴、取暖补贴!仅20059月一个月就发掉4100元,按居委会5名委员加1名社区支部书记共6人计算,每人补贴高达680元。
王培荣无论如何不能接受这个现实。弄出这么大的娄子,他有负业主所托啊!王培荣要求居委会公开全部账目,接受业主监督。但刘永修以“年底太忙,等过了年再说”为由,婉拒了王培荣的要求。
过完年一直到3月份,刘永修还是没有公开账目。王培荣等不及了,他决定给刘永修一点厉害。他开始了长达数十天的“地下工作”,终于通过“内线”复印了居委会出租房屋、场地的大部分收入凭证。经核算,从20055月至20063月,居委会实际代收了约35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已扣除10%的管理费),其中8万元从原物业公司移交给居委会的代收租金。
200643日,王培荣在小区布告栏里张贴公告,将居委会和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公之于众,在舆论上对居委会施压,逼居委会公开账目。

举报逃税求真相

公告一出,小区业主群起声讨,王培荣心想,这下居委会肯定招架不住。没想到,任凭外面风吹浪打,居委会“岿然不动”。更让王培荣窝火的是,居委会自接管小区公共收益后,便将办公室迁至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的物业楼内办公,却将政府分给他们的办公用房对外出租。
王培荣痛悔自己不该“引狼入室”。已经有人背后议论,说王培荣当初之所以提议让居委会代管,是因为近几年王培荣和刘永修走得很近。每每听到这样的议论,王培荣犹如万箭穿心.恨不得打自己一顿。为了给业主们一个交代,王培荣决定对居委会出一重拳。200643日,王培荣来到刘永修的办公室,要求查账。刘永修对王培荣的话不予理睬。王培荣气得浑身发抖,当即拨打徐州市地税局12366举报电话。当着刘永修的面举报风华园居委会用假协议逃税漏税。第二天,王培荣带着上次“内线”复印过来的票证来到徐州市地税局举报中心。王培荣的目的是要借助税务机关的强制手段,查出居委会到底代收了多少租金,以此作为证据。
三天后,徐州市地税局通知王培荣:已决定对风华园居委会立案调查。迫于税务局和舆论的强大压力,2006429日,居委会终于公开了账目。账目显示,从20055月至20063月,居委会总共代收各项业主收益24.5万元,而支出则高达11万元。这与业主委员会掌握的35万元总收益相差了10.5万元,而且大部分支出都是居委会的办公、福利支出,王培荣认为这些支出不应该由业主买单。
“居委会至少黑了业主十几万元!”业委会的人认为居委会肯定还有另外一套账,他们要求核查全部原始账目,并办理移交手续,但居委会就是不肯。

2006
5月,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居委会同意就账目公开和收益移交工作与业委会坐下来谈判。然而,居委会明确表示,如果业委会不认他们的账,他们就不交;如果认他们的账,他们就交。谈判陷入僵局。就在王培荣无计可施之时,徐州市地税局的一份回复及时解了他的围:“王培荣同志:你举报风华园居委会涉嫌逃税问题,经我局检查,将结果告知如下:风华园居委会2005年至20063月收取小区房屋、场地租金为24.899万元(已扣除代收管理费),……应纳税4.2385万元,加收滞纳金0.1219万元,罚款0.1025万元。”
看完这份回复,王培荣欣喜若狂。地税局既然认定风华园居委会收取了近25万元租金,加上从物管公司移交的8万余元,再加上租房户押金及有关单位的赞助费,正好与业委会认定的35万元相吻合。
在王培荣看来,这份回复就是一把尚方宝剑,他要用这把宝剑将居委会逐出物业楼。

驱逐“老赖”强行封门
早在20064月业委会和居委会“撕破脸皮”后,业委会就应业主们的呼吁,要求居委会搬出物业楼,但刘永修未予理睬。王培荣觉得不给居委会一点难看,他们是不会走的。王培荣在小区里贴出一份公告:“风华园小区物业楼属于全体业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风华固居委会强行‘征用’物业楼部分房间,属非法侵占,应立即搬走,如不搬走,业委会将强行收回。”王培荣还打印了一份公函送给刘永修。刘永修却把公函往桌子一扔便置之不理了。
刘永修的态度激怒了王培荣。王培荣回来后问几位委员:“居委会不肯搬家,我们就锁他们的门,逼他们搬家。你们看妥不妥?”“有什么不妥?我早就想这样干了!”一位委员击掌附和。王培荣立即带人将居委会所有办公室的门全锁了,并加装了防盗门。
    王培荣和业委会的举动也同样激怒了刘永修,刘永修立即打电话报警,说有人非法封了居委会的门。警察赶来后,调解一番没有成功。一夜之间,“居委会被封”的消息传追徐州市大街小巷,王培荣和刘永修成了新闻人物。此事引起徐州市泉山区领导的高度重视,2006531日,泉山区委宣传部张部长代表区委宣布:风华园居委会一周之内迁出小区物业楼,不准再占用业主共有房屋。
    但居委会没有执行区委的决定,不仅没有搬出物业楼,而且以办公室被封为由连续几个月不来上班。20066月,风华园居委会的上级主管单位泰山办事处再次将居委会和业委会召集到一起,希望双方“有事好商量”。在这次协调会上,双方没有握手言和,反而爆发了新的冲突。一位业主代表向居委会女会计索要财务凭证,女会计恼怒地抓起茶杯将茶水泼到业主代表的脸上,会议被迫中止。
眼看冲突即将升级,828日,泰山办事处赶紧雇搬家公司强行将居委会的所有物品从物业楼搬出。业主们终于收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





血溅家园又掀风暴


2006
710日,王培荣的妻子孙女士正在中国矿业大学上班,刘永修的妻子突然造访,盛情邀约孙女士去看居委会的账目。孙女士不知道对方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断然拒绝:“账目纠纷是业委会和居委会之间的事情,不是刘王两家的私人矛盾,我不是业委会成员,去看账目有什么用?    刘永修的妻子又说:“那你带个话给王老师,只要王老师以后不在小区里张贴刘永修的材料,我们可以把10来万元交给他保管。”“要交就交给业委会!”这场“夫人外交”就此草草收场。
    王培荣的妻子回家把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丈夫。第二天,王培荣在小区里张贴公告,将刘永修搞“夫人外交”想收买他的做法知照全体生主。在公告末尾,王培荣说:“本人声明:业主公共利益应移交业委会而不是个人;移交金额是20万元而不是10万元。警告刘永修老婆,这不是个人之间的事。”
    刘永修则认为,王培荣三番五次在小区里张贴他的“大字报”,已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同时也把业主的心搞乱了,王培荣是这个小区里的危险人物,他呼吁小区生主睁开眼晴,不要被王培荣的“胡言乱语”所迷惑。
    王培荣不为刘永修的呼吁所动,又连续张贴三揭、四揭、五揭“刘永修丑恶嘴脸”的公告,公告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有人提醒王培荣防止刘永修报复,王培荣对这些善意的劝告一笑置之:“我豁出去了!
    双方僵持了一个月后,2006824日,居委会将已经公布的15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移交给业委会。但业委会并不领情:“除掉物业公司存在他们那里的8万元,再除掉2万元租房押金,居委会实际上只移交了5万元给我们,不到10个月收入的四分之一。”对于居委会已经花掉的11万元,王培荣说:“业委会只能认4万元的账,其余都是居委会的办公和福利支出,我们不认;税金中的罚款和滞纳金部分我们也不认。”


王培荣以税务局给他的回复为依据,要求居委会移交剩余的业主收益。    对于王培荣的“穷追猛打”,刘永修早就窝了一肚子的火,828日泰山办事处强行替居委会搬家,无异于在刘永修的火上浇了一瓢油。

2006
96晚上9时许,王培荣到小区里挨个单元贴领取维修费的告示。居委会将15万元移交给业委会后,经业委会委员们商议,以维修费的名义发给业主,每单元400元。当王培荣来到刘永修所住的单元门旁正准备刷糨糊,单元门突然“砰”的一声被打开,刘永修领着老婆和女儿气势汹汹地朝他奔来。
    刘永修老婆叫了一声“打小偷”,一棍子打到王培荣的左手上,王培荣手上的糨糊被打掉。刘永修拿着一个酒瓶状的东西朝王培荣劈头盖脸砸下来。刘永修老婆一边打一边数落王培荣:“看你还敢贴东西!”
    闻讯赶来的保安试图制止这场暴力行动,但没有效果,只好拨打110报警。第一辆警车赶来时,王培荣已经成了一个“血人”,但刘永修依然不肯罢休。直到第二辆警车赶来后,殴打才被制止。
王培荣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几天后出院。记者在王培荣的病历上看到这样的记载:“前额两处头皮挫裂伤,长约25cm右颞部两处头皮挫裂伤,长约11.5cm左膝关节皮肤淤血。”2006918日,事发后12天,徐州市公安局法医门诊部给王培荣做了法医鉴定,结论是轻微伤。王培荣不服,决定申请第二次鉴定。
    王培荣住院期间,一批又一批业主带着水果和鲜花到医院看望他。一位业主不忍看王培荣遭这份罪,说:“老王啊,你是上了年纪的人,别跟刘永修他们斗了,剩下的钱咱们不要还不行吗?我们大伙儿不怪你。”有业主这句暖心窝的话,王培荣觉得自已道这份罪值了。但他不打算跟居委会妥协。王培荣把几名业委会委员召集到病房商量对策。谁都不会想到,一场后来引起徐州市广泛关注的“罢免居委会主任”的风暴,就是从病房里刮出来的。

2006
99日,一张办公桌突然出现在风华园小区里,业委会一名工作人员端坐其后,一份《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的倡议书》赫然摆在桌子上:“业委会提议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和居委会主任职务,追回被侵占的风华园业主公共利益,同意本提议的居民请在表上签名。”
共有1600户居民签字支持召开居民大会。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五分之二以上的住户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有权撤换或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和主持。
  刘永修认为业委会此举是煽动民意,扰乱社会秩序,当即报警。警察赶来后看到现场秩序井然,便没有干预。刘永修以业委会征集的签名属“注水民意”为由,拒不召开居民会议,一场轰动徐州市的罢免风波无疾而终。
106日。记者和王培荣告别时,王培荣握着记者的手久久不肯松开:“记者同志,你要替我们呼吁啊,我们指望你了!

需要详细材料请与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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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3: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
——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内容提要:举报徐州市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长达一年半,尽管有1800多户居民签名,由于办事处、泉山区有关部门个别领导长期强行掩盖、包庇被举报人违法犯罪,全部的举报均被摆平。2007年8月徐州市委徐鸣书记批示,但下面落实时出了问题:成立徐州市风华园问题调查组,调查组成员没有一名是徐州市级单位的成员,全部由被举报的泉山区及办事处组成。泉山区及办事处作为被举报人,是被调查对象,不能成为调查组成员。现用省长信箱信转字[2007]13号实例揭露泉山区有关部门为摆平举报,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政府和徐州市政府的恶劣行径。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受贿者之一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是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建立了关系网。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睢良进受贿,上千户居民签名长达一年半举报刘永修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均被摆平,不能发生、不该发生的违法违规的事,接二连三地发生在风华园居委会,该查处的刘永修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查处,这是徐州泉山区腐败严重性的表现。
下面是省长信箱信转字[2007]13号举报被摆平的典型例证:
2007年1月2日,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举报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强行掩盖刘永修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引起江苏省政府省长信箱重视,省长信箱信转字[2007]13号经省政府办公厅转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从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结果反馈,可以看出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被摆平了。依照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结果反馈次序,揭露如下:

一、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的罢免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权力

(一)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真实目的

2006年3月开始,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等居民多次向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等部门举报刘永修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
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公共收益,居委会必须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居委会必须要向业主委员会交真实的帐目。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负责管理的主人是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的支出无效的。尽管业主委员会多次向居委会及办事处提出要审查其委托帐目这一合情合理的要求,由于刘永修在泰山街道办事处的纵容、包庇下,故意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企图采用单方面所谓的“审计”,达到洗黑钱的目的。业主委员会声明:业主委员会作为居委会代管公共收益的委托人和知情人,严禁任何人和任何单位以任何借口代表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不予认可。从泉山区审计局整理材料看,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人签字刘永修私自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支出高达55323.36元。刘永修还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建立保护伞。这才是刘永修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的主要原因。
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多次要求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等领导解决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问题,并多次向韩修德提出要求:“你可以认为我王培荣不讲理,但你不能不相信风华园全体居民和全体业主。刘永修在居委会的问题,应该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来解决,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问题,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问题,应该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来解决,因为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机构。风华园绝大多数居民和业主是讲道理的,有能力辨别真假是非的”;但王培荣的要求均遭到韩修德拒绝。
从2006年3月举报刘永修开始,泰山街道办事处一直纵容、包庇刘永修。2006年9月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2006年10月,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非法剥夺法律赋予居民的罢免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权力。

(二)泉山区政府不允许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被摆平,审计成为洗黑钱的手段,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强迫业主委员会接收审计局《审计报告》

2007年1月31日,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
1.立即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消除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用审计手段使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开具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逃税及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活动真相大白,使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尽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二次向泉山区审计局提交公函揭露刘永修的十分明显的违法行为,但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利用政府机关、百姓对审计机关信任及国家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有向泉山区审计局提交《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及《风华园业主委员会11月30日致泉山审计局的函》为证。2007年1月31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要求复议的申请,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2007]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没有审计决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由于刘永修涉及经济问题太多,出现了没有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请问审计是干什么的,是玩弄人吗?这与泉山区政府的调查处理的结果所说的目的“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疏导化解矛盾”、“查清居委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发现个人经济问题”背道而驰的。
仅从下列二点可以明显看出,强迫业主委员会接收审计局《审计报告》,达到借“审计”之名洗黑钱的目的:
1、不允许《审计报告》有利害的关系方提出行政复议;
2、没有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
没有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确实成为了玩弄人的工具,刘永修及办事处顾孝民等个别领导在风华园造谣惑众称:泉山区审计局结论刘永修没有经济问题。

(三)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心里有杆秤

尽管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2006年12月8日《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显示: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利用政府机关、百姓对审计机关信任及国家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尽管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书记韩修德、副主任顾孝民、刘圣义主任等个别领导千方百计为刘永修侵吞的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心里有杆秤,风华园业主有分析真假是非的能力,不是造谣能骗得了的。如:
2006年12月30日,风华园社区党员会议上,党员纷纷谴责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行为。
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年1月10日,已有60名居民代表联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代表总数的68.18%。

(四)泰山街道办事处借“审计”之名拖延召开罢免刘永修的居民大会

事实证明泰山街道办事处借“审计”之名拖延召开居民大会:审计结果2006年12月8日已经出来,泰山街道办事处把《审计报告》在风华园进行张贴,《审计报告》已经出来半年多了,居民大会至今不开。
由于泰山街道办事处个别领导明目张胆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导致至今没有依法召开风华园居民大会,国家法律法规在风华园社区至今得不到执行。2007年3月办事处领导顾孝民声称召开居民大会的时机不成熟,只是他利用职权用违法行为,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违法活动的一个缩影。

五)即使《审计报告》避重就轻,指出五个存在问题及建议,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至今也不解决

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但刘永修经济问题太多,《审计报告》避重就轻,指出了五个存在问题,八个多月过去了,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解决。审计建议:“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加深”,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你们至今不予理睬。可见,泰山街道办事处、徐州市泉山区政府申请审计的目的是: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审计”之名洗黑钱,完全是为了掩盖刘永修违法行为。





二、泉山区审计局对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视而不见

尽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二次向泉山区审计局提交公函揭露刘永修的十分明显的违法行为,但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利用政府机关、百姓对审计机关信任及国家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有2006年10月22日向泉山区审计局提交《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及《风华园业主委员会11月30日致泉山审计局的函》为证。
泉山区审计局对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如:
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不到一年时间里竟有约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是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业主公共收益的铁证。
业主委员会给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函已经多次指出风华园居委会侵吞大量业主公共财产及超过十万元收益的不法行为的真相,泉山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故意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侵吞大量业主公共财产及超过十万元收益的不法行为,而且手段恶劣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没有可供出租的房屋和土地,自然没有租金收入,这一点泉山区审计局李德庆局长、刘勇副局长多次口头承认。
风华园居委会强行侵占的公共配套用房及及违章建筑租房收入,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而且金额超过十万,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谁也掩盖不了的事实。泉山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故意把业主公共房屋租金66400元和临商用的场地租金17163元等十万多元计入居委会收入。
更为手段恶劣的是泉山区审计局为了“配合”风华园居委会侵吞大量业主公共财产及超过十万收益,于事实不顾,甚至党纪国法也不要了,故意与居委会演的骗人把戏。
风华园东区超市及闲置房,均在2005年7月已出租。其中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年7月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区超市及闲置房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5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有《房屋使用协议书》为证。
为了侵吞业主公共房的收益,刘永修个人把没有争议的、出租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且早在2005年7月6日由刘永修代管出租的东区出租房,“送”给经房中心,刘永修通过2006年9月经房中心开的假《证明》,刘永修又从经房中心“拿回” 东区的出租房。假的总是假的,经房中心《证明》明确其用途是“居委会做为临时办公用房”,而不是出租。经房中心《证明》谎称:“2005年5月起交付”。事实上,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居委会、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及社区党支部均在物业楼办公,不需要临时办公用房。而且在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24日,风华园东区超市及闲置房没有用做居委会临时办公用房,而是出租了(有出租合同为证),而且出租合同上刘永修加盖居委会公章的。
泉山区审计局依据经房中心开的假《证明》,把业主公共房屋租金66400元和临商用的场地租金17163元等十万多元计入居委会收入。原东区超市(业主公共用房)若属于是开发商经房中心,开发商经房中心必须拿出法律依据产权证和土地证。
业主委员会二次给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函均指出:“要说明的是刘永修以公共配套用房及违章建筑属于风华园开发商为借口,强行侵占其出租收入。但风华园开发商属于国有企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涉嫌恶意侵占国有企业,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同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国有财产及收益,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管他官有多大,以什么借口,均不能给群众团体风华园居委会供其私分。”
居委会作为群众民间组织非法侵占超过十万元收益,不论侵占的是国有的,还是业主公共财产,性质已十分严重,已涉嫌刑事犯罪,泉山区审计局至今没有把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多次书面要求把该涉嫌刑事犯罪线索提供给公安部门、检察院置之不理,而且在《审计报告》中一字不提,不但强行掩盖,而且还作为居委会“合法”收入。泉山区审计局的个别人可能不仅仅是渎职问题,而且有合谋的嫌疑。

三、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为了摆平违法行为,审计成为洗黑钱的手段,采用非法手段,放弃了审计工作的生命: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例如:
1、泉山区审计局对不具备行政审计资格的群众组织居委会进行所谓的“审计”,首先被审计的单位法律主体上不合法,而且是在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前提下,即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收支全部用的是非法票据(发票、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由于居委会买了多少非法票据(发票、收据),用了多少非法票据,泉山区审计局均无法查清,如何审计?在审计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证的情况下,泉山区审计局还强行“审计”,所以泉山区审计局的审计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2、依据法律法规,风华园居委会不具备从事代办租赁业务的资格,风华园居委会不能收代办费的。泉山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不顾法律法规规定,故意把临商收入和代办费均列为风华园居委会的收入,掩盖了居委会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的真相。
3、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刘永修私自操纵居委会用支出的方式(既没有审批人,也没有经办人)从业主公共收益中窃取的金额高达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50%以上。其中现已发现无任何票据的支出金额高达:16548.70元。
4、尽管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瞒房屋租金9596元不知去向的事实真相
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年4月向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申报房屋租金为232833元,而且已经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06年7月查实租金也为232833元(有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公函为证)。而居委会在2006年11月提交给泉山审计局的材料房屋租金仅为223237元。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瞒房屋租金9596元不知去向。

四、从调查处理的结果反馈的第四条,看出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结果是不择手段造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等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泉山区人民政府竟敢造假称:“双方签定了代管委托书”,泉山区人民政府拿出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签定的《代管委托书》来。
泉山区人民政府称:在此期间(2005年5月至11月底),风华园原东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出租,租金用于补贴居委会办公经费及社区建设经费投入。企图掩盖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违法犯罪行为。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泉山区人民政府为什么不敢说具体的私分、补贴居委会办公经费及社区建设经费投入金额,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建设了什么?

五、从调查处理的结果反馈的的第五条,看出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结果是不择手段造假到了不要脸的地步,强行掩盖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赞助费和治安基金问题

业主代表大会决定,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设立了警务室治安基金,属于业主委员会。治安基金来源是每月900元的废品收购管理费,用于风华园警务室聘用人员的支出。该项基金由居委会代管,设立专款专用。从审计局统计资料及居委会的复印材料中均可看出:每月900元的废品收购管理费被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了,而风华园警务室聘用人员的支出从业主公共收入中支出了。至今居委会拒绝移交属于业主委员会的治安基金。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治安基金是事实十分清楚证据确凿的事,泉山区人民政府都敢做假,简直到了不要脸的地步。
韩修德曾经承认他为风华园争取了1000元现金赞助费用于购买巡逻用摩托车,当王培荣告知该款被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要求韩修德帮助追回,韩修德竟敢用谎言为刘永修侵吞摩托车赞助费行为开脱,谎称这1000元现金是用于购买办公桌的。事实是购买办公桌的1100元已到泰山办事处报销了,而且在居委会帐目中没有买办公桌的支出。

六、从结果反馈的的第六条,看出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结果是为了掩盖泉山区审计局违法行为,审计成为洗黑钱的手段,使强行掩盖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加了双重保险

法律法规规定《审计报告》要有七项内容,是为了《审计报告》合法、公正的需要。由于刘永修涉及经济问题太多,出现了没有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出现了审计局《审计报告》“违反法律规定,七项内容有五项没有,只有两项也不全”的问题,泉山区人民政府无权作出这样的决定:“该审计项目系区政府交办的特定事宜审计项目,查清特定审计事项即可。”
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结果称:“区审计局已向上级部门作了详细的书面报告,2007年1月8日将本次审计的背景、程序、过程、结果等均向省审计厅一一详实汇报,并得到省厅领导认可。”但令人费解的是,2007年2月7日,泉山区人民政府以此审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业主委员会对《审计报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既然省厅领导认可,为何怕行政复议?还谎称此审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请问泉山区人民政府是什么行政行为?
尽管业主委员会向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江苏省审计厅、徐州市审计局、泉山区审计局长期举报,但均不给答复。这个所谓得到省厅领导认可区审计局详细的书面报告,始终不敢与举报人见面。

必须指出的是:泉山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的结果反馈中还出现,颠倒黑白,偷换概念,掩盖真相,目的很简单:为摆平举报,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政府和徐州市政府。
如:
1、把“举报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收益等问题”偷换为“举报居委会主任刘永修侵吞、私分业主收益等问题”
2、明明是刘永修一家四口甚至打伤举报人,还抢劫了举报人一千多元的手机。颠倒黑白,写为“发展到打架、相互攻击,严重影响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政府机关应该是依法办事,办事有法律依据,也是讲理的部门。泉山区人民政府个别人,为摆平举报,竟敢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政府和徐州市政府,盗用了泉山区人民政府的名义,手段十分卑鄙,影响极其恶劣,使泉山区人民政府声誉受到严重损失,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使违法乱纪者胆大妄为,导致举报人反复举报。
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
电话:0516-83884475
2007825
附件一:200712日举报信
附件二:200712日举报信省长信箱答复
附件三: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文书徐泉复[2007]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附件四:《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
附件五:《风华园业主委员会1130日致泉山审计局的函》
附件六:上千户签名举报一年多均被摆平,市委书记批示后,竟还敢成立全部由被举报人组成调查组
附件七:举报徐州市泉山区有关部门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违法犯罪的举报材料




徐州腐败土壤很肥沃:违法犯罪被摆平,审计成为洗黑钱的手段
——下属胆大妄为,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没能制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逃税、开25万非法票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被举报和揭露后,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为了掩盖真相,不把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公共收益收支帐目公开,至今不允许委托方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全面审查其委托的帐目。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千方百计企图逃避业主委员会全面审查风华园居委会代管的帐目和居民大会审查风华园居委会的帐目。泰山办事处个别负责人企图通过所谓的“审计”来掩盖十分明显的、证据确凿的风华园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不法行为。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为了制止用所谓的“审计”手段洗黑钱的行为,采取了一切合法途径,20061022日向泉山区审计局提交《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并向江苏省审计厅进行了举报,2006113日,江苏省审计厅来电告知举报材料已转交徐州市审计局,但徐州市审计局把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泉山区审计局。20061130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审计局提交《风华园业主委员会1130日致泉山审计局的函》。20061210日,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给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的信,请李金华审计长制止用“审计”手段洗黑钱行为。但是下属胆大妄为审计成为洗黑钱手段,审计长李金华没能制止,泉山区审计局对不具备审计资格的群众组织居委会进行所谓的“审计”,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的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这是徐州个别人操纵的利用国家权力,强行使审计成为洗黑钱的手段,手段之卑鄙、情节之恶劣,创全国之最。说明徐州腐败土壤很肥沃,举报腐败寸步难行,希望能得到全国有正义感的人士的支持和帮助,为净化社会风气而努力。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指出:“审计机关是依照宪法规定成立并代表国家履行经济监督的专业部门,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审计署从成立伊始,就把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把维护财经秩序作为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的重要决定,是贯穿整个十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向泉山区审计局领导举报,并提供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书面材料的公函举报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泉山区审计局局长李德庆回答:“中国没有一个单位不逃税的,逃税很普遍”、“在徐州没有一个居委会是按法办事的”。姓包的副局长称:“我们只管查居委会提供的材料中收支的数字是否相符,至于收支的合法性不是我们审计部门的事”。依据姓包的副局长的逻辑推理:不管是偷来的钱,还是抢来的钱,只要入了帐,并且收支的数字相符,审计局就可以出具没有经济问题的审计报告。泉山区审计局个别人这样做的目的十分明确,即利用政府机关、百姓对审计机关信任及国家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千方百计为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开脱,为使其侵吞的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做尽手脚。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报告》七项内容,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有五项没有,只有二项也不全。
下面来看看泉山区审计局的所作所为:
1.泉山区审计局对不具备行政审计资格的群众组织居委会进行所谓的“审计”,首先被审计的单位法律主体上不合法,而且是在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前提下,即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收支全部用的是非法票据(发票、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由于居委会买了多少非法票据(发票、收据),用了多少非法票据,泉山区审计局均无法查清,如何审计?在审计的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证的情况下,泉山区审计局还强行“审计”,所以泉山区审计局的审计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更为恶劣的是,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违法使用了约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
泉山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中一字不提,企图通过所谓的审计使其“合法化”。代收232833元房租和代收17163元临商占地费,没有按国家法律规定给租房户开过一张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发票,交房租金高达6万元的风华园幼儿园,也只能拿到风华园居委会开的非法票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
2.泉山区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把不能属于业主委员会支出的五万多元强行列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称:“2005512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函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关于出租房和所有零商项目委托居委会管理的函》,内容为:将原委托中房物业代管的出租房和和所有零商项目,委托居委会全权代管,收益审批权属于业主委员会,收益10%部分作为居委会的管理费;零商项目全部移交居委会管理,收益划归风华园居委会。根据此函,居委会代管业委会收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公函解释权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风华园社区委员会无解释权,泉山区审计局也没有解释权。
既然是居委会代管业委会出租房和所有零商项目,也就是说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主人的权力,居委会是“管家”,不论从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还是从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函风华园社区委员会公函的规定来看,收益审批权属于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泉山区审计局应该十分清楚:没有经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审批的任何支出都是无效的,绝不能属于业主委员会的支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由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单方面承担。从泉山区审计局统计的居委会代管业主居委会公共收益支出不难看出,而且业主委员会给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函已经指出:
1)未经业主委员会审批,刘永修私自操纵居委会用支出的方式(既没有审批人,也没有经办人)从业主公共收益中窃取的金额高达55323.36元。占业主委员会总支出50%以上。
2)从937#凭证可以看出,党支部9月份补贴经费,审批人竟是党支部书记睢良进,刘永修与睢良进勾结从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中窃取所谓的“党支部补贴经费”。
3)业主委员会只有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吴敏和孟震有审批权,其他人无独立的审批权。刘永修违反规定私自操纵居委会与没有审批权的王广华勾结,王广华违反规定单独审批支出达二十多次。其中,仅821#凭证就记录,王广华用从业主公共收益中支付(居委会给)中房物业水电费880元,发票二张,分别为居委会电费780元、居委会水费100元。
但泉山区审计局故意把上述不能属于业主委员会的五万多元支出,在《审计报告》均列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
3.业主委员会给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函已经多次指出居委会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的真相,泉山区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不顾法律法规规定,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掩盖了居委会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的真相
20053月,居委会换届后,主任刘永修称自己当居委会主任就是为风华园服务,承诺与业主委员会一起全力以赴解决风华园遗留问题,而且若有收入的话只弥补办公费用不足,结余全部用于风华园公益事业(绿化、新建设施、维修道路等),个人决不拿一分钱补贴。
当时,业主大会通过了东区西区交界处建景观大道议案,业主委员会预算约四万元。刘永修称:居委会新班子要给业主办好事,由居委会建景观大道,他向办事处、泰山居委会要赞助,半年内开工,最多八个月内建成。刘永修提出每年约一万五临商收入全部给居委会,并拿房租10%作为代办费。刘永修称国家法律有规定,居委会公益收入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私分,帐目公开,接受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才同意刘永修提出的替业主委员会代管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出租收入,临商收入。出租房收入,代管临商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使用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曾给过居委会一个公函《关于出租房和所有零商项目委托居委会管理的函》,商量委托收取业主公共设施出租和临商占地费。该公函明确规定:业主公共设施出租和临商占地费属于业主公共收益,支出必须业主委员会审批同意;可以给居委会一定的费用。居委会刘永修收到此公函,没有回公函认可此公函,也没有进一步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而按双方口头约定只弥补办公费用不足,把临商收入、租房10%用于居委会建景观大道。
所以,在居委会代管期间,居委会没有给业主委员会提出从代管的公共收益中支取和使用代办费及临商收入,而大量的办公费用到业主委员会来报销。
根据泉山审计局从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20055月至20063月财务资料整理的材料看:居委会一项支出为(2005年)910#凭证内容为“居委会景观大道用品”,金额为105.8元。充分证明居委会建景观大道,业主委员会满足刘永修提出每年约一万五临商收入全部给居委会,并拿租房10%作为代办费要求,是有条件的,是用于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和弥补办公费用不足的。
直到现在,因景观大道没有实施,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向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申请要求审批过一分钱的临商收入和代办费,业主委员会没有给居委会审批过一分钱的临商收入和代办费。需说明的是直到现在,依据法律法规,风华园居委会不具备从事代办租赁业务的资格,风华园居委会不能收代办费的。泉山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不顾法律法规规定,故意把临商收入和代办费均列为风华园居委会的收入,掩盖了居委会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的真相。
4.业主委员会给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函已经多次指出风华园居委会侵吞大量业主公共财产及超过十万元收益的不法行为的真相,泉山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故意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侵吞大量业主公共财产及超过十万元收益的不法行为,而且手段恶劣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没有可供出租的房屋和土地,自然没有租金收入,这一点泉山区审计局李德庆局长、刘勇副局长多次口头承认。但根据泉山审计局从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材料统计表看,20055月—20063月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恶意侵占业主公共房屋租金66400元,综合服务费7163元(居委会申报,同时税务局认定为临商用的场地租金,有税务机关发票为证,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4月向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临商占地费为12169元,而泉山审计局查实居委会临商占地费为17163元)。20064月—至今的半年多时间内,刘永修继续操纵居委会恶意侵占业主公共房屋租金。风华园居委会强行侵占的公共配套用房及及违章建筑租房收入,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而且金额超过十万,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谁也掩盖不了的事实。泉山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故意把业主公共房屋租金66400元和临商用的场地租金17163元等十万多元计入居委会收入。
更为手段恶劣的是泉山区审计局为了“配合”风华园居委会侵吞大量业主公共财产及超过十万收益,于事实不顾,甚至党纪国法也不要了,故意与居委会演的骗人把戏。
风华园东区超市及及闲置房,均在20057月已出租。其中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租期三年。居委会20057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5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有《房屋使用协议书》为证。
为了侵吞业主公共房的收益,刘永修个人把没有争议的、出租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且早在200576日由刘永修代管出租的东区出租房,“送”给经房中心,刘永修通过20069月经房中心开的假《证明》,刘永修又从经房中心“拿回”
东区的出租房。假的总是假的,经房中心《证明》明确其用途是“居委会做为临时办公用房”,而不是出租。经房中心《证明》谎称:“20055月起交付”。事实上,20055月至20064月,居委会、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及社区党支部均在物业楼办公,不需要临时办公用房。而且在20055月至2006824日,风华园东区超市及闲置房没有用做居委会临时办公用房,而是出租了(有出租合同为证),而且出租合同上刘永修加盖居委会公章的。
泉山区审计局依据经房中心开的假《证明》,把业主公共房屋租金66400元和临商用的场地租金17163元等十万多元计入居委会收入。
业主委员会二次给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函均指出:“要说明的是刘永修以公共配套用房及违章建筑属于风华园开发商为借口,强行侵占其出租收入。但风华园开发商属于国有企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涉嫌恶意侵占国有企业,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同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国有财产及收益,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管他官有多大,以什么借口,均不能给群众团体风华园居委会供其私分。”
居委会作为群众民间组织非法侵占超过十万元收益,不论侵占的是国有的,还是业主公共财产,性质已十分严重,已涉嫌刑事犯罪,泉山区审计局至今没有把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多次书面要求把该涉嫌刑事犯罪线索提供给公安部门、检察院置之不理,而且在《审计报告》中一字不提,不但强行掩盖,而且还作为居委会“合法”收入。泉山区审计局的个别人可能不仅仅是渎职问题,而且有合谋的嫌疑。



5.泉山区审计局不顾业主委员会多次书面举报,故意在《审计报告》中强行掩盖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业主公共收益,不但对睢良进、王朝清等人,而且对当时的业主委员会王广华等四位委员行贿或变相行贿
睢良进到处说:“泉山区区委书记兼区长董峰是他的外甥女婿”。刘永修为了给他违法犯罪行为找保护伞,用业主的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人员王朝清等用发补贴的形式行贿,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补贴名目繁多,如: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等。
200311月—200611月三年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一直坚持义务为业主服务,没有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发一分钱补贴,坚持公共收益用于公共利益,如公共收益用于维修公共设施、贴补物业费,使业主交的物业费降到每月每平方米0.22元,每个单元发4百元用于公共维修等等。
刘永修明知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及侵吞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会遭到业主委员会的强烈反对和谴责。由于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深得人心,刘永修用对四位委员行贿或变相行贿的方式,千方百计企图控制业主委员会。成立由睢良进及王广华等四位委员组成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
刘永修声称:经办事处领导批准,给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贴。从刘永修20064月张贴的材料看:2006年一月帐目看,“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任何人都明白,居委会是办事处发行政经费的。若办事处领导批准给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贴,一定是用行政经费的发的,业主委员会无权过问办事处领导对行政经费的使用。当然,办事处领导无权批准业主的公共收益的使用。但后来发现: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的是业主公共收益,给所谓的“四城同创”领导小组成员发放补贴,不是用办事处的行政经费。刘永修声称“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只不过是刘永修骗人的幌子。因为刘永修知道用业主的公共收益给睢良进及王广华等四等人发补贴,业主委员会是绝对不会同意的,业主委员会不可能审批这项支出的。
6.泉山区审计局不顾业主委员会多次书面举报,故意在《审计报告》中强行掩盖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赞助费和治安基金
风华园居委会主管部门泰山办事处韩修德书记20061127日再次强调,一直要求风华园居委会财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并当他人的面证实:泰山办事处韩修德书记做工作得到的1000元赞助费,用于赞助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
翟山派出所骆明副所长20061127日当他人的面证实:业主大会决定成立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治安基金来源是每月900元的废品收购管理费,用于风华园警务室聘用人员的支出。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泰山办事处韩修德书记做工作得到的用于赞助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1000元赞助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业主大会决定成立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每月900元)。
7.不到一年,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但违法使用了约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还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长达十一个月的时间内,恶意不交税);王培荣20064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尽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4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有徐州地税局公函为证。
尽管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瞒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事实真相
20061月,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有《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为证。
8.泉山区审计局不顾业主委员会多次书面举报,故意在《审计报告》中还强行掩盖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大量侵吞业主收益及财务问题,如:
1)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风华园居委会把原来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而且已记入业主委员会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514日代收荣荣商店(东区出租房)5-7月份租金、76日代收荣荣商店8-10月份租金、86日代收大山画室临时使用费(原居委会用房,因居委会在业主公共设施物业楼办公,其收入归业主所有),计入业主委员会收入,充分说明东区出租房(包括荣荣商店等)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当时刘永修是同意的,居委会是认可东区出租房属于业主委员会。根据材料看,每月居委会有经刘永修同意的月报表也可以证明东区出租房(包括荣荣商店等)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的,刘永修、居委会是认可东区出租房属于业主委员会,时间至少长达四个月。
但刘永修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9月开始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的东区出租房。
2)尽管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瞒房屋租金9596元不知去向的事实真相
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4月向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申报房屋租金为232833元,而且已经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067月查实租金也为232833元(有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公函为证)。而居委会在200611月提交给泉山审计局的材料房屋租金仅为223237元。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其中的房屋租金9596元不知去向。



3)尽管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瞒4994元临商占地费没有交税的事实真相
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4月向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临商占地费为12169元,而泉山审计局查实居委会临商占地费为17163元。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居委会在20064月向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临商占地费少报了4994元,也就是说4994元临商占地费没有交税。
4)尽管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瞒15459.21元去向不明的事实真相
依据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11月提交给泉山审计局的材料,在2006331日风华园居委会有资金264513.32元,但风华园居委会在银行户头上只有249054.11元,缺15459.21元,也就是说有15459.21元去向不明,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5)尽管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瞒居委会不能收的代办费不但收了,而且多收了1650元房租的代办费和9596元房租的税金事实真相
根据风华园居委会单方面的帐目,业主委员会房租收入156837元,即使按居委会单方面说法收10%代办费,只能收15683.7元代办费,为什么居委会收了15848.7元代办费,而又为什么要业主委员会承担166433元房租的税金。泉山审计局在审计报告中还隐瞒风华园居委会不具备从事代办租赁业务的资格,按法律规定收租赁代办费属于违法行为。
6)尽管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瞒刘永修用虚假的形式逃避法律对其逃税的打击,甚至于要业主委员会承担不合法票据中的32千多元税款的事实真相
王培荣200643日举报后,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打击,用虚假的形式交税,不是去交税,而是去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时间是在王培荣举报后(200647日、10日、24日),交税单位是风华园居委会,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可能用业主共同收益为刘永修违法犯罪买单。
发票是交款人交款和报销的凭证,居委会到税务机关开的代开发票,由于没有逐笔给租房户开具合法发票,从发票无法确认的交款人姓名(面值为166433元二张《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只能确认屈学智共交租金4400元,居委会到税务机关多开了162033元。)交款日期、交款金额及交税单位不真实,违反财政部令[19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所以依据业主委员会不认可居委会到税务机关开的面值为166433元二张《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其中《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内的税款自然不予认可。
若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其票据必须合法,即纳税人是业主委员会代扣代缴税金发票,纳税期限必须是20055月——20063月期间的收入。
7)尽管业主委员会多次举报,泉山审计局故意在审计报告中隐瞒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事实真相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法律规定:即使是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经济收入,没有经居民会议同意,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是一种违法行为。
从刘永修20064月张贴的材料看:从20059月帐目看,一个月刘永修发补贴高达4100元,如果按五名居委会成员加一名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睢良进平分的话,从侵占的业主公共收益部分发的补贴,这个月每人高达六百八十多元。
8)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多次前后矛盾,如《审计报告》第五部分审计建议第二条:“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委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进一步加深”。即使依据泉山区审计局逻辑,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前,房屋产权归属问题没有解决,那么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中凭什么把有争议的房屋的租金归居委会所有。
综上所述,泉山区审计局对被审计的单位法律主体上不合法,即不具备行政审计资格的群众组织居委会进行所谓的“审计”,而且是在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虚假的审计,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违反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把维护财经秩序作为审计机关的首要任务),这是泉山区审计局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企图为居委会逃避业主委员会全面审查风华园居委会代管的帐目提供借口,企图使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合法”化,企图使居委会违法犯罪行为逃脱应有的惩罚。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的行为,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审计署令第 6号《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及《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标准的通知》(审办办发〔200444号)的规定《审计报告》均规定包括七项内容,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违反上述二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报告》七项内容有五项没有,只有二项也不全,即没有下列内容:
1.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3.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审计评价意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6.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
只有二项也不全的是:
4.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
7.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据此,我们要求:
1.立即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消除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用审计手段使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开具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逃税及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犯罪活动真相大白,使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
200711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联系人、联系方式: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邮编:221008
电话:0516-83884475 (小灵通)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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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13: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
泉山区审计局: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在20055月开始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公共房屋租金及临商收入)及帐目,到20063月底风华园居委会单方毁约,终止代管业主公共收益。时间过去半年多,至今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一直拒绝委托方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审查其代管的帐目要求。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在一年半多的时间里拒绝开居民大会审查其帐目。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泉山区审计局审计的情况下,得到泉山区审计局对20055月到20063月期间的风华园居委会及风华园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委员会财务进行审计消息,既高兴又担心。高兴的是审计部门的对风华园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财务进行审计,只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居委会的违法乱纪及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能真相大白。担心的是审计部门不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进行审计,纵容、包庇、掩盖居委会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审计成为变相的洗钱,使风华园居委会的非法收入成为合法收入。审计部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乱纪及违法犯罪行为,有责任、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和移交材料,否则,有可能构成违纪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担心的另一原因是泉山区审计局是否有权力对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团体进行审计(而且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没有提出委托审计的情况下)。另外,泉山区审计局无权代替或剥夺业主委员会向风华园居委会提出的审查其代管的帐目要求。
为了打击违法乱纪及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及群众利益,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泉山区审计局举报刘永修操纵的风华园居委会的违法乱纪及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在审计时给予重视。
一、举报刘永修操纵的风华园居委会的违法乱纪及违法犯罪行为
1、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20055月到20063月期间,风华园居委会有义务到税务机关交税,开具纳税人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票,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恶意逃税,20055月到20063月期间没有交一分钱的税,至少逃税45千多元,而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0%,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而且情节十分恶劣,是典型的恶意逃税,其逃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多地侵吞业主公共收益和税金。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恶意逃税表现在:
1)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不使用合法的发票或收据,而是使用非法的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财政部门监制章),开了约25万非法的假收据,是恶意逃税的表现。
2)风华园风华园居委会私自把《房屋出租合同》改为《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甚至把房租费改为赞助款(附件一为证),是恶意逃税的表现。
3)居委会移交的材料166168号为中房物业代管业主委员会公共房屋租赁时的扣代缴税票(附件二),纳税人是业主委员会。该代扣代缴税金发票由刘永修策划,业主委员会举报后得到的,刘永修不但熟悉应该开代扣代缴税金发票,而且还熟悉正常报税期限及风华园居委会有义务到税务机关交税。该代扣代缴税金发票存在居委会财务,其财务人员一定了解代扣代缴税金发票情况。
2、代管帐目应交税应到税务机关开具代扣代缴税票,纳税人必须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必须写税款属于时期。王培荣200643日举报后,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打击,用虚假的形式交税,不是去交税,而是去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附件三),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时间是在王培荣举报后(200647日及2006424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可能用业主共同收益为刘永修违法犯罪买单,业主委员会承担的税,纳税人必须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必须写税款属于时期。
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到税务机关虚开发票,以屈学智名义多开了162033元的发票。200647日以屈学智名义开了面值为156033元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品目为房屋租赁费,发票号码01131796,完税凭证号码0451314161,税额30504.46元),2006424日以屈学智名义开了面值为10400元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品目为房屋租金,发票号码01131567,完税凭证号码0451320369,税额2033.20元)。经查屈学智于200576日交了20057月至10月租金1400元,20051028日交了200511月至20064月租金3000元。不但纳税时间不对(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屈学智共交租金4400元,税务机关开的屈学智《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面值为166433元,多开了162033元。
虚开、多开发票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3、开了至少25万非法的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财政部门监制章)
通过审计可以发现,20055月到20063月期间,风华园居委会代管的至少25万公共收益,全部是用非法的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风华园居委会代管的至少25万公共收益全部是用非法的假收据,审计部门如何认定其合法性。风华园居委会用的假收据没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登记,风华园居委会买了多少假收据,用了多少本假收据审计部门无法查清。如何审计?对审计的真实性、完整性产生怀疑。

4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涉嫌恶意诈骗,表现在:
20053月,居委会换届后,主任刘永修称自己当居委会主任就是为风华园服务,承诺与业主委员会一起全力以赴解决风华园遗留问题,而且若有收入的话只弥补办公费用不足,结余全部用于风华园公益事业(绿化、新建设施、维修道路等),个人决不拿一分钱补贴。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同意刘永修提出的替业主委员会代管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出租收入,临商收入。出租房收入,代管临商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使用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批准。
当时,业主委员会规划建东区西区交界处的景观大道,预算约四万元。刘永修称:居委会新班子要给业主办好事,由居委会建景观大道,他向办事处、泰山居委会要赞助,半年内开工,最多八个月内建成。刘永修提出每年约一万五临商收入全部给居委会,并拿租房10%作为代办费。刘永修称国家法律有规定,居委会公益收入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私分,帐目公开,接受监督。业主委员会答应了刘永修要求。所以,在居委会代管期间,居委会没有给业主委员会书面材料,提出从代管的公共收益中支取和使用代办费及临商收入。
没有诚信的刘永修,违反承诺,不但没有把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反而吞业主公共收益到要钱不要脸的地步。例如:业主委员会应警务室领导要求,为加强治安管理,用废品收购人员的管理费支付警务室保安工资,业主委员会、警务室进行招聘,业主委员会与废品收购人员签定合同每月900元,收入属于业主委员会,用于支付警务室保安工资,当时,刘永修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支付了4200元警务室保安工资,但每月900元的废品收购人员的管理费6300元,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全部被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了。
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公共收益有租房及临商收入,说明租房及临商收入是全部业主的共有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法律规定:即使是用于公益事业也要按法律规定必须根据自愿原则,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因为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恶意诈骗得到的代办费、临商及强行侵占的租房收入,均没有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是无效的。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涉嫌非法经营,表现在:
如果居委会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收取代办费,一定是一种商业行为,必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作为群众团体的风华园居委会,没有从事房屋租赁经营必须有的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经营房屋租赁,是违法犯罪行为。风华园无权拿租房10%的代办费,有关部门必须对风华园居委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任何部门无权纵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业主委员会对居委会代办费不予认可原因:
1)东区约十万租金没有移交;
2)移交材料的部分争议没有解决;
3)居委会没有合法从事代收租金及临商的资质,违法经营欺诈了业主委员会,有权提出二倍赔偿;居委会属于非法经营;
4)没有合法票据;
5)业主委员会要求收支凭证复印件对照原件核实,遭居委会拒绝,业主委员会无法核实其收支凭证的真实性;目前收支凭证复印件不全。
6)代管的数万元票据不知去向,其中有中房物业开具的2万多代办费发票;
7)没有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刘永修私自动用、转移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大量资金;
8)没有按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委员会规定的财务制度报销费用;所有支出必须有票据,审批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效签字,缺一不予认可。
9)居委会应赔偿20063月底风华园居委会单方毁约而造成的损失。


6.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涉嫌恶意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
政府已给风华园居委会及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二家合用位于东区风华园配电房旁的一间二层房间。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没有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的所有权,理所当然没有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出租的收益权及临商占地管理费。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出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必须用于公共利益,如何使用由业主大会及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风华园居委会强行侵占的公共配套用房及及违章建筑租房收入,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而且金额超过十万,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要说明的是刘永修以公共配套用房及违章建筑属于风华园开发商为借口,强行侵占其出租收入。但风华园开发商属于国有企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涉嫌恶意侵占国有企业,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同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国有财产及收益,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管他官有多大,以什么借口,均不能给群众团体风华园居委会供其私分。
总之,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没有可出租的房屋和土地,已侵占的金额超过十万的租金,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7.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法律规定:即使是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经济收入,没有经居民会议同意,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审计可以发现,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有名目繁多的所谓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四城同创补、中秋过节费等等(附件四)。刘永修不但操纵居委会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还用业主公共收益对多人行贿或变相行贿,如对风华园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副书记王广华及主管部门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人员王朝清等,败坏了社会风气。
通过审计还可以发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既没有给业主委员会成员发一分钱补贴,更不可能向他人行贿,三年来坚持义务为业主服务,坚持公共收益用于公共利益。
8.做黑账(已发现至少有一万五千多元收入连假票据也没有),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居委会代管的出租房收入、临商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使用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批准。
按理说,被委托方风华园居委会应向委托方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定期报告代管业主公共收益及帐目。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风华园居委会了解代管业主公共收益及帐目情况,也是天经地义的事。尽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多次向风华园居委会提出审查代管业主公共收益,直到现在,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允许委托方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审查代管的业主公共收益帐目。至今,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无法确定20055月到20063月期间的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的总收入及总支出。
刘永修对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业主公共收入想花就花,想用就用,还不让业主委员会了解、审查帐目。没有票据,没有业主委员会审批人(主任、副主任)有效签字的情况下,刘永修私自动用、转移、支出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大量业主公共收益。业主委员会知道部分真相后,对帐目提出异议。刘永修公开威胁若对帐目有异议,公共收益(至少35万,其中有八万多是从中房物业提取,存放在居委会,约2万押金)一分钱也不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为追回这笔业主收益的至少35万巨款作了大量的工作,遭到了刘永修的抵制和破坏,刘永修长时间坚持不交出明细账目,不交出总收入总支出及每月收支账目等资料。刘永修还威胁说如业主委员会不认可他的账目,那么业主收益一分也不交。
业主委员会采取灵活的措施和方法要求居委会先移交单方面计算的结余钱款,然后就有争议部分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行政及法律途径解决。
王培荣向中纪委、省长梁宝华、市区办事处主要领导举报刘永修违法行为,中纪委省长梁宝华均给予答复,责成徐州市有关部门查处。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2006824号,居委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了居委会单方认可的结余款15万多元,此时,刘永修还操纵居委会拒绝给业主委员会关于代管的公共收益总收入、总支出及节余的书面材料。
2006825号,业主委员会致居委会公开信要求就结余款及业主公共财产等遗留问题与居委会协商解决,目的是为业主追回现在还被居委会侵占私分挪用的15万多元,彻底解决35万收益及业主公共财产等问题。但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予理睬。
二、刘永修不择手段多次造假的事实
1.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见附件一)、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
2、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连做人起码的诚信也没有,200541日,刘永修就开始用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买三千多元杏树假发票(见附件五),到业主委员会报销现金;事实是: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不卖杏树,刘永修报销的是假发票。
3.不到一年,居委会不但违法使用了约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还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刘永修的所作所为还有什么是真的?谁还能相信刘永修的话?很难相信刘永修提供帐目的真实性。
三、刘永修多次无中生有,故意捏造事实,盗用居委会名义,向举报人栽赃、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


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刘永修多次无中生有,故意捏造事实,而且胆大妄为,竟敢盗用居委会名义,加盖居委会公章,向举报人栽赃,如:

200551日到2006331日期间,业主委员会的经济、财务帐目全部委托居委会代管,钱、帐全在居委会。刘永修在2006523日在风华园张贴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材料《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一部分》(见附件六)、故意捏造事实,例如材料《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一部分》写道:“0512月底,王培荣、孟震共同提交了一份《关于嘉隆物业欠款的说明》: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失款2980.06元(其中代收张洪研究所水、电、物管费7019.94元,代付张洪研究所水费10000元,期间差额2980.06元)”。因为王培荣、孟震没有拿钱,即使钱帐全在居委会,居委会主任刘永修也拿不出签字领钱的证据和提取损失款2980.06元钱的财务证据。
为此,孟震把刘永修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刘永修也拿不出签字领钱的证据和提取损失款2980.06元钱的财务证据,但继续胡搅蛮缠,为刘永修自己无中生有故意捏造事实开脱罪责。
通过对051231日的帐目审计可以看出,刘永修的诚信如何?
四、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而且蛮不讲理,引发风华园的矛盾
业主委员会复印扫描原始票据,核实由居委会代管业主收益收支真实性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刘永修长时间操纵居委会不给业主委员会一张有效的收入支出表,更不允许扫描复印原始票据及审批凭证。后来虽经有关部门协调,刘永修也只提供了部分复印件,而且拒绝业主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件核对要求。刘永修长时间坚持不交出明细账目,不交出总收入总支出及每月收支账目等资料。刘永修还威胁说如业主委员会不认可他的账目,那么业主公共收益一分也不交。
2006825号,业主委员会致居委会公开信要求就结余款及业主公共财产等遗留问题与居委会协商解决,目的是为业主追回现在还被居委会侵占私分挪用的15万多元,彻底解决至少35万收益及业主公共财产等问题。但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予理睬。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
200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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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园业主委员会1130日致泉山审计局的函
泉山审计局: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就泉山审计局审计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包含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财务)提出下列要求:
1.泉山审计局审计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必须指出风华园居委会财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全部情况。风华园居委会主管部门泰山办事处韩修德书记20061127日再次强调,一直要求风华园居委会财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审计部门无权掩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事实,一切有意掩盖风华园居委会财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事实的行为,不仅仅是对国家和百姓不负责任,而且是违法乱纪行为。我们认为:
1)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没有按国家法律规定按时交税。而且在王培荣200643日公开向徐州公安局110、徐州地税局举报及风华园公开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逃税后,刘永修以代开发票的形式交税。
2)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开具了25万多非法票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
财政部令[19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在代收223237元房租,没有按国家法律规定给租房户开过一张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发票,交房租金高达6万元的风华园幼儿园,也只能拿到风华园居委会开的非法票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
4)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在代收17163元临商占地费,没有按国家法律规定给临商户开过一张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发票,临商户拿到的全部是风华园居委会开的非法票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
2.若泉山审计局没有权限确定收入和支出的归属地情况下,泉山审计局在审计报告应保持中立,如写为:风华园居委会(包含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的)总收入(总支出)为
元。
3.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财务混乱。根据风华园居委会单方面的帐目,业主委员会房租收入156837元,即使按居委会单方面说法收10%代办费,只能收15683.7元代办费,为什么居委会收了15848.7元代办费,而又为什么要业主委员会承担166433元房租的税金。同时,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不具备从事代办租赁业务的资格,按法律规定收租赁代办费属于违法行为。而且风华园居委会没有收取代办费的合法票据。
4.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财务混乱,还表现在风华园居委会单方面转移房屋租金。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风华园居委会把原来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而且已记入业主委员会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
根据泉山审计局从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20055月至20063月财务资料整理的材料看:514日代收荣荣商店(东区出租房)5-7月份租金、76日代收荣荣商店8-10月份租金、86日代收大山画室临时使用费(原居委会用房,因居委会在业主公共设施物业楼办公,其收入归业主所有),计入业主委员会收入,而且也拿了10%代办费,充分说明东区出租房(包括荣荣商店等)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的,刘永修是同意的,居委会是认可东区出租房属于业主委员会。时间至少长达四个月。根据材料看,每月居委会有经刘永修同意的月报表也可以证明东区出租房(包括荣荣商店等)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的,刘永修、居委会是认可东区出租房属于业主委员会。
但刘永修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9月开始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的东区出租房。
5.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财务混乱,还表现在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资金的支出,有50%以上的支出没有审批人签字。而没有审批人签字的支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业主委员会均不认可。
20055月至20063月期间居委会单方认定业主委员会总支出为108724.56元,从帐目看没有审批人签字的支出高达55323.36元,而有审批人签字的支出的有不是有效签字,如:以党支部补贴经费为例,审批人为睢良进,而不是业主委员会。有许多有签字支出需要进一步核实真实性、有效性及合理性。业主委员会只有主任(王培荣、吴敏、孟震)有审批权,其他人无独立的审批权。
其中,居委会15848.7元代办费既没有的合法票据,也没有审批人签字。
6.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4月向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申报房屋租金为232833元,而且已经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067月查实租金也为232833元(有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公函为证)。而居委会在200611月提交给泉山审计局的材料房屋租金仅为223237元。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其中的房屋租金9596元不知去向。
7.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4月向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临商占地费为12169元,而泉山审计局查实居委会临商占地费为17163元。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居委会在20064月向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时临商占地费少报了4994元,也就是说4994元临商占地费没有交税。
8.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依据风华园居委会在200611月提交给泉山审计局的材料,在2006331日风华园居委会有资金264513.32元,但风华园居委会在银行户头上只有249054.11元,缺15459.21元,也就是说有15459.21元去向不明,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9.风华园居委会收入中1129#凭证的1000元赞助费,是泰山办事处韩修德书记做工作,用于赞助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泉山审计局可找泰山办事处韩修德书记核实。业主委员会支付了6500元购买风华园内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而刘永修私自扣留1000元赞助费,作为居委会收入。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刘永修私自扣留1000元赞助费,作为居委会收入。
10.业主大会决定成立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治安基金来源是每月900元的废品收购管理费(如1012#凭证的2700元、13#凭证的900元、28#凭证的900元、315#凭证的900元),用于风华园警务室聘用人员的支出,泉山审计局可找翟山派出所骆明副所长核实。业主委员会支付了风华园警务室聘用人员的4200元,但刘永修私自扣留废品收购管理费,作为居委会收入。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刘永修私自扣留废品收购管理费,作为居委会收入。
11.临商收入、租房10%是用于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和弥补办公费用不足
20053月,居委会换届后,主任刘永修称自己当居委会主任就是为风华园服务,承诺与业主委员会一起全力以赴解决风华园遗留问题,而且若有收入的话只弥补办公费用不足,结余全部用于风华园公益事业(绿化、新建设施、维修道路等),个人决不拿一分钱补贴。
当时,业主大会通过了东区西区交界处建景观大道议案,业主委员会预算约四万元。刘永修称:居委会新班子要给业主办好事,由居委会建景观大道,他向办事处、泰山居委会要赞助,半年内开工,最多八个月内建成。刘永修提出每年约一万五临商收入全部给居委会,并拿租房10%作为代办费。刘永修称国家法律有规定,居委会公益收入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私分,帐目公开,接受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同意刘永修提出的替业主委员会代管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出租收入,临商收入。出租房收入,代管临商收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使用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批准。
业主委员会曾给过居委会一个公函,商量委托收取业主公共设施出租和临商占地费。该公函明确规定:业主公共设施出租和临商占地费属于业主公共收益,支出必须业主委员会审批同意;可以给居委会一定的费用。居委会刘永修收到此公函,没有回公函认可此公函,也没有进一步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而按双方口头约定只弥补办公费用不足,把临商收入、租房10%用于居委会建景观大道。
所以,在居委会代管期间,居委会没有给业主委员会提出从代管的公共收益中支取和使用代办费及临商收入。
根据泉山审计局从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20055月至20063月财务资料整理的材料看:居委会一项支出为(2005年)910#凭证内容为“居委会景观大道用品”,金额为105.8元。充分证明居委会建景观大道,业主委员会满足刘永修提出每年约一万五临商收入全部给居委会,并拿租房10%作为代办费要求,是有条件的,是用于居委会建景观大道的。



12.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没有可出租的房屋和土地,自然没有租金收入,但根据泉山审计局从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材料统计表看,居委会有66400元非法的房屋租金收入及17163元非法临商用的场地租金。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没有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的所有权,理所当然没有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出租的收益权及临商占地管理费。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公共配套用房及设施出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必须用于公共利益,如何使用由业主大会及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即使是政府协调给风华园居委会及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二家合用位于东区风华园配电房旁的一间二层房间,居委会及警务室只有使用权,产权也属于全体业主。
根据泉山审计局从居委会单方面提供的20055月至20063月财务资料整理的材料看: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恶意侵占业主公共房屋租金66400元,综合服务费(税务局公函认定为临商用的场地租金)17163元。20064月——至今的半年多时间内,刘永修继续操纵居委会恶意侵占业主公共房屋租金。
风华园居委会强行侵占的公共配套用房及及违章建筑租房收入,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而且金额超过十万,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要说明的是刘永修以公共配套用房及违章建筑属于风华园开发商为借口,强行侵占其出租收入。但风华园开发商属于国有企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涉嫌恶意侵占国有企业,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同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国有财产及收益,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管他官有多大,以什么借口,均不能给群众团体风华园居委会供其私分。
13.根据居委会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要业主委员会承担费用的材料编号为201~203的财务帐目(2005年)815#凭证,东区出租房(原居委会北、维尔利)维修费由业主委员会承担,收益理所当然归全体业主。
14.发票是交款人交款和报销的凭证,居委会到税务机关开的代开发票,由于没有逐笔给租房户开具合法发票,从发票无法确认的交款人姓名(面值为166433元二张《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只能确认屈学智共交租金4400元,居委会到税务机关多开了162033元。)、交款日期、交款金额及交税单位不真实,违反财政部令[19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依据财政部令[19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所以业主委员会不认可居委会到税务机关开的面值为166433元二张《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其中《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内的税款自然不予认可。
若要业主委员会承担税其票据必须合法,即纳税人是业主委员会代扣代缴税金发票,纳税期限必须是20055月——20063月期间的收入。
15.关于经房中心069月的《证明》的声明:
1)刘永修不但把政府给居委会的办公用房全部出租了,而且还把政府给派出所的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及社区党支部的办公用房也全部出租了。这种严重破坏社区的建设的行为,党和政府不会允许的,居民也不会答应的。党和政府有责任和义务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刘永修的违法乱纪行为。
经房中心《证明》谎称:“应泉山区要求”,是“泉山区区委”还是“泉山区区政府”?尽管刘永修用业主公共收益对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副书记王广华等行贿或变相行贿,睢良进到处说:“泉山区区委书记兼区长董峰是他的外甥女婿”,但无论是“泉山区区委”还是“泉山区区政府”均不会允许刘永修把政府给居委会、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及社区党支部的办公用房继续全部出租的违法乱纪行为,任何人都知道这是严重破坏社区的建设的行为。
徐州市泉山区泰山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把政府给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全部出租,严重破坏社区建设,政府有责任立即收回被刘永修出租的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用房,恢复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在政府给的办公用房内正常办公。
每月拿政府发的550元补贴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已有半年多没有上班。更为恶劣的是刘永修为了捞取每月650元居委会、党支部、警务室办公用房的租金,刘永修故意损失业主公共用房(健身房包括东区超市租金)每月5000元租金,仅8—11月居委会、党支部在原东区超市办公这一项,已损失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的房租达二万元,这是在向风华园业主示威,企图以此挑起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暴力冲突。
2)经房中心《证明》明确其用途是“居委会做为临时办公用房”,而不是出租。经房中心《证明》谎称:“20055月起交付”。事实上,20055月至20064月,居委会、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及社区党支部均在物业楼办公,不需要临时办公用房。而且在20055月至2006824日,风华园东区超市及闲置房没有用做居委会临时办公用房,而是出租了。
经房中心069月的《证明》中所说的风华园东区超市及及闲置房,均在20057月已出租,租期三年。其中风华园东区超市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的健身房一部分。居委会200576日与健身房的承租户签出租协议,每年租金5万元。该协议十四条规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一份,交业主委员会一份”
。这可充分说明居委会是代管,收益归全体业主,所以出租协议要交业主委员会一份。从另一方面来说,风华园东门违章建筑与居委会无任何经济联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属于全体业主收益健身房5万元租金,毫无法律依据。《房屋使用协议书》复印件已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泉山审计局包局长。
可见,经房中心069月的《证明》内容与事实不符。
3)经房中心在《证明》中写风华园东区超市及及闲置房,明知其2005年已出租,而且经房中心单方面认为该房屋是经房中心(属于国有企业)的,即国家财产,其租金也是国家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管他官有多大,以什么借口,均不能给群众团体风华园居委会供其侵占、私分。放纵国家财产流失的行为或私自把国家财产送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当然泉山审计局若审计时,放纵国家财产流失的行为或私自把国家财产送人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经房中心在《证明》以办公使用为名,使居委会侵吞的业主公共房屋租金或国家财产66400元合法化,是一种典型的洗黑钱行为,并把该线索提供给公安部门、检察院查处。
如果按刘永修公共配套用房及违章建筑属于风华园开发商经房中心说法,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涉嫌恶意侵占国有财产,是一种明目张胆的相互勾结、变相抢劫行为,是一种性质十分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16.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风华园居委会支出没有经过居民大会同意。刘永修决定风华园居委会给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发补贴。
17.居委会侵吞业主委员会的利息;05年7月利息14.65元、8月利息235.22元、06年1月利息306.58元、06年3月利息366.64元。这些利息绝大多数应属于业主委员会的。
18泉山审计局必须在审计报告中指出按规划局设计图纸规定风华园属于业主的公建面积是一万八千平方米,把风华园东区超市及闲置房计算在内,而经房中心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公建面积不到规划局设计图纸规定的五分之一,远远小于规划局设计图纸规定风华园属于业主的公建面积是一万八千平方米。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
20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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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9 11: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永修用居委会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王培荣,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卑鄙,闻所未闻,令人发指

2006年1月起,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举报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如: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
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采用卑鄙手段, 刘永修长期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材料,用居委会组织名义不择手段肆意诽谤、恶意陷害举报人代表王培荣,甚至用黑社会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用居委会组织名义,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卑鄙,闻所未闻,令人发指。下面举例说明:
一、张洪研究所租用物业楼的租金问题
相关背景情况说明:王培荣在2003年11月通过一家一票民主选举任风华园社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通过业主委员会努力,争取到了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用房,其中一些被当时风华园的物业公司嘉隆物业公司出租了,虽然嘉隆物业公司承认这些业主共有的公共用房租金(共计约四十万元)属于全体业主,但嘉隆物业公司至今不交还给业主委员会。2004年5月起,业主委员会与承租业主共有的公共用房张洪研究所联系,请张洪研究所把租用物业楼的租金交业主委员会,不再把租金交嘉隆物业公司,得到了张洪研究所的合作。
因2004年5月起,张洪研究所把租用物业楼的一部分给还给业主委员会,用做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主要用于物业公司招聘等工作,张洪研究所租金得到相应的下降,张洪研究所2004年5、6月交租金7946元。因2004年7月起,张洪研究所另外又把租用物业楼的一部分还给业主委员会,用于新招聘到的物业公司中房物业公司办公用房,这时,张洪研究所租金得到再次的下降。2004年7月—12月中房物业公司代收张洪研究所租金9000元(每月1500元),张洪研究所于2005年3月以赞助费名义交以7200元(包括2004年7月—2005年3月每月300元赞助费和2005年1月—2005年3月每月1500元的租金),张洪研究所于2005年4月起,不再租房,就没有租房了。
因当时嘉隆物业公司不同意,张洪研究所把2004年5、6月交租金7946元交业主委员会,所以拒绝退还张洪研究所的租房押金10000元。同时张洪研究所欠嘉隆物业水电费物业费7019.94元,存在差额2980.06元(嘉隆物业公司应给张洪研究所)。因张洪研究所要求,业主委员会同意张洪研究所把租房押金和张洪研究所欠嘉隆物业水电费物业费全部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嘉隆物业公司进一步交涉。另业主委员会曾向嘉隆物业公司借款2000元(办公费及文化活动费各一千元)。
刘永修作为知情人,十分清楚上述情况,因业主委员会自2005年5月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2005年5月30日业主委员会在给居委会《业主委员会财务移交说明》有书面说明。由刘永修作为社区居委会接收人签名的《业主委员会财务移交说明》为证。

1、刘永修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

2005年3月29日,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2005年5月业委会才开始委托代管),在居委会副主任吴敏及居委会委员张延奇不知情的情况下,甚至在主管房屋出租的居委会委员王书平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私自以居委会的名义,把徐州市经房中心2004年2月公函已明确指出属于业主公共用房的物业楼出租给张洪研究所,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刘永修定得房租低得无法使人相信:每月一千元。
2006年5月25日刘永修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有居委会公章的所谓的《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三部分》称:“05年元月至05年4月底张洪研究所撤走共四个月,王培荣、孟震(业主委员会主管财务的副主任)未收任何租金”、“房租收入是全体业主的”。充分说明: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2005年5月业委会才开始委托代管)的情况下,刘永修个人私下签定的。既然刘永修明知“房租收入是全体业主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2、二倍于刘永修合同规定的房租,刘永修竟以业主委员会少收或不收张洪研究所房租为由,称王培荣出卖业主利益,有经济问题,恶意诽谤举报人王培荣

业主委员会在2004年5月至2005年3月期间的十一个月共收张洪研究所租金及赞助费24146元,均已入帐,平均每月2195.09元。其中2005年1-3月三个月业主委员会收7200元,如果以三个月平均的话每月2400元。同是物业楼相同的房子、租给同一个单位张洪研究所,刘永修每月只收1000元。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用途来说:刘永修用于私分和行贿,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用于小区设施建设和维修。
十分荒唐的是,2006年5月25日刘永修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有居委会公章的所谓的《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三部分》,竟以业主委员会少收或不收张洪研究所房租为由,称王培荣出卖业主利益,称有王培荣经济问题,大做文章,恶意诽谤举报人王培荣。

由刘永修作为社区居委会接收人签名的《业主委员会财务移交说明》















3、刘永修明知2005年4月不可能有张洪研究所房租,刘永修还在《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三部分》以2005年4月不收张洪研究所房租为由,称王培荣出卖业主利益,称有王培荣经济问题

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补充说明》中已写明:张洪研究所2005年4月1日已搬出原承租的物业楼,租金结至2005年3月底。但刘永修还在《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三部分》以2005年4月不收张洪研究所房租为由,称王培荣出卖业主利益,称有王培荣经济问题,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卑鄙。


二、刘永修06年5月起用居委会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王培荣等有严重经济问题,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

相关背景情况说明:居委会在代管的业主委员会帐目中有嘉隆物业公司2980.06元欠款(张洪研究所的租房押金10000元与张洪研究所欠嘉隆物业水电费物业费7019.94元差额),刘永修作为社区居委会接收人签名的《业主委员会财务移交说明》有详细说明。2005年上半年《徐州日报》刊登徐州市房管局公告取消嘉隆物业公司。因年底因刘永修要求2980.06元欠款结帐,业主委员会与嘉隆物业公司交涉无望的情况下,2005年12月31日,致函请居委会把嘉隆物业公司2980.06元欠款作为业主委员会损失处理。但没有现金支出,只是帐目平衡而已。由居委会盖章的财务账页为证。该函有二个问题:刘永修2005年12月30日签字(比业主委员会函早一天);把代付张洪研究所押金10000元,打印错误为张洪研究所水费10000元。

1、刘永修用居委会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王培荣有严重经济问题
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经有关部门初步审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自2005年5月接受业主委员会代管其收支帐以来,发现王培荣、孟震等人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在2005年12月底,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还张贴2005年12月31日业主委员会的公函作为证据,但仔细看一看公函上面刘永修的签字,可以发现刘永修作假了,居委会刘永修的签字日期是2005年12月30日,比业主委员会的公函早一天。业主委员会12月31日公函要冲嘉隆物业公司欠款2980.06元,从2006年4月30日居委会张贴的2005年12月业主委员会收入支出表可以看出,12月没有支出2980.06元,只是支出累计数出现了。











该函有二个问题:刘永修2005年12月30日签字(比业主委员会函早一天);把代付张洪研究所押金10000元,打印错误为张洪研究所水费10000元。

居委会刘永修的签字日期是20051230日,比业主委员会的公函早一天。



业主委员会1231日公函要冲嘉隆欠款2980.06元,从2006430日居委会张贴的200512月业主委员会收入支出表可以看出,12月没有支出2980.06元,只是支出累计数出现了。


2、刘永修竟敢用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损害他人名誉,被起诉后居委会被迫赔礼道歉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全部帐目和钱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也就是说在这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收支及记帐全部由刘永修负责管理。
业主委员会王培荣举报揭露了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等大量违法行为,采取措施追回被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业主公共收益,并提议召开业主会议罢免刘永修主任职务,居民积极响应,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支持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职务。刘永修为了转移业主视线,掩盖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真相。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经有关部门初步审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自2005年5月接受业主委员会代管其收支帐以来,发现王培荣、孟震等人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在2005年12月底,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
孟震以刘永修名誉侵权为由,于2006年7月3日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因在这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王培荣、孟震即使拿一分钱,在居委会代管帐上一定有签名的。
但数次开庭刘永修拿不出相应的财务证据:王培荣、孟震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的签字及财务凭证。刘永修也拿不出所谓的“有关部门初步审查”的证据。
有没有经济问题必须由财务证据来证明,刘永修称王培荣、孟震发生经济问题的时间在2005年12月底,是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代管期间,而且直到至今业主委员会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全部帐还在居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具有举证责任。
   刘永修敢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刘永修拿不出财务的证据,刘永修敢做不敢当,在法庭上胡搅蛮缠、百般抵赖,失去做人起码的道德,刘永修的行为败坏了居委会的信誉,败坏了徐州政府机关的形象,败坏了社会的风气。
泉山区法院(2006)泉民—初字1368号《民事调解书》中,居委会承认(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中)反映起诉人孟震有经济问题与事实不符,居委会向起诉人孟震赔礼道歉。







三、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相同的事07年8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继续张贴诽谤材料

1、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今年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继续张贴诽谤材料
业主委员会05年5月到06年3月期间的全部帐目至今还在居委会,刘永修用了一年多时间拿放大镜找也没有找出经济问题。尽管业主委员会没有经济问题,但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刘永修没有罢手,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以居委会名义的诽谤材料及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企图恶意制造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相同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法院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受到法院警告,刘永修在法院向孟震赔礼道歉。
2、刘永修用卑鄙手段企图恶意制造冤假错案
业主委员会退还一万元房租押金的财务证据,上面写明单据2张,即一万元结算收据及说明(一万元的收条),他们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刘永修孤立地拿部分单据(一万元的收条),并在复印时采取极其卑鄙手段,故意不复印单据2张部分,并企图恶意制造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相同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泉山法院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受到法院警告,刘永修在法院向孟震赔礼道歉。刘永修8月4日,再次对同一事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在风华正园大量张贴材料,来愚弄业主,企图恶意制造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可以看出刘永修人品之恶劣,手段之卑鄙,他作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是风华园居民的耻辱,个别领导阻止居民罢免刘永修,是徐州政府的耻辱。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及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



下图为2007年8月8日刘永修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3、从居委会《通告》看出刘永修的卑鄙和无耻

刘永修因在风华园张贴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尽管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但改不了他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本性,今年9月7日刘永修再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继续张贴诽谤材料,并张贴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刘永修因相同的事及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已在法院赔礼道歉,为什么刘永修要继续张贴已在法院赔礼道歉的相关材料,造谣惑众,攻击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等人。除刘永修本性外,还有二个原因:1、尽管刘永修用一年多时间找王培荣的经济问题,结果使他失望,只能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打击、陷害举报人。2、刘永修敢接二连三任意愚弄和欺骗百姓,因为刘永修自认为是居委会主任,有建立的关系网做保护伞,百姓拿他没有办法。去年,泉山法院依据刘永修用卑鄙手段处理过的一万元的收条财务伪证,对孟震等人进行了调查。该收条是张洪研究所当时的财务人员写的,财务证据上面写明单据2张,即一万元(押金)收据及说明(一万元的收条),他们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法院最后还孟震清白。在法庭确定刘永修在风华园张贴诽谤材料及向法院提供伪证后,刘永修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为澄清事实,就有关事项做些说明:1、刘永修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法律文书是《民事调解书》,也就是刘永修自愿的。不是《判决书》,即刘永修没有是错案的借口。2、免交诉讼费是法官提出的,孟震同意办免交手续,考虑被告是居委会,而不是刘永修,也就是说,刘永修个人不承担败诉费用。3、如果王培荣、孟震有所谓的一万元的经济问题,它涉及刑事问题,法院不会放过,刘永修也不会放过,更不会在法院赔礼道歉。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2007年9月7日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9月10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4、刘永修使居委会成为恶意打击、诽谤举报人的工具
因1800多户签名的材料及举报信,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8月6日徐州市调查组负责人对举报人代表王培荣通报:市调查组要调查你们举报的刘永修每个问题,不但要入户调查1800户签名的业主,而且风华园3500多户每一户均要入户调查。
但徐州市调查组成立一个半月多,至今徐州市调查组没有开展工作,没有入户调查一户。为了业主的支持和配合,避免被人假冒,因业主委员会要求,调查组同意并承诺调查组开展工作前,张贴公告,入户调查人员挂牌以标明身份。至今徐州市调查组没有张贴公告。
徐州市调查组成立一个半月内,刘永修为了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连续地明目张胆疯狂打击、陷害举报人:
因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改不了他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本性。同一件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写以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的同一件的事为内容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是恶意诽谤举报人!
忍无可忍情况下,被迫张贴材料揭露刘永修居委会名义恶意诽谤举报人真相,证明刘永修等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不法分子一直在恶意破坏风华园安定团结。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2007921
五、刘永修不允许居民发表不同意见
居委会不允许居民发表不同意见,甚至得寸进尺不允许居民有话语权。不合法的组织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董作荣、刘永修。
居委会成员董作荣公开辱骂发表不同意见的居民。元月17日部分居民小组长和居民张贴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声明,想让广大居民认清刘永修等人的违法行径,刘永修则赤膊上阵,公开雇人予以撕毁,不允许张贴宣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六、用黑社会手段打击报复、诽谤、陷害举报人
风华园居委会已成为黑恶势力操纵的组织,他们竟敢到派出所值班室干扰执法,并辱骂、殴打举报人,请看:
2008年2月22日晚约十点,居委会成员董作荣不但撕业主委员会请市政府帮助彻底解决暖气问题征求意见稿,而且多次用鞋殴打张贴公告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王培荣报警,董作荣被警方带到派出所。
不合法的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等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值班室不但辱骂王培荣,而且动手打王培荣,打掉王培荣手机,疯狂到了极点,严重干扰执法。刘永修在派出所值班室还公开诽谤、陷害王培荣是法轮功人员。派出所对董作荣、刘永修等了进行批评教育。
2008年1月3日,刘永修上午抢劫举报人王培荣,刘永修当警察面扬言要打举报人王培荣,下午刘永修等约十人还到矿大闹事,刘永修公开诽谤、陷害王培荣贪污一百多万。2008年1月13日,刘永修上午殴打、并抢劫举报人王培荣,社区党支部书记潘增奎故意用车撞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而且在2008年1月1日潘增奎殴打了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均已报警。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猖狂到极点,而且早在06年9月6日刘永修一家四口手持凶器,在风华园打伤举报人王培荣,还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一千多元的手机。尽管媒体《家庭》杂志有专题报道,当时有风华园800多人签名要求严惩打人凶手刘永修等四人,但徐州公安部门至今不处理,甚至公安部门没有追回被抢劫的手机。
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大量长期张贴对举报人的诽谤材料,打击陷害举报人。如
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恶意干扰调查组的视线,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
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明目张胆为黑恶势力洗黑钱,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黑恶势力明目张胆打击报复、诽谤诬陷举报人。
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问题十分简单,由于腐败势力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长期得不到解决,风华园问题实质是:
(一)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二)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三)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需要详细材料及相关证据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联系
电话:0516-83884475
E-mail: peirongw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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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9 11: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1、刘永修的问题导致风华园居委会成为不合法的组织
国家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居委会2005年3月原有正式成员5名,其中3名被刘永修打击报复、排挤出委员会。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最低数,是不合法的组织。


2、刘永修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居委会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是居委会的决策机构,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职责之一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其中《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第7条规定居民代表大会主要职责是: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反馈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内其他组织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居民代表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每届任期3年。
因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作用如此重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徐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张处长及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王洪副局长也曾强调:“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居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居民大会”,但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办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风华园居委会没有经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社区重大事项决定均是无效的。

3、刘永修拒绝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召开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导致风华园居委会由不合法的组织变成了违法的组织

因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等行为,为风华园广大居民深恶痛绝。2006年9月8日,风华园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要求召开居民大会,以罢免刘永修的居委会成员及主任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1600户居民(已超过五分之二以上的户)联名要求,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公函答复等审计结果有明确结论后,指导要召开居民大会,2007年1月10日,已有60名居民小组长签名要求把罢免刘永修居委会成员及居委会主任职务列入居民会议议题,占居民小组长总数的68.18%(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小组)。再次完全达到了法定的标准。2006年12月7日泰山街道办事处民政科发出《关于吴敏、张延奇等同志提议召开居民会议的答复》的公函,称要召开居民大会,但是迟迟得不到履行。
因刘永修抵制和破坏,至今不召开居民会议。
国家法律已在徐州风华园失效,得不到执行。办事处领导置法律与政府的信誉于何地?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他在利用职权强行掩盖、包庇刘永修的违法行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在顾孝民等办事处领导、甚至个别区领导眼里如同废纸,对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导致风华园迟迟没有召开居民大会。风华园千余住户万余居民的民主权利被这样践踏至今。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但是也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计。我代表风华园小区尚未对小区民主建设失去信心的全体业主在此呼吁,保证广大居民参与自己小区政治建设的权利,更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我们手中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仅此而已,坐视唯一的保障被剥夺,是何等的切肤之痛!

4、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

居委会对于不属于政府财政拨款发补贴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也要经居民会议同意。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如果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即使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了业主公共收益,也不能达到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目的,更不可能用业主公共收益行贿。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居委会私自用业主公共收益私分和行贿。

5、公益事业的费用不能用于私分和行贿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即使是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也必须经单位同意筹集。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审批,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自侵吞约十万元业主公共收益,用于私分和行贿,更是违法行为。
业主公共收益应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因为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1日换届之日起已三年多没有开过一次居民大会,刘永修才能操纵的居委会采用巧取豪夺手段侵吞、私分,并用于行贿,建立关系网,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答案十分简单问题,它关系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刘永修事件的发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违法犯罪逍遥法外,国家的法律法规被刘永修任意践踏,徐州基层办事处领导不但不予查处,反而纵容包庇,导致黑恶势力横行,社会风气恶化。

一、
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1、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

业主公共财产及收益归谁所有,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是任凭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强行侵占并出租,由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私分其租金?

2、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使用的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
3、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用于私分和行贿

业主公共财产的收益是应该象风华园业主委员会那样用于建设小区公共设施的公共事业,还是应该象风华园居委会那样用于私分和行贿建立关系网?

4、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每月从政府的给居委会的补贴中拿800元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还强行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均属于群众自治组织。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自2003年11月王培荣任主任以来,坚持业主公共收益归业主共同所有,使用的决定权属于业主大会,坚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义务为业主服务,不拿一分钱补贴,坚持办事公开、透明原则。
风华园居委会自2005年3月刘永修任主任以来,与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泉山区委书记董锋亲戚)勾结,他们每人每月拿政府给的补贴,,不为社区办实事,还强行侵吞私分业主公共财产。

5、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公开,受到业主监督。每月一次组织由片长组成的财务监督组定期审查帐目,并在公告栏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也在网站公示业主委员会财务帐目。

风华园居委会不但财务居委会帐目不公开,而且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收益时,刘永修竟然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审查由居委会代管的财务帐目。全面公开风华园居委会财务帐目、居委会代管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业主公共收益财务帐目和财务凭证,这是风华园居委会问题能否公正解决的关键,也是合情、合理、合法要求,但至今仍然遭到刘永修拒绝。


二、
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党十七大所作报告指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刘永修有大量的违法犯罪问题,仅以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择手段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一个事例为例,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利用业主委员会委托代管业主公共用房之际,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没有一分钱可供出租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仅在2005年5月—2006年3月间11个月时间,竟侵吞约十万元的风华园业主的公共用房房屋房租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需说明的是如计算2006年4月到至今的这些房屋的24个月出租产生的租金,金额更大。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做假证明,称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属于风华园开发商(全民所有制企业)。刘永修不论侵占的是业主公共收益,还是国家财产(经房中心是全民单位),均已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因刘永修的违法犯罪行为,已造成约三十万元的业主公共收益的损失。

刘永修大量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及恶劣行径,现列举如下:
(1)刘永修个人盗用居委会名义以物业楼出租为借口恶意诈骗房屋租金;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居委会建景观大道全部费用;
(3)刘永修不允许委托方业主委员会审查其委托帐目,故意制造矛盾,挑起事端;

(4)出卖业主利益;


(5)刘永修操纵居委会违法私分业主公共收益;

(6)刘永修操纵居委会盗用业主公共收益,向不是居委会成员,而且已从办事处拿补贴的风华园社区党总支书记睢良进及从办事处拿工资的办事处派到风华园工作人员王朝清等用发补贴的形式行贿,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补贴名目繁多,如:降温费、取暖费、电话补贴、中秋过节费等等;
(7)2006年1月,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
(8)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到了公开抢夺的地步,侵吞购买风华园警务室巡逻用的摩托车赞助费及风华园警务室的治安基金;
(9)没有一分钱房产和土地的风华园居委会,竟有约十万元的风华园的房屋和临商占地费租金收入,这样巨大的金额,已涉嫌刑事犯罪;
(10)不到一年,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不但违法使用了约二十五万元的假发票、假收据(既没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也没有地方财政部门监制章),还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王培荣2006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的举报和揭露,尽管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在2006年4月7日、10日、24日到税务部门用虚开发票逃避刑法对逃税处罚,但徐州地税局对其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处罚;
(11)刘永修疯狂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为了转移业主视线,掩盖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真相,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王培荣有经济问题。2006年9月6日晚,刘永修一家四口(其中一人为警察)打伤并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上千元的手机。当时,刘永修、刘永修老婆手拿凶器,刘永修用凶器连续用凶器猛打王培荣头部,导致王培荣流血过多倒在地上失去知觉,被送到住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头面部外伤、头皮多处挫裂伤(缝了十多针)、左膝关节外伤、闭合性胸部外伤。这是刘永修老婆第二次打举报人王培荣,并且抢走了我价值上千元的手机。
(12)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很难让人不认为这是要转移调查组的视线,为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制造烟幕;
(13)居委会移交业主收益的不到应交的五分之一;
(14)居委会强占业主公共用房(东区超市)办公,已造成业主公共收益损失达十多万多元,而且每天还损失约2百元,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被居委会出租而无法办公。
(15)为了保住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机关算尽。迫于广大居民上访的压力,刘永修企图以假居民大会蒙混过关。首先他发出所谓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邀请信,称2007年1月19日召开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后又在2007年1月18日发出紧急通知书,称1月19日召开的居民迎新春座谈会因故推迟举行。再后来,2007年2月9日,又发布通知称,原定于1月19日召开的“居民大会”因为时机不成熟暂不召开。刘永修企图凭着三个通知,暗自转换模糊的概念,为不召开居民大会寻求合法性依据,为保住自己的居委会主任的职务拖延时间,其用心良苦路人皆知。
反腐败是一场革命
纵观历史改朝换代之规律,无不以励精图治开始,以官吏治腐败告终。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国是家城,城坚民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实为重本之举。为民不为民是为官与施政好坏的试金石。


不为民的官有两种状态,一是庸才,或意志消沉,无所作为,对这种官是斩钉截铁地更换。另一种是品德坏,专为一己私利而坑民、扰民,对这种官是毫不留情地清除。

一个好官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一个坏官是则为官一任,祸及一方。能为一方的百姓祸福影响的是权力问题,愿不愿对一方的百姓祸福造成影响的是品质问题。失去监督的权力是腐败产生的根源。专制和独裁是权力失去监督和控制的具体表现。
当前,腐败表现在贪赃枉法,结党营私,徇私舞弊,滥用权力,勾结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异己,任人唯亲,当保护伞等等方面。而腐败分子大多数出现在大大小小的权力阶层,因而,反腐败是对腐败现象和具体有一定权力的腐败分子的斗争,是正与邪的斗争,是国家和党存亡的大事,实质上是一场革命,激烈的时候也流血。
腐败分子当其腐败罪恶未被揭穿绳之以法之前,他们可以道貌岸然地以各种方式和假象欺骗人民,他们损坏的是党在人民中的光辉形象,他们丧失的是党在人民心中的诚信。当其腐败将要败露,他们可以一反常态地利用权力残害维护正义的人民。人民面对腐败分子的欺骗和残害这二种手段上,腐败分子占尽了天时地利,因而反腐败有相当难度。
对于权力腐败,反腐败者总是处于弱势,不得不时时刻刻警惕那种冠冕堂皇和阴险毒辣的暗害,甚至举报不得不匿名,策划反腐活动不得不转入地下,上访也只能时时盼望清官突然出现在眼前。举报材料交上去之后,一怕石沉大海,二怕举报材料转回到腐败分子手中。腐败分子报复行为和劣迹倒成了名正言顺的“阳谋”,而反腐败者的正义行为倒蒙上了“阴谋” 的色彩。面对这些,反腐者没有坚强的毅力是难以坚持到底的。但反腐者无论成败都是英雄。
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官僚主义是腐败分子滋生的温床,是反腐败行动的大敌。反腐败要想迅速获得效果,要上下齐动员,对腐败分子形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清廉的社会风气,让人民觉得生活在充满正义的天地之中。
反腐败者对腐败分子周旋的时间越长,说明腐败分子的外围势力越大,说明保护伞的地位越高。但不论腐败分子的势力多大,保护伞的地位多高,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需要详细材料及相关证据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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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1 12: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百姓举报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卑鄙,闻所未闻,令人发指

说明:
1、《中国已出现百姓无法举报黑恶势力现象,黑恶势力已能使国家法律失效,黑恶势力已能使正义无法伸张:徐州近二千名百姓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批示也没有用
——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黑恶势力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明目张胆为黑恶势力洗黑钱,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黑恶势力明目张胆打击报复举报人》
详情请看网页:
2、《刘永修用居委会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王培荣,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卑鄙,闻所未闻,令人发指》证据部分请看网页:
http://www.0516w.com/bbs/ShowPost.asp?ThreadID=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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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修用居委会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王培荣,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卑鄙,闻所未闻,令人发指

2006年1月起, 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举报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如:如诈骗、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的业主公共收益达十多万元,侵吞多项属于业主共有的赞助款,并用侵吞的业主公共收益行贿。
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采用卑鄙手段, 刘永修长期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材料,用居委会组织名义不择手段肆意诽谤、恶意陷害举报人代表王培荣,甚至用黑社会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用居委会组织名义,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卑鄙,闻所未闻,令人发指。下面举例说明:
一、张洪研究所租用物业楼的租金问题
相关背景情况说明:王培荣在2003年11月通过一家一票民主选举任风华园社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通过业主委员会努力,争取到了部分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用房,其中一些被当时风华园的物业公司嘉隆物业公司出租了,虽然嘉隆物业公司承认这些业主共有的公共用房租金(共计约四十万元)属于全体业主,但嘉隆物业公司至今不交还给业主委员会。2004年5月起,业主委员会与承租业主共有的公共用房张洪研究所联系,请张洪研究所把租用物业楼的租金交业主委员会,不再把租金交嘉隆物业公司,得到了张洪研究所的合作。
因2004年5月起,张洪研究所把租用物业楼的一部分给还给业主委员会,用做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主要用于物业公司招聘等工作,张洪研究所租金得到相应的下降,张洪研究所2004年5、6月交租金7946元。因2004年7月起,张洪研究所另外又把租用物业楼的一部分还给业主委员会,用于新招聘到的物业公司中房物业公司办公用房,这时,张洪研究所租金得到再次的下降。2004年7月—12月中房物业公司代收张洪研究所租金9000元(每月1500元),张洪研究所于2005年3月以赞助费名义交以7200元(包括2004年7月—2005年3月每月300元赞助费和2005年1月—2005年3月每月1500元的租金),张洪研究所于2005年4月起,不再租房,就没有租房了。
因当时嘉隆物业公司不同意,张洪研究所把2004年5、6月交租金7946元交业主委员会,所以拒绝退还张洪研究所的租房押金10000元。同时张洪研究所欠嘉隆物业水电费物业费7019.94元,存在差额2980.06元(嘉隆物业公司应给张洪研究所)。因张洪研究所要求,业主委员会同意张洪研究所把租房押金和张洪研究所欠嘉隆物业水电费物业费全部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嘉隆物业公司进一步交涉。另业主委员会曾向嘉隆物业公司借款2000元(办公费及文化活动费各一千元)。
刘永修作为知情人,十分清楚上述情况,因业主委员会自2005年5月委托居委会代管业主委员会帐目,2005年5月30日业主委员会在给居委会《业主委员会财务移交说明》有书面说明。由刘永修作为社区居委会接收人签名的《业主委员会财务移交说明》为证。

1、刘永修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

2005年3月29日,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2005年5月业委会才开始委托代管),在居委会副主任吴敏及居委会委员张延奇不知情的情况下,甚至在主管房屋出租的居委会委员王书平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私自以居委会的名义,把徐州市经房中心2004年2月公函已明确指出属于业主公共用房的物业楼出租给张洪研究所,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刘永修定得房租低得无法使人相信:每月一千元。
2006年5月25日刘永修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有居委会公章的所谓的《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三部分》称:“05年元月至05年4月底张洪研究所撤走共四个月,王培荣、孟震(业主委员会主管财务的副主任)未收任何租金”、“房租收入是全体业主的”。充分说明: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2005年5月业委会才开始委托代管)的情况下,刘永修个人私下签定的。既然刘永修明知“房租收入是全体业主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2、二倍于刘永修合同规定的房租,刘永修竟以业主委员会少收或不收张洪研究所房租为由,称王培荣出卖业主利益,有经济问题,恶意诽谤举报人王培荣

业主委员会在2004年5月至2005年3月期间的十一个月共收张洪研究所租金及赞助费24146元,均已入帐,平均每月2195.09元。其中2005年1-3月三个月业主委员会收7200元,如果以三个月平均的话每月2400元。同是物业楼相同的房子、租给同一个单位张洪研究所,刘永修每月只收1000元。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用途来说:刘永修用于私分和行贿,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用于小区设施建设和维修。
十分荒唐的是,2006年5月25日刘永修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有居委会公章的所谓的《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三部分》,竟以业主委员会少收或不收张洪研究所房租为由,称王培荣出卖业主利益,称有王培荣经济问题,大做文章,恶意诽谤举报人王培荣。

由刘永修作为社区居委会接收人签名的《业主委员会财务移交说明》















3、刘永修明知2005年4月不可能有张洪研究所房租,刘永修还在《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三部分》以2005年4月不收张洪研究所房租为由,称王培荣出卖业主利益,称有王培荣经济问题

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补充说明》中已写明:张洪研究所2005年4月1日已搬出原承租的物业楼,租金结至2005年3月底。但刘永修还在《王培荣经济问题第三部分》以2005年4月不收张洪研究所房租为由,称王培荣出卖业主利益,称有王培荣经济问题,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卑鄙。


二、刘永修06年5月起用居委会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王培荣等有严重经济问题,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

相关背景情况说明:居委会在代管的业主委员会帐目中有嘉隆物业公司2980.06元欠款(张洪研究所的租房押金10000元与张洪研究所欠嘉隆物业水电费物业费7019.94元差额),刘永修作为社区居委会接收人签名的《业主委员会财务移交说明》有详细说明。2005年上半年《徐州日报》刊登徐州市房管局公告取消嘉隆物业公司。因年底因刘永修要求2980.06元欠款结帐,业主委员会与嘉隆物业公司交涉无望的情况下,2005年12月31日,致函请居委会把嘉隆物业公司2980.06元欠款作为业主委员会损失处理。但没有现金支出,只是帐目平衡而已。由居委会盖章的财务账页为证。该函有二个问题:刘永修2005年12月30日签字(比业主委员会函早一天);把代付张洪研究所押金10000元,打印错误为张洪研究所水费10000元。

1、刘永修用居委会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王培荣有严重经济问题
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经有关部门初步审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自2005年5月接受业主委员会代管其收支帐以来,发现王培荣、孟震等人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在2005年12月底,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还张贴2005年12月31日业主委员会的公函作为证据,但仔细看一看公函上面刘永修的签字,可以发现刘永修作假了,居委会刘永修的签字日期是2005年12月30日,比业主委员会的公函早一天。业主委员会12月31日公函要冲嘉隆物业公司欠款2980.06元,从2006年4月30日居委会张贴的2005年12月业主委员会收入支出表可以看出,12月没有支出2980.06元,只是支出累计数出现了。











该函有二个问题:刘永修2005年12月30日签字(比业主委员会函早一天);把代付张洪研究所押金10000元,打印错误为张洪研究所水费10000元。

居委会刘永修的签字日期是20051230日,比业主委员会的公函早一天。



业主委员会1231日公函要冲嘉隆欠款2980.06元,从2006430日居委会张贴的200512月业主委员会收入支出表可以看出,12月没有支出2980.06元,只是支出累计数出现了。


2、刘永修竟敢用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损害他人名誉,被起诉后居委会被迫赔礼道歉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全部帐目和钱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也就是说在这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收支及记帐全部由刘永修负责管理。
业主委员会王培荣举报揭露了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逃税、开具25万非法票据等大量违法行为,采取措施追回被刘永修操纵的居委会侵吞、私分、挪用的业主公共收益,并提议召开业主会议罢免刘永修主任职务,居民积极响应,一千六百多户居民签名支持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职务。刘永修为了转移业主视线,掩盖他操纵居委会侵吞私分业主公共收益的真相。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无中生有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称:“经有关部门初步审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自2005年5月接受业主委员会代管其收支帐以来,发现王培荣、孟震等人存在严重经济问题”,“在2005年12月底,以嘉隆物业公司已注销为由,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
孟震以刘永修名誉侵权为由,于2006年7月3日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因在这时期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王培荣、孟震即使拿一分钱,在居委会代管帐上一定有签名的。
但数次开庭刘永修拿不出相应的财务证据:王培荣、孟震提取损失款2980.06元、王培荣、孟震分二次灭失了业主公共收益二万元整的签字及财务凭证。刘永修也拿不出所谓的“有关部门初步审查”的证据。
有没有经济问题必须由财务证据来证明,刘永修称王培荣、孟震发生经济问题的时间在2005年12月底,是业主委员会全部帐和钱均在居委会代管期间,而且直到至今业主委员会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全部帐还在居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具有举证责任。
   刘永修敢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造谣,刘永修拿不出财务的证据,刘永修敢做不敢当,在法庭上胡搅蛮缠、百般抵赖,失去做人起码的道德,刘永修的行为败坏了居委会的信誉,败坏了徐州政府机关的形象,败坏了社会的风气。
泉山区法院(2006)泉民—初字1368号《民事调解书》中,居委会承认(在风华园张贴盖居委会公章的公告中)反映起诉人孟震有经济问题与事实不符,居委会向起诉人孟震赔礼道歉。







三、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相同的事07年8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继续张贴诽谤材料

1、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今年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继续张贴诽谤材料
业主委员会05年5月到06年3月期间的全部帐目至今还在居委会,刘永修用了一年多时间拿放大镜找也没有找出经济问题。尽管业主委员会没有经济问题,但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刘永修没有罢手,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以居委会名义的诽谤材料及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企图恶意制造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相同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法院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受到法院警告,刘永修在法院向孟震赔礼道歉。
2、刘永修用卑鄙手段企图恶意制造冤假错案
业主委员会退还一万元房租押金的财务证据,上面写明单据2张,即一万元结算收据及说明(一万元的收条),他们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刘永修孤立地拿部分单据(一万元的收条),并在复印时采取极其卑鄙手段,故意不复印单据2张部分,并企图恶意制造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相同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泉山法院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受到法院警告,刘永修在法院向孟震赔礼道歉。刘永修8月4日,再次对同一事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在风华正园大量张贴材料,来愚弄业主,企图恶意制造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冤假错案。可以看出刘永修人品之恶劣,手段之卑鄙,他作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是风华园居民的耻辱,个别领导阻止居民罢免刘永修,是徐州政府的耻辱。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8月4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及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



下图为2007年8月8日刘永修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3、从居委会《通告》看出刘永修的卑鄙和无耻

刘永修因在风华园张贴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尽管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但改不了他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本性,今年9月7日刘永修再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继续张贴诽谤材料,并张贴经过卑鄙手段处理过的财务凭证,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刘永修因相同的事及使用同样的卑鄙手段,已在法院赔礼道歉,为什么刘永修要继续张贴已在法院赔礼道歉的相关材料,造谣惑众,攻击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等人。除刘永修本性外,还有二个原因:1、尽管刘永修用一年多时间找王培荣的经济问题,结果使他失望,只能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打击、陷害举报人。2、刘永修敢接二连三任意愚弄和欺骗百姓,因为刘永修自认为是居委会主任,有建立的关系网做保护伞,百姓拿他没有办法。去年,泉山法院依据刘永修用卑鄙手段处理过的一万元的收条财务伪证,对孟震等人进行了调查。该收条是张洪研究所当时的财务人员写的,财务证据上面写明单据2张,即一万元(押金)收据及说明(一万元的收条),他们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法院最后还孟震清白。在法庭确定刘永修在风华园张贴诽谤材料及向法院提供伪证后,刘永修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为澄清事实,就有关事项做些说明:1、刘永修去年在法院赔礼道歉,法律文书是《民事调解书》,也就是刘永修自愿的。不是《判决书》,即刘永修没有是错案的借口。2、免交诉讼费是法官提出的,孟震同意办免交手续,考虑被告是居委会,而不是刘永修,也就是说,刘永修个人不承担败诉费用。3、如果王培荣、孟震有所谓的一万元的经济问题,它涉及刑事问题,法院不会放过,刘永修也不会放过,更不会在法院赔礼道歉。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2007年9月7日

下图为刘永修2007年9月10日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诽谤材料






4、刘永修使居委会成为恶意打击、诽谤举报人的工具
因1800多户签名的材料及举报信,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的大量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2007年8月6日徐州市调查组负责人对举报人代表王培荣通报:市调查组要调查你们举报的刘永修每个问题,不但要入户调查1800户签名的业主,而且风华园3500多户每一户均要入户调查。
但徐州市调查组成立一个半月多,至今徐州市调查组没有开展工作,没有入户调查一户。为了业主的支持和配合,避免被人假冒,因业主委员会要求,调查组同意并承诺调查组开展工作前,张贴公告,入户调查人员挂牌以标明身份。至今徐州市调查组没有张贴公告。
徐州市调查组成立一个半月内,刘永修为了造谣惑众,企图转移视线,连续地明目张胆疯狂打击、陷害举报人:
因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孟震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改不了他人品恶劣、手段卑鄙的本性。同一件的事,去年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写以刘永修在法院赔礼道歉的同一件的事为内容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是恶意诽谤举报人!
忍无可忍情况下,被迫张贴材料揭露刘永修居委会名义恶意诽谤举报人真相,证明刘永修等侵占私分业主公共收益不法分子一直在恶意破坏风华园安定团结。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

2007921
五、刘永修不允许居民发表不同意见
居委会不允许居民发表不同意见,甚至得寸进尺不允许居民有话语权。不合法的组织风华园居委会只有2名正式成员:董作荣、刘永修。
居委会成员董作荣公开辱骂发表不同意见的居民。元月17日部分居民小组长和居民张贴关于居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声明,想让广大居民认清刘永修等人的违法行径,刘永修则赤膊上阵,公开雇人予以撕毁,不允许张贴宣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六、用黑社会手段打击报复、诽谤、陷害举报人
风华园居委会已成为黑恶势力操纵的组织,他们竟敢到派出所值班室干扰执法,并辱骂、殴打举报人,请看:
2008年2月22日晚约十点,居委会成员董作荣不但撕业主委员会请市政府帮助彻底解决暖气问题征求意见稿,而且多次用鞋殴打张贴公告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王培荣报警,董作荣被警方带到派出所。
不合法的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等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值班室不但辱骂王培荣,而且动手打王培荣,打掉王培荣手机,疯狂到了极点,严重干扰执法。刘永修在派出所值班室还公开诽谤、陷害王培荣是法轮功人员。派出所对董作荣、刘永修等了进行批评教育。
2008年1月3日,刘永修上午抢劫举报人王培荣,刘永修当警察面扬言要打举报人王培荣,下午刘永修等约十人还到矿大闹事,刘永修公开诽谤、陷害王培荣贪污一百多万。2008年1月13日,刘永修上午殴打、并抢劫举报人王培荣,社区党支部书记潘增奎故意用车撞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而且在2008年1月1日潘增奎殴打了举报人王培荣,王培荣均已报警。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猖狂到极点,而且早在06年9月6日刘永修一家四口手持凶器,在风华园打伤举报人王培荣,还抢劫了举报人王培荣一千多元的手机。尽管媒体《家庭》杂志有专题报道,当时有风华园800多人签名要求严惩打人凶手刘永修等四人,但徐州公安部门至今不处理,甚至公安部门没有追回被抢劫的手机。
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大量长期张贴对举报人的诽谤材料,打击陷害举报人。如
2006年5月,刘永修以居委会名义在风华园张贴对举报人有严重经济问题的诽谤材料,2006年12月刘永修在法院代表居委会赔礼道歉。但是在2007年8月4日、8月8日、9月7日、9月10日等时间刘永修又多次继续以居委会名义公布与其在法院向王培荣赔礼道歉一事内容相同的诽谤材料,而且是办事处人代为在风华园大量张贴。这发生在徐州市委书记批示成立徐州市调查组调查风华园社区居委会期间,恶意干扰调查组的视线,掩盖自己的大量经济问题。
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明目张胆为黑恶势力洗黑钱,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黑恶势力明目张胆打击报复、诽谤诬陷举报人。
风华园居委会刘永修问题十分简单,由于腐败势力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长期得不到解决,风华园问题实质是:
(一)要不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
(二)是否要维护社会正义,是否要树立社会良好风气问题

(三)是认真查处还是强行掩盖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需要详细材料及相关证据者请与江苏省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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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5 22: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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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姓举报不了黑恶势力,但黑恶势力能用组织名义恶意造假诽谤、陷害举报人,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卑鄙,闻所未闻,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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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出现百姓无法举报黑恶势力现象,黑恶势力已能使国家法律失效,黑恶势力已能使正义无法伸张:
徐州近二千名百姓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批示也没有用
——基层领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强行掩盖黑恶势力侵占私分业主财产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基层党政部门个别领导利用职权明目张胆为黑恶势力洗黑钱,导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黑恶势力明目张胆打击报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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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揭露黑恶势力徐州风华园正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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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修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和收益等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而且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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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长信箱被摆平的黑幕:区政府办假案强行掩盖违法犯罪,欺骗江苏省和徐州市政府
——动用公权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借泉山区审计局审计之名洗黑钱,关系网使举报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难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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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省长批示查不下去,尽管省委书记再次批示,但举报违法犯罪还是进入死循环:由被举报的下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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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批示查不下去,省委书记再次批示后,徐州的黑恶势力还竟敢到派出所值班室对举报人行凶、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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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犯罪进入死循环:举报违法犯罪引起江苏省委书记重视,但徐州市信访局还是转被举报的下属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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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举报违法犯罪难是全国出了名的,徐州百姓到北京和南京上访也是全国出了名的。证据确凿的违法犯罪,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二年均被摆平是典型的一例。
如此腐败不除必将亡党亡国:党政部门领导弄虚作假强行掩盖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徐州1800户签名举报黑恶势力二年均被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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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修利用徐州市基层党政部门借“审计”之名洗黑钱,掩盖经济上严重的违法犯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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