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风舞轻扬7 于 2014-1-11 发布在 凯迪社区 根据地百姓负担,由轻到重有一个变化过程中共抗日根据地百姓的税负负担,大致可以皖南事变为分水岭。此前,因有国民政府之固定拨款及海外捐赠,根据地税负较国统区明显为轻;皖南事变之后,民众负担陡增。 1939年,陕甘宁边区农民交纳的公粮占总收入3.63%,1940年占6.29%陕甘宁边区征收救国公粮之初,规定“每人全年收粮在350斤以下者免征,350斤以上者,最低税率1%,最高税率7%”、“凡出租土地依靠收租生活的地主,其每人所收租粮不满300斤者征1%,300斤以上的按税率表加倍征收;佃户则按税率表减半征收”。在实际征收中,任务被摊派到各村,“照条例就不能摊,能收多少是多少;摊就一般不能按条例,只要求完成或超过任务。”所以条例只是一个参照,无法真正执行。在这一阶段,农民的负担还相对较轻,边区农民1939年交纳的公粮占总收入3.63%,1940年占6.29%。 1940年皖南事变后,陕甘宁边区出现粮荒,有些地方的农民被借粮八九次皖南事变后,来自国民政府的拨款和海内外人士捐款断绝,经济封锁使原本落后的根据地雪上加霜。与此同时,边区脱离生产的干部,从1937年的32200人增加到1941年的73117人。在最困难的几个月,边区出现了粮荒,人们没有衣穿,没有油吃。 1940年,边区计划征收救国公粮9万石,而当年实际需要的数字是14万石。由于征粮不足,只好在1941年4月进行了一次征购和两次借粮。征购以实际价格的三分之一向农民买粮18751石,另借粮49705石。为借足粮食,延安、鄜县等少数地方先后被借粮八九次。 1941年,因征粮数量大,陕甘宁边区政府下令:不征足粮食“不准回延安”到了1941年秋收时,陕甘宁边区政府确定征收救国公粮20万石。同时向老百姓承诺,过去的借粮一定归还,来年不再借粮,再不官价买粮。因为征粮数量大,边区工作人员的压力很大,以致边区政府下令,“粒米根草入仓入站才算完成任务,否则不准回延安。”经过七个月的征粮,共入库公粮201617石,超额完成任务。 1942年时,因为上一年给予农民的负担过大,大生产运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所以征粮计划降到16万石。除了救国公粮,陕甘宁边区百姓还要交纳地方教育粮等附加,约占公粮的7.5%。 人要吃粮,马要吃草。1941年征收公草2500万斤,在数量上是充足的,但各地区牲口数量不一,有的地方用了一年没有用完,而延安的公草只用了八个月就告罄。为减少公草浪费,1942年实收1600万斤。…[详细 1942年,晋察冀边区贫农需拿出人均收入的7.34%上缴;地主需拿出64.38%晋察冀边区建立后,实行县、村“合理负担”,即统计各户的资产、收入,然后按规定纳税。冀东规定,“每人平均1亩100亩以上划分为十三个等级,每人平均收入不足100斤红粮的不计算征收,超过100斤红粮(折合0.5个标准亩)的累进征收。最低一级每标准亩征3.6分,各级累进率从0.1增到0.4。”不久后,边区政府又恢复了田赋。 1938年11月,晋察冀边区也开征救国公粮,“各家全部收入,折米计算,以其人口平均,每人平均小米1.4石以下者不收。1.5石至2石者收3%,2.1石至3石者收5%,以后每加1石递增1%,增至20%为止。”开始时免征点较高,负担面在40—50%,后来降低了免征点,负担面扩大到60%。边区的救国公粮不统一征收上去,而是留在各村各户,各部队凭借军用粮票就能随时随地获得粮食补给。 晋察冀边区的供给构成是:军政人员吃粮靠征收救国公粮;军政经费开支靠征收田赋和税收;存款开支用村合理负担办法解决。农民要支付以上三项税收,压力无疑是很大的。尤其是1940年前,村款一项没有明确规定,包括了支差费、招待费、小学经费、开会费、村干部旅费、应酬敌伪费、标语费、新战士路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整个边区每年要征收8000万元。 1941年,晋察冀边区脱产的军政人员占总人口5.9%,约59万人。按每人每年5石小米的最低标准计算,全边区的军政费用就要296万石米。而边区1940年的公粮收入只有160万石。为了克服财政上的困难,1941年边区政府在分配征收任务时,总数比前一年的实征数增加了53.7%。 从1939年到1941年,晋察冀边区老百姓的负担不断加重。1941年边区每人平均负担正税43.2斤米,比1940年的36斤增加20%。1942年的百姓收入比前一年明显下降,需要交纳的粮食则进一步增多。贫农人均收入仅2.18斤谷子,却要拿出7.34%的0.18斤上缴;地主的收入虽然较多,人均有8.93斤,但要上缴其中的64.38%。1943、1944年负担刚刚下降了一些,到1945年又再度回升。 除正规负担外,根据地农民还要承担不少杂役如前所述,根据地百姓最重要负担是缴纳农业税, 称“救国公粮”或“合理负担”,后来发展为“统一累进税”。但除此之外,百姓们还要为军队承担代耕代收与支差、战勤等劳力工作。任务重的时候,百姓每月要为军队服务20天。 根据地百姓需承担多重劳役如运输食盐,有的农民为避役甚至不惜杀死牲口1941年是各根据地农民负担最重的一年,在陕甘宁边区:“人力负担,每劳动力平均100——115天;畜力负担,每畜平均65——75天;正式财粮负担,每人平均54斤小米,占总收入的15.31%;非正式财粮负担,每人平均81斤,占总收入的23.14%”。当年边区每人的平均收入为350斤细粮,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在这样的条件下,农民还要拿出三分之一的收入上交政府。 由以上统计可知,除了交粮以外,边区老百姓还要承担劳役。劳役有多种,如为边区政府运送食盐。边区规定,凡有牲口的百姓与合作社均有替政府运盐的义务。老百姓在1942年运公盐12万驼(每驼150斤),每驼交付政府105斤,剩下的45斤充当运费。老百姓也可以交纳代金,每驼边币1000元。运盐工作耗时耗力,以1940年延安、延长、临固、志丹四县为例,每个劳动力外出运盐分别为 19 天、10 天、2 天和 18 天。有的农民为了逃避运盐,不惜杀死家中牲口。 边区百姓的另一种劳役是所谓“代耕代收”。边区规定,当军人家中缺少劳动力时,其他民众有帮他们代耕代收的义务。各县成立“义务代耕队”,自带伙食,不得接受代耕家属报酬。边区中抗工属(抗日军人家属和抗日工作人员家属)数量庞大,如延川总计人口 64220 人,抗工属就达14167人,清涧县总人口为 82323 人,抗工属有16606 人,两县合计需代耕的土地有四万垧。…[详细 根据地百姓还要承担战勤任务,为抗战部队提供抬担架、做鞋等支援抗战开始后,各根据地基层一般都设有支差机关,起初比较混乱,有的人一个月要支差20天,以致耽误了秋收。后来,各根据地大都制定法令,规定了18岁至55岁民众的战勤义务。 1941年4月,晋察冀边区政府公布《抗战勤务动员办法》,规定每人每月勤务不超过5天,勤务内容包括运输、担架、缝军衣、做鞋、送报等。同时“停止支差费用之发给,教育民众,使群众了解服战勤是大众的神圣义务。” 在晋绥边区,1940年农民的劳力负担最重。临县姚家崖村在1940年1月,每个村民平均支差达20天;同县的安业村,每个村民平均也有12天。1941年,具体条例出台后,两村村民的平均支差天数都减少到3天。 晋绥边区的规定是,人力、畜力的战勤负担,按“工”计算。如运输勤务,里程为20里至30里,人力背挑负重40斤至50斤往返一次计一个工。原定每人每月服务战勤以5个工为限,但1942年根据地面积、人口都大幅缩减,于是参与战勤的人员扩大到16—18岁男子与51—60岁女子,战勤天数的限制也被取消。 晋冀鲁豫的军事支差分两种,一为战时支差,一为临时支差。战时支差又称为“民夫参战”,内容与上述晋察冀边区相同。山东根据地的战勤动员则分为支差制(义务负担)和雇差制(工资制)。1941年,胶东区动员9万多劳力,从200里以外,将800万斤公粮搬到了前线。…[详细 参考资料:《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总论)》、《中国农民负担史(第三卷)》、李维汉《回忆与研究》、齐武《一个革命根据地的成长》、常鹏军《抗战时期晋西北根据地的农民负担》、杨海艳《陕甘宁边区农民负担研究》、李成瑞《抗日战争时期几个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农业税收制度与农民负担》等 结语 综上,不难看出,抗战之艰难程度与敌后根据地民众牺牲之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