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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中石化是私营企业 爆炸事件后就会变成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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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8: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凯迪

爆燃之后,假如中石化是私营企业

顾则徐

“假如中石化是私营企业”,这句话不是我首先想到的,而是11月22日青岛中石化爆燃之后,就有不少人在网上如此设问。

假如中石化是私营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一连串管理者就会马上被抓捕,让他们到看守所里去道歉。这是所有设问者一致的判断。其实远不止如此。

假如中石化是私营企业,政府马上会派出一支庞大的队伍进驻企业,然后抓捕一批人,对企业进行接管,再以继续抓捕的威慑力督促、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全力抢险救灾;假如中石化是私营企业,救灾同时也会启动对企业的问责,严格的调查工作全面展开;假如中石化是私营企业,媒体舆论更不会低调,当地媒体也不会睡觉和歌唱,信息可能最大化透露;假如中石化是私营企业,受害者的信息会被广泛了解,各地律师将奔赴当地提供服务,各种民间救援和慈善团体会纷纷得到允许和邀请前去帮助;假如中石化是私营企业,账户会被封存,受害者医疗费不会有问题,善后赔偿和建设不会令人担忧……

假如中石化是私营企业,受害者们将得到足够支援和帮助,而政府和民众对企业则不会同情,无论是当下的抢险救灾,还是后期的追责、赔偿,都将十分顺利。但是,中石化终究不是私营企业。

上世纪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很快就有了被称之为个体户、专业户的私人资本,尽管这种私人资本非常弱小,但仍然马上成为被打击对象。1982年,全国卷起了一个打击走私、投机倒把的浪潮,这个浪潮演变为了1983年“严打”的前奏。同样的走私行为、贩卖行为,只要是“红牌子”就无碍,于是演变为后来的“官倒”浪潮,而没有“红牌子”的小商贩们则在“严打”中大量进入了监狱。1990年上海曾经由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组建联合的税务检察室,名之曰打击偷税漏税,同样的行为且偷税漏税数额巨大的“红牌子”则无碍,大量没有“红牌子”的个体户被罚得倾家荡产,甚至关入监狱。

资本,只要是资本,无论是私营还是国营,只要追求利润,其中就总有着一部分会有突破既有法规和道德约束的冲动,无所谓谁更善、谁更恶。但是,在中国,私有资本即使并不作恶也会被视作为恶,国有资本即使在民众眼睛里越来越被认为恶,但在政府眼睛里则永远是善的。因此,当发生同样的恶的行为,私有资本则理应受到应该有的惩处,即使并没有理由,政府也可能将其“打黑”,而国有资本则会受到种种的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私有资本作恶之心较小,国有资本作恶之心日增,几乎没有太大顾忌。

最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私营经济与国营经济的平等性将得到改善,但是,这种改善主要还是限于经营领域,公、私平等关系尚难全面建立。当国有企业在政治的、社会的、法律的地位上仍然属于“贵族”,其作为资本的作恶之心很难得到有效约束。

201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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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18: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岛漏油特大事故与韩国高官辞职

王寿臣

这几天最揪心的新闻就是青岛漏油爆燃特大伤亡事故。截至24日13时,青岛漏油爆燃事故死亡人数已增至52人,其中4具遗体暂未能核定身份,失踪人数11人……这是继温州动车事故之后又一次特大伤亡事故。

看着那些失去亲人哭天喊地的凄惨画面,目睹爆炸掀翻的车辆、房屋以及撕裂的柏油路面,每个活着的人心都在紧绷着。

伤亡事故已经发生了,我们再怎么严厉责备埋怨中石化安全防范意识差,也无济于事。但是,如何将已经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损失降低到最低,这才能检验出一个组织、一个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知力度和善后行动的正确性。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当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青岛漏油事故之前的原油泄漏已有先例,今年初,广东湛江也发生过原油泄漏事故。庆幸的是湛江漏油事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原因在于防患于未然,前期工作做得好。而青岛此次漏油造成特大伤亡事故似乎没有把湛江漏油事故处理方式引以为鉴。根据已公开的信息,从凌晨3时事发,到上午10时30分,在长达7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企业乃至地方政府似乎只是忙于处置漏油,并未看到其他任何疏散民众的预警,从新闻报道中也看到,许多民众对于突如其来的灾难,毫无防备,这或许是此次事故伤亡如此巨大的原因所在。

由此可见,企业和地方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知识是多么缺乏,连起码的法律知识都不了解,还谈什么安全生产,喊什么以人为本、保障民生?从来没有遇到的事情,因为缺乏经验,处理不得力,有情可原,可是这些年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了那么多起,死亡了那么多人,居然还不能吃一堑长一智,还是脑袋一片空白,那些贴在墙上的安全文字,不是在做样子吗?

现实是,事故未发生之前,领导作报告声音很大,报告一过,便丢到脑后。有关安全生产的资料文件堆在桌子上布满了灰尘,连翻都懒得翻一下。事故发生了,为逃脱罪责,领导都会喊“全力以赴”“把伤亡事故减少到最低”“妥善安排,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等口号。有的则封锁消息,大小官员避而不见,或者一言不发;有的则为掩盖真相,胡说八道,比如2012年8月24日,刚通车一年耗资18亿号称百年工程的哈尔滨市阳明滩大桥坍塌,市政府答记者提问时称:塌桥原因可能是车超载;有的则匆匆忙忙鼓捣出一个“新闻通稿”以挡驾媒体的质疑。

如果把事故发生后抢救时喊口号的劲头,用在平时安全知识教育普及上,也许很多伤亡事故不会发生。

有的企业在发生伤亡事故后,为安抚死者家属,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赔偿数额,而不是考虑怎样避免类似事故不再发生。结果,事故再次重演。

如果企业和政府不能给老百姓一个安全的生产和生活环境,随时都有可能被潜藏的隐患所吞噬生命,那么,这样的企业做得再大,也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仅仅为了个人的政绩,而罔顾百姓生存状况,那这样的官员就是人民的罪人。

对一个家庭来说,孩子调皮捣蛋惹了祸,父母是要负责任的。1994年韩国首都汉江大桥坍塌,市长当天引咎辞职,总理也提出辞呈。2012年,暴风雪使交通系统瘫痪之后,苏格兰交通大臣斯图尔特•史蒂文森辞职。这些政要知道,企业也是一个大家庭,发生事故作为“家长”理应辞职,仅有道歉和鞠躬是不够的。

汉江大桥坍塌和苏格兰暴风雪阻塞交通基本上都没有人员伤亡,中石化青岛输油管线漏油特大事故可是夺走了50多条人命啊!

要让活着的人感觉到生命的重要,而不是等死了之后才去喊生命无价。这是政府领导对她的人民最重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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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6 18: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青岛爆炸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后……

2013年11月22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一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维修过程中引发起火爆炸,造成了严重伤亡, 事故已致55人遇难,牵动了国人的心。25日下午安监总局局长通报青岛爆炸是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青岛输油管道爆炸,安监总局局长今日表示,青岛爆炸事故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事故主要暴露出3个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不合理;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

早前,习近平专程赴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医护人员和遇难者家属。要求尽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安排遇难者后事,安慰好家属。对事故抓紧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微博上不断地更新青岛爆炸事件的最新资讯,尤其是伤亡情况,截止到25日下午3时,截至目前,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的遇难人数已上升为55人,失踪9人,受伤166人;其中,30位轻伤者已经出院,现在在医院治疗人数为136人。这种数字让人揪心。

既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企业和当地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谁将会承担责任,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网友@形而上学的沉思 认为,“ 责任事故必须要由责任人来承担,而不能让责任主体虚拟化或空心化。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这个责任人是谁?是中石化的基层头目还是高管?是青岛市政府的分管领导还是高官?大家耐心等啊。” 网友@刘明江 猜测一下,青岛燃爆事故会处分谁。国家安监总局局长表示,青岛爆炸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企业和当地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谁会出来被处分呢?我估计肯定会把责任往下推:中石化方面处分青岛炼化公司副职,青岛方面处分黄岛开发区副职。有人说处分中石化董事长和青岛市委书记,门都没有!

新浪财经评论《中石化青岛管道爆燃事故背后的中国》认为,“政府明知地下有管道却依旧大拆大建,管道公司知道管道千疮百孔却无法及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明明有预案却不能执行,正是这些疏忽和漠视将地下管道变得脆弱,只需一个静电、一点明火,就引爆了整个城市的公共安全。”这种警告并非耸人听闻,没有责任意识,事故往往容易滋生。网友@疑似CEO 质疑到底来负责,“地球人都知道是重大责任事故,问题是那位负责人要为此负责?如何负责?”诚然,人们不放弃追问,网友新鸿雁直言不讳地质问要多少追究才能挽救人们的生命,“为什么每次都是事后追究责任,事前为何不做防患于未燃的工作呢?再追究也挽回不了那么多人的生命啊!”

网友@海天砺剑大声地说,谁该来为55条鲜活的生命负责?“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就青岛输油管道爆炸向青岛及全国人民致歉。一声致歉无法慰藉五十五条鲜活的生命,无法安抚五十多个支离破碎的家庭。”更加强调的是既然爆炸事故已被国家安全总局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那么“就该有人站出来给死伤者家属及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其实,事故既然,道歉有什么用?是否有人追问深层根源?@春天里的雪水 之呼声最强烈,他认为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只顾从老百姓身上赚钱,置国家与人民利益不顾,这不是责任事故而是犯罪。“强烈呼吁中央政府对垄断企业开刀,破除垄断才能使改革顺利进行下去。” 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到底如何对国企改革,还在不断地探索,答案未必就马上分晓,但逝去的生命以血的教训告诉人们,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终止悲剧。

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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