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王学义对上海静安区政府信访事项非法终结的告知书

已有 940 次阅读2011-12-16 13:50 |个人分类:共产党是一个邪恶的党

上海静安区动迁冤民王学义向上海当局发出第一号告知书

——宣告上海当局所作的信访事项终结非法无效

王学义对上海静安区政府信访事项非法终结的告知书

沪静公民王告字(2011)第1

静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办:

    本信访人于2011129晚收到贵办所谓的信访事项核查终结书,该“终结书”歪曲事实,证据不足,法律、法规和政策适用不当,化解方案不公正,实乃一出蓄意而为的恶作剧。该“终结书”显然有违中央的惠民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不仅是激化社会矛盾的催化剂,也是向社会公平正义公然挑战的“宣战书”,是不合时宜和非法无效的。本信访人愤懑之余,对该“终结书”所列之谬论逐一驳斥,并向世人予以公示。

一.对“终结告知书” 【信访人反映的基本情况、理由和具体诉求】的驳斥

该条称本人“从1997年始以房地局裁决错误应予纠正,坚持回原地安置,要求安置静安区房屋一套,另外在该房屋歩行半小时区域内再安置一套。”事实上,房地局裁决是199811月背着本人作出的,此裁决书系本人于200081日起诉房地局时,始从该局取得,本人当时的诉求是撤销该房地局的裁决;本人于19989才提出“原地产权互换”的安置要求(见私房拆迁征求意见书),并无终结书所称的“要求安置静安区房屋一套,另外在该房屋歩行半小时区域内再安置一套”之说。“终结告知书”玩弄数字游戏,意在掩盖事实真相,为所谓的“终结”造假。

二.对“终结告知书”【调查核实的情况】的驳斥

该条称,20116月,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评议认为王学义一户动迁安置程序合法,信访人不服裁决和判决,同时提出过高要求,欠缺法律依据,鉴于信访责任单位提供了较之前更有利的化解方案后,信访人仍拒不接受,可考虑终结。”

该评议可谓荒诞无耻到了极致,其声称安置程序合法,那么你信访责任单位拿得出《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吗?静安区政府在没有收回王学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本户房屋,并将其土地使用权另行转卖给开发商,此等“一女二嫁“令人发指的强盗行径合法吗?开发商仅凭一纸“申领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政府002号用地批文”即对涉案地块予以开发,合法吗?

信访人依法提出1.查明事实真相,厘清责任;2.归还被抢去的财产;3. 财产被抢之日始,至案解之日所造成的精神上和经济方面的补偿等诉求于法无据吗?

信访人要求“回搬”原地安置的诉求是什么“过高诉求”吗?绝不是!只要头脑正常的人都知道,要求“回搬”是人的最基本最朴素的本能要求,也是法律、法规允许的甚至是鼓励的。自私有房屋被抢近十二年来,大小官员、各级法官只是推诿,但从未有人认为“回搬” 是什么“过高诉求”。而这次贪官恶商们的“图穷而匕首现”了,想把“过高诉求”的帽子套到我头上,岂料反倒将他们抢“钻石”地段土地的罪恶目的昭告天下!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行终字第220号行政判决书认为,“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王学义有回原地安置的权利。”也是于法无据吗?信访人拒不接受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裁决和判决,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你“君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知法装不懂呢?还是迫于恶势力高压的无奈之举呢?此等助纣为虐、出卖良知的失德劣举实为人所不齿。

三.对“终结告知书”【 听证会举行的情况及听证评议的结论】的驳斥

该条称,“拆迁单位的拆迁行为依法有据,符合法定程序,其化解方案体现了很大的优惠;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留置送达合法有效。信访相对人的文件齐备,区房地局颁发动迁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诉求欠缺法律及事实依据,其要求不应得到支持,建议予以信访终结,维护法律及国家管理秩序。”

本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并未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也谈不上个人隐私,但静安区官方公然剥夺了知情群众要求旁听的合法权利,这种见不得阳光的听证会何以做到公平、公正。听证会理应由涉案争议双方的局外人主持召开,上海静安区政府以被告人的身份举行的听证会显然是不具合法性的,是面对民众的一种强权傲慢,是对中央“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公然挑战;

上海高院(2005)沪高行监字第179号认为,“该局作出房屋拆迁裁决后,即向你进行送达,然其送达方式不完全符合文书送达的形式条件,确有不妥。”;

听证会上,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拆迁人并未备好相应的文书。信访相对人拿不出《建设用地批准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拆迁许可证》竟然是在未获《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前提下违法颁发,这与手持半张百元大钞或假钞去商场强行购物有何本质区别?这样的拆迁行为合法吗?自定游戏规则符合法定程序吗?

克扣盘剥、指鹿为马地强加给信访人的所谓优惠化解方案,实质是强抢“金砖”还你“土砖”的剥夺公民财产权和选择权的强盗行径,是激化官、商与公民矛盾的“优良”种子;

所谓的“听证会评议组和居民代表”其实是你们纠集来的一帮既得利益集团的乌合之众,居然把信访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文件残缺不齐、欠缺法律及事实依据的狗屎盆子硬扣在信访人的头上,颠倒黑白地以此作为信访终结的建议依据。毋庸置疑,他们就是法律、国家管理秩序的破坏者,理应绳之以法!

对“终结告知书”【 批准终结情况】的驳斥

    该条称,上海市信访办公室审核认为“静安区申报王学义信访事项终结前,符合终结申报的形式要求。符合《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核终结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准予终结王学义信访事项。

上海市信访办不顾事实、偏听偏信而贸然作出的[沪信访终字(2011)第124]终结决定,是极其草率和不负责任的,与周永康书记“千方百计把信访积案化解掉、还清历史旧账,千方百计把源头问题治理好、减少新的矛盾,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的指示精神背道而驰。社会公正是一项道德责任和国家稳定繁荣的基础,本信访人对上海市信访办和静安区信访办超强的化小事为大事而且又总能搬起石头准确地砸到自己的脚趾头上的劣举,深表愤慨!并郑重告知你们,你们对本信访人所作的信访终结是非法无效的!

特此告知

上海市静安区信访人王学义、王琦父女

O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件同时呈寄: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上海市长韩正、上海市信访办主任张示明、中共静安区委、区府。

 


路过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5-12 14:0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