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信访办公室领导:
本人毕和英于12年7月17 日与7月24 日相继收到普陀区信访听证会通知{原定于12年7月25日上午9:00,现更改延期至后8月1日周三上午9:00,在区信访办(北石路489号)召开听证会}和附件,信访事项核查听证会相关事项告知书与安置方案。
首先指出该信访事项核查的听证主体不合法,区政府违法行政强拆(本基地至今荒芜土地六年多,是滥用公权力的见证!)是被控告人与控告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人。作为被控告人,区政府的下级部门区信访办,由你们组织信访事项核查听证会,违反程序公正的原则,因此不具有正规性与合法性,违反了《上海市信访事项听证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不公正。
区政府、被控告人是运动员兼裁判员,当有争议时,区政府自己又当“法官”。被控告人,区政府即利害关系人、在地主性利益驱动下,藐视国法、立法法规、与国务院条例的存在,只顾使用自己制定的文件,把自己打扮成公正与中立听证的主体,用这所谓的规章制度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其实这是公然剥夺了立法赋予信访控告人的权利,故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长寿街道领导告诉我,“公开的听证会不能申请律师、代理人参加的。你家里的其他(在户)家庭也不太好进,上面(指区政府)不让进的”。这样的信访事项核查听证会更系暗箱操作,听证主体未履行听证相关公告最基本的三公原则。不知又是否普陀区政府领导的“指示”,而这安置方案和该信访事项核查听证会相关事项告知书,均无公章确认,无法人代表签字认可,无落款日期。均属三无产品。更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今社会风气弄虚作假、欺下瞒上、乌烟瘴气的事,实在太普遍,故本人参加这次听证会的观点不代表其他成人独立家庭的兄长毕和平、兄弟毕建平等属于自然分户的独立家庭。按照你们地方政府自己制定的条款,你们不会再出尔反尔、剥夺他们亲自发言的权利吧,不能亲自参加的,可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根据听证相关文件,在如期的听证会时间,本人用书面形式申请:如他们不能亲自参加的,并提供代理人的委托书和相关身份证明,以及旁听人员参加,这既符合听证相关中的规定,也符合沪府发(2005)、(2010)6号文及2011施行的三个信访事项听证核查终结的条文,更符合国家宪法中第10条、第13条、第33条、第39条、第44条和行政许可法中第2条、第3条第一款第4条、第29条、第47条、第48条(2)项的规定。我想普陀区信访办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藐视国家法律法规、视上位法于全然不顾,连自己制定的霸王条款也不遵守,而只是一味地随心所欲、强权霸道、还有一丝“公开听证”的意义吗?!对此,如本人的、本信件收到,不见书面回复,视为同意本人的合理合法申请请求,到时请查验身份放行参加听证会。
此致!
当事人:毕和英 手机: 13120756751
2012年7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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