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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闽侨第22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已有 624 次阅读2012-7-10 08:26 |个人分类:心路历程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7月10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012年7月9日,旅日华侨第22次来到位于东京都港区元麻布的中国驻日本使馆请愿,并向现任的程永华大使呈状,转国内最高法诉求材料。
   

   (图:十一年福建“死囚”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在中国驻日使馆前请愿)
   
   闽侨苦苦诉求了十一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依然沉冤莫雪,她们被当作替罪羊的弟弟吴昌龙和哥哥陈科云被关在闽看守所十一年,无罪拖着不放。
    胡锦涛当任国家主席的十年间,此案却被沉冤十一年。今天,忍无可忍的她们,再次来到驻日使馆前,愤而呐喊:胡锦涛,你当什么鸟主席?闽纪委爆炸冤案十一年未雪,你还有脸说“依法治国”?
    2012年7月9日
    日本东京都港区元麻布
   
   

   
   

   (图:十一年福建“死囚”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在中国驻日使馆边上公园请愿)
   
   

   
   
    顺附今天呈送材料:
   
   无罪,不放,就拖着——11年关看守所无人理
   
   旅日华侨第22次致中国使馆的申诉状
   
    尊敬的程永华大使暨请转最高人民法院:
    五月末接使馆电话告知,已把申诉材料转国内高院并答复:“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对使馆向国内转达我们的冤情和诉求深表感谢的同时,对居然来自“国内高院”的这种知法违法、推诿搪塞、极不负责任的答复,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
    6月24日,是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周年的日子,该案历经一审、重审一审、二审以及再次二审,居然“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 不但违法,而且荒唐。
    该案宣称“成功告破”后,先是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无济于事,依法不能起诉,因领导发话被强行起诉后,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又被退回补充,一审开庭后难以判决拖了两年,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福州市政法委居然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专家坐镇,把被告人秘密转押,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经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联合重办此案,对案件的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随即一审强行判决五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退回重审。被退回后,福州中院提出9个存在的问题“补侦”无果的情况下,再次枉判我们的两个亲人死缓。2006年10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还开了庭,可是直到现在二审仍拖延不决。
    此案十一年,起诉到法院后,便一直处在“补充侦查”的怪圈之中。法律明文规定“经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 刑诉法196条对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此,“国内高院”不会不知道吗?对这起惨烈刑讯逼供的累累事实,以及由此酿成的反复“补侦”也无济于事的恶果,请“国内高院”不要再装胡涂了。
    “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乃天经地义的事。我们的两位亲人,陈科云(陈美钦的胞兄)和吴昌龙(吴华玉的胞弟)平白无故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福建省高院明知是无罪,却采取“拖”字诀,把他们羁押在看守所长达近十一年之久,至今仍不予终审结案。前不久,福建省高院给的“说法”是:“十一年是有点长,再忍一忍!”。
    这起刑讯逼供制造的离奇假案,在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列为涉侨督办案件,2007年4月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复查时,福建省高院在汇报案件审理情况时,以“疑难复杂”为托辞,搞瞒上欺下。正是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六年前全国人大督办的案件,至今拖压依旧。
    11年来,为讨个说法,要回清白,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路上艰难地奔波,却屡遭当地警方的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关押……真是述之心酸!
    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已经发布,重审“加强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法律不能只是一纸空文,“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强烈要求对惨遭酷刑逼供的伤痕进行鉴定,其中,陈科云735次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情司法鉴定,至今无人理睬。已经六十多岁的陈科云,是一个勤勤恳恳为党和人民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党员,无端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十一年冤狱的屈辱和煎熬,伤病交加,不久前,突然鼻孔大出血,辗转三个医院救治才转危为安,身体每况愈下,其本人、律师、以及家属向法院请求保外就医,却被告知:“不可能,案件还在二审中。”凡此种种,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福清纪委爆炸案久拖十一年不决,再一次向世人昭告:在福建真正违法乱纪、无视法律严肃性的是公安、法院,而不是老百姓和律师。福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这样的司法生态,问题还不严重吗?
    福建省高院如果不能保持独立和理性,继续听从于法外势力的操控,把这起冤案无休止拖下去,为了亲人生命尊严不被践踏,生存权利不被剥夺,我们将誓死抗争!
    一个破坏法治、违法枉法,制造冤案的社会绝对没有安定可言。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一年,耗掉的是正义和民心,权力赢了,但老是赢也不好,贪吃蛇的游戏只能玩到适可而止的程度。十一年了,我们已经是忍无可忍了!
    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期待福建司法当局的明智之举。
   
    此谨呈!
   
    附件: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 吴华玉
   
    2012年6月26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博讯首发:http://www.boxun.com/news/gb/intl/2012/07/201207100542.shtml
   
   

   

   

   

   (图:福建省高院(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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