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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各地成立“立宪小组”
--反抗暴政策略研究系列
金光鸿律师
导读
把五个手指攥成拳头才有力量!
让我们把手指攥成拳头吧!
攥成“立宪”的拳头!
正文
中共一方面在忙于权斗重新分赃,一方面在党内反腐希望收拾人心,同时建立警察国家出重拳打压民间反抗力量,希望维持一党专政的红色家族统治万世永远不变继续奴役中国人民。
而民间反抗力量是个什么形势呢?
海外山头林立,各种名目的政治团体、政治组织不下数十种。国内呢?虽然各地不断爆发各类形式的抗议,但基本上都停留在争取经济利益、维护信仰自由层面,许志永博士的新公民运动充其量只能算作一种社会运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政治组织。
我们都知道,一只手有五个手指,这五个手指只有攥成拳头才有力量,如果五个手指各行其事,则力量分散,不易取得成功。
现在中共基本上可以说被民意的汪洋大海所淹没了,八千万党员早已是个空壳,只剩下一个孤岛—权贵利益集团,在苟延残喘!
那为什么中共还没倒呢?
是因为我们没有把五个手指攥成拳头!
海外有政治组织,也有维权组织。
维权组织就不说了,他们没有政治诉求,比如法轮功在维护信仰自由,还有一些维护劳工利益、律师权益、作家权益、新闻自由的组织等等。
政治组织我没仔细研究过,也没统计过数目,但基本上都是以民主或宪政诉求为主。
国内的反抗力量基本上停留在维权层面,比如维护经济利益,维护环境,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利、要求给六四一个说法等等,当然还有藏民、维吾尔和蒙古族的反抗力量。
但由于:
1、没有组织;
2、没有共同的政治诉求。
没有组织则力量分散,浪费资源;
没有共同的政治诉求则很容易被中国各个击破,且不容易形成规模。
只这两点,中国宪政革命迟迟没有到来!
来美国之前,民间有一些“同城饭醉”的活动,我也参加过,基本上只能算作反共力量人士的一种联谊活动,意义不大!
在我看来,要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也好、环境利益也好、司法公正也好、法律权利也好、还有民族利益也好,还有香港和澳门的普选问题,台湾的国际地位和两岸统独问题,莫过于把中国建设成一个真正的宪政国家,三权分立制衡,用权力来约束权力,同时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
所以,我建议,各地可以成立各地的“立宪小组”,待时机成熟,再召开各地立宪小组的代表大会(秘密),形成一个统一的组织,叫“立宪党”也可以,叫别的什么名称也可以,然后来推动中国的宪政革命!
注意:一定要秘密,不要把头伸出去让中共打!
就像当年中共一样!
这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把五个手指攥成拳头才有力量!
让我们把手指攥成拳头吧!
攥成“立宪”的拳头!
自由中国万岁
美国东部时间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凌晨1:57
附:宪章草案一份供参考
自由中国大宪章(草案)
我等五千年中华古国的炎黄子孙,携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藏族同胞、蒙古族同胞、维吾尔族同胞及中国境内各少数族裔同胞,现秉承天意,昭告天下:
为了
我们追求自由的先祖的灵魂得到安息。
为了
我们及我们子孙后代再次免受极权思想和极权体制的惨烈之害。
为了
我们及我们子孙后代的福祉。
我们
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自由和平等之信念
维护正义,遵守道德、法律和秩序之基本准则
倡行宽恕、睦邻之道,
并承诺非依国际法和国内法所认可之自卫权利,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
依主权在民原则,组建中华自由邦。
第一款
1、凡我中华自由邦内各自由邦,皆得依宪法自治,且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剩余权力由各邦人民自由保留。
2、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在自由、权利和尊严上一律平等。
3、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皆得依宪法和法律享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学术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请愿自由、迁徙自由。
4、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不受任何形式的奴役。
5、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人民之住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查。
6、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人民之身体自由应依法予以保障。
7、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和财产权,应依法予以保障。
8、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之权。
9、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皆有依法纳税之义务。
10、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皆有依法服兵役之义务。
11、凡我中华自由邦签署或加入的国际组织、国际条约及其他渊源所规定之义务,除签署或加入时的保留外,各邦及其人民皆得尊重之。
12、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之人民,皆有依法接受国民教育之权利和义务
13、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人民之其他自由和权利,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者,皆得受宪法保障。
14、凡我中华自由邦内人民之基本自由和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和权利,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且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制订限制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法律,不得将任何意识形态确立为国家意识形态或必须遵守的意识形态,并不得确立国教。
第二款
中华自由邦依三权分立原则组建国家机构,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法院。
第三款
国会分上下两院,上院代表各邦,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下院代表中华自由邦之全体人民,由各邦按人口比例选出,但每邦至少1人,任期三年,凡年满25岁者为中华自由邦之公民9年者可参选,但当选时得为所选之邦之居民,一切法律案均需两院多数票通过,唯税法得由下院提出,但上院可提出修正案,宣战权属于国会,财权属于下院,总统任免内阁成员需国会同意,一切弹劾案由上院审理,一切法律案需经总统签署方能生效,总统有否决权。
第四款
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任期五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由全体人民以直接投票方式选出。
第五款
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第六款
1、凡我中华自由邦之各自治邦及其人民,皆有义务维护中华自由邦之大宪章及随后依正当程序制订且由各邦人民表决通过的正式宪法的权威。
2、凡认可中华自由邦之宪章及未来正式宪法规定之权利义务者,经中华自由邦内之四分之三自治邦同意,皆可加入中华自由邦。
自由中国万岁!
中华自由邦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20:06草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