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中国总理李克强多次提出并强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国务院出台多个鼓励互联网金融的文件鼓励下,社会各路资本纷纷涌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如东方财富、生意宝等,股价飙升数十倍,俨然为股市明星。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陆上蓬勃发展起来。
雨后春笋般出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大量民间闲散资金汇集后投向那些在国有银行难以贷款或融资的中小企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帮助无数中小企业度过难关,获得重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深圳市融资城网络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融资城)就是这类公司中的佼佼者。
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放缓,各行各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部分向互联网金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贷款企业不能及时回款,使得平台不能及时兑付投资者投资款项,投资者与平台纠纷越来越多。终于,从2014年末,监管层拉开了席卷中国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整顿运动的序幕。
刚开始,民间投资人对国家的整顿充满希望与支持。希望通过对不良平台的整顿,理顺互联网金融秩序,提高民间资本投资安全性,促进大陆金融环境良性改善。但是,整顿运动的发展却出乎意料。
先是一些新闻媒体不顾实情,夸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问题,对这些企业进行声讨施报道,先从舆论上形成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口诛笔伐之式。然后各地公安也跟进积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查封上千家平台。与舆论口诛笔伐之式相呼应,迅速在大陆形成了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围剿之式。一些之前得到各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嘉奖及大力宣传,并汇集了大量中小民间投资者的金融平台如深圳融资城、东莞千木灵芝、杭州龙炎、E速贷、三地合作社、掌上品、金道堂、妙诚、奇妙、无上生活、心未来、快联、黄金佳等平台哄然倒在此次运动中,无一幸免。恐慌的投资者遍布全国各地,他们奔走呼号、投诉上访,要求拿回自己的投资。
三、黑幕重重
融资城的被立案查处的时间节点异常,且本次查处由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原局长、深圳南山区委常委刘凤俊主导。而刘凤俊与某位在平台上有合作项目并出现纠纷的老板私交甚深,此位老板曾经在南山公安分局工作。由此在对融资城的立案查处过程中,怪相频出,黑幕重重:
1、 部分报案“投资者”身份可疑,公安未进行甄别而一律采信。一部分投资人是要求查处平台上不还款的老赖企业,被归为对融资城报案者;部分为老赖企业为达到不归还融资款项目的而找人故意报案的假“投资者”。
2、 立案之初的报案人数疑未达法定立案人数,但是却成功立案。立案之初,南山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打电话给投资者要求立刻报案,并积极在媒体上大式宣传融资城的违法信息,并开放报案平台要求投资者积极报案配合公安。并且出现冒充公安人员要求投资者报案的现象。
3、 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涉嫌违规。
(1) 拒绝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凭证、合同、银行流水,涉嫌严重违规。
(2) 拒绝提供资金流向的关键证据,涉嫌严重违法。
(3) 提供的案情说明中,故意隐瞒导致融资城困局的根源——欠款不还企业如“三门岛”(该项目老板曾在南山公安分局工作,与原局长刘凤俊交情甚深)、“赛百诺”(平台上上亿元融资企业之一)、“正兴”(平台上上亿元融资企业之一)等公司恶意欠款等关键情节,不执行法院宣判这些企业还款判决令。涉嫌包庇、纵容老赖企业恶意占有投资款的犯罪行为。明显执法不公,执法不为民。
(4) 拒绝向投资者公布案情,也没有向投资者公布平台资金流向,存在故意隐瞒以便将平台资金占为己有的嫌疑。
(5) 在案件未经法院审理的情况下,南山区公安局通过媒体给案件定性为“非吸”罪。
(6) 不尊重法律和证据,暗箱操作,企图在南山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刘凤俊工作变动、调查材料即将提交检察院之前,匆匆定案,置融资城于死地。
4、 深圳市检察院在没有获得充分材料的情况下,“配合”南山公安分局罗织融资城的“非法集资罪证”,有“官官”相护之嫌。
四、融资城案所透露出的法治乱象
1、 执法者不按法执法。融资城本质是中介服务的网络平台(与淘宝网类似)。投融资双方通过融资城平台开展正常的融资活动,属民间融资。而民间融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民法调整范畴,而不应由刑法调整。南山警方以刑事立案介入上述民事纠纷,有违法理。经常有淘宝网的消费者对淘宝网售卖假货进行投诉,为何无任何公安机关对淘宝网进行强制关闭并立案调查?
2、 法律解释的适用性仅存于书面。根据“两高”和相关解释精神,定性应充分考虑主营业务,对主要经营业务正常的,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以及查处案件时,要充分考虑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正常经营,要保留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须和必要的账户和流动资金,以切实防止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融资城自成立至今,公安查证的不良融资项目占整个融资项目不到5%,完全属正常业务波动范围。而南山公安在整个查处过程中,并未按照相关法律解释执行。根本没有给融资城正常经营留有必要的流动资金和账户,致使发生融资城彻底瘫痪、正常项目不能运营,投资者利益受到断崖式重创的严重后果。
3、政令有效性仅存在于媒体的宣传。中央一再强调在查处与普通投资者利益相关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进行。然而,南山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回避广大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正当合法诉求置之不理。在已经具备对部分羁押人员改变强制措施时,对他们继续非法羁押,使融资城业务继续停顿,放任广大投资者利益损失的无限扩大,完全无视国家关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政策。
4、执法者办人情案。融资城案7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查出“非法集资49亿元”后,一直拒绝向投资者提供这49亿元资金去向的任何线索,而且拒绝开放平台让投资者打印投资凭证起诉相关欠债企业。由于主导融资城案的公安领导与相关欠账融资企业存在私交的情况,不得不让人怀疑个中有还有什么勾结猫腻。
5、“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成为掠夺广大投资者财富的帮凶。在其它被查封企业,多数情况是相似的。深圳融资城案让人不由联想到浙江的“吴英”冤案。在这个冤案中,吴英的资产被各级官员及当地黑社会瓜分殆尽。所谓法律制裁,不过是要吴英“合法”死掉,以免今后被她追讨。吴英的合法财产就这样在合法的条件下被人掠夺一空。而对于金融企业来说,存在企业里的巨额资金是非常容易被“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合法”罪名浩劫一空,从而成为收割、掠夺广大中小投资者财富的帮凶。
6、大陆公检法不是彼此制约,而是“密切配合”。从案例中,我们看到中国在互联网金融问题上,已经陷入“死结”。各种利益牵扯,使得这类案件的公正处理变得非常渺茫。
五、投资者的诉求
民间金融改革前,李克强总理要求“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说:凡是法律上没有写上的,都是合法的。民营企业家在改革过程中的探索行为,即使有违规违法的地方,也应当有包容之心,只要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视作“探索动作”。整顿金融:就是将民营企业不合规的,整顿成合规;不合法的,整顿成合法——纠正不良动作,让他们走上正道。
对“非吸罪”之下全国各地不同类型的涉案互联网金融平台,各地投资者在维权上尽管付出了许多,但实质上没有大的进展。投资者的上访维权之路漫漫无期,主要表现在:
其一,警察拒绝为投资者追钱。没有警察给老百姓积极追钱的先例。不追钱,老百姓得不到钱,等于白扯。不追钱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没有追钱的动力,嫌麻烦。二是,追钱时一追就追到领导干部头上,自己不敢追,追不动。这是他们自己说的。三是发生同类案件多,一个警察管几个案子,没有时间追。
其二,对老百姓上访,信访办等国家机构没有人正面答复,全部是忽悠。暴力打压百姓上访的事件司空见惯。
其三,打垮不该打垮的企业,然后逼着走法律程序。因为,公安检察官办错了案子,不会认错。所以,公安检察院非常强硬,法院陷入左右为难的境界,但是,法院一般还是听从地方政府的,还是不敢得罪公安检察院。
融资城广大投资者的诉求:
1、南山经侦尽快查清资金流向,公布审计结果;
2、为投资者向欠款企业追缴本金和利息。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判决胜诉的案件和已通过法院保全的资产,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查封之前,对以深圳市海明珠投资有限公司(三门岛项目)为代表的欠款企业胜诉案件有69个。
3、释放无罪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开放服务通平台,恢复融资城正常运作,让正常项目能顺利回款,也便于审计机构进一步查清融资城的资金流水情况;
4、公安机关不得剥夺投资者打印投资凭证的权利,立即停止约束投资人却对欠款企业有利的管制措施;
5、查封了融资城的公安机关,立即协调法院延长融资城投资者诉讼期限。否则投资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南山区公安局负责赔偿。
提请深圳公检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处理此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切实保护投资人利益。如果抓错人了,要尽快释放,恢复平台运作;如果融资城或融资城高管触犯法律被提起公诉,我们也要求任何一家法院都必须落实党中央“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都必须依法公开办案,庭审全程网络直播,接受广大网民监督。法庭上质证,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言,查明真相。
我们呼唤司法的公正性,呼唤司法人员的正义心,深圳融资城是否成为第二个“吴英”,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