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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莒南县政府强拆,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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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14: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高乡居、人民路居、永泰居、滨海居、温泉居委的被拆迁居民,今向领导反映莒南县委、县政府及县委书记丁善余在莒南县城中改造拆迁过程中不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和《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而是动用公、检、法、司、城管、建设、环保等20多家职能部门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进行违法拆迁。丁善余为了个人的光环政绩,不惜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给城中村的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灾难,闹得整个莒南县城乌烟瘴气,鸡犬不宁,人心惶惶,事实情况如下:
一、2007年度全镇四、五、六村共拆除500余户居民,至今仍未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合理补偿和安置(房屋、生活安置),群众的临时房屋租赁费暂时由各村委垫付。
二、2008年莒南县委、县政府以莒南县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的名义下发“指挥部[2008]1号文件,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莒南政发[2007]46号)特制定实施方案。此方案遭到民众的强烈反对,莒南县委、县政府及县委书记丁善余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先后动用公、检、法、司、城管、建设、环保等20多家职能部门到被拆迁户家中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逼迫被拆迁户腾空搬迁,温泉居委居民李子钦一家四口人与拆迁工作组人员评理,被殴打并被公安机关拘留。
三、2008年5月28日县政府下发“莒南政发[2008]31号”文《关于印发莒南县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此安置方案与县政府公告上称的1600元/㎡的补偿价格相差甚远,根据下发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实际最高补偿标准775元/㎡,最低236元/㎡,而且还需根据房屋建设年限折旧评估。补偿安置方案中拆迁补偿政策第九条规定2005年4月15日以后的新建房屋一律不予补偿,严重违反了《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第13、14条的相关规定。更严重的是县委、县政府及丁善余与法律于不顾,违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不进行任何补偿和安置的前提下强行逼迫2000多户被拆迁人腾空搬迁民宅,使被拆迁人无家可归,无安身之地。
四、2008年6月11日,被拆迁民众自发组织上访镇政府,要求政府公平、公正、公开房屋拆迁安置措施,政府人员一直不予接待,却派出了大量武警镇压手无寸铁的群众,并抓走上访群众数名。
五、6月12日凌晨5点左右县政府又动用数10辆警车及5辆地方客车,并派出400多名公安干警和地方民兵前来镇压六、七村被拆迁居民,特别有一位女工作人员在遭到民众反对的同时扬言:“在3日之内铲平六村”,这更加激发了民愤,上午上千民众前往县委县政府要求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政府领导不但不接见,却派出了更多的武警包围群众,镇压和威胁民众。
六、6月13日被拆迁民众再次要求县委县政府按照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先安置补偿后拆迁的合法程序执行,政府领导依然不接待,并派出头戴钢盔,手持警棍和盾牌的武警将全县城戒严,驱赶上访民众,并抓走无辜民众一批。
七、6月13日下午17:00多县政府又派出大量公安干警强行进入六村居民民宅,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抓走无辜居民七八人,在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八、6月14日县政府继续派遣大量公安干警在周围村居抓走前两天上访的民众数人,实行强行逼迫手段,迫使被拆迁居民签订拆迁协议,不然不放人。镇政府还下发红头文件,逼迫当地职工,党员,政府人员带头组织亲戚搬迁,完不成任务的一律从重处罚,搞得当地居民怨声载道,人心惶惶。
九、6月15日六村居民孙**,现年49岁,因无居住房屋,无法搬迁,忧伤过度,被逼无奈自杀身亡。六村居民刘**,现年70岁,中共党员,儿媳妇被公安机关抓走,不签拆迁协议不放人,刘**本身是党员,还肩负说服他人搬迁的重任,且自己无搬迁居所,无奈之下,夜里上吊身亡,临死之前留下了20元党费和强制拆迁的文件。
6月16日,是老百姓痛苦的日子,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日子,我们可爱的“以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父母官到底都在做什么?为什么要把老百姓的生死置之度外,只想着自己的前程和财富。难道是中国的性质变了?还是他们的良心坏了?
尊敬的领导,我们被拆迁人坚决支持莒南县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建设,同时强烈要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安置,依法合理补偿,殷切期望上级领导严肃查处莒南县委、县政府违法拆迁行为,追究莒南县委书记丁善余的法律责任,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会替老百姓说公道话,讲正义的,我们期盼着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的依法拆迁。
 
            山东省莒南县十字路镇高乡居、人民
            路居、永泰居、滨海居、温泉居委
            2000户被拆迁户联合上访
        
                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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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15: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主要是负责人会得到最大的好处

物权法出台近一年,与之相违背的拆迁条例还在执行!这就是中国当前的现状。所以啊,当中国人苦啊,当中国的农民苦啊苦,当中国的被拆迁人则是更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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