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雨夜 于 2016-12-5 16:01 编辑
70年后房产权到期,房子还是自己的吗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买的房,70年后还是自己的吗?
房屋产权年限分两个: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和房屋的所有权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同。
“房屋所有权”年限,根据《物权法》规定,市民购买房屋后,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权限是终身有效的。
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政府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时候算起的。而房屋的所有权则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一般,在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终止日期,指的是用于建筑的地块使用期限。据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
从以上资料可知,房子是永久的,只要不坍塌,就都会是你的。那么问题又来了,房子在只属于国家的土地上,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还是不是自己的呢? 所幸,中央速度给出了回应。
2016年11月2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另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虽有法律保障,但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