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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伪命题。
开篇哲号:20160924-A1 版本:V0.000001.064
一、“概念”的逻辑表达方法:在逻辑学中,概念的逻辑结构分为“内涵”与“外延”。
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本质特有的属性的总和。“内涵”采用“集合”来表示。
例如“笔”这个概念的内涵表示用来供书写或绘画用的工具,“笔”表示的是“笔集合”。
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外延”采用“子集合”或“元素”来表示。
例如,“笔”的外延就是指毛笔、铅笔、水彩笔等等的一切笔。“毛笔”表示的是“毛笔集合”,它同时又属于“笔集合”中的一个“子集合”。
二、赵高“指鹿为马命题”关键的核心逻辑,是:“{鹿} < 交 > {马} = {空集}”。
(一)“指鹿为马命题”可以分为两种表现形式,即:指鹿为马标准型命题,指鹿为马扩展型命题。
(二)指鹿为马标准型命题:“A是B”,鹿是马,该专利发明人就是秦国的赵高祖师爷。
指鹿为马扩展型命题:“A是CB”,该专利发明人就是数千年来赵高祖师爷最为得意的衣钵传人,神圣的“月古福月日”先生。
三、“{实践} < 交 > {标准} = {空集}”,这是真理吗??
(一)这是最关键的核心逻辑内容,要论证它,或许需要具备一定的无上哲学智慧。不过说白了,只要自己想,其实,任何人都能够办到。
(二)虽然{实践}与{标准}这两个集合之间不存在“交集”,但是,这并不表示它们之间不存在“关系”。
某些人类(也就是“关系指定者/决定者”)可以通过个人、或者集体意志强制干预的方式,来规定这两个集合之间的“关系”。
因此,在“标准数据”中带有“实践数据”所没有的属性,即:在“标准数据”中至少带有“人类意志强制干预特征属性”。这是“标准数据”与“实践数据”根本的不同所在。
(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与{标准}这两个集合之间的“关系”是“关系指定者/决定者”意志作用的结果。由于不同人类个体之间的智慧差异,以及人性中的正义与斜恶因子的相互作用等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不同的“集合关系”之间,往往会体现出“正义与邪恶,高明与拙劣,流行与短暂”的分别。
(四)假设“{实践} < 交 > {标准} =/= {空集}”,那么,将会发生什么样的现象呢?
1、如果不等于{空集},那么,就意味着在其“交集”中至少存在有一个数据元素(也许是子集),这个数据元素在{实践}与{标准}这两个集合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性完全一致。
2、在没有人类干预的前提下,是否存在有“天然标准数据”或“天然实践数据”呢?
(1)所谓“天然标准数据”:就是在{实践}中,在没有制定{标准}之前,至少存在有这样的一个“实践数据”,它能够自己声明自己就是{标准}里的“标准数据”。
假如“实践数据”本身能够自己声明自己声明自己就是“标准数据”的话,那么,除非有的“标准数据”是可以从天上掉下来,或者地下冒出来的东西。这样的情况,在人世间是否存在呢?
(2)所谓“天然实践数据”:就是在{标准}里:在没有经过{实践}之前,至少存在有这样的一个“标准数据”,它能够自己声明自己就是符合宇宙客观的“实践数据”。
假如“标准数据”本身能够自己声明自己就是“实践数据”的话,那么,除非{标准}不是人类自己所制定的东西,或者某些{人类(标准制定者/决定者)}具有未卜先知的魔力 。
(3)能够自己声明自己就是“实践数据”或“标准数据”,这样的“神奇数据”,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是否存在呢?答案是否定的。
3、在经过人类干预的情况下,“实践数据”与“标准数据”至少在数据属性上的表现并不相同。
(1)人类通过实践可以获得各种各样的“实践数据”,有正确的,有错误的;有优良的,有拙劣的;有正义的,有邪恶的;然而,到底哪一个或哪一些数据才能够成为{标准}里的“标准数据”呢?
(2)某个或某些“实践数据”能够“标准数据”的主要原因,是人类(标准制定者/决定者)意志强制干预的结果。这也就是说,在“标准数据”中带有“实践数据”所没有的“人类意志强制干预特征属性”;这意味着“实践数据”与“标准数据”之间没有交集,即:“{实践} < 交 > {标准} = {空集}”。
(3)在将“实践数据”转换成“标准数据”的过程中,由于人性中正义与邪恶因子的影响,以及标准决定者智慧能力水平等的共同作用,由不同的“标准制定者/决定者”所制定出来的{标准},也就是最后所形成的“标准数据”并不相同,甚至是完全相反。
(4)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标准数据”并不一定总是来源于“实践数据”,也是可以通过梦呓来得到的。
4、注意:“数据”这个概念是指与“实践”和“标准”有关的各种各样的数据。类似于人们对电脑数据的理解,可以是文本数据、音频数据、视频数据等等。
(五)综上所述:“{实践} < 交 > {标准} = {空集}”,这是一个符合逻辑推理的正确结论。
四、一个命题的逻辑学推理演算过程,以及结果分析。
(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命题逻辑表达式。
就是:“{实践} < 包含于 > {检验真理的唯一} < 交 > {标准}”。
“命题的逻辑值(真/假命题)” = “命题逻辑表达式的逻辑运算结果”。人们可以通过这个逻辑表达式的运算结果,来推断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的真伪。
(二)逻辑推理的运算过程。
若 {实践} < 交 > {标准} = {空集},且{实践} < 并 > {标准} =/= {空集};
则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等价于> “{实践}是{标准}”。
则2:“{实践}是{标准}”,这是一个“(赵高)100%真命题”。 //这是一个神奇的结论,它与西方逻辑科学的运算结果正好相反。
则3:“{检验真理的唯一}”,这是一个“无关项”。 //此项不论蛊惑得怎样的天花乱坠,它对整个逻辑表达式的最后运算结果,没有任何影响。
注:{实践} = {标准} = {空集},表示人们要去讨论一些子虚乌有的东西,因此,应当把这种情况除外。
(三)逻辑错误产生的原因分析。
1、要么是翻译者的弱智,要么就是翻译者的别有用心。
(1)德文版本的马著作TZ没有,也看不懂。在英文版本的马著作中:“Practice is the sole criterion for testing truth.”。
(2)这段英文,大多数中国人的翻译,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人大多会把truth,翻译成真理。
(3)这句英文的正确翻译,可能应该是这样的,即:“实践是检验描述是否与事实相符的唯一标准”。更可引申为,通过挖掘事实,来验证一个结论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这样的结论在目前是非常符合西方考古的理论,即:这也是建立在历史是不可更改的基础之上的。
(4)请特别注意!!!!单纯就这句话来说:
(4-1)英文版本的所谓马思想“Practice is the sole criterion for testing truth.”,这是“正确”的。
(4-2)中文版本的所谓马思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一个“(赵高)100%真命题”,按照西方逻辑学的说法,就是: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这个错误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翻译者御用文人“月古福月日”弱智地、或者别有用心地曲解了马思想之后所造成的恶果。
这也就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并不是马克斯原本所要表达的意思,而是“月古福月日”按照自己的理解所进行发明式的翻译,然后,再把这个发明句子强加到了马克斯理论的头上。
明白了吗?酒瓶上的铭牌标签是马克斯,但是,里面装着的酒却是“月古福月日”自己用转鸡因玉米酿造的私货。
(4-3)胡原文:一八四五年,马克思在创立新世界观时,就提出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6页)这就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一个理论,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实际,是不是真理,只能靠社会实践的检验来解决。实践标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它的一个根本特征。
点评:
Marx这段话,明明说的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方法和手段,到了胡叫兽的嘴巴里,就变成了“实践标准”,“实践”是一种人类活动,从“实践”可以推导出“标准”来吗?
“实践”与“标准”之间,它们存在着什么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吗?
“拉大便活动”能够推导出“身体健康标准”来吗?这是什么神仙逻辑学呢?这就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吗?那些说鹿是鹿的先辈们,今安在?
(4-4)胡原文: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标准。毛主席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革命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新民主主义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实践论》)这里所说的是:“只能”、“才是”,就是说,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
TZ摘录原文: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写道:“判断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马克思和毛泽东对真理标准的论述内涵丰富、富有弹性,因而是我们理解真理标准问题的根本依据。
点评:
仔细理解M的这段话,在这里M的意思是“判断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只能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而定”。也就是“人”应当将“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作为“真理的标准”。
在伪大的胡叫兽断章取义之后,“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这句话就变成了:“社会实践”能够推导出“真理的标准”,“实践活动”能够推导出“真理标准”来了。
御用文人的嘴脸,猫咪叫兽的哲学思想水平,也不过如此嘛。
(4-5)看待一位思想家的思想,应该从总体和主要方面来把握和理解。
对于人类而言,任何一位思想家的思想,都不可能完全正确,也不可能完全错误。假如采用断章取义手法,那么,任何一位思想家的思想,有可以沦为批判的对象。
(5)请注意:信仰马主义,当然最好应该是信仰其原汁原味的本意思想,或者是最符合其本意思想的翻译作品;而不是信仰那些经过弱智的、或别有用心的翻译家添油加醋“曲解”之后的所谓马思想。
从本质上来看,信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不是在信仰马主义,而是在信仰“披着马克斯的外套”的翻译家兼御用文人“月古福月日”的思想。
(四)两个典型“三位一体系统”的比较与分析。
1、两个“三位一体系统”的结构比较。
(1)“{实践}”----“{人类}”----“{标准}”,这是一个三位一体的系统。
“{实践}”与“{人类}”有“交集”;“实践”是人类自己的亲身经历。
“{人类}”与“{标准}”有“交集”;“标准”是人类意志强制的产物。
“{实践}”与“{标准}”没有“交集”,在经过人类意志强制作用之后,“{实践}”与“{标准}”发生了逻辑学上的所谓“关系”。
(2)“{草}”----“{奶牛}”----“{牛奶}”,这也是一个三位一体的系统。
“{草}”与“{奶牛}”有“交集”;“草”被奶牛当成了食物。
“{奶牛}”与“{牛奶}”有“交集”;“牛奶”是奶牛生产出来的。
“{草}”与“{牛奶}”没有“交集”,在经过奶牛的身体转换作用之后,“{草}”与“{牛奶}”发生了逻辑学上的所谓“关系”。
(3)这两个例子的可比性。
在逻辑学上,“实践是标准”,{实践} < 交 > {标准} = {空集};“草是牛奶”,{草} < 交 > {牛奶} = {空集};它们都属于“指鹿为马命题”,因此,它们具有可比性。
2、“实践是标准”,这是真理吗?
(1)“实践是标准”这个命题,它将原本应该是“{人类}、{实践}、{标准}”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中最关键的“{人类}”元素给剔除掉了。
怪异啊:在这个三位一体系统中,如果没有“{人类}”,那么,就没有所谓“{实践}”,也没有所谓“{标准}”。将“{人类}”这个具有决定性的关键元素刻意排除在命题之外,然后,再来讨论“{实践}”与“{标准}”之间的什么这个那个关系问题,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呢?
(2)运用“以全盖偏”逻辑思维方式来思考,那么,此时将会发生什么现象呢?
(2-1)假设前提条件。
{实践}={正确实践}+{错误实践}+。。。。
{人类}={正义人类}+{邪恶人类}+。。。。
{标准}={善良标准}+{恶莠标准}+。。。。
(2-2){人类}的善恶对{标准}的最后形成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正确/错误实践}+{正义人类}----> {善良标准(/努力成为{善良标准})};
{正确/错误实践}+{邪恶人类}----> {恶莠标准}(/努力成为{恶莠标准});
当“标准制定者/决定者”是“正义人类”抗日英雄杨靖宇的时候,那么,即便是“错误实践”,但他却仍然希望能够制定出一个维护祖国利益的“善良标准”。
当“标准制定者/决定者”是“邪恶人类”华奸卖国贼汪精卫的时候,那么,即便是“正确实践”,但它却仍然希望能够制定出一个卖国求荣的“恶莠标准”。
(3)发现问题了吗?
(3-1)“{实践}”----“{人类}”----“{标准}”,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
影响到“{标准}”的最后形成结果有两个元素,即:{实践}、{人类(标准制定者/决定者)}。
(3-2)在“实践是标准”这个命题中,它把“{人类}”这个具有决定性的关键元素刻意排除在了命题之外。
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便是“{正确实践}”,然而,最后形成的所谓“{标准}”,它到底是一个“{善良标准}”呢?还是一个“{恶莠标准}”呢?
它到底是一个符合“宇宙公正原则”的标准呢?还是一个维护奴隶主阶级不当利益的标准呢?
(3-3)在剔除“{人类}”这个关键元素之后,{标准}为何物?有谁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来吗?
3、“草是牛奶”,这是真理吗?
(1)“{草}是{牛奶}”这个命题,它将原本应该是“{草}、{奶牛}、{牛奶}”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中最关键的“{奶牛}”元素给剔除掉了。
奇怪吧?在这个三位一体系统中,如果没有“{奶牛}”,那么,就没有所谓吃“{草}”实践,也没有所谓“{牛奶}”产物。将“{奶牛}”这个具有决定性的关键元素刻意排除在外,然后,再来讨论“{草}”与“{牛奶}”之间的什么这个那个关系问题,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呢?
(2)运用“以全盖偏”逻辑思维方式来思考,那么,会发生什么现象呢?
(2-1)假设前提条件。
{草}={益草}+{害草}+。。。。
{奶牛}={健康奶牛}+{癌症奶牛}+。。。。
{牛奶}={安全牛奶}+{有害牛奶}+。。。。
(2-2){奶牛}的健康与否对{牛奶}的最后形成结果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益草}+{癌症奶牛}----> {有害牛奶};
{害草}+{健康奶牛}----> {有害牛奶};
即便是“益草”,假如是被病入膏肓的“癌症奶牛”吃了之后,那么,它还能够生产出“安全牛奶”来吗?
假如是“害草”,即便是被活蹦乱跳的“健康奶牛”吃了之后,那么,它还能够生产出“安全牛奶”来吗?
(3)发现问题了吗?
(3-1)“{草}”----“{奶牛}”----“{牛奶}”,这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
(3-2)影响到{牛奶}的最后形成结果有两个元素,即:{草}、{奶牛}。
在“草是牛奶”这个命题中,它把“{奶牛}”这个决定性的关键元素刻意排除在了命题之外。
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便是“{益草}”,然而,最后形成的所谓“{牛奶}”,它到底是一种“{安全牛奶}”呢?还是一种“{有害牛奶}”呢?
(3-3)在剔除“{奶牛}”这个关键元素之后,{牛奶}有害否?有谁能够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来吗?
4、“指鹿为马”逻辑的产生过程。
(1)假如把“{人类}”从这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中给剔除掉之后,那么,“{实践}”和“{标准}”之间,就会变成两个没有“交集”的孤立集合。
(2)如果对于两个没有“交集”的孤立集合,说出“{实践} 是 {标准}”这样的命题,那么,这当然就是在“指鹿为马”了。
(五)总结。
1、在“实践是标准”这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中,有哪些元素会影响到“{标准}”的最后形成呢?
(1)“{实践}”:{正确实践},或者{错误实践},会对“{标准}”的最后形成造成影响。
(2)“{人类(标准制定者/决定者)}”:就算是“{正确实践}”;然而,正义、或者邪恶的人类秉性,以及标准决定者的智慧能力,同样也会对“{标准}”的最后形成造成影响。
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命题将“人类”这个具有决定性桥梁作用的关键元素给剔除得一干二净了。
(1)就算是“{正确实践}”,然而,由抗日英雄杨靖宇来制定标准,以及由华奸卖国贼汪精卫来来制定标准,这两个人所制定出来的“{标准}”,难道会是一样的东西吗?
(2)这个命题将“{人类}”的作用刻意排除在外,这样做的结果,就造成了抗日英雄杨靖宇“爱国无功”,华奸卖国贼汪精卫“卖国无罪”的这种怪异思维逻辑陷阱。
(3)这个命题既可抹煞一切正义者(如:杨靖宇)的盖世功劳,也可抹煞一切邪恶者(如:汪精卫)的滔天罪恶,可见其破坏力巨大。
(4)对于转鸡因食品。
神州标准,只要人吃了不当场死亡,那么,就是安全食品;
而欧洲标准则是:只要对人类身体有可能产生长期的损害,就是不安全食品。
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逻辑思维,那么,“标准制定者/决定者”就可以轻松逃脱其罪恶滔天的历史责任了。这是因为“实践”是“标准”,它们跟“人类”没有关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种病态思维逻辑,它让华人社会丧失了对标准制定者/决定者应当追究责任的这种正确社会意识,可耻。
(5)既然决定{标准}的最后结果有两个元素,也就是{人类}和{实践},那么,当刻意把{人类}从命题中剔除之后,再来讨论{实践}与{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当然就是在玩弄“以偏概全”的逻辑游戏了,难道不是吗?
(6)“{人类}、{实践}、{标准}”,三位一体,不可或缺。当刻意把“{人类}”剔除出去之后,那么,就必然会产生出许多滑稽搞笑的哲学笑话了。
(6-1)比如:“牛顿万有引力定律是英国科学家集体智慧的结晶”这句神话,人们到底应该这样来理解才是正确的呢?
到底是“牛顿”剽窃了英国科学家们的集体智慧劳动成果呢?
还是“英国科学家们”集体剽窃了牛顿的个人智慧劳动成果呢?
(6-2)在剔除掉“{人类}”这个元素之后,“实践是标准”?这是正义真理吗?那么,怎样才能够获得“{善良标准}”呢?
(6-2-1)前提条件假设:
{实践}={正确实践}+{错误实践};
//// {人类}={正义人类}+{邪恶人类}; //在本例中,这个条件被人为剔除掉了。
{标准}={善良标准}+{恶莠标准}。
(6-2-2)无“{人类}”元素逻辑推理过程:
若{实践}={正确实践};
则{标准}={善良标准}。 //这样的推理正确吗?
(6-2-3)有“{人类}”元素逻辑推理过程:
若{实践}={正确实践},且{人类}={邪恶人类};
则1{标准}={善良标准};//正确吗?
或者,则2{标准}={恶莠标准}。 //正确吗?
(6-2-4)在增加了“{人类}”这个前提条件之后,推理的结论,到底应该是则1“{善良标准}”呢?还是则2“{恶莠标准}”呢?
(6-2-5)若{实践}={正确实践},且{人类}={华奸卖国贼汪精卫};
则{标准}={汪伪卖国求荣条约标准}。 //请问:“{汪伪卖国求荣条约标准}”属于“{善良标准}”吗?
(6-3)在剔除掉“{奶牛}”这个元素之后,“草是牛奶”?那么,怎样才能够获得“{安全牛奶}”呢?
(6-3-1)前提条件假设:
{草}={益草}+{害草};
//// {奶牛}={健康奶牛}+{癌症奶牛}; //在本例中,这个条件被人为剔除掉了。
{牛奶}={安全牛奶}+{有害牛奶}+。。。。
(6-3-2)无“{奶牛}”逻辑推理过程:
若{草}={益草};
则{牛奶}={安全牛奶}。 //这样的推理正确吗?
(6-3-3)有“{奶牛}”逻辑推理过程:
若{草}={益草},且{奶牛}={癌症奶牛};
则1{牛奶}=“{安全牛奶}”; //正确吗?
或者,则2{牛奶}=“{有害牛奶}”。 ///正确吗?
(6-3-4)在增加了“{奶牛}”这个前提条件之后,推理的结论,到底应该是则1“{安全牛奶}”呢?还是则2“{有害牛奶}”呢?
(6-4)综上所述,对于一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即便是采用二分法将推理的前提条件和结论都假设得如此简单;然而,在这两个的三位一体系统中,在将“{人类}”与“{奶牛}”这两具有决定性的关键元素剔除掉之后,单纯从逻辑学的角度上来看,推理的最后结果却永远也无法确定。
明白了吗?“月古福月日”,它在指鹿为马!!它在忽悠!!!!
(7)在“{人类}、{实践}、{标准}”这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中,纵观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人类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获得,它们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也不是从地下冒出来的粮食。
在人间,在追求社会公平与捍卫人间正义的道路上,地球人类的每一个进步的脚印,都留下了正义先哲们的睿智思想,以及公正信仰者们不懈努力、浴血奋战的烙印。
(8)对于人类社会来说,“{人类}、{实践}、{标准}”,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三位一体系统。
从宏观、战略的角度上而言,任何试图把其中的某个、或者某些元素排除在这个三位一体系统之外,这样的做法,要么是不明智的?要么是别有用心的?
难道不需要考虑“奶牛”的存在吗?我们至今依然在坚信“草是牛奶”这样的神话。
3、对于这个三位一体系统,一种可能正确的描述形式,是:“人类可以通过实践来制定出标准”。
标准的制定既可以通过实践来获得,也可以通过梦呓来得到。
比如:数千年来,孔老二封建余孽们一直都在说封建皇帝是“真龙”叫床的产物;这样的论断,到底是不是孔老二封建余孽们的亲眼所见呢?哄鬼。
4、在离开了“主体社会文化”之后,“实践”、“标准”等等诸如此类概念的最后释义,将会陷入到“强拳释义逻辑陷阱”的泥潭里。
(1)问“德”为何物?
什么是“德”? 谁才是“道德”的代表呢?2千多年中华封建社会的历史告诉善良的人们:孔老二品牌的“道德”,其实就是:谁的拳头最硬,谁就代表了道德;谁的声音最响,谁就代表了道德。
(2)如果离开了“社会公平与人间正义参照系”,那么,恐怕一切都是神马。
五、一种构筑宇宙最伟大“诚信社会”的传奇理论。
指鹿为马扩展型命题“A是CB”,这是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人类神奇发明,该专利的发明人就是点石成金的月古福月日,该专利的使用人就是伟大正确的登耳咸稀;就是它们,共同创造了一个人类逻辑史上空前绝后的地球伟大传奇故事。
呵,
呵呵,
呵呵呵呵。。。。。。
六、华人社会苦难的根源:在精神世界中分不清是非,在物质世界里搞不懂好歹。
贪婪与谄媚齐飞,皇帝共孔丘一色!
愚昧也是一种罪恶。邪恶者制造罪恶,愚昧者常常是罪恶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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