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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咸菜钱难道决定天津大妈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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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7 12: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00元咸菜钱难道决定天津大妈的命运?

    文——野渡自渡人

   

    钢城攀枝花,三个60后,可叹巍巍惶惶。一个堂堂国土局长,一个巍巍大市长,一个惶惶市委书记,究竟什么深仇大恨,会让一个县团级干部当众向两位地厅级领导开枪?由于主流舆论没定性,事件我们不敢妄加揣测。然而今日天津大妈400元咸菜钱事件,一切对屁民维权来说,却似乎也是“要命的买卖”......

    有道是,没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今天两个“更奇葩”特色事件,却都发生在天津大妈赵春华身上。奇葩事件之一者,玩具枪摆地摊被拘“判刑三年半”也;奇葩事件之二者,看守所大妈要为400元咸菜钱生活费揪心也。

    据媒体对玩具“仿真枪”事件跟进报道,在看守所被拘的赵春华,如今又添新的烦恼。对于律师询问要不要为“判刑三年半”上诉时,赵大妈担心第一个问题是“上诉得花多少钱啊?北京来的律师是不是特别贵啊,要多少钱啊?”“不能花太多钱啊,小孩赚钱难。”另一个问题是两个多月过去了,赵大妈总共只花了800元,“如果不上诉,就会去监狱服刑,那么之前拘留所预订的400元咸菜和蔬菜就要浪费了”......

    之前赵春华街头摆摊因“仿真枪”被判三年半,舆论哗然。对于赵春华判刑处理,官方似乎振振有词,维稳第一,压倒一切。然而联系到京城恶少王烁私藏枪支弹药只判一年半,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私自持有、藏匿真枪实弹才判3年,赵大妈似乎太多冤屈。但是相对于四川某青年从台湾邮购24支气动仿真枪却被判无期来说,赵大妈似乎又是幸运的。

    然而我们痛斥上流社会维稳之丑恶,却不得不为社会底层维权而哀怜。赵春华一个50多岁农妇,上有80老父需要供养,下有待嫁女儿需要资助,摆个地摊玩具枪难道就有违天理了?最让人义愤不过的是,400元咸菜钱控诉,看守所牢头狱霸居然还要向社会最底层伸出“黑手”。

    赵春华400元咸菜钱,原来实质问题是,天津看守所吃的几乎就是“猪狗食”。据媒体报道,在赵春华进看守所之后,女儿给她存了3800元的生活费。过去两个多月了,赵春华总共只花了800元。她甚至拒绝女儿再给自己寄钱,反复向记者叮嘱,生活费足够了。那么这800元花在何处?原来赵大妈每月必须花400元购买咸菜用来改善伙食。而在看守所这400元咸菜钱还必须“预交”。这就是大妈担心上诉会浪费掉400元咸菜预付款的由来。

    看守所不是从来都是国家财政负担吗?那么现代依法治国领导下的本朝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具体生活情况又是怎样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犯给养费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卫生医疗、日用品、取暖、降温、押解、学习以及其他必需开支的项目的费用。人犯给养费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财政厅、局根据物价等情况商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人犯伙食要与干警食堂分开,单独设灶。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力求调剂改善。食品要清洁卫生,开水要充分供给。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患病的人犯、外国籍人犯,可视情适当提高伙食费标准。

    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

    这些个条例都明白无误告诉我们,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开支包括伙食费,全部是由地方政府财政开支的,而且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其财政核定的生活费标准会越高。白纸黑字全国各地都是一样,作为直辖市,作为社会主义“榜样”的天津,更应该充当全国表率。然而法规是法规,文件是文件,一切似乎都是挂墙上做样子的。赵大妈居然要为吃咸菜而单交400元伙食费,而且必须是“预交”,如此令人不齿的咸菜,居然会成为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生活中的“稀罕物”,这一切放在社会主义天津,是不是太搞笑了?

    既然是财政全额拨款,看守所被羁押人员却连咸菜都吃不上,那么钱都到哪儿去了呢?天津大妈400元买咸菜,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天津看守所,与几年前媒体报道的“黑监狱”、“黑砖窑”、“黑作坊”如出一辙:一是暴露出天津看守所管理制度、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太差,给天津人民、全国人民丢脸抹黑;二是暴露出天津市财政局供养下的看守所伙食标准实在太低,惨不忍睹;三是暴露出看守所管理干部、狱警中存在渎职贪腐行为。

    天津大妈不愿上诉的理由实在太雷人了。人们还可以进一步思考,天津看守所伙食差不说,咸菜究竟贵到怎样程度,要花400元去“预订”?看守所介于法院系统和正规监狱系统之外,是公安部门单独掌控的“一亩三分地”。公安枪杆子在手,从来就没有谁敢去问责,敢去监督的。加之看守所里被羁押人员“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过中管理之混乱,钻法律空子“跑冒滴漏”现象就更严重了。有道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谁会去过问看守所鸡毛蒜皮“咸菜”?那么相对于屁民维权呢?天津赵春华悲剧接二连三,甚至于400元咸菜钱就可以决定大妈一生命运,这不由让人想起那个永远的“窦娥冤”——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

    (2017年1月6日于野渡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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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7 13: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玩具厂每天生产成千上万的儿童玩具枪,玩具店、百货公司、网上商店等每天销售数以十万计玩具枪,当局却视而不见,从未听闻公安封掉哪家玩具枪的“兵工厂”、“军火库”!炮制了其中一宗最受注目冤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后来因贪污受贿落马,受审时其中一条控罪就是非法持有枪枝4支和子弹549发,但此罪仅获刑三年。持假枪假弹判囚三年半,真枪实弹则判监三年,还有比这更荒谬吗?有!

河南信阳的法院在网上公开拍卖29支充公所得的玩具枪,部份跟赵春华拥有并被鉴定为枪枝的正是同一类型!法院不是在知法犯法吗?一方面,法院将持有玩具枪的商贩及小市民判刑,另一方面又拍卖这些玩具枪,如果有市民买了,公安又可以出动抓人,指控对方持有枪枝,再由法院充公枪枝及判刑,之后再重复拍卖、拉人、充公判刑……仅一把玩具枪就可以养活一所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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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7 13: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威人士对射击摊大妈落井下石意欲何为?

文/郑智银

    51岁的赵春华家住天津市河北区,因她在街头摆的射击摊位上,有6支玩具枪被鉴定为枪支,去年12月27日,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6个月。此事很快引发广泛关注,舆论场上的质疑声此起彼伏。面对汹涌民意,日前,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什么可以算是枪?听听权威人士怎么说 》的文章,文章称,再过两天就是她的生日,再过二十二天就是除夕了,天津摆射击摊获刑的老太仍然被关押在看守所里......很多人的心和老太连在一起,都在等待着一个权威的说法、最终的判决。

    人民日报连线所谓的两位“权威人士”,一位叫商小平,一位叫吕晓森,均为中国刑警学院教授。商教授认为,司法机关的举措合法合规,枪支管理一定都是从严的,只要标准在实施,就应该遵守,不能因为个案,就鼓励和怂恿对标准的过分炒作。用一句话归纳,射击摊大妈应该判刑。而吕晓森教授主要是谈枪支认定标准问题,对于与其他国家相比明显偏低的质疑,他认为,枪支认定标准不能仅仅比照一个参数,还要看到各国的社会治安环境,现行标准实施的这些年来,他出过不少持枪杀人的现场。一个总体感觉是相比于十多年前,杀人案件数量确实大幅度减少了。言外之意,射击摊大妈还是应该判刑。

    何谓权威,百度百科,权威就是对权力的一种自愿的服从和支持。人们对权力安排的服从可能有被迫的成分,但是对权威的安排的服从则属于认同。反对者可能不得不服从权力作做出的安排,但是服从不等于认同。权威就被认为是一种正当的权力,也可以说是极具公众影响力的威望。相关资料显示,商教授享受公安部津贴,研究方向为治安案件查处、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查;吕教授是国内顶尖的枪弹痕迹检验专家。在射击摊大妈这件事情上,第一印象似乎他俩应该是最有发言权;人民日报是党中央的喉舌,其权威性更不容质疑。

    但笔者认为,天津警方之所以找上赵大妈的麻烦,公众质疑的正是公安部枪支认定标准的相关法规,而相关法规的制定,无疑是系统内“权威人士”的集体结晶,而隶属于公安部的中国刑警学院教授,再谈“什么可以算是枪”这个话题,就算敢说的不是违心说,也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射击摊大妈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经提请上诉。在这节骨眼上 , 两位“权威人士”一唱一和,借助权威党媒作为平台,抛出所谓等待着“一个权威的说法、最终的判决”论调,反而给公众留下一个试图用权威影响判决的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对枪支的外在物理特征暂且不论,“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不仅是枪支的内在本质特征,更是对其采取极其严格管制的法律依据。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现行标准,是对30厘米处眼睛进行射击试验后的结论,用它射击人体其他任何部位将毫无损伤,这与枪支具有中远距离可夺人性命有着天壤之别的。而且眼睛面积只占人体表面积的六百分之一,如果依近距离打眼睛的枪支标准,小孩玩的仙女棒手持烟花,也会有类似的杀伤力,如此枪支标准,简直搞笑到了极点。你不是说,枪支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仿真枪外表的观察”,那小孩子手拿的烟花算枪支吗?

    至于商小平教授认为,枪支管理一定都是从严的,只要标准在实施,就应该遵守,并以“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进而“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该怎么做,更是视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为无物。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法律高于法规,这是宪法规定的,而公众质疑标准却与《枪支管理法》相抵触,商教授只字不敢提公安部擅自将不能射非制式子弹的非制式枪支,认定标准调低至原来的约九分之一,是不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枪支定性,商教授的“即便标准将来确实应该做一些动态调整”,说明对此认识也很模糊,倘若两者之间真的相抵触,标准只是法规,凭什么应该遵守标准,而不遵守法律?而您所谓的审判应侧重于“危险犯”的考虑,而不是“结果犯”的考虑云云,岂不是让法院违法违宪吗?吕晓森教授将社会治安环境的改变,归功于现行标准,对本案来说也没有说服力,他不是出过不少持枪杀人的现场吗?伤亡于1.8焦耳/平方厘米“枪”下的,举一个例子,“十多年前”甚至是有史以来的都行,举不出来吗?可别拿三岁小孩说事,那可是监护人的责任!如果一定以此为例,也行;小孩拿树枝玩耍时捅伤树枝小伙伴的更多,还可借此将真枪的鉴定标准范围扩大到树枝。

    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严重漠视科学总结和生活常理,因为放低了公民入罪的门槛,不仅无助于社会稳定,反而导致冤案丛生。今人感到欣慰的是,之前在广州一玩具市场卖仿真枪的王国其,曾被控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历经7年7审,2014年检察机关撤回起诉,2016年10月,王国其收到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3.4万元。在此背景下,居然还有权威党媒与“权威人士”用权威碾压民意,并对牢狱中的射击摊大妈落井下石,其背后的原因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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