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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反人类暴行在中国长达1500天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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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22: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反人类暴行(中国法院造假最明显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在中国长达1500天畅通无阻,2016年最后一天出现中国法院最黑暗和最荒唐一幕】邮寄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刑事申诉状》漫游半年,遭被控告造假制造假案的江苏省高级法院退回,造成在中国无法申诉真相大白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局面
——【真相大白1500多天的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至今仍得不到纠正,这是一场与江苏位高权重贪官组成超级黑社会生死较量的中国法律保卫战】
十八大后以破坏反腐和依法治国为目的顶风作案,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的陷害举报人入狱反党反政府反人民反人类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至今仍用犯罪手段继续造假制造新假案强行掩盖真相的假案。
2016年6月15日,王培荣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邮寄《刑事申诉状》和证据附件等完整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ems查询号为1074100228817)。
2016年12月31日下午,王培荣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寄来的(2016)苏访24947号《通知书》(ems查询号为1054199772615),《通知书》全文如下:
王培荣:
你不服江苏省高级法院做出的(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刑事判决(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材料转至我院。
经查,我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已对该案进行了复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对你的申诉不予受理,所寄材料一并退回。
特此通知
江苏省高级法院立案二庭(公章)
2016年12月15日
从江苏省高级法院《通知书》充分暴露出,江苏省高级法院是中国法院最黑暗和最荒唐一幕:
(1)王培荣不服江苏省高级法院做出的(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刑事判决(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这是法律赋予申诉人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对本刑事申诉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给立案通知,不符合条件给不予立案通知,申诉人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所以说:王培荣是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江苏省高级法院无权退回刑事申诉材料。
(2)江苏省高级法院如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将王培荣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转至江苏省高级法院不妥,应该把该材料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
(3)江苏省高级法院《通知书》中所说的“经查,我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已对该案进行了复查” 。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立案材料中附有江苏省高级法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对该案进行复查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在明知江苏省高级法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对该案进行过复查的情况下,把该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的刑事申诉立案材料转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只有一种合理解释:要江苏省高级法院纠正这个十分明显的假案。但江苏省高级法院不但至今拒不纠正,还非法退回刑事申诉材料,狗胆包天!
(4)王培荣在刑事申诉立案材料中附有江苏省高级法院和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均对该案进行复查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江苏省高级法院以这个为借口退回王培荣刑事申诉立案材料,但用时半年,十分明显在故意拖延时间,明目张胆不择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十分明显的假案,有意增大申诉人申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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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腐难,依法治国更难,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长达十年,至今仍能一手遮天】真相大白1500多天、由法官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致中国法院检察院周强院长曹建明检察长等最高领导的《刑事申诉状》、《刑事报案书》,但至今均石沉大海
1、2016年7月6日、2016年8月2日分别快递致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鲜铁可厅长、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常务副院长的《刑事申诉状》及12个证据附件的ems查询号分别为: 1085151337717、1072453905417。
2、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21日分别快递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江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宫鸣主任的《刑事报案书》及12个证据附件的ems查询号分别为:1085151328917、1085151338517、1085151283617。
3、2016年11月1日上午,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在南京邮局通过EMS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了刑事申诉案立案材料,ems邮件编号为:1041300774521。
4、2016年12月12日上午,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在南京邮局通过EMS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姜启波庭长邮寄了刑事申诉案立案材料,ems邮件编号为:1099198689420。
公开2016年10月31日之后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申诉状》内容
一、【法院内部档案揭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联手赶尽杀绝,骇人听闻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二法院制造假案还不罢休,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
(一)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骇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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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王培荣在1500多天申诉过程中,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检察院自以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已被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所以至今仍敢疯狂对抗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明目张胆继续做假,强行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真相。鉴于这种情况,王培荣首先出示法院内部档案证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毁灭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揭开其制造假案真相。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法律法规规定二审判决前,公安检察院不得介入。本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1130日一审判决,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1231日二审判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才判决才生效。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联手用手段卑鄙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同时,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冤假错案,强行掩盖联手掩盖其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
1、2012年11月30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一审判决当天,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详情请看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年11月30日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扣押单上证据袋六袋(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证据光盘十二张(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括号内的“纸质打印答辩及案件相关材料”、“ 提交法庭的证据备份”均系本案法官黎方亲笔所写。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在该《扣押物品清单》扣押了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主要内容为: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等和刻证据光盘备份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一审判决当天,判决还没有生效(国家法律规定二审判决才发生效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扣押了王培荣手中与案件相关的一切材料,甚至对起诉状、答辩状也不放过。尽管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已把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片甲不留,但仍不罢休,到王培荣家、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的办公室、王培荣任主任的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抄家,目的就是企图毁灭王培荣与案件诉讼相关的一切材料,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2、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正卷第1页记录了2012年12月14日,泉山区法院把2012年11月30日《扣押物品清单》的物品(材料6袋、光盘12张、U盘1个),作为赃物出现在案件移送表中。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判决是在2012年12月31日,但早在半个多月前的2012年12月14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实质上用犯罪手段剥夺了王培荣的一切诉讼权力,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被泉山区法院做为赃物全部没收。
因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要造假制造假案,所以在案件判决前,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中级法院在王培荣没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做出王培荣有罪的判决,十分荒唐和卑鄙。
任何一个法官都十分清楚: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均不是赃物;案件当事人王培荣下述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如被作为赃物,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做成了“铁案”。
自诉人诉王培荣的《刑事自诉状》和王培荣复印自诉人提交法院的证据;
王培荣《刑事答辩状》及提交法院证明王培荣无罪证据的备份;
王培荣反诉提交法院证明自诉人有罪证据的备份;
存储王培荣到复印店打印《刑事答辩状》和刻证据备份光盘用的U盘;
王培荣所在小区3000户业主签名举报自诉人的签名原件;
王培荣准备在当庭进一步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
更为荒唐的是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年12月31日把纸质材料六袋、光盘12张、U盘一个退还给泉山区法院。同时说明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17页第9行判决“没收U盘,上交国库”是假的。
为了阻止党和政府纠正由宋遥、王红卫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用犯罪手段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把十分明显的假案做成“铁案”, 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2012年12月31日判决生效后,王培荣在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同时,举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的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也就是王培荣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时的证据11(或附件11)
证据11(或附件11)中王培荣指出(为了醒目,原文用楷体,下同):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案件当事人的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和庭审时用的材料均不能属于法院没收范围,一旦这些材料被法院没收,也就是法院非法剥夺了该案件当事人举证等权利。
尽管徐州二级法院判决书故意隐瞒了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大量关键证据,庭审时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举报真实性,但仍要对王培荣手中提交法院证据备份进行疯狂毁灭,以强行掩盖假案真相。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证据被徐州二级法院非法手段强行毁灭,也是徐州市二级法院颠倒黑白办假案的铁证。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诉讼用的答辩状等案件材料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在法院制造的假案上诉和申诉中起关键作用,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破坏王培荣对假案上诉和申诉,非法扣押并拒绝归还王培荣的答辩等案件材料(证据袋六袋)和提交法院证据备份(十二张光盘)。尽管王培荣多次要求归还,徐州市中级法院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不但在上诉期间,而且在申诉期间,甚至长达80天的申诉受理整个阶段仍拒绝归还,充分暴露出徐州中级法院恶意毁灭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的卑鄙行径。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追究其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一)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
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对有关部门还来不及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保护伞的案件,徐州中级法院和徐州市泉山区法院以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为圈套的手段,可判每一个公开实名举报的举报人犯诽谤罪入狱。
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实质是徐州贪腐势力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性质十分恶劣的、情节十分严重的、有意破坏法律的、明目张胆制造社会危害极大的假案事件,本假案是由徐州贪官黑恶势力和法院败类联手制造的,是对党和政府抹黑。
(二)宋遥、王红卫明目张胆造假、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犯罪证据
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的全部诉讼要求是:
1、驳回自自诉人的恶意诉讼;
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诽谤罪自诉案自诉人与被自诉人是平等的双方。自诉人以诽谤罪起诉被自诉人,被自诉人同样有权反诉自诉人诽谤罪,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法院应予以受理。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以陷害王培荣入狱为目的自导自演,为了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以定罪结论量身定做伪造了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再对法院自己伪造的所谓王培荣诉讼要求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实现了既不允许王培荣在法庭举证证明不构成诽谤,又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证明不构成诽谤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达到了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成立的目的,二法院用犯罪手段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证明不是诽谤目的,设圈套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原文为“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2)泉山区法院法官败类宋遥对宋遥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6行,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3(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行,以王培荣“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判刑一年半。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庭副庭长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证据如下:
1)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为了达到不允许王培荣举证的违法目的,设圈套在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最后1行竟无中生有地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2)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败类王红卫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对法院自己伪造的王培荣假诉讼要求不予受理裁定。
3)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行结论为王培荣“散布四原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公款、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构成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徐州市中级法院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的结论,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徐州法官王红卫宋遥手腕比黑社会还黑、比流氓势力还流氓:判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自身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不允许庭审举证质证的假诉讼要求,充分证明这不是刑事审判,而是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操纵的对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政治迫害,实质是疯狂对抗党和政府反腐,徐州二级法院的判决书就是证明徐州法官败类王红卫、宋遥伪造假诉讼要求设圈套制造的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铁证。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二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其造假十分明显,不但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泉山区法院判决书自身十分明显的自相矛盾,而且造成徐州市中级法院裁定书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之间十分明显的矛盾。
泉山法院判决书因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造成漏洞百出,如,刑事诉讼和反诉要求必须以明确的刑法规定的罪名为诉讼要求前提,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罪名。刑法没有规定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不可能以黑恶势力和打砸抢罪名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连起码的诉讼和反诉要求前提也不符合。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竟十分荒唐称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强行对不是诉讼要求的内容做出不予受理裁定。还有,从泉山区法院判决书看,伪造王培荣对自诉人三宗罪的反诉,更为荒唐的是,法院在假反诉内容后加“等”字,也就是说法院说不清楚王培荣反诉具体内容。
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是为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量身定做的: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由法院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内容:“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法院目的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庭审时举证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并把王培荣已提交法院用于证明“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真实性的254页证据,包括自诉人数十段暴力打砸抢录像证据在内的二张证据光盘,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可见法院伪造假诉讼要求,就是为了以“散布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判王培荣犯诽谤罪量身定做的。
(三)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罪结论,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结论。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四)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再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王培荣在给徐州市检察院《刑事诉讼状》和给江苏省高级法院《刑事诉讼状(补充)》中均指出: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三、触目惊心: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不但成了江苏省三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而且也是徐州市检察院造假制造假案的惯用手段
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不但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法官造假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分明显假案视而不见,而且对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强行掩盖假案的明显犯罪视而不见,甚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议二年后,仍敢狗胆包天造假制造假案掩盖真相早已大白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更为恶劣的是王培荣在申诉状指明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在受理王培荣申诉案后,同样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的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假案,对申诉案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真是狗胆包天,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03407http://fanfujubao.fyfz.cn/b/903473
王培荣的《刑事申诉状》长达22页,由于篇幅限制,四、五、六部分详情请看网页:http://fanfujubao.fyfz.cn/b/904462http://blog.sina.com.cn/s/blog_148628b010102wqhe.html
下面只列出王培荣《刑事申诉状》四、五、六部分标题的目录:
四、(21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徐州市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无视法律、无视事实和证据,这是中国法院和检察院的耻辱,更是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明目张胆对党和政府抹黑
五、本案是一起性质十分严重的、手段极其恶劣的、用犯罪手段打击反腐举报人案件,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遭法官造假陷害入狱假案,是被王培荣举报的有江苏省位高权重贪官组成的党内超级黑社会操纵制造的
六、陷害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社会危害性
附【《法治周末》报道:王培荣网络举报有现实杀伤力】、【起底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详情请看网页为:http://fanfujubao.fyfz.cn/b/905148http://fanfujubao.fyfz.cn/b/905147http://fanfujubao.fyfz.cn/b/905146
紧急致全国各级党、政、人大、纪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领导的举报信
【江苏省委原常委副省长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和政法部门的败类,为了逍遥法外仍在拼死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反腐和依法治国】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在2016年底仍在明目张胆非法操纵提拔臭名昭著贪官,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依法治国决议二年后,仍敢狗胆包天造假制造假案掩盖真相早已大白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触目惊心案例说明中国反腐和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全面记录党中央做出从严治党决议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后,铮铮铁骨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反腐全过程:与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战斗不但仍在继续,而且战斗更加激烈】
1、2016年10月24日,王培荣向各级党和政府纪委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领导举报:《【用法院内部档案曝出中国司法顶级腐败猛料,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献礼,推进从严治党迫在眉睫】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用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手中与案件诉讼相关的全部材料卑鄙手段,强行掩盖联手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真相,创造中国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假案1500多天得不到纠正中国法院黑暗奇迹》
   2、2016年10月26日,王培荣网络公开发布文章:《【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民告官案做出快速反映,还是不谋而合】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二次民告官起诉的江苏省政府和江苏省委(强行提拔臭名昭著孔海燕、江苏省省委书记信箱和省长信箱拒不反腐不打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很快二次发文对王培荣起诉的现象进行规范》
3、2016年11月2日,王培荣网络公开发布文章:《【骇人听闻:反腐被判有罪入狱,江苏省市区三级法院造假制造陷害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法院内部档案揭开法院联手赶尽杀绝把假案做成“铁案”黑幕——【公开2016年11月1日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刑事申诉状》】起底中国共产党党内出现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无恶不作的真相》
     4、2016年11月21日,王培荣网络公开发布文章:《令举国震惊的致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中纪委王岐山书记的举报信:【举报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公开举报信全文和举报信查询号》
     5、2016年11月26日,王培荣网络公开发布文章:《【江苏省检察院启动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市区三级法院联手造假制造并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的法律程序,敲响了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丧钟】这是一场腐败与反腐败的决战,紧急全国征集法律援助 ——【2016年11月25日,江苏检察官在上海面见江苏徐州法官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入狱假案受害者王培荣,听取王培荣意见》
     6、2016年11月28日,王培荣网络公开发布文章:《南京市中级法院通过违法操纵民告官案非法强行掩盖超级黑社会的案例之一(2016年中国民告官第一案揭开官员带病提拔黑幕》
     7、2016年11月28日,王培荣网络公开发布文章:《【猫不抓鼠,鼠患成灾!中国共产党党内出现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怎么办?用法律扫除反腐打黑障碍】继起诉江苏省政府带病提拔臭名昭著的孔海燕后,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就江苏省委书记李强信箱和省长石泰峰信箱拒不反腐不打黑,起诉江苏省委和江苏省政府——【全党全国人民见证:江苏反腐职能部门2016年10月猫仍不抓鼠,鼠患成灾!】
8、2016年11月29日,王培荣网络公开发布文章:《【揭露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的、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的铜墙铁壁式保护伞】——【执法犯法:南京市中级法院太恶劣导致法律反腐二件民告官案流产】二件摧毁超级黑社会的民告官案,既不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意在强行掩盖以原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
     9、2016年12月6日,王培荣网络公开发布文章:《【超级黑社会令江苏省检察院闻风丧胆:纠正真相大白假案踢皮球荒唐至极,疑设局做圈套】把中国先进检察院造假制造的假案推给几乎不可能完成任务的基层检察院去审查:由下级检察院查上级检察院造假制造的惊天假案,要中国最基层检察院办案摧毁江苏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一手操纵骗取的中国先进的徐州市检察院》
     10、2016年11月6日,王培荣网络公开发布文章:《【是什么导致层层失守:深揭中国共产党内十年屡打不死至今仍一手遮天超级黑社会铜墙铁壁保护伞】——【对党和政府反腐和依法治国政策阳奉阴违,造成中国法院和检察院出现全面瘫痪现象】令举国震惊百姓长达十年通过法律途径反腐和对真相大白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申诉之路不通》
     11、2016年12月8日,王培荣网络公开发布文章:《【超级黑幕:超级黑社会再次令江苏省检察院闻风丧胆,江苏省检察院明目张胆玩弄党和政府及人民,用卑鄙手段把举报原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及保护伞惊天犯罪案件玩没有了】一个原本就是向江苏省检察院举报的案件,江苏省检察院踢给下属办理,下属以“不属于本院管辖,决定不予受理“,江苏省检察院以此为依据就把应由江苏省检察院查处的烫手案件结案,江苏省检察院卑鄙无耻做法举国震惊》
12、2016年12月13日,王培荣网络公开发布文章:《【惊曝江苏省高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检察院塌方式腐败:明目张胆充当超级黑社会镇压反腐的狂犬恶狗,造假制造并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江苏省检察院纠正中国法院造假第一案遭遇难产,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再次出手:申请要求到检察院查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允许查阅的刑事一审正卷——江苏省检察院对江苏省委原常委副省长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闻风丧胆案例(续),紧急向全国征集法律援助》
    上述12个举报徐鸣为帮主的超级黑社会材料详情,请看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新博客的相关网页,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新博客网址:http://fanfujubao.fyfz.cn/
王培荣手机13651615346,电子信箱peirongwangcu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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