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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陕西省榆林市官场黑暗,官商勾结,残害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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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4: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曹鹏飞,性别男,出生于1988年11月13日,身份证号:61270119881113531X,家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柳卜滩村四组,我要举报榆阳区公安局和金鸡滩煤矿,由于煤矿和公安官商勾结致我父亲被活活打死后无人调查,且公安机关强迫家属签订不追责协议。
   我父亲曹文化于2017年1月3日和4日在金鸡滩大门口被煤矿保安纠缠围殴两天后致死,现在这么多天过去了,公安机关不调查犯罪嫌疑人,反而打压和拘留受害者直系亲属,官商勾结何时能休?
金鸡滩煤矿是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政府参股8%的煤矿,之所以敢这么草芥人命全依靠政府后台,政府官员都和金鸡滩煤矿有着不可估量的利益关系,我父亲的命在政府官员眼里如同蝼蚁一般,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副局长还口出狂言“死个人,我把这当个球事”,法制社会如此官员造就了我父亲被活活害死,望社会有正义之人为我做主。
     现将事件非法详情罗列如下:
    一、派出所民警将我父亲尸体私自带上警车送往榆林市榆阳区人民医院,导致现场证据破坏。
    二、榆阳区公安局法医韦娜在事发当天不进行尸表检验,在家属反对冷冻的情况下强行将尸体冷冻,导致尸表检验结果与事实不符。
    三、接诊医生拒绝提供抢救病例和救护车记录及死亡报告等相关手续。
    四、事发至今公安机关未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导致给煤矿负责人、公安负责人、保安公司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串供。
      五、区公安局文保定副局长出警期间不穿警服,并且口出狂言“死个人,我把这当个球事”。
    六、据说陕西未来能源金鸡滩煤矿的保安公司是榆阳区公安局负责人参股经营。事发后家属找煤矿理论,榆阳区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极力阻挡,一再包庇煤矿和保安公司。我们敢断言派出所与区公安分局和煤矿存在着利益关系,不然的话为什么公安部门徇私枉法,不主张公道、不秉公办案、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七、国家单位的企业,在出现人命案后煤矿领导拒不露面,并扬言死者的死与煤矿无关。金鸡滩镇派出所的所长和榆阳区的公安局副局长还口出狂言,此案并未构成刑事案件,对煤矿涉事人员不追究任何责任,犯罪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正常上班。为了将此事掩住,将受害者直系亲属抓捕,并送到拘留所,以此要挟家属签订不追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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