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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ENGLEI56

【组图】贵州瓮安县公安局和政府大楼正在被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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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1: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消灭共产党是中国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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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1: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ei 于 2008-6-29 20:17 发表
     澳门于07年3月的一个凌晨在警察总部,发生了一宗被扣查人突然暴毙事件,由于死者受查时曾捣乱警署,后被多名警员合力制服,法医经检查初步认为死因有可疑。于07年5月1日,游行发生警民肢体冲突事件后,游行者拒不接受警方所定的游行路线,其中有一名警员鸣枪,导致一名市民受伤。于07年12月多名河北唐山市游客在澳门,吟不满当地旅行社安排的一系列[自费]活动,与导游发生争拗,警方竟然出动防暴警察...等等。
     以上有关的警务人员暂时未有处分,还在调查和等代在调查中,澳门所为自由,民主,公平,公正等的社会,都可以发生那些事件,因此,我认为这单野是小小事,应该是无事,再应该是很快和很快,就无事。


澳门还不是完全在共狗的势力范围内???什么“自由,民主,公平,公正等的社会”

[ 本帖最后由 Rit 于 2008-6-29 21: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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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1: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无明日,神州有青天

你们说的话我认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我做为一个中国人我要说,党永远是好党,只是执事的人个别有问题,但一个民族想要快速发展,就一定会遇到这要或那样的问题,我们不能以点代面,说这样不负责任的话,绝不像九评里说的那样,其实傻子都能看出来,九评里写的是非常不真实的。这次事件,背后倒底是什么样的现在谁也不清楚即使真的就像大家说的那样,我相信也是个别现象,大家不要以讹传讹。至于法轮大法好,在下实在不敢苟同,我住在一个小县城,别人我不知道,只是在身边看到一个充满希望的高中生练法轮功而痛失学业,不是谁不让她念,而是自己就不想念了,看着这样一个充满朝气的一个人就这样废了,个人感觉这个功也好不到那去,人终究要活着,我不信不考大学,没有一技之长,光练法轮大法就能长命百岁,就能得道升天,当然了我说的也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各位该信还是信,该练还是练。祝各位法轮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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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htx59 只看该作者 新手上路 发表于 2008-6-29 18:08 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中国就有这么些贪官,台湾也有贪官典型人物例如陈水扁,国家这么大,要是不整顿,就会乱,多玩玩三国志就知道大国家不好管理。贫富差距也大·人民的素质有限,贪污也难免·换我做官也会贪,··不过那些贪官没脑··没放远考虑,为什么奥运期间多少人想破坏奥运·以前却没这些事情,目的就是给国际人坏印象·包括这网站为什么会是简体,台湾的网站都是繁体。给中国人看? UID 3172 帖子 1 精华 0 积分 2 最后登录 2008-6-29 查看详细资料

你是不是猪脑啊!共产党要是理直气壮,他干嘛要封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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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2: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毛立功的时候到了

五毛开始来胡说八道扰乱视听了,大家不要理它们,尽量传播“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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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3: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负责任的正是你

原帖由 ttttxx 于 2008-6-29 21:16 发表
你们说的话我认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我做为一个中国人我要说,党永远是好党,只是执事的人个别有问题,但一个民族想要快速发展,就一定会遇到这要或那样的问题,我们不能以点代面,说这样不负责任的话,绝不像九评里说的那样,其实傻子 ...


  看的出你对中国的现实情况相当欠了解,你觉得这些都是"个别"现象,不能"以点带面".我想告诉你,这决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问题的一个极端反映!谁不知道现在各地方政府,尤其是广大基层政府中,大量这种以权谋私乃至与黑社会相互勾结现象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简直就成了土皇上的天堂与乐园!我一位农村同学曾和我说,他们当地的警察本身就是一群土匪!而若干年前在我的家乡,一位饱受市民称颂,曾毕业于清华大学的市长,就因为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被判死刑,更加牵出一串震惊全国的大案,市委市政府领导层几乎来了个大换血!近说,我父亲的单位领导,哪个不知道三五天就要收点礼,我们家完全正当的事情就因为先前没多送点好礼被一拖再拖,后来多搞点好烟才终于成行.类似这种人,我敢保证他会安稳地活到他自然死亡的那一天!绝不会被揪出来,因为这种人是永远也揪不完的!我所能接触到狭小生活圈就能够不断涌现出执政党和公权力的各种丑形,就不要说有多少是我们看不到的,而真正能让我们所有老百姓碰到的绝对只是冰山一角,因为不能也不敢把所有,哪怕是一半抖出来,否则他们不用什么敌对势力,就将自行垮掉!这会是"个别"现象吗?而为什么不是个别现象?当这成为一种惯例的时候,决不是"执事的个别人"的问题,而是根本体制的问题,在这种体制中,你去坐那个位置,你也一个样!而没有反对力量制约,没有充分的舆论监督,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这才是根本所在!那么就一定要死抱一党专大的共产党,它就"好"吗?问题的根源恰恰就处在它那里!愿你多多独立思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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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00: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原帖由 zxsdhr 于 2008-6-29 23:00 发表   看的出你对中国的现实情况相当欠了解,你觉得这些都是"个别"现象,不能"以点带面".我想告诉你,这决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问题的一个极端反映!谁不知道现在各地方政府,尤其是广大基层政府中,大量这种以权谋私乃至与黑社会相互 ...



sssvvb 瓜娃子,你脑子被驴子踢了撒?


话要讲出道理来,摆出事实,别在这喷粪好么!!??对与错毕竟人家说得很在理,哪象你这样的败类!!!!

[ 本帖最后由 cocoon_break111 于 2008-6-30 0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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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00: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ssvvb 于 2008-6-29 23:14 发表


瓜娃子,你脑子被驴子踢了撒?


你是一个共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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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00: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专灭5毛 于 2008-6-29 12:07 发表
在这种黑暗邪恶的被黑社会统治的专制残暴社会里!不要抱任何幻想,人民必须起来进行武装斗争了!!!

強烈支持!!!愛我中華,天滅中共,言論自由,還人民做人的權利!抵制奧運,還人民正常生活!我們需要的是覺醒和對抗霸權的勇氣而不是泡沫式的崛起!

[ 本帖最后由 legendry 于 2008-6-30 00: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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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01: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和谐社会!狗B党国拿老百姓如同草芥!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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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01: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杀杀

真他妈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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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03: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应得到国务院或中央的重视

这件事对人们影响很大,应得到国务院或中央的重视。比如已深得民心的温总理亲自走一趟。得到公正的处理,将真相大白天下,对6`4那些人,及各种原因对政府不满的人士对国家在进步的信心

[ 本帖最后由 okokni 于 2008-6-30 03: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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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03: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的怒火!!!!!!!公仆呢?那些狗官呢?烧死它们!!!可怜孩子才15岁,天理何在?没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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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08: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愤怒

共产党把中国糟蹋得不象样了,中国人民苦难的根源就是共产党的独栽统治。中国现已完全沦陷为一个没有法制、没有公平公正、更没有民主自由得黑暗社会。共产党不断挑起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以转移民众反独栽的视线。我真想大声疾呼:打倒共产党,解放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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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09:2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tttxx 于 2008-6-29 21:16 发表
你们说的话我认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我做为一个中国人我要说,党永远是好党,只是执事的人个别有问题,但一个民族想要快速发展,就一定会遇到这要或那样的问题,我们不能以点代面,说这样不负责任的话,绝不像九评里说的那样,其实傻子 ...


ttttxx这是共产党干部在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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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09: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回可以采取点办法直接攻击胡党魁,给胡党魁那也送去点这样的“礼物”尝尝!打死活该,让他忙不过来,好去不能有时间布置人去镇压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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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09: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okokni 于 2008-6-30 03:12 发表
这件事对人们影响很大,应得到国务院或中央的重视。比如已深得民心的温总理亲自走一趟。得到公正的处理,将真相大白天下,对6`4那些人,及各种原因对政府不满的人士对国家在进步的信心 ...


这个观点太幼稚,人民应该记住汶川的教训,温是不是哭了几声之后后来也没动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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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0: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祖国啊,母亲。是谁强奸了你,蹂躏了你,我们清楚。它会有报应的!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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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1: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购买武器发给人民

去抢劫贪官和家属,购买武器发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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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2: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vcam 于 2008-6-30 11:39 发表
去抢劫贪官和家属,购买武器发给人民


顶!现在是一切办法都要想,如有可能都要尽量做,中国人多,不怕有事情做不完,这是国情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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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2: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昨晚发在天涯的关于此次事件的帖子都被删了,很愤怒啊!义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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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2: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胡党魁也收拾一顿,让他也尝尝什么是挨打,只要他一出来,随时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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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3: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我不是一个法轮功修炼者,曾经也一度不支持法轮功,但是法轮功没有伤害于我,曾经在国外的时候接触过法轮功的修炼者,他们给我的感觉是,很礼貌,很快乐。他们能接受我的想法和意见,并且也带有微笑的表达自己的想法,我觉得与他们交谈是快乐的。我也不是共产党员,曾经也一度支持温家宝和胡锦涛的共产政府,可是非典时期过后,看着中国在各方面的表现,最终我还是站在了反共产的一边。一件又一件的荒唐事情发生在我们身边,百姓人们似乎已经麻木不仁,拜金思想从孩童的话语都能反映出来。共产官员只知大把大把捞钱,大把大把的挥霍,百姓连用水都在计算,可共产官员的一瓶酒就大于一个月的水费。百姓心里不平衡,各种犯罪率不断上升。官员们 贪污 渎职 以权谋私,底层社会人,偷盗 抢劫 绑架 杀人越货,商人 假货横行 诈骗圈套无处不在,官商勾结成为唯一的取胜之道。警察 医院 学校 都变成了利润第一 金钱至上 权利伟大的主导思想。资源匮乏,短缺,重工业落后,金融业 科技界 假数据 伪科技比比皆是。高楼大厦偷工减料 从批地开始就腐败 直到工程用料,再到拖欠施工劳动者工资。这楼能经得住风雨吗?能不带有诅咒吗?房价疯长,代款也代了,借钱也借了,又要狂降。物价又再飞涨。这样的社会,那些共产狗官们却过得的比谁都滋润,官员的孩子都是博士。在国外租购房产,名车。花天酒地。狗官们的亲戚大小都是经理,老总,那怕他是一个知障依然能挂着副职坐在众人之上,穿着那连自己都不了解的外国奢侈品牌。文艺演员不是在创作艺术,而是歌颂伟大共产党。取悦有钱人和有地位的人。人民代表,没有代表人民意愿,反而变成了赚钱的工具,保平安的筹码,地位权利的象征。从高官到小偷都在拿命去赌。这样一个连自己生命都不尊重的社会,它能和谐吗?中国的法律森严,对罪犯判刑很重,应在算是文明国家里少有的。可是犯罪率却不断上升,共产政府你不去公布,不去解决,难道你也不去想,也不去看么?这样一个被自己国民都诅咒的国家能强大吗?能和谐吗?
如果这件事情就这么结束,明天一如往常,我想以后还会有更让人发指的事情发生。因为狗官们的权利可以颠倒黑白,难道黑白真的可以颠倒吗?狗官们自己很清楚,是不能的,他们害怕,所以才封锁真相,禁止讨论。到底是煽动群众打砸烧还是天大的冤案,其实都不重要,最重要共产政府的态度。
这样的态度就是对百姓不负责任,媒体不能报道,报道只能用下达的文件的原文,百姓不能评说,不能问。这是一个从未重视过生命的政府,可笑荒唐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民当家做主的共产主义。共产党你们不做恶梦吗?我想不用了,你们早已经麻木不仁。这样封锁只能暂时延缓你的死期,只会让更多的人知道,你愚弄百姓的惯用手法。如果这件事情真的是天大的冤案,那编写官方新闻文稿的人和抉择者都应和凶手同站在被告席,接受人民和正义的审判!!

[ 本帖最后由 goodbyetokyo 于 2008-6-30 13: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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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3: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怪共产党。。。。  看看那些当官的90%是贪官。。
    哎。。。     中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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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3: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背后引出惊人话题

公安公安不公不安。且看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的暴行。



  
蹊跷发生爆炸案
“告破”七年仍未决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引出惊人话题


七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接踵而至的案件查办大造假影响更恶劣,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一场积难深重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
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突然接到领导传呼后,赶到纪委触动了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炸身亡。

案发后迅速上报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此案。福清市由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破案总指挥负责协调各方,市公安局长林孜
(涉黑已判重刑)任破案专案组组长,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认为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闹过矛盾的公司会计陈奋真(与市纪委某领导有密切关系)向警方举报称“陈科云因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即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会计有过争执”,认为“吴有可能为陈科云搞爆炸运送炸药”。于是,也被列为作案对象。仅凭怀疑就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制定非常措施。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在当地电视台播出
《寻人启事》,毫无结果;向警方报案,警方谎称“不知”。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吴昌龙就在警方手里。陈科云等一再要求放吴昌龙,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后知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常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揭发陈科云
“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不能如愿。期间的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的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要邓揭发陈科云(被关了23天后放回)。9月初,有些警员因搞不出所要的材料而气馁时,牛纪刚以督办身份出面打气,鼓励说“我有经验,关键时刻不能退缩,还要加大力度”。同样在没有确切证据的9月13日,又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实施传拘,分别关押,对陈科云、吴昌龙用测谎器进行测谎,制造恐怖气氛。9月14日和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依然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被抓后,办案人员逼迫他们要交待“是如何为陈科云安装爆炸装置”,实在对不上号,但因伤重放出不雅,只好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后,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警方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
9月13日后,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刑侦副局长吴星明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那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 “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经过十天十夜持续的身心折磨,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认供。

为“扩大战果”,警方再逼吴昌龙作“详细”交代。时重案中队长吴承奋训斥吴昌龙说“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刑讯逼供证明“谁掌握了人的生存权,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其时的吴昌龙万念俱灰,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就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姐姐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期间,警方认为杜“不老实”,不断加大用刑力度,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时杜还不知其真实姓名),致屈打成招。后来,由于案发现场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令酷刑下的杜捷生继续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民工王小刚身上。
11月7日,在王小刚(专案组报“批捕在逃”)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即称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其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已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后说是:监视居住)。即使那时,警方还不发任何的法律文书,也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
为制造轰动效应,爆炸案侦察决策者无视新闻纪律,于同年11月21日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同时配登记者进看守所拍的新闻照片。更有甚者,省有关领导还叫新华分社的记者采写《被立案查处竟对纪检部门实施爆炸》新闻,对陈科云等所有人员指名道姓地称“落入法网”,向国内外渲染。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先后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书,对侦办人员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杜捷生还在刑事拘留中再被转“监视居住”搞酷刑,不让翻供;后在关押的闽清看守所频频向律师和家属告急其烂屁股危情(警方用铁钉钉其屁股致溃烂),律师向法院请求伤情坚定,至今没人理睬。陈科云、吴昌龙等一再申请“伤鉴”,也都石沉大海。据谈敏华“刑满”离开看守所后泣述:2001年10月26日早上投进福清市看守所前,侦办人员对他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谈敏华说到遭刑讯过程,至今心有余悸。控、审机关都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都装聋作哑。
尽管案件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虽经反复补充,问题依旧。但“未审先定”方针难改。尤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奉命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至到了法院后,又再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时法院开庭,就已超审限。

2003年3月王小刚到案。其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未遭受刑讯,一直被关在看守所。但福州市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期间,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理应并案审理,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市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漏洞很多。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和警方据案发现场收集到的材料等的罗织,难以判决,只好拖压。蒙冤者亲属不断向福建省和中央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不得不作批示。因为福建省控制新闻媒体,我们不能公开登报披露案情真相。但《福建日报》仍有资深记者发了内参;福建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3年7月份,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市两法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相关数据进行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而吴昌龙的“口供”中炸药量为75克到150克)。

继2003年7月起,福建省高院进行督查并发出“该案问题很多”督查意见后,牛纪刚等表示质疑。2004年1月初,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意见,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根本不能成立”。但牛纪刚和其支持者仍不以为然,有人竟说“不是陈科云搞纪委爆炸,那真凶在哪里”!
其时,有省的某领导亲睐,已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拖了近两年,至2004年9月底,牛纪刚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不远千里请来 “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公开叫嚷“一定能拿下此案”!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严加看管;连主办该案的法官都不告知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有的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由法院出面通知律师开庭时间(会见被告人只有一天可用的时间,并有公安现场监督)。在第二次开庭前后,牛纪刚还派刑侦人员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一再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杀气腾腾。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能凭身份证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拒绝记者采访。法庭上各被告人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一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然而在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并告诫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早已严重“超羁”)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引爆的爆炸罪名成立。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
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主审法官实只经二个多月就上交案卷),福建省高院院长邀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带队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考虑到省里的领导也“关注”此案,省高院以党组名义向省政法委报告,提出是否发回重审或由省高院自己宣判?想不到该报告被下转至福州市政法委,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于2005年最后一天签署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件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
“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牛要求市法院领导对案件把关,并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还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下午,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中午出面由二个中层领导宴请吴昌龙的律师,劝他第二天庭审辩论要给予配合……

更为匪夷所思的是,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省、市二级法院之托,作出的该案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
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竟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方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为撤销该鉴定结论,福州市中院于8月8日专门再开庭,在相关专家未到场的情况下,法官匆匆宣布“鉴定结论”无效。期间,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在该案件没有任何实质性补充下,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当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多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于2005年9月10日,被告人亲属按往常一样在僻处拦省委书记车呈交诉状后平安返回,想不到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深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在福州的姐姐实施拘捕,以“妨碍公务罪”拘留15天(实际17天后才放出)。事后,当事人一再向省委书记投诉,都去无回声。
瞒上压下至今未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二个半月。至今19个月过去了,仍压而不决。蒙冤亲属就严重超羁、严重超审限的问题向福建省高院频频诉求,相关人员承认说,此案已没有了程序。同时一再向省信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法委等呈诉,大多无回音,有的只批转了事。
事因陈科云、吴昌龙在日本的华侨亲属坚持向全国人大反映,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听取了意见,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执法检查报告,进入督查程序。2007年4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本案亦在督查之列。但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督查组作汇报时,虽说已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找借口。
对此,有业内知名人士指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说此案案情复杂,应改为此案关系复杂,不能见阳光”

离奇的案件,牛纪刚却一再升官,但不能一手遮天,终于引起了社会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的《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2005年1月23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2008年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指出“何时云散天开”。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可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以权压法,顽固地将错就错。当地相关部门为了维护
“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公然为亲者讳,为尊者讳,极力掩盖,瞒上欺下。福建省司法机关头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

这起纪委爆炸案的“告破”背后,暴露出福建省依法治省问题的匪夷所思,已震惊国内外,堪称极其典型的司法腐败陋案,不仅使六个无辜者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
令我们感到欣慰的是,这起案件在省内乃至国内外,由于互联网等广泛传播,已经被许多人关注,冤案制造者和其后台虽位高权重,岂能大得过人心的向背,岂能使法律一直蒙羞!
七年来,我们不断申诉、控告,尽管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留,依然不屈不挠,海外亲人也不断向中国驻外使馆等处呈送状件,且该案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人大督办案件。
时至今日,抗震救灾的人性关爱、以人为本的理念激励着我们,让我们认识到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人间灾难的核心便是人整人。我们殷切希望福建省高院能依法独立审判此案,实事求是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给本案一个公平正义的回答。唯此,始能减少已经付出的巨大的司法成本,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负面形象有所改观。让人民发声,天不会塌下来!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十亲属
2008618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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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状诉件于2006年曾上互联网(因在福建省状告无门),引起了热议。其后有位北京律师看过网上相关材料,主动发了一份律师件。为供参酌,现附于下:



福清纪委爆炸案:一个让所有人充满疑问的案件
作者:XUMIER(北京律师)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8时许,在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办公楼发生一起爆炸案,纪委聘用的司机吴章雄被当场炸死。一起致人死命的爆炸案不可避免地引起轰动及相关司法部门的重视,更何况涉及位高权重的纪检部门。按照权力执掌者的逻辑,这是公然对权力的挑衅!这不是普通的暴力犯罪,而是性质更为严重的政治事件。有关部门自然不敢怠慢,不用相当级别领导的批示(当然批示肯定是会有的),这种上升到政治高度的案件就会全力介入(至少让人们看起来是这样)。福建省挂牌督办必不可少,福清市公安局长领衔专案组也是当然。当地公安机关行动确实神速,很快就抓获了当事人(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可以称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上诉人,为了简便起见,统称当事人)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对外宣称案件告破。但随后案件并没有像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权力执掌者预想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开始了漫漫征程。
从爆炸案的发生到现在,已经7年了,但仍然没有最后的结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年的福清公安局长,本案的专案组长已经因为涉黑被判无期徒刑;时福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宋立诚令福州中院对此案要作有罪的判决,不久宋书记在福建官场大地震中也被判刑;时福州市原检察长陈聪声称要双规主审法官,结果没多久自己却先被判刑入狱)。对这个案件了解越多,疑问也越多。可以说,案件的所有参与者以及旁观者,都会对该案有着或多或少的疑问,而所有疑问的积聚促成了本案的久拖不决。在这些疑问的缠绕中,当事人在生与死、自由与不自由的较量中不断遭受着煎熬。即使最后当事人获取了清白,但这7年来甚至还要长得多的自由无辜被剥夺是无论如何也挽不回来了。尽管当事人获取了清白,疑问可以部分消除,但他们及其他人仍然会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这个体制存在问题而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等等。这些暂且放在一边,还是先来看看这7年来的疑问。
本案的当事人有疑问。当然,从案件事实的角度,他们应该是最无疑问的,因为他们最清楚自己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从案件程序上来讲,他们的疑问是最多的,而且将贯穿整个案件的始终,甚至影响他们的一生。他们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蒙受不白之冤,他们不明白为什么相关的司法机关违法办案(比如变相羁押及超期羁押,比如刑讯逼供等等),他们有太多的不明白,而且还要因为司法机构诸多的疑问而失去了将近7年的自由,并且这种自由不知何时能够重新获得。
本案当事人的律师存在疑问。疑问在他们的法律意见及辩护词中有充分的体现,通过他们不断的疑问,我们得出了明确的结论,那就是当事人是无罪的。他们的疑问给当事人们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不仅使当事人获得了生机,而且让他们看到了无罪判决的希望。
本案的侦查机关存在疑问。如果没有疑问,他们就不会违法通过监视居住(连监视居住地点都是不合法的!)的形式变相羁押当事人,因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为何不直接拘留或逮捕?如果没有疑问,他们就根本没有必要对当事人刑讯逼供,因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当事人的口供就不是绝对必要,刑讯逼供本身就说明证据的严重缺乏。如果没有疑问,他们何必反复讯问当事人?因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一次符合程序的口供就足亦,如此反复地询问,只能说明当事人的多次口供之间、当事人与当事人口供之间、当事人口供与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矛盾。实际上这些矛盾直到现在仍然无法解决。如果没有疑问,他们为什么置法律于不顾,干涉律师履行职责,阻止或拖延律师对当事人的会见,甚至试图通过限制律师的自由来阻止辩护方对疑问的追究?如果没有疑问,他们为什么在当事人控诉其刑讯逼供行为的时候,粗暴地中断了律师的会见?凡此种种,都说明了侦查机关的疑问,他们不是通过合法的程序解决这些疑问,而是屡屡违法,这只能使疑问更多。
本案的公诉机关存在疑问。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整个审查起诉阶段至少用了6个半月的时间就是存在疑问的最好证明。
本案的一审法院存在疑问。审限的大大超过,判决的下达距离第一次开庭竟然长达两年的时间就说明了疑问不仅存在而且重大,因为如果不是关系到案件性质的问题,法院不会花费如此长的时间下达判决。当然疑问的最明确标志,就是判决的结果。对于这样被认定带有政治性质的爆炸案,主犯竟然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在司法实践当中是不可想象的,唯一的推论只能是法院认定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制造了这起爆炸案。
本案的二审法院存在疑问。二审法院曾经将该案发回重审,已经说明了问题。一审法院在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顶着诸多的疑问,强行作出了只会增加人们疑问的判决(该判决的作出肯定有着不能公开的权力因素),将疑问再次推给了二审法院。而该院受理以后至今一年零七个多月仍未下达判决,审限被再次大大超过,疑问明显地困扰着二审法院。
在真正的法治社会,如果存在如此多的疑问,当事人的自由可能一天都不会失去,即使失去,也不会如此长的时间。但恰恰是在我们这样的社会,权力控制一切,巩固权力是唯一的考虑因素,有罪推定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不是你当事人干的还能是谁?如果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当事人无罪,那么7年来的工作不就白做了,不仅涉及到责任追究问题,还涉及这样一来,等于针对权力执掌者的政治爆炸案要从头再来,那权力执掌者的颜面在哪里?而且这从头再来,破案的机会将非常渺茫,因为权力受到了攻击,但却找不到利用权力打倒对方的机会,这就不仅是颜面的问题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事人的权利及自由成为了非常次要的考虑因素。为了权力,时间拖的再长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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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4: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對共黨的信任已經蕩然無存。。。
但另外值得慶幸的是中國人民的權利意識在覺醒,作爲“人”得以是在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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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4: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滅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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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4: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各大网站基本都把翁安给河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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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5: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cocoon_break111",你何时能"breaking cocoon"?

话要讲出道理来,摆出事实,别在这喷粪好么!!??对与错毕竟人家说得很在理,哪象你这样的败类!!!!

  "cocoon_break111",你的"cocoon"显然并没有破,否则你也不会这么眼盲.我举出三倍于他的事实,你还让我摆事实,原来黑白可以这般颠倒,本末也能够如此倒置.你要事实是吧?我把我昨天没说完的发生在身边的事实给你举完!当然我不会愚蠢到详细列出"省市区,乡镇村,街路门牌号"以证明真实性,却方便让你这种人来到我家涂大便的程度!我原来所居住的地区有一个小有名气的企业家,也是村一级政府里的官员,一次公示时,我问父亲,不是说政企分开吗?他忙让我小点声,说这里是他的地盘,万一让人听到不好.这样一个人还是市人大代表,也上过电视吹过功绩,更常看到其开着"悍马"到处招摇.那之后没多久的一天,当地人突然大规模放起鞭炮来,下楼一问方知,"他进去了".百姓兴奋之情溢于言表!我始终不知道真正原因,但那还用问吗?这个人的老窝不过离我家几百米远,我是经常看着他怎么给自己涂脂抹粉的,这就是身边一个生动例证!而若干年前,这一片计划新建的开发区主任刚因为牵连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与黑社会勾结的串案沦为囚犯.当年的那个大案更是上过新闻联播的!
   前些日子,又因为与省政府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地方品牌破产导致中小投资者巨额损失,上万人到省政府上访,吓得政府把此产品名称在百度上都屏蔽了,舆论又一次被强压下去!从父亲身边的领导到各级政府的表现上,从全国各地上访的态势上,从各地朋友的描述上,从政府对此事的回应上,从政府给百姓的形象上,弱智才相信执政党贪腐,公权私用,各种不作为是"极个别现象"!这种自欺欺人的谎言已经越发骗不下去了!所以这次瓮安事件只是个集中爆发点罢了,难道非要百姓几万人集体"打砸烧"才叫这个政府问题吗?无数的百姓是暂时还把怨气与怒火憋在心里,没有爆发而已!党的集体腐化堕落是个不争的事实!
   "制度性腐败""体制性堕落",这不是抓几个贪官就能解决的问题!党内监督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先进性教育更是扯蛋!想让蛀虫们自律等于痴人说梦!没有执政地位上的危机,没有反对党派的牵制,没有强大的舆论监督,没有完全独立的司法体制,还想治理这个问题,那就是空谈!因此,一党专政,在现在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中国,它正是严重侵犯公民利益,阻碍民族发展的根本症结!这只是从治理腐败方面说,从民主,自由,人权,公正公平的层面上.就更加如此!
    愿你早日睁开双眼,冲破"cocoon", "breaking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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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0 16: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援瓮安人民号召71大游行示威!

希望各位有良知的朋友,在71举行反对暴政的大型示威游行。希望相互转达,是时候到了全体国民向最邪恶的gcd政权开战,我们一定会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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