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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不得驶近天安门违宪?交警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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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2 11: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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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8日一架新疆吉普车辆驶至天安门前,先撞向人群,再撞向天安门前的金水桥着火焚烧。(互联网)

 
 北京天安门、长安大街都是敏感地点,为免发生任何状况,北京当局设立规定,禁止挂外地车牌车辆驶近,山东青岛一名女子早前将车驶入天安门前的长安街,被交警开告票兼扣分,她不服,于是将交警大队告上法院。

  这名女子姓王,去年10月16日她驾驶挂着山东车牌的车辆,驶入北京长安街,在天安门附近的南池子大街被交警截停,称她"违法",向她开100元人民币告票及扣3分。

  可是王女觉得当局的措施没合法性、合理性,侵犯她的基本人权及路权,于是到北京东城区法院提告,要求交警撤销处罚、退还罚款。

  案件昨日开庭,控辩双方就当局的规定进行争辩,控方称北京当局的规定区分北京人、外地人,违反《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辩方则称有关规定是根据合法制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未有当庭宣判。

  当局禁止外地车驶近天安门,是防范恐怖袭击的其中一项措施,2013年10月28日一架新疆吉普车辆驶至天安门前,先撞向人群,再撞向天安门前的金水桥着火焚烧,事件有5人死亡,当中包括来自广东及菲律宾的游客,当局指事件属"恐怖袭击"。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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