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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总统选战前后美国媒体上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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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1 05: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从当选美国总统之后,特朗普与美国的主流媒体之间怒怼上了。特朗普在选战中所受媒体的“气”甚多,已经憋住了好久,现在全都一肚子发泄出来,于是双方都不服,争吵不断,相互指责。
        一边,特朗普总统缺陷多多:脾气急躁,气度狭窄,刚愎自用,偏激执拗。
        另一边,美国媒体,早在热火朝天的总统选战中,其偏向性、失真性亦是昭昭然,由此美国媒体的公信力下降了许多。
  美国民调机构盖洛普的在去年8月的时候调查显示,每5个美国成年人中只有1个表示对媒体“非常信任”或“相当信任”,即20%的比例。这是盖洛普自1973年开展此项调查以来的最低点。高达36%的受访者表示完全不相信媒体,相比1973年时的18%,整整翻了一倍。
        美国企业研究所里的一位客座研究员蒂莫西•卡尼认为,媒体公信力的下降源于媒体报道的偏颇。一些政治媒体几乎一边倒地偏左,在社会议题上表现尤其明显,在经济事务上也是如此。
        在我看来,美国主流媒体一边倒地偏左,其惯用手法之一,就是玩弄文字游戏,偷换概念,以至于谬误多多,荒诞不经。
        二十世纪法国语言学派认识到,语言说要表达的其实是一种权力意志的关系,而不具有客观真实性。我以为,这种观点比较偏激,但是用在当今美国媒体舆论的场合,确是比较恰当的评介。
(1)移民概念
        特朗普一再说,要驱逐非法移民;但特朗普同时也表示,为了振兴美国经济,需要引进优秀人才,也就是需要好的合法的移民来美国。然而出现在主流媒体上的却大多说成是“驱逐移民”,在这里的“移民”概念是一个全称判断,统称词汇,没有任何修饰的前置词汇来作限定,于是就等于说:所有的、一切的、全部的移民。
       然后媒体就推理论证:因为“好”的移民真的是美国所需要的,然后偷换了一下概念,所以一切移民全部都是美国所需要的——隐含着“坏”的是移民也是不可或缺的,少不了需要的——就是这样的混账逻辑!其真实的价值取向是:滥竽充数,鱼目混珠,全都具有正当性的理由。
        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无论是英文抑或中文,“移民”,“合法移民”,“非法移民”三者之间的概念名称仅相差一个词汇,而外延不同实际的社会功效相差甚大,但是媒体上却是混淆一起,和稀泥作风,折射出其深层的价值观:平均主义。
(2)禁穆概念
         在总统竞选的时候,特朗普曾多次表示,要禁止穆斯林来到美国,结果招致了媒体和民众的大量批评。在无数的批评声中,特朗普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偏激和极端,于是,当上了总统之后不久就颁布行政令,将“禁穆”修改为禁止七个有政府支持恐怖组织的国家的穆斯林进入美国,时效是为期三个月——在此,外延上所设定的人群范围和时间尺度是明确的,然而反响在媒体上的声音依然是广义的“禁穆令”,自然地让民众望文生义:特朗普就是要禁止所有的穆斯林来美国,进而意向性思维得出深化的结论:特朗普要全面地反对穆斯林群体。
         与上述“移民”概念一样,“禁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是任由媒体在滥用和偷换——似乎是有一种浑水摸鱼的感觉。
(3)民粹概念
         在描述支持者的场景,站在特朗普一边的民众支持力量,大多被说成是“民粹的”,似乎就是一伙乌合之众,下里巴人;而希拉里一边的支持民众,则说成是“选民的”,似乎造势成:“选民”可以直接通天,升格为“人民”,这个至高的神圣性,道义的制高点。
          一般认为,称得上是“民粹主义”的群体主要来自于社会的底层,他们反响在民主政治上的价值观态度就是底层情结浓厚,譬如,奥巴马的健保方案就是典型的为底层大众服务的,损有余而补不足;希拉里提出的竞选口号,要让无数的非法移民转正为合法,甚至还要打算让一部分非法移民中的“良民”快速获得选举资格,以便多多归入自己的票仓里。
        据美国皮尤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美国公民中有色人种的选票,大大地支持希拉里,而支持特朗普的很少。一般认为,生存在美国底层的,几乎都是有色人种,于是简单推断出底层的民众大大支持希拉里,这样就揭穿了媒体将“民粹主义”标签单边张贴给特朗普的虚假性,尽管华尔街上的金融大亨和大学里的知识精英大多支持希拉里,但若要论这份“反民粹性”还是不足以抵消社会底层对于民主党的大力支持的影响力。
        既然民主选举制度中,社会的各个阶层都是拥有同等机会的一人一票,那么在广义上民主也必定包涵了民粹在内,民主与民粹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边界线。现今就如大家看到的,当选举票数最终统计出来后,希拉里所得到的普选票数比特朗普多了280万张,但是在选举人票数方面,希拉里仅拿到232张,远不及特朗普的306张。换言之,若按照普选制,应该是希拉里赢得大选,但是由于采取选举人制度,才使得特朗普获胜,这样就清楚地表明,那一边更具有民粹的成分,从而衬托出美国媒体上既张扬民粹又批评民粹的悖理性。
         特朗普的胜选之所以被媒体大肆渲染为“民粹主义”,部分原因在于特朗普持有强烈的“反建制”立场,他挑战了整个建制派的传统,挑战了长期占据政治舞台上霸权的“政治正确”观点。然而这个“政治正确”的流行本身便是大众主义、民粹主义的衍生物,“政治正确”其价值趣向就是迎合生存能力低下的普罗大众。所以,美国媒体贴“民粹主义”标签给特朗普的,其立场出发点就是民粹主义的本身,从而沦为逻辑上的悖论。        
(4)团聚概念
         特朗普一再宣称,要修建美墨边境上的隔离墙,要驱赶非法移民。于是杠上了“政治正确”,激起了许多媒体的围攻。围攻的论点之一是,特朗普的政策将会拆散许多家庭,从而引起人道主义的危机云云。
          然而稍作细想就会得知,人道主义危机的出处究竟在哪儿。
         特朗普要想做的事情就是确立起合法性这条准则,严肃而规范起法治的秩序,为此必须打击那些非法之徒的非分之念。现代性的社会应该是依法治国,而不是讲温良恭谦让的人情世故。对于不法之徒来说,都是来自于第三世界的低级文明地区,他们所接受过的德育教育中难以见到有充分的自由与责任的内容,因而秉性和德性普遍地较为低贱,他们难以懂得高级文明世界里的人道主义价值蕴含何在,更无法理解无数白人先烈为了自由而献身,从而为后代建立起高级文明的故事,也难以懂得耶稣基督的博爱恩泽万物,以激发自身爱的动姿去奔向上帝,当然地就难以有感恩怀德地回报社会的事情来作期盼了。他们所能够充分理解的就是威严的棍棒和冰凉的手铐加上寂寞的牢房,要不就是简简单单地把客气当福气来理解,罢了。
         解铃还须系铃人。要解决不法之徒的家庭分散问题,应该动用法制的程序,对于所有不符合法律的非分之念,全都应该得到法律的惩罚而纠正,这样才是符合社会正义。因此,非法移民应该被遣送回老家去,他们可以在老家好好地团聚全家,过上合家欢的生活。
           自由主义的理论认为,人们应该对于自由选择的行为承担自己的责任。不法之徒想来到美国并呆在美国,其途径之一往往就是要刻意去打造出“家庭分散”的情景,让文明世纪里的高尚人们产生出慈悲的情怀,予以收留之,于是就达成了非分之念。现今美国媒体上批评特朗普的“政治正确”立场恰恰是在迎合这种非分之念,把本来应该由不法之徒来承担的责任轻易地转嫁为由文明世界自我来承担,这样就酿成了“把客气当福气”。
        由此,社会正义得到了颠覆,而非正义得以大肆声张,于是乎,非正义如瘟疫般地传染开来,大批大批的不法之徒如过江之鲫,走上了刻意打造出来的“家庭分裂”之路,以索取他们的非分之念。“家庭分裂”越演越烈,不法队伍越来越壮大!如许多拉美人先设法把自己的小孩子非法送进美国,然后以“家庭团聚”的名义堂而皇之地“合法”进入了美国——这恰是对于“政治正确”的无情嘲讽——越是要讲“政治正确”,要让分裂的家庭团聚起来,则越是去帮助那些不法分子从而制造出更多的“家庭分裂”来!
(5)设别概念
         举凡族裔之间,种族之间,各个社群之间,都具有差异性,其区分就在各项的素质指标上,有先天的,有后天的,有道德的,非道德的,精神秉性的,生理性的,都能够予以设别,都可以用来标示,这原本就是最基本的生活常识而已。可是到了政治舞台上,一上了媒体,都为“政治正确”的紧箍咒所锁住,不容分辨,不许澄清——如此则将问题越搞越混,自比作鸵鸟,却自以为走上了正路了,
        社会群体的设别,这是社会数理统计意义上的设别,不需要全称判断来规范和命名,譬如说美国是一个富裕社会,这并不需要出具少数反证例子就可以推翻掉的,谁都知道在美国穷人多的是。中国人常说“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有进步”,就是由生活经验提炼而成的日用理性,却远比西方社会里的“政治正确”的“假大空”管用得多了。在识别“好与坏”,“善与恶”上,需要进行横向的比较,这才是符合社会正义(亚里士多德说过:正义关涉的有四个项,为此需要四个项在相互之间交叉比较来达成平衡),就正义意义的伦理道德判断(鉴别)而言,判断是在比较意义上的进行。
        然而今天的美国及西方的媒体上,设别的问题陡然紧闭起来。世人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当今世界上的恐怖事件99%以上都是由穆斯林人士干的?——前些年德国总理默克尔夫人就是这样责问在德国的穆斯林领袖的。既然如此,那么穆斯林这个群体与其他所有非穆斯林的群体,在搞不搞恐怖事件——这样一个基本设别上非常显著地区分开来了,难道这个事实还容置疑吗?!
          这样的区分和设别,当然并非是说:穆斯林全是恐怖分子,但作为衡量事物的“尺度”来说,务必要有一个符合公信力的评判方式。黑格尔说,从量变到质变,由“度”的概念来过渡的。每一个族裔都在善与恶上有特定的“度”,每一个族裔的“度”是不一样的,由此作区分列出各个族裔的“质”的特征来,这远非是只要拿出“不代表”就可以作为回避的托词了,从而断然隔绝掉穆斯林群体中搞恐怖的与不直接参与恐怖的之间的任何联系——如此只会进一步催生这个社群的“群体不道德现象”,被大大强化了的该社群的“权力意志”便会滥用:不准区别,不容置疑,更不许批评!当代世界的人权观点大大强化了“平权”,从而道德制裁失去了对于劣等群体的有效性。
(6)责任概念
          特朗普决定要禁止从输出恐怖的地区的穆斯林进入美国,于是被媒体大肆鞭挞为“增加仇恨”,“反而增添了美国人的不安全”云云。
         作为现代性合理利己主义所不可缺少的对于自己人生安全的负责态度,作为一个大国首脑的基本职责,特朗普理所当然要以保国安民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为此特朗普所做的“禁穆”事情就是防范性的工作,重点预防恐怖事件发生。然而如今这个首要的正当防卫的任务怎么会被媒体上热炒而转化成了“增加仇恨”的呢?
         媒体回避了首要问题:一个社会性事件中那些人该是责任的担当者,及首要担当者。        
         对于一件发生的恐怖案子,需要分析各个层面的责任者,必须考虑一个广泛参与其中的互动(交互主体性)的社会综合系统:作案的恐怖分子,背后的支持者,及道德意义上的声援者,该社会的政府职能部门的防范工作,甚至连普通民众的防范能力也都可以考虑入内。这些社会存在都可以分割为各个子系统而相互间作用。依此思维方法,从广义意义上说,社会的各个层面的人多多少少都有相关的责任,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人的品行可以追究到社会环境上。罪恶具有广泛牵涉性,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说过:“我们都是有罪的,假如我们没有胆量走上街头大声疾呼反法西斯纳粹的话”,这也是雅斯贝尔斯在“民族罪过”中所论述的内容,德意志民族用于承担历史责任的精神为世人普遍赞扬,然而今天,民族责任就一涉及动辄搞恐怖的群体和族裔却无法提及责任,值得人们久久的深思。
         今天世上,最为流行的是“不代表说”,它宣称能够成立为“护身符”,为穆斯林群体提供足够的辩护。另一方面,穆斯林的恐怖分子从事恐怖活动,向来就是宣称其并不代表自身个人的恩怨和利益,而是代表了全体穆斯林的利益,为了“真主”的名义。而其杀戮之所以具有发泄出威慑力巨大的恐怖,就在于动用武力的时候着装平民,无任何的军事标识,进而施行无差别的打击,袭击一切非穆斯林群体,使得被袭击者难以设别袭击者与非袭击者,从而非常难以防范。再进而言之,每一次恐怖袭击之后,世人极少看到有穆斯林群体站立出来大胆声明,自己并不“被代表着”。在此可以看出:“不代表”与“代表”之间的逻辑根本无法连接。
        诚然,人人都得享有权利,而权利是自由的延伸。无疑,穆斯林全体也应享有足够的权利,包括迁居、移民和出国访问的权利。自由主义伦理学认为,人的自由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受限制规则中最为著名的一个条例是由J•S•密尔提出的“伤害原则”:对于伤害他人的自由必须加以限制。为了防止伤害他人,由责任伦理就必须要推出:1)行为者对于伤害他人的行为必须追究直接责任;2)对于伤害行为的得利者、伤害行为的协同者、辅助者、声援者都必须承担连带的责任;3)行政长官有责任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加以防范潜在的伤害他人行为。
        责任伦理学认为,道德的行为在时间上总是有一个前后的过程,因此行为者应该在行为发生之前就要预见到行为可能会产生出的结果,对于预见将会发生的不道德的行为必须予以克制。这样的道德要求不是去做“事后诸葛亮”,而应当具有“预防性的责任”或“前瞻性的责任”的意识,为此须考虑:一、行为产生的恶果与自己的行为之间存在必然关联;二、该行为的恶果必须考虑到预见性;三、该恶果需要进行防范和避免之;四、行为者必须对自己行为所带来的恶果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如此构成道德制裁。因此,从预防的角度讲,特朗普总统已经尽责了。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对于个人自由予以至尊的推崇,放置在道义论的首要位置,社会福祉不能以牺牲个人自由而获得,不然会引起社会的极大混乱,那样就预示着一个灾难丛生的社会。在个人自由所享有的所有权利中,无疑,生命安全的权利是最具重要性了,倘若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再去谈论尊重少数危险人群的迁居权,移民权,访问权,而这些较小较轻的权利对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人权:生命安全权利却构成了的极大危险性,而对于极大危险性的重视反而被说成是“增加仇恨”从而增加危险,那就是彻底的本末倒置了。      
(7)博爱概念
          当今西方政坛和媒体上流行的“政治正确”观点认为:穆斯林整体上全都是好人,坏蛋只是极少数,不足挂齿,因而不能追究“民族罪过”。如今特朗普要想禁止一部分危险的穆斯林进入美国,则被认为是“效果适得其反”,而对于其表现出的劣等品行,只能施行爱的恩施来感化,才会有效果。
         慈爱待人,以德报怨,是基督教伦理的传统美德,可是今天的全球化时代已经处在文明大冲突的境况,如何再去引用前现代的传统美德?其适用范围和对象无需考虑的吗?寻常百姓凭生活常识就可得知:对待一伙德性低贱缺乏羞辱感的群体,怎么可以施行大恩大惠而让其任性自由、误作非为地在美国大肆闹事呢?如此岂不让彼等把客气当福气,岂不引狼入室,养虎为患?
         尼采早就指出,犹太教士的那种博爱是祈求来世的回报,好比出具一张支票期盼在遥远的未来得以兑现。教士之所以要想在来世得到回报,就是因为自身的懦弱,这绝非强者的姿态。
        诚然,“善恶报应”寄托于人性之善,可是普天下的人性都有如此之善吗?恩施的回报,有待于恩施对象的人格特征,然而“种族等因素不该用来区分人人应有的平等尊严及权利”(《世界人权宣言》),从而阻止了人们对于人性善恶特征的深究。人类早期文明中流传的“农夫与蛇”,“东郭与狼”的故事无不表明,恶的根性难以被感化成善。在反殖民主义,反种族主义,反西方化,反美帝国主义叫喊了几十年的今天,权利意志被彻底颠覆,小人得志得道久矣,感恩高级文明的情怀早已枯竭良久,于是妄图要高级文明去感化低级文明必定是徒劳的。
        博爱也许能姑息一时,却酿成了聪明反被聪明误,这种事情已经在近年里的西欧国家上演过好几次了。

                                     施卫江   写于 美国纽约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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