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锄死副乡长的江西老农,是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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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0 08: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一则网上的消息引起了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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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强拆的血案,一位副乡长带领大批人马,去一农户家中,强行拆除老人赖以生存的房屋。大家都知道,因为现在农村年轻人都外出打工,留下的大部分都是这个年纪的老人和小孩。一位老人,面对一群身强力壮的要拆自己的房子的人,其力量悬殊对比一目了然。
近年来关于强拆的悲剧屡屡发生,很多地方借搞新农村之名,强行拆除农民的房屋,搞“农民上楼”这种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而且就算农民外出打工挣点钱,想回家盖房子已经变得不太可能,因为政府不批。等于逼着你去买房子,以消化巨大的库存。
笔者所在的苏北老家,附近一个村庄有几百亩地,被政府强行征用,卖给房地产开发商。由于政府开价极低,很多农户都不同意,但乡政府纠结了一批流氓地痞,没事就到这些农户家里威胁,谁不同意就打谁,甚至半夜把玻璃打碎,搞得鸡犬不宁。
由于年轻人都外出务工,留守的都是老人和孩子,最后他们被逼无奈,只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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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人的穿着就可以看出是一位底层的、贫困的农民。而他的神情也透露出一副老实巴交的样子,这样的老人在农村很常见,
这是这位老人被抓的视频:
要知道,这起事件是副乡长带人到这位老农的家里,要强拆人家的房子,才被老农用锄头击打致死,而不是老农跑到乡政府办公室里行凶杀人。
这位老农的行为显然是符合正当防卫的因素的,在面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房屋)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他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任何一个男人都有义务保护自己的家人和财产免受不法侵害,当弱者面对强权入侵时,暴力就成了最后的、合法的手段。这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都是通行的准则。比如:
信息时报综合报道,美国两名歹徒在跨年夜时持刀试图闯进一名少妇的家里。这名18岁的年轻妈妈见状,打电话报警并询问是否能对歹徒开枪。她为了保护3个月大的幼子,手持双枪击毙其中一名歹徒。警方表示,开枪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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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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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这位老人的悲剧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悲剧,因为这种悲剧随时会面临到我们身上。
一个国家,如果权力高于法律,人民就会向权力求助,运用“关系”解决问题;如果法律高于权力,人民就会向律师求助,通过规则解决问题;如果法律不能为民众提供救济,不能保障国民的权利和利益,民众就会向黑社会求助,采取暴力手段解决问题;如果没有任何可资借助,个体就自己产生暴力。
暴戾就这样产生了。
联合国官方微博里有这样一句话:“如果你在不公正的情形下保持中立,那你其实已选择站在压迫者一边”。不要以为你不作恶就是好人,不要以为不害人手上就没有鲜血不要以为没有当走狗就不是帮凶。马丁·路德金说“我虽然十分反对暴力,但有一件事情比暴力更加罪恶,那就是怯弱”。
没有国家可以在压榨中崛起;没有政府可以在诅咒中伟大;没有民族可以在泪水中复兴。
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的尺度,不是对明星的欢呼和对英雄的掌声,而是对可怜生命的尊重和对失意者的救助;在文明社会里,任何人的生命都是等值的。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跨进了现代社会大门的标尺,也不是对富贾的喝彩和对成功者的恭敬,而是对低贱私产的不做丝毫退让的保护。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公民的私有财产和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与否的基本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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