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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客:郑南榕殉道精神与李明哲被失踪——写于首个台湾“言论自由日”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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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6 03: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伦敦客: 郑南榕殉道精神与李明哲被失踪 ——写于首个台湾“言论自由日”     2017/04/07

郑南榕名字是2012年蔡英文竞选总统时笔者知悉的。郑为追求言论自由、台湾民主化和推动台独、抗议涉嫌叛乱罪于1989年4月7日在其台北办公处自焚身亡。笔者为之惋惜。2016年12月10日行政院宣布每年4月7日为台湾“言论自由日”,以此纪念南榕弟。笔者为之赞慰。

今日是首个台湾“言论自由日”,也是南榕弟殉道28周年纪念日。台湾各界将众聚思海,再次参观郑氏纪念馆、瞻仰郑墓园、复温郑纪念特刊纪念歌曲、重走自焚处命名的“自由巷”、支持郑氏基金会、闲步于台南市两街合并命名的“南榕大道”、举办各种追思会来缅怀郑南榕殉道精神。

笔者认为,南榕弟以下几点的“道”值得缅怀:

——自然独之“道”

混血于中台的郑,从出生、童年、成年都在二二八惨案阴影中度过。因有本省人客家人保护才免遭迫害。郑认为二二八起因是中台两地经济、文化、法治、生活水平相差太远,强行合并,悲剧自然发生。现在,这种情况再度发生于海峡两岸,只有台湾独立,才可避免另一次二二八事件。故郑从成年起,如同当今时代力量黄国昌和太阳花学运林飞帆等年轻世代们一样,具备了天然独基本成分和思想根基。此根基是郑后来变为实现“争取百分之百言论自由”主题目标的原动力或出发点。这是郑比本省客家世代天然独更具鲜明立场的自然独。算是他最初的“道”。

——言论自由是人权之“道”

郑自然独思想在老蒋威权时代向小蒋解除戒严开放两禁过度期间不断升华。郑从不感兴趣工程科学系转读大学哲学系,在懂得政治知识后逐步踏上创办《自由时代周刊》艰程,且通过传递不同书声、多次发起要求民主化改革活动来兑现他所说的“假如我们不能一蹴而得民主,我们至少可以先追求公义和人道” 的呼吁和逐步发展为“争取百分百言论自由”的主题目标。在上世纪80年代老蒋戒严统治下,郑能大胆无惧将“争取百分之百言论自由”定为创刊杂志主题目标,是郑将自然独思想升华到将言论自由视为保护人权的新高度。在郑眼里,言论自由就是最重要人权,是百分之百,无丝毫折扣的自由。笔者认为,郑把言论自由看作人权保护的崭新思维对蒋经国1987年7月最终解除戒严开放两禁,让台湾正式步入民主社会起了强有力的推动;也为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蔡英文接棒将台湾带向民主化道路奠定了一定思想基础和血凝的实践经验。记载台湾民主史,郑无愧为台湾民主之先驱。此为他中度的“道”。

——甘为言论自由先之“道”

郑1987年 1月刚出狱,马上组织成立二二八和平促进会,从台南市开始发起全台第一场平反二二八活动,其目的是不让二二八悲剧重演。笔者认为,郑始终站在反暴力、争民主、倡言论自由最前沿阵地,又不辞辛劳,冲锋陷阵,勇为言论自由之实现做出毕生奉献。郑这种“甘为言论自由先”的精神珍奇可贵。此为他深度“道”。

——敢为言论自由死之“道”

为对因刊登政府反对文章而涉嫌叛乱罪指控的不满;为行使抵抗权而不出庭应讯;为抗议政府对台独运动言论自由的掌控,1989年1月27日郑宣布将自囚在其总编室内,并借助防御工事和自备3桶汽油等以死相抗71天。郑认为除了自己的死能促进台湾社会进步外,还认为台湾人应仿效韩国学生运动让人知道有人愿为言论自由付出生命。郑这种“敢为言论自由死”的精神令人惊叹。此为他终极的“道”。

——谁来诠释郑南榕之死的“道”?

南榕弟之死被公认为“殉道而亡”。何谓郑之死的“道”?作为郑好友的许世楷和姚嘉文将郑之死称为“台湾政治运动分水岭”。原民进党主席苏贞昌认为郑是用殉道精神和具体行动争取其言论自由。施明德之妻陈嘉君认为郑是为他人,而且未伤害他人而牺牲自己生命,故郑行为“属于全台湾、全人类”。国立清华大学教授姚人多评论郑的标准就是民主标准,就是要推动台湾新国家政党所应具备最起码之标准。建国广场负责人傅云钦认为郑主张台湾独立他是第一人,故他是自由民主斗士,也是台独斗士。

郑的亲弟郑清华评价哥哥是“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堂堂用他的血做颜料,用他的肉做素材,在汽油中烧出一个不朽的国民人格。”

我的南榕弟在反抗涉嫌叛乱罪抵死不从的声明中疾呼:“国民党不能逮捕到我,只能抓到我的尸体。台湾人与从这个来的人们之间有难于解决的遗恨。但是,无论如何此遗恨非化解不可。若不建立台湾国,台湾无法达成真正的民主化。台湾须以一个独立国家获得世界各国的承认。必须依据公民投票决定台湾的独立。”

首个“言论自由日”引起世人瞩目和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及2350 万台湾人追求更高民主自由目标,则是对南榕弟上述遗愿最佳呼应。

郑的遗孀叶菊兰女士在首个“言论自由日”前夕回忆说,28年前,郑南榕先生一把火以身殉道时,社会的反应是奚落、扭曲、嘲笑、丑化;今年是国定言论自由日元年,表示整个社会对于郑南榕先生殉道的精神与价值给予肯定的,感谢全台湾人民,也感谢年轻世代的觉醒。笔者动容,这是一个言论自由殉者爱妻对亡夫淡淡之点评,却是感人肺腑之心语。

——首个“言论自由日”将延伸对李明哲被失踪事件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关注

当我们在首个“言论自由日”缅怀为追求言论自由殉道南榕弟同时,对岸大陆在干什么?

台湾民进党前党工NGO人士李明哲在首个“言论自由日”前19天,被大陆国安拘留,只因他用微信传播台湾民主经验给大陆朋友和经常去大陆与大陆人士交友谈论两岸关系等政治话题,本属正常现象。而这些正常生活运作现有可能成了李犯罪证据。李于3月19日进入珠海失踪10天后被告之拘留。李竟然成了有争议的大陆《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1月1日实施后第一个被拘留的台湾人,和第一个被拘留的境外NGO人士。

按台湾刑法和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法律,李明哲在台湾进行微信交流传播和过去在中国境内进行同样微信交流或会见朋友进行自由交谈或寄书籍给大陆朋友等行为,都属于正常的生活运作行为,并没有丝毫造成对中国国家安全或利益损害,故不构成任何犯罪。即便按中国刑法和国家安全法,也构不成任何犯罪。

相反,李入中国境内马上被失踪,10天后才告诉被拘留,但又不告诉拘留罪名和地址,这才是践踏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关于“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规定和第19条关于“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规定。

也是违反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17、18、、19条关于“任何人都不应受到秘密拘留”、“须立即通知和接触律师、医生、家属”、“确保任何被剥夺自由的人都能获准与其家属、律师或其选择的任何其他人取得联系”等规定。

也严重违反中国刑诉法第83条关于,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犯罪,通知有妨碍侦查外,应当在24小时通知家属的规定。

再依据两岸签订的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之规定,对方人民若被限制人身自由,须及时通报对方。而李明哲3月19日入境中国后即遭拘留,大陆国安并没有及时通知台方,直到10天后才通知,故意制造“被失踪”恐惧气氛,是明显粗暴践踏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行为,对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上述大陆国安如此不顾国际舆论谴责,明显违反自己国家签约的多个国际公约、两岸协议和自己制定的刑诉法,犯下限制李明哲人身自由、封杀其言论自由等侵犯人权的错误,此错误必然遭到所有正义人士谴责和抗议。笔者在此支持其妻李净瑜女士4月10日赴京呼吁大陆放人及给予丈夫人道待遇及帮助。

可以相信,李明哲被失踪事件会被越来越多台湾人关注,同样也会被大陆维权和正义人士关注。在首个“言论自由日”到来前后,也会有更多海外华人关注李明哲被失踪事件和有争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因为李明哲命运与广大海内外华人命运息息相关。如果大家熟视无睹,放任大陆滥抓滥捕,沉默地不抗争不声援,我们可能就是下一个被失踪的李明哲。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遭负评,它是涉嫌侵犯人权的有争议法规

2016年6月1日,海外关注中国中心、对华援助协会、中国维权律师组等21个组织及一些非政府组织联署,对已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提出严厉批评,要求撤销此法。他们认为此法让公安局任意监视和调查非政府组织;警察以损害国家安全或利益名义可逮捕非政府人员;未经批准的非政府活动应受刑事追究;违反规定将被禁止在中国活动等都是错误规定。

同年4月28日,美国国务卿克里批评该法对美中两国关系将产生负面影响。

同年4月25日,自由之家主席马克.拉贡的声明中指出,该法是“允许安全机构监视、询问和干涉大多数在中国运作的非政府机构的日常活动”。

人权观察组织中国部主任芮莎菲更明确指出该法“是又一个把侵犯人权的行为合法化的工具”。

另据报道,此法控管境外资金流入,同时也限制NGO不能在中国境内募捐,导致NGO工作停滞。中国现有非政府组织7千个,每年流入中国资金达数亿美金,此法实施会有不少非政府组织退出及减少资金流入,造成国际NGO 工作倒退等寒蝉效应。

——李明哲被失踪事件绝非普通偶然事件

据台媒报道,2016年毕业于台大企管所的陆生周泓旭因涉嫌发展组织、向多个台湾公务机关刺探机密,违反台湾国安法于2017年3月9日被台北地检署羁押,10日便通知大陆方面并于当日开庭审讯。庭后,为防逃亡串证,收押禁见。但国台办马晓光表示,台湾指涉及国台办,这纯属蓄意捏造、制造事端;又指台独势力大肆渲染动机令人生疑。基于台方至今拒不接受九二共识和严防共谍渗透,出于政治统战考量,大陆必有间谍大仗开打。笔者认为,大陆因于回应陆生共谍门事件,很有可能通过319李明哲被失踪事件掀起新一波报复回掐举措。而李明哲入境中国被失踪将作为NGO第一人撞向《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而成铁案。或被依该法拘留15天或依中国刑法或国安法被处刑罚。

显然,越来越多事实证明,李明哲被失踪被拘留与有争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密切关系。因为监视和控管非政府组织及NGO 人士行踪去向是大陆整体维稳计划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陆极力维护习核心,封杀互联网交流、打压言论自由,借此营造党的十九大前祥和气氛,为巩固中共政权服务的紧迫需要。在此意义上,李明哲被失踪事件绝非普通偶然事件。但笔者仍然祈祷李明哲个人会有惊无险地返回台湾。

全观郑南榕殉道精神,归根结底是争取百分之百言论自由之精神。每年4月7日的“言论自由日”,台湾人都会重复传承发扬该精神。大家用关注李明哲被失踪和谴责抗议大陆打压李的实际行动来重复传承发扬郑南榕殉道精神。

“还李明哲自由!”“李明哲无罪!”笔者呼声今日如同平反二二八那样震响。这也许是首个台湾“言论自由日”最美风景,也是笔者献给南榕弟殉道28周年最好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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